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输血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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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输血预案

一、在本科室范围内,医务人员遇有临床紧急输血抢救等紧急情况,需紧急输血者,需立即上报科主任,节假日期间需上报总值班及科主任。

二、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临床输血应急流程,做好输血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血样采集、标识及送检和取血。

1、血样采集:紧急情况下给患者静脉插管,并用该插管采集配合试验用的血样,建立静脉输注通路,尽快将血样及申请单送到检验科(血库),情况紧急时,申请单可填写不全,抢救完毕后24小时之内主治医师补填完成申请单。如未做输血前相关检验的患者,同时采血送检验科预留血样做输血前相关检验。

2、血样标识:每个患者的血样管和申请单上应该清楚的表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标识的住院号,或采血管上特有编号标签。如无法识别患者,应该使用某种紧急入院号或标识。在确信获得了患者准确信息后,才使用姓名;短时间内同一患者的二次申请单用血,适用与第一份申请单和血样上相同的标识编号。

3、多名工作人员处理紧急情况时,应该有一名负责血液申请并和血库进行联系,告诉每个患者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得到血液的数量、种类、领取人、送血人和输血地方。根据患者的情况,计划好治疗方案或紧急献血采血,特殊情况下可发放不同型却可相合的血液制品,但必须说明利弊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注明。

4、根据医院现有条件,各临床科室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自行采供血液。如有违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院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格工作场所的消毒制度;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

6、紧急输血无患者家属签字的需报医务科备案,所有需签署同意书的随后补齐。

紧急输血抢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抢救成功或死亡,该次预

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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