财政制度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影响

财政制度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影响
财政制度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影响

财政制度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影响

——以财权和事权为视角

汤火箭/谭博文

2013-03-20 14:45:31 来源:《宏观经济研究》(京)2012年9期

【内容提要】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产生变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出现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清晰、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对称、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的矛盾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由事权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财权的过度集中、中央的权威性思考、晋升激励制度等原因所造成,建议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公开事权和财权划分、转变政府之间交流方式以及转变地方政府责任方向,以期实现财权和事权的匹配和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均衡。

【关键词】财政制度/权力结构/中央与地方

2012年我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财权与事权的关系。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坚

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努力让各级政府通过拥有“财权”去履行相应政府职能(事权)。然而在财权方面,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足,主要关注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收入与支出的关系,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却未作出明确规定,进而使得财权不断向中央和省级政府上移;而在事权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事权划分标准,在科层制官僚管理体制下,政府的基本事权不断下移。因此,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长期处于不均衡状态,并且缺口不断扩大。根据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分税制使中央政府财政收支差额呈正向递增,然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缺口却以更快速度扩大。中央政府本级财政正的收支差额不足以弥补地方政府本级财政负的差额,并且呈扩大趋势。若中央将所有正的盈余都转移给地方,1994年地方政府有574.52亿元的资金缺口,而在2002年缺口扩大到3149.51亿元,2003年也达到2934.70亿元。①面对如此巨大的财政缺口,地方政府只能选择举债或者增加税费收入,由此造成当前地方土地财政愈演愈烈、房地产价格政策屡屡失效、地方债务危机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矛盾不断激化等现实问题。

为真正厘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与事权关系,分析我国财权与事权失衡的制度成因,本文将系统梳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权与事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范围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对财权与事权失衡原因做深入分析,探寻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结构在财政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并对真正实现国家“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提出相应制度建议。

一、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财权和事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拥有共同利益的同时,也拥有各自的利益。双方对自身利益的争夺,导致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成为了双方权力结构关系中博弈的焦点。事权的多少决定着各级政府管理事务的权力,而财权与相应事权的匹配程度又对最终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影响。所以,事权以及履行事权所需要的财权构成了政府权力结构的主要内容。

财权从企业的角度上看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是对财富的所有权和对财政的管理权、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支配权。“事权是指处理事务的权力或职权”②,政府的事权即管理事务和处理事务的权责,与政府的职能相关,进行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事权也在发生着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说政府的事权也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不再依据行政管理关系,而是公共服务的层次。”③

如果财权与事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则会在权力和财力上依赖中央,缺乏积极性;若事权下放,而财权仍集中于中央,地方手中的事权则没有相应财力的支持,地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的权利将无法很好地实现,容易导致机会主义的频繁发生;若下放的财权超过事权,则可能出现浪费,造成地方政府过富,中央财政出现危机。因此,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分配关系直接影响到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财权和事权是联系在一起的,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国营企业和事业,国营企业和事业归哪一级管理,即事权放在哪一级,财权也相应放在哪一级。地方财政的大小和中央划给地方的事权应当一致。地方财权的大小,表现在事权的划分上,

反映在各项支出的支配权上。这是我国财权与事权关系的早期权威理论,这一理论的实质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所以,财权和事权的处理需要坚持统一匹配、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样做不但能够激发政府履行事权的积极性,还能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我国政府财权与事权制度安排的变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每次财政体制的变革都是对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关系的调整,也意味着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系统梳理60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政府财权与事权制度变迁的过程。

(一)分税制改革前:财权与事权的“双下放”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体制历经十余次调整,由财政高度集权逐步向分权体制演变。通过总结和对比十余次调整之后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两方面呈“双下放”特征,并且财权下放程度似乎高过事权下放程度。

1、国家财权的下放

自1951年开始,国家逐步改变“统收统支”财政制度,开始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变化,即把全国财政分为中央、大区和省三级预算,明确了各级的收支范围。1953年开始执行“一五”计划,中央决定地方政府可将结余自行留用。1958年中央进一步下放地方财权,开始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然而由于“大跃进”、自然灾害等原因,中央开始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方针,最后将下放的权力陆续上收,逐渐加强集权。“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财政制度也在放权与收权中徘徊,前期主要采取“收支两条线”、“财政大包干”,而在后期收入方面选择“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方面则“按指标包干”。在1976-1979年间,国家再次恢复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并扩大了地方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与地方财政都划到国家财政的大圈里,双方都没有明晰相应的固定收入,而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数额较大的收入,造成地方与中央经常为了基数、比例而讨价还价。

1980年开始我国施行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在中央领导和计划下,地方各过各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权限增大。1985年,两步利改税完成,企业与政府关系完成转变,中央实行“划分税收、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首次以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基本上改变了过去以企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开始向分税制体制迈出了第一步,为进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关系提供了条件。”④在1988-1993年间,中央为了制止“藏富于企业”的现象,对原来的包干办法进行了改进,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包干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等。

2、国家事权的下放

事权方面,在1949-1979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与经济管理体制,中央政府拥有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虽然中央在一定时期内根据需要将事权下放给地方,但是1954年和1978年两次宪法修改中都没有增加中央与地方应有职权的法律规定,所以事权划分不明确加之法律上缺乏依据,导致事权的下放处于一种随性的状态,使得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事权界定模糊不清。

1980-1993年的包干财政体制时期经历了1982年宪法的修改,其明确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应有职权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⑤这样宪法对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劳务等事权也得以明确。

3、小结

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央逐渐地向地方下放财权和事权,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决定是否放权、放权的大小,这种放权容易造成“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所以中央不断在权力的收放中徘徊。在这种体制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存在对基

数的讨价还价博弈机制。改革开放之后的包干体制,财权持续下放,事权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下放,地方政府增加了对经济剩余的支配,对经济利益的诉求意识被逐渐唤醒,开始不断为自身争取经济利益,地方势力迅速崛起。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财政“分权让利”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财力大增,但是国家主要的公共基础建设等职能依然集中于中央政府,下放的财权超过了事权,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日益放缓,出现了中央向地方借钱的局面。同时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大大下降,致使“国家能力”被严重削弱,财政包干的弊端开始显现。

(二)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与事权下放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93年底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起在全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为此,国家还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转移支付制度、妥善处理减免税政策问题。此次改革是为了解决之前改革中所遗留的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不足、“诸侯经济”大肆出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模糊等问题,期望构建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规范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两大基本经济关系。实施分税制至今,我国的财政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对分税制进行完善与补充,表1展现了分税制下我国财政政策的变化过程。

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分税制由原来的行政性分权转向经济性分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得到明晰,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使中央财力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渐提高。在整个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结构呈现出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局面。

1、财权的上收

在财权方面,中央的财力不断集中,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增大。改革规定,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前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缴纳的企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现归中央与地方共享。另外,被划分为地方收入的农业特产税、农牧业税在2006年被取消,而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消费税则在之后扩大了征收范围。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接近80%迅速下降到1994年的45%左右,此后的10年间一直在这个水平徘徊。可以看出,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集中了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这就是分税制所造成的“财权上收”的效应。

实行分税制,把财权逐渐上收,实际上是增强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独立性,不仅有利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还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实现自我收支平衡的积极性。但是,分税制只规定了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分配,所以省级政府可以决定改辖区内的财政划分办法,它们便将这种财政上收的压力下移。虽然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可以弥补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缺口,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难以保证平均平等,造成了一些地区县乡财政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为基数实行返还的制度,使得经济总量增长速度越快的地方税收返还越多。2003年东部地区在全部税收返还数量中的比重在50%以上,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返还”占52.6%,“所得税基数返还”占70.82%。即使在实施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后,西部地区的人均财力也只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8.3%。因此,这就容易造成由于省级政府将财政压力下移,加之中央财政补助不均等、不透明,导致横向基层政府的财政差距明显。

2、事权的下放

事权方面,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改革规定,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由于我国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公共事务的建设需要支出时,上级政府往往将支出责任下移。所以,具体事权划分的不明确,使得各级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将事权不断下放,地方政府承担了巨大的经济与政治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

3、小结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实现了“两个比重”的持续上升,集中了约50%—60%的财政收入,然而中央与地方在事权方面的划分格局并没有改变,而在单一制政治体制和政府科层制管理体制下,事权划分标准的模糊性使得中央或上级政府能够将事权层层下放至下级政府,因此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均衡随着事权的层层下放而越发严重。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迫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因此,当前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来增加收入、缓解财政压力,“土地财政”大肆兴起,从而导致了由于房地产过热带来的房价猛涨以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绩工程”。另外,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权,所以选择动用行政手段来弥补财政缺口,地方的收费权限和收费规模不断膨胀。发展建筑业、土地开

发与转让、各种杂费,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要使每一级政府都拥有相对稳定的财权,并与其事权相匹配,至少需要如下条件:(1)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能够划分清晰,分担性的事权少,而且相对稳定;(2)每一级政府通过自己拥有的财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财力,也就是每一级政府都有足够的财源和税源;(3)有足够的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共享税少;(4)当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出现财政上的矛盾时,有第三方来裁决。从目前我国财政支付与现实国情来看,这些条件目前基本上都不具备。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我国当前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制度成因,并通过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国财政制度。

三、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现有财政制度下,各级政府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

虽然国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进行了划分,但其划分欠缺合理性和规范性,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限模糊,主要原因有以下几

点:

1、事权划分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分税制改革冲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分税分级的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关系,但是事权的划分并没有进展。现有的事权划分内容上比较模糊,法律层次不高,缺少法律权威和约束力,而宪法对中央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并不明确,这样容易导致中央与地方在对于公共事务的分配上的非正式性,不利于规范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关系。

2、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不规范,中央与地方事权交错。我国根据现有制度将国防、外交外事支出、武警部队、优抚安置、养老保险划为中央财政应负担的支出,但实际上,地方承担了一部分中央应该承担的支出,如民兵事业费、农村民兵和预备役人民训练误工补助等一部分国防支出,地方支付的一般性外事活动经费、武警内卫部队支队以下机关部队的基建经费等一部分外交外事支出,优抚安置的组织、管理支出,10%的养老保险。

3、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移事权。我国各级政府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上下级政府之间往往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上级政府习惯性地将事权下移,这就导致随着政府层级的越低,事权反而增多。

(二)财权划分不科学,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称

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重大,再加上事权的不断下移,地方政府需要更大的财力。然而,地方在制度内获得的收入却无法达到完成事务管理与建设这一目的,地方财政困难特别是县级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是常态。要在拮据的财力下不断完成上级交办的事务,基层政府负债严重,开始积极寻求预算外收入,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集中主要的税种。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留给地方的税种较分散,没有主体税种。而属于中央收入或者共享税的税种则数额较大。随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又划入共享税,本属于地方税的一些税种如农牧业税被取消,再加上一些可划入地方税的税种如遗产税等尚未开征,地方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2、地方缺乏税收立法权。我国的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中央掌握和颁布几乎所有地方税收的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而地方只享有征收管理权及制定一些具体征税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

3、现行制度缺少对省级以下政府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分税制改革只明确了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关系,而对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

政关系没有提及。地方政府往往效仿中央与省的做法,将收入层层集中,进而导致下级政府就算在财力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对上级政府交办的事务也没有推托的能力和余地,出现“财力—事权倒挂”现象。

(三)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的矛盾性

中央通过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以检验地方对中央政策实施情况,对上级要求的关注多于对民众需求的关注,造成了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性、责任感,财政运行缺乏效率。主要原因概括为以下几点:

1、地方政府收入对中央的转移支付依赖性过大。财权过于集中于中央,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税收,其他主要由中央的转移支付构成。地方对转移支付的依赖,造成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自主性以及积极性减弱。彼得森(peterson)的研究发现,相比地方税收而言财政转移支付带来的成本较低,因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会抑制地方税收努力,对地方税收体系造成负面冲击。这也是我国的普遍现象。

2、中央的权威性思考。在之前的财政制度改革中,我们看到的大多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很少看到民众的参与。而仅就中央与地方而言也存在问题,以往中央在进行财政制度改革时很少与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地沟通,便根据自身认识发布决策。这

种单向的传递方式在制定政策时不仅难以照顾民众的真正需求,甚至出现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服务空白,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

3、晋升激励机制的影响。晋升激励机制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只关心自身政绩而“讨好”上级,以便得到晋升机会,从而出现了对经济增长过分热衷,而对基本公共服务十足冷漠的地方政府。这点在Lazear和Rosen(1981)最早提出锦标赛竞争机制之后,周黎安(2004)也通过建立地方官员政治晋升和地方政府政绩博弈的模型,来证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晋升激励对地方经济竞争与合作的影响。

四、实现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动态均衡的制度建议

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大致是从统收统支的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到分级管理、财政包干,再到分税制,呈渐进式的变革模式。我国的经济分权伴随着政治集权,地方政府缺乏联邦制地方政府所拥有的独立立法权,上下级政府的地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独特的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体制下,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强大的动力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投资屡见不鲜。财权的上收与事权的下放,造成了财权与事权的缺口。

所以,对于我国的财政制度改革应该要立足于现实需要和执行可操作性,通过对财权和事权的科学匹配、信息传递的方式的合理改变以及责任方向的逐步转向来避免地方政府的执行缺陷和投机主义下的违规操作等现实问题,以期实现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均衡。

(一)财权与事权应当互相匹配

在美国,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有着明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基层地方政府则承担较少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起与财力状况基本适应的公共服务事权安排格局。国防、外交与国际事务、邮政、退伍军人、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几乎全部由联邦政府负责。在德国,同样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管理,各级政府职责的划分非常明确。在财政税收方面,美国宪法⑥对税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这一点上,德国与美国不同,虽然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实行自治,但财政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州能在联邦立法之外行使立法权,地方基本没有税收立法权,而税收征管权比较集中在州政府。

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分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划分财政收入的基础是对事权进行明确划分,使财权与事权互相匹配。在我国的现实语境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将中央政府的财权适当下移、部分财权上收,使同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1、更为合理、明确地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团以下部队和现役部队县级人民武装部营房和训练设施建设费等国防支出,边防部队的部分地区公安任务的支出等外交外事支出和优抚安置的组织、管理支出调整为由中央政府

承担,中央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支出。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地方共同分担的支出上,应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避免事权下移。

2、进一步规范财权划分,可以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对于分布不均的税种比如共享税中的资源税,建议改变只有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中央收入的局面,将资源税大部分划为中央收入,从而避免地区间差距的扩大。对于营业税,建议取消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这一规定,将其全部划归地方税。另外,对共享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进行适当提升。

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应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不合理的、一般性的项目不应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范畴。对于扩大地区间财力差距的税收返还制度应当逐步予以取消。

(二)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应该透明和公开

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当做到透明和公开,这就需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在这一点上巴西做得比较好。在我国,之所以会出现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财权与事权不够透明。国家与地方的财权分别有哪些,财权与事权的组成结构是怎样

的,各自都用到哪些地方,做了哪些事,这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目前对民众大多还是选择性透露。在这种灰色地带下,由于公开透明不够,一些权力部门往往为了多抓“财”而夸大自己承担的“事”。权力部门巧立名目要钱花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一些权力部门“钱”花得很随意,有时仅仅是领导的一个批示,就能将一大笔财政资金划给一个项目,或用于招待、演出等等,而大小权力部门领导又常常掌握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职务消费。这种对“财”与“事”管理的低公开、低透明体制,还导致了我国“三公”消费的泛滥。

因此,将财权与事权的划分通过公开的途径公布,让民众知晓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划分的确定依据有利于让地方各级政府正确估计影响,在争取属于本地区公共利益的同时约束其机会主义思想。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来完善披露制度。

1、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开财权事权划分体系。一是提供完备的财权事权明细表;二是整理庞杂的预算信息,如在财政审查结果和报告中附有图解说明。

2、可以考虑制定《财权与事权划分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财权与事权公开的方式、方法、程序和内容等事项,推动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3、建立问责机制和责任制度,将公开工作明确到具体单位,出现未依法及时公开信息的情形,应及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惩罚,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单向传递向“交流—反馈”合理转变

美国与德国是典型的分权型国家,但是两国的财政制度在分权的同时,非常注重集权与分权的统筹兼顾。坚持地方政府能办的事、州政府不干预,州政府能办的事、联邦政府不干预这一原则,同时通过财政资金的平衡来引导州与地方政府的行为。一方面给予地方较大的管理权限,另一方面调控权仍集中于中央。这样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管理辖区内事物,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地区经济。另外,一些国家通过实施“参与式预算”形成了良性的互动机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便是巴西,它通过将民意贯彻到政府预算的决策过程中,使得政府预算决策符合公共需求的偏好,保证政府预算的有效性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政策在公民社会中的可接受性,即公众对预算决策的认同和遵守程度,这直接决定着政策的执行成本和生命力。

我国可以借鉴上述国家的经验,在中央有效的调控下,使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信息与资源优势。将单向的传递合理转变为“交流—反馈”的方式,使中央在制定政策时照顾到民众的真正需求,考虑到地方的现实情况,避免资源浪费。

具体说来,首先,在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应该转换思维,多进行真实有效的沟通,让中央政府了解民众真实需求的同时也认真对待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困难,以提高政策制定的效率,同时使地方政府由以前的被动接受转向积极争取,即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独立自主性。

其次,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可以逐步打通民众与政府进行交流的渠道,鼓励民众向地方政府表达意见,以提高民众参与沟通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了解民众的真正需求。虽然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实施过“参与式预算”(例如浙江省温岭市),但是事实上在我国并不普及,而且就现有的模式而言还有许多缺陷,因此可以对“参与式预算”进行不断完善并加以推广:

1、代表选举流程要科学、规范。事实上在整个代表选举中应该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进行把控,而不是随意、人为的控制,这样不仅会冲淡参与者的积极性,而且无法保证代表参与、组织的质量。另外,代表的产生应该尽可能地对性别、年龄、阶层、收入、家庭状况等相关因素进行覆盖,以使不同人群在代表组成中有相应的比例存在。

2、逐步吸收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的加入。我国目前的“参与式预算”总体还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吸收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的加入有助于利用其在所在地区的公共资源,增加群体之间互动的机会,运用其专业优势,建立更广泛的社会参与联盟与利益表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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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十年来财政支出变化分析 财务管理 内容摘要:分析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支出变化,分析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支出变化原因与趋势,探讨财政支出重大变化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 关键词:财政支出变化原因趋势合理性不合理性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nges of the fiscal spending of China in the last ten years and finds the causes and predicts the trends, in the same time, discussing the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of the major changes. 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财政支出是国家实施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中国财政支出大体可分为基础经济建设、一般公共服务、国防、科技教育文化体育费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其他费用。本文结合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财政年鉴相关数据,纵观财政支出发展趋势,分析我国财政变化的原因,从根源里寻找出财政支出分布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提出一些关于优化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一、我国近十年来财政支出变化情况 1、财政支出相关数据

图1:1980-2009年财政各项主要支出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

图2:2001-2012中国经济GDP增长速度走势图 表3: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比重一览表

2、财政数据分析 回顾中国2003-2013年,经济增长速度稳定在百分之十左右,国家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则达到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之间,2007、2008、2009、2011四年均超过百分之二十,2007-2008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加大(表1、图1)。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也相应随之提高。地方财政支出规模高于中央财政支出规模,是中央财政支出的2-3倍,中央财政支出比重逐年下降,地方财政支出比重逐年上升(表1)。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不断下降,但在财政支出中仍占相当大的规模,社会文教支出稳步增长,且增长速度较慢,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较大,社会保障支出总投入大量增加,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表2、表3、图2),可以看出政府虽然对社会保障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可是力度相当偏低,社会保障水平低下,仍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 二、原因分析 根据法格纳法则: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也相应随之提高。瓦格纳的结论是建立在经验分析基础之上的,他对19世纪的许多欧洲国家以及日本和美国做了考察,认为一国工业化经济的发展与本国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一种函数关系,即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必然会引起社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必然导致国家活动的扩张及财政支出规模的膨胀(财政支出规模变化趋势的理论依据与影响因素分析,作者不详)。我国近十年来,经济迅速发展,人均GDP稳步升高,我国政府对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导致财政支出不断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以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为主,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社会文教费的不断提高是符合国家“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为了适应经济全球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美国财政支出结构

美国财政支出结构 根据美国统计署(https://www.360docs.net/doc/372183596.html,)分类,美国财政支出分类为: Total expenditure: 1. General expenditure:①Intergovernmental expenditure ②Direct expenditure:Ⅰ. Education. Public welfare. Hospitals. Health. Highways Ⅱ. Police protection. Correction. Natural resources. Parks and recreation.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on Ⅲ. Interest on general debt. Other and unallocable 2. Utility expenditure 3. Liquor stores expenditure 4. Insurance trust expenditure Government Finances: 2000-2010

General expenditure 占86.124%; Utility expenditure 占1.455% Liquor stores expenditure 占0.280%

Insurance trust expenditure 占12.141% 美国财政结构分析: 按照一般财政项目分类 一.物质投资资本支出 二.国防支出 三.健康保障计划支出

四.研发支出 五.教育与培训支出 六.行政管理费支出 七.利息支出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现状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现状 1.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不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统收的局面已被打破,但传统的国家包揽一切的分配思想和财政统支的局面仍保持着。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未能做出大的调整,缺乏明确、科学的界定。一方面财政支出严重越位,即支出范围过宽,包揽了许多既包不了又包不好的事务,如经营性投资支出过大、各种补贴过滥、各类事业费庞杂、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负担过重等。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又严重缺位,即财力过于分散,支出重点不明确,使得在应由财政供给的市场失灵的领域出现保障不足和无力保障的情况,如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严重不足。2011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3.16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1%,但这与发展中国家的25%-30%、发达国家的30%-50%差之甚远。对社会文教、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也不足,2011年在文化体育支出380.52亿元,仅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0.7%。这不仅使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和力度弱化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社会文教、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也不足。这不仅使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和力度弱化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2.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偏高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量的50%以上。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变,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有所减少。但在“十一五”期间,仍达到38.5%,高居各项支出之首,从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看,其比重仍然偏高。同时必须注意到,我国经济建设支出的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在很长

时期内,政府参与竞争性、经营性项目过多,用于生产性的支出偏多,而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不足。近年来这方面情况有所改变,但由于管理方面的疏漏,经济建设支出的总体效益仍不理想。 3.行政管理支出比重逐年上升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且呈逐年上升态势。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率为年均17.7%,与财政支出平均增长率12.3%相比,高出5.4个百分点。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有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增长的合理性一面;但也有着由于机构膨胀、人员编制过多、经费增长迅速、服务效率低下而不合理的一面。1978年全国财政供养人员为2015万人,到2008年增长至5802万人,增长88.7%。如果把办公设施和公费医疗、离退休保障的因素考虑进去,财政负担更重。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已成了“吃饭财政”,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有的甚至收不敷出,连工资发放都有困难。 4.社会文教支出比重偏低 我国社会文教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1年的18.5%上升到2000年的27.6%,到2011年教育支出2989.82亿元,总体呈增长态势,这是可喜的现象。但其增长速度远低于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速度。其中教育费占GDP的3.66%,而世界教育支出水平平均占GDP的4%以上。我国科技事业支出的比重也一直只占财政支出的4%以下,而且还有缓慢下降的趋势。这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极低水平,也与我国的经济增长极不适应。在医疗卫生支出上,我国也处于程度较低的水平。社会文教事业大多数属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应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

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

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 引言: 我们之前进行了有关绩效预算的内容的介绍,现在我们对绩效预算进行一些探讨。(一)政府的绩效评价:如何构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府的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预算的基础 2、如何构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3、政府的绩效评价本质上是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具体体现 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个政府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是有一定的内在因果联系的。(二)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 1、发展观是基础,决定了他的政绩观 (1)要选择何种发展道路?有两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的大推进,二是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的发展。 (2)如何看待发展观的区域角度?是地区协调发展还是单兵突进的模式? 2、正确的政绩观取决于科学的发展观 西方国家政绩观考核为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中国政绩观考核更多的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作为执政者来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追求。 3、快速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在带来福利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矛盾: (1)经济的增长必然带来外部负效应,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2)在市场条件下,经济的增长将直接带来收入分配的不公,差距的拉大等; (3)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短期和长期矛盾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过快的经济增长并不一定能让全体公民享受到相对均等的经济增长的福利。 4、发展观和政绩观决定了政府的理财观 政府理财的理念和理财观主要分为两类: 1、追求财政的收支平衡理财观——(古典理财观) 财政收支平衡的理财观是政府将收支平衡放在第一位,不寻求收和支,可以让政府不必要承担经济的风险和过多的负担。 2、打破收支平衡的理财观——(现代理财观) 一是追求周期性的平衡,比如五年、十年的平衡,例如西方国家很多采用的是周期性的预算;二是放弃平衡,不怕负债,而依靠滚动的负债来支撑负债。此种理财观是政府将经济增长目标放在首位,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将资源更多地掌握在手中,按照政府的意念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理财观是被动的,依从于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三)政府绩效评价的分类 1、在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的发展基础上,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2、在分类评价基础上确定支出和预算 3、政府绩效评价的分类:评价政府的绩效,需要分类评价,在这个基础上来确定支出。 (1)政府行政行为的合规性:政府行为是否遵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以及总原则;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2020年(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壹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壹、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壹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当下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壹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壹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壹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

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之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 始于1978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拆分原来的“大壹统”银行体系,建立中央银行制度。首先,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壹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壹运营和集中办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全要办理拨改贷业务,此外仍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且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这样,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的专来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以人民币资金为主和城填金融业为主的、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中国最大的专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发展是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没有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分担原来“大壹统”银行所承担的大部分具体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就无法专门发挥中央银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回顾及未来趋势分析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回顾及未来趋势分析 [摘要]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 进程:第一阶段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 适应的政府与企业、 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第二阶段是1998 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 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前我国的财政层次过多,是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 和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 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 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 (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1994 年以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我国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 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 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有力地支持了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与此同时,由于改革的渐进 性和不完善性,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体制 运行中的不适应、不配套、不协调等矛盾开始激化和暴露出来,需要继 续深化财政体制和管理方面的改革,以适应当前财经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回顾 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 改革进程:第一阶段是 1994 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 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 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 1998 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 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两个 阶段的改革都获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分析(变化情况和原因)一、引言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各类公共支出占总公共支出的比重,它直接关系到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程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总供需结构、产业结构、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构成等,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可能比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更大。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共支出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应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进行财政支出结构优化。 一般按照政府职能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分类,并按照其分类指标进行研究:一是经济建设费,它是一种生产性支出,为私人部门的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可以提高私人的产出能力;二是社会文教费,形成了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三是国防费,该支出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对于安全的消费需要,是保卫国家安全及形成和平建设环境所不可或缺的支出;四是行政管理费,是一种纯消耗性的支出,增加政府消费性支出能扩大社会总需求,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进而提高利润率,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五是其他支出,包括政策性补贴支出、车辆税费支出、债务利息支出、专项支出等 二、变化情况 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也逐步从过去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与此相适应,财政支出的重点逐步由偏重经济建设转向公共事业和服务方向。 附表1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变化

从上表可以看出: 1.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比重仍然偏高。经济建设费所占比重从1978年64.1%降至2006年的26.6%。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仍很薄弱,而通讯、能源、交通等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根本保障,需要政府大力投入。所以,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偏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经济建设支出内部结构不合理,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比重呈下降趋势。 2.社会文教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长,但增长速度过慢。1978年该项支出所占比重为13.10%,到2006年则达到26.83%,超过了经济建设支出所占比重26.56%,首次成为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最多的一项,这说明我国对教育、文化和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 3.国防支出比较稳定,并有所下降。1980年国防支出曾达到15.77%,但由于国防支出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较大,从2000年以来,一直维持在8%以下。在和平发展时期,国防费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对稳定,并以适当的比例下降,有力地支援了经济建设。4.行政管理费增长迅猛。从1978年的4.71%增至2004年的19.38%,增长了近4倍。这与我国政府机构膨胀、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低下有关。但2006年有所下降,从2005年的19%降到了18.73%,可见政府机构改革略有成效。 5.其他支出比重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90年代后期开始,升幅明显增加。1997年用于其他支出达10.24%,是1980比重的3倍;2002年更是从2001年的12%突增到17%,到2006年是20.51%,增长趋势相当明显。近些年,国家财政用于政策性补贴、科研经费等支出也逐年增加。 附表2 各个时期财政分类支出结构 以上各类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变化而相应产生的: 1998 年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这意味着政府职能由生产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型, 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对财政支出结构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要求。多年来经济建设费的持续下降( 由1994年占全部政府支出的41.3%下降到2005年的27.5% ),相应反映了这一改革趋势。不过, 由于期间适逢亚洲金融危机, 对我国出口需求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政府于1998年下半年不得不扩大公共投资以保持经济社会形势稳定, 使得财政支出改革主要停留在规范支出管理方面, 而财政职能的调整则被相应推后了。

一文看懂我国财政体制

一文看懂我国财政体制 2017-05-19? 一、财政核算体系简介 1、财政核算体系的定义 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A System of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GFS)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一个政府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活动运行情况的多功能体系。 1974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了《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草稿》,2001年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新,目前最新的版本是GFS2014。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不同,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核算,对本期的支付进行核算而不管这一支付是否反映的是本期发生的经济活动。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的框架主要涉及四张表:资产负债表、政府运营表、现金来源和使用表、其他经济流量表,四张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此关系将流量和存量联系起来。 2、我国财政核算体系内涵 (1)分税制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国家通过规定各级政权管理财政收支的权限和各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据以处理国家各级政权之间、国家与企事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管理制度。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确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第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属于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属于中央收入;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为地方收入。 第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和地方收支划分后,为解决财力分布纵向和横向不均衡问题,中央对地方实施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分为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组成,用于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目的是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以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目标,或对中央委托地方事务、中央地方共同事务按其相应资金进行补偿,地方政府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税收返还和地方上解。税收返还是为保障地方既得利益、顺利推进相关改革设立的,包括增值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三项。地方上解主要是指地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中央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保留的地方原体制上解收入和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2009年,为简化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关系,中央财政将地方上解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相应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 (2)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分析

Chapter 3 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分析 1、财政支出的分类 (1)按费用类别(职能):经济建设类、社会文教类、国防支出类、行政管理类、其他支出按支出的功能(我国现行的分类)设置三级科目: 类(综合反映类级科目是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 款(反映为完成政府某项活动的某一方面的工作) 项(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具体事项) (2)按支出的经济分类(我国现行的分类):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净贷款 经常性支出:维持公共部门正常运转或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支出。经常性支出直接构成当期公共物品的成本。 资本性支出:用于购买或生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品所需的支出。其补偿方式有税收和国债。 按支出的经济分类设置两级科目:类、款 (3)按财政支出经济活动的关系: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政府如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在从事等价交换的活动,我们称此类支出为购买性支出。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市场性再分配活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较强。 转移性支出:与购买性支出不同,他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这类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献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所体现的是政府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 2、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分类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意义: (1)购买性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使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相交换,在这里,政府直接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因而,对于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直接的影响。此类支出当然也影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 转移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过程使政府所有的资金转移到领受者手中,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微观经济主体获得这笔资金以后,究竟是否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购买哪些商品和服务,这已脱离开了政府的控制,因此,此类支出直接影响收入分配,而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是间接的。 (2)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在安排转移性支出时,政府并没有十分明确和一以贯之的原则可以遵循,而且,财政支出的效益也极难换算,转移性支出的规模及其结构也在相当大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 ;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

变的财政分水岭。 ;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变化分析

社会保障尤扬 20111624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变化分析 目前,中国的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可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从上表可以看出: (1)经济建设费支出的占比不断下降。这一变化趋势反映了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逐渐弱化,而财政逐渐减少对经济建设领域的投入从总体上看来是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 (2)社会文教费支出的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2年达到峰值后有所下降,后又有所回升。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3)国防支出呈大幅下降趋势。这充分表明中国政府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决心。 (4)行政管理费支出呈迅猛增长趋势。至2004年到达峰值后开始下降。其快速增长,暴露了我国政府机构管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机构重复设置、人员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等。现在,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致力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减少行政管理支出。 表2 各个时期财政分类支出结构

以上各类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变化而相应产生的: 1998 年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这意味着政府职能由生产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型, 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对财政支出结构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要求。多年来经济建设费的持续下降( 由1994 年占全部政府支出的41.3% 下降到2005 年的27.5%, ) 相应反映了这一改革趋势。不过, 由于期间适逢亚洲金融危机, 对我国出口需求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政府于1998年下半年不得不扩大公共投资以保持经济社会形势稳定, 使得财政支出改革主要停留在规范支出管理方面, 而财政职能的调整则被相应推后了。 2003年,真正引起政策上对中国财政支出结构重视的公共事件, 要追溯到春天暴发的SARS 疫情。以此为契机, 社会上对于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等社会性支出不足的呼声渐成声势,也使得政府在支出管理改革之外, 对政府职能的调整和财政支出结构的完善给予了更切实的关注。 2006 年, 中国政府的社会文教费支出首次取代经济建设费, 成为全部财政支出中占比最大的一项开支。这一年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提出走共同富裕道路, 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这标志着公共政策格局由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的正式转型。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述了我国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目标, 以及落实社会政策的制度保障。 2007 年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进一步阐述了我国社会政策的目标, 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建设,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扩大公共服务, 完善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2008 年以来, 中央政策的重心定位于如何全面落实此前提出的社会政策目标上,由此,十一五时期的财政支出结构发生了许多值得关注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在经济建设支出比重持续下降的同时, 各级财政部门支出重点向三农和民生领域倾斜, 并配合以社会安全网的制度建设, 致力于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表3 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和展望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和展望 财政体制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问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在致力于政府间财力分配格局调整的同时,着眼于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公正化,力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本报告拟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概括的回顾,对其现状进行粗线条的描述,并简要涉及可能进行的进一步的改革。 本报告的第一部分回顾中国财政体制的沿革,着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制度的演变;第二部分描述中国财政体制的现状,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纵向财力分配,以及地区间横向财力分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中国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改革以来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1980年、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四次重大改革。其中前三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共性,就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后一次则是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尽管其中还存在很多缺陷。 1.财政包干体制的沿革 (1)1980年中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率先进行。为了改革过去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的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各省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对大多数省份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包干体制的基础。从1982年开始逐步改为”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包干办法。 (2)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以适应1984年两步利改税改革的需要。 (3)1988年为了配合国有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实行6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2.对财政包干体制评价(1)财政包干体制的历史作用首先,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的过度集中管理模式,中央各职能部门不再下达指标,地方政府由原来被动安排财政收支转变为主动参与经济管理,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

教育教育财政支出

国外教育支出比较与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完善 作者: 网络转载发布日期: 无 【摘要】教育支出是一国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支出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一些变化;1993年我国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NP )的比重,在本世纪(20世纪)末达到4%”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现状与国外教育支出的比较以探讨我国财政教育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支出规模与结构。【关键词】教育支出;三级教育;GDP;GNP 教育对经济增长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衡量一国的财政教育支出水平主要有财政教育支出规模与财政教育支出结构这两个指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财政教育支出规模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一、我国财政教育支出规模的现状分析与国际比较人们一般用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来比较各个国家教育支出的相对规模,衡量各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程度。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和教育厅公布的数据,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2000-2002年分别为1.95%、1.89%和1.98%,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NP )的比重,在本世纪末达到4%”的战略发展目标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实际投入不到应该投入的一半。如果按照4%的比例,江苏省各级政府三年总短缺额达到592亿元。更为令人吃惊的是,2004年所占比例又下降到1.9%以下,而如果按去年全省GDP达到15000亿元计算,这意味着去年欠下的短缺额已经超过300亿元。从全国来看,虽然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持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由1993年的867.76亿元增长至2002年的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论文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论文摘要: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仍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予以解决。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历经多次改革,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以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形成“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这一框架下,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几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管理体制;1974—1975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干管理体制;1976—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多次变动中,高度集权始终是这一时期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二)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此相适应,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体制。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实施后,地方财政的地位逐年上升,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滑,到1993年已下降到22%。这一体制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是中央财政所得比重较低,宏观调控能力有限,不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二是由于不同地区财政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拉大了地区间差距。(三)1994至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提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1994年,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实行了分税制的重大改革。基本内容是: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收入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率挂钩,各地区“两税”(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长0.3%。此后,又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中央与地方分享的比例,调整了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比例。2002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及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分税制。 [!--empirenews.page--]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总体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万亿元台阶,2003年、2005年又相继突破2万亿和3万亿元大关,2007年达5.13万亿元。我国人均GDP也于2006年突破2000美元大关,正向标志着全面小康水平的人均3000美元目标迈进。二是中央进行转移支付、均衡地区发展差距的能力增强。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明显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7年54%,中央财政从东部发达地区净集中21 390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分别净补助10 249亿元和13 891亿元。初步估算,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的一半以上财政支出,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为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1][2][3]下一页二、近几年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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