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勘误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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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G/02—2017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前言
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2017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细》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细》基本框架变化较大。原《行细》第三章第
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节单列成新《行细》第
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章等九章;第三章第四节拆分为“行车闭塞、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三章;删除了第三章“第五节使用客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第十二节救援与抢修”“第十三节特定地段有关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第四章电气化行车” “第五章其他规定”目录。有关条款分别纳入新《行细》第一、二、六、七、十二、十三章有关条款。
二、现场指导性更强。一是新《行细》纲目分界清晰。如原《行细》“第三章行车组织”各不同作业类别小节,独立设置为
十一章,更有利于现场学习。二是有关条款制订更具体。如对天窗点外上道作业、横越线路作业,分不同作业性质进行了具体细化规定,指导现场作业。三是对天窗点外进入栅栏内作业限速要求,在《技规》规定基础上,分不同情况进行了统一规定。进入防护栅栏不上道在安全地点时,对上下行正线限速160km/h及以下;上道作业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处置闲杂人员,考虑闲杂人员对高速运行的列车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出栅栏前上下行线限速120km/h以下;栅栏内有大牲畜时,上下行线限速45km/h,安全针对性更具体,现场操作更容易。
三、技术管理责任分工更明确。一是有关涉及行车事项责任分工明确。有关集团公司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技规》要求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等,均纳入《行细》第一章相应条款,明确责任部门及有关工作要求。二是专业技术规章内容不再纳入《行细》。对已经或能在专业规章说清楚的,属专业规章规定的内容,经常发生变动的内容,分属主管业务处公布的行车技术资料,从《行细》中删除,纳入专业规章、专业部门公布,避免对相同工作出现多头规定。如原《行细》第58、59、60、62条,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驻站联络员、驻所联络员的主要职责,第89、90、91、92条涉及客列尾规定,第172条弓网联控有关规定,第179条列车乘务组配置的补充规定,均属专业规章内容且已在专业规章内有明确规定,不再在《行细》中规定;对于设于右侧的信号机、中继站设置地点、机车信号转换地点、列控限速范围划分、管内各线牵引变电所(开闭所)供电范围及分相设置位置等行车技术资料,新《行细》第2条已明确规定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公布,属LKJ基础数据、运行图技术资料
公布的,按规定公布,相关附件删除,不再纳入《行细》;牵引变电所(开闭所)供电范围因施工等原因经常发生变化,改由供电处定期更新并另行公布,不再纳入《行细》;原《行细》第175条梧州南站调车、施工作业的补充规定。现梧州南接触网支柱已改造,条款内容已失效,不再纳入《行细》。
四、确保了基本行车组织规定的延续性。新《行细》完整保留了经现场广大行车干部职工实践检验既有规章条款,良好的承继了原规定。如“特定地段行车组织基本要求、接发车作业、施工(维修)组织的补充规定”“在未设列控信息的股道上接发动车组列车的补充规定”“救援及抢修作业车出动的补充规定”“列车运行晃车的补充规定”“特大桥及隧道疏散通道表”等未列入《行细》编制规则编制目录的内容,纳入了相关章节的其他条款、附件,确保了基础行车组织规定的延续性及完整性。
五、高速、普速区段同一作业项目,能够统一规定的均统一规定。如《行细》第30条与《行规》第61条有关机车连挂动车组的规定一致,均需在10m前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5km/h速度连挂;接触网挂异物降弓通过距离均规定为前后200m等。
六、集团公司管内暂未配置的行车设备作业条款,不作规定。如《行细》第73条道岔融雪装置使用的有关规定、第93条常态点灯的信号机关闭时机的补充规定,集团公司无相应设备及信号机关闭要求,具体条款不编写内容。
在《行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生产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反馈集团公司总工室。
参与《行细》编写的人员有:集团公司总工室李建平、黄建明、农念青,运输处陈旻、姚志,客运处韦安、陈军,机务处梁
流峰,车辆处徐静、周学奇,工务处朱德耄、黄佳佳、潘成瑜,电务处梁毅、徐坤、易永贵,供电处彭应斌、梁运鸿,安监室张杰,调度所王滋华,南宁机务段何仲威。
NNG/02—2017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技术设备 (1)
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23条) (1)
第2条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技规》第223条) (5)
第3条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 (5)
第4条《技规》要求集团公司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规定(《技规》第36、52、66、67、80、150、182、195条) (6)
第5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 (7)
第6条事故救援列车、救援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条) (7)
第7条道岔紧固的规定(《技规》第49条) (9)
第8条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49条) (9)
第9条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9、217、218条) (9)
第10条综合接地系统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5、130条) (10)
第11条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4、135、137、139条) (11)
第12条其他规定 (13)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17)
第13条高速铁路开行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17)
第14条CTC模式、操作方式转换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6、294条) (18)
第15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技规》第210条) (21)
第16条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1条) (21)
第17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注册列车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365条) (22)
第18条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值守工作制度(《技规》第221条) (23)
第19条《站细》编制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23条) (23)
第20条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 (23)
第21条车站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有效长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24)
第22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车辆乘务员值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25)
第23条动车组车站上水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172条) (25)
第24条动车组车站吸污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156、172、349条) (26)
第25条其他规定 (26)
第三章编组列车 (31)
第26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238、240、241条) (31)
第27条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规定 (31)
第28条动车组、电力机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239、240条)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