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送明细表
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2.以上信息核实填写无误。
申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以建筑项目参保的,应填写“建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表格上工伤认定、鉴定信息栏内容须填写完整。3.本人收款账户应为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须先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4.可同时办理表上项目。
□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
申领 待遇
项目
(勾选,可多选)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票据: 张,金额 元。
住院治疗票据: 张,金额 元。
□ 工伤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8元/天):住院天数 天,金额 元。
□ 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张,金额 元。
□ 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交通费票据: 张,金额 元。
住宿费(100元/天):住宿天数 天,金额 元。
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天):天数 天,金额 元。
□ 其他费用票据:张,金额 元。
合计,票据: 张,金额: 元,大写:
收款
账户
□本人社保卡 □其他银行账户
收 款 账 户 全 称: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银行行号(对公账户填写此栏):
单位申报
个人申报
声明: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建筑项目名称
工伤认定编号
发生工伤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诊医院 医疗类别(门诊、住院应分别填写审批表) 门诊 住院 总金额(元) 项目类别 西药费 中药费 检查费 治疗费 化验费 材料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
社保登记号: 性别 年龄 参保时间 手册号 住院起止时间
年 年
月 月
日至年 日至年
月 月
日 日
报销单数据 报销单数据
金额(元)
拒付金额 (元)
*
拒付原因*
¥0.00
¥0.00
初审人:
复审人:
审批日期:
注:表格中*项由医保经办审核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1、门(急)诊的医疗费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药品逐笔划价或打印明细清单),检查及治疗费明 2、申报住院费用需提供收据、出院诊断证明、《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 3、转院需提供转出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的转诊单); 4、申报时,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5、用人单位汇总单据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 6、此表一式两份,用于五万元以下区医保中心审核的医疗费用。
报销申报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住院天数
拒付原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细清单),检查及治疗费明细,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
表》,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重庆工伤2020标准明细(最新)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工伤医疗费用结算表格

工伤医疗费用结算表格工伤医疗费用结算表格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一、住院费用1. 西药费元 --- --- ----2. 中药费元 --- --- ----3. 输血费用元 --- --- ----4. 手术费用元 --- --- ----5. 化验费用元 --- --- ----6. 放射费用元 --- --- ----7. CT费用元 --- --- ----8. MRI费用元 --- --- ----9. 住院护理费元 --- --- ----10.其他费用元 --- --- ----11.总费用元二、门诊费用1.挂号费元 --- --- ----2.检查费用元 --- --- ----3.治疗费用元 --- --- ----4.中药费用元 --- --- ----5.化验费用元 --- --- ----6.放射费用元 --- --- ----7.CT费用元 --- --- ----8.MRI费用元 --- --- ----9.其他费用元 --- --- ----10.总费用元三、一次性医疗费1.笔耕手术费元 --- --- ----2.器械费元 --- --- ----3.药品费元 --- --- ----4.护理费元 --- --- ----5.治疗费元 --- --- ----6.鉴定费元 --- --- ----7.出院合理费元 --- --- ----8.病房费元 --- --- ----9.其他费用元 --- --- ----10.总费用元 --- --- -----四、伤残补助费1.伤残津贴元 --- --- ----五、住院补助费1.护理补助费元 --- --- ----六、交通补助费1.往返交通费元 --- --- ----七、其他费用1.误工补贴元 --- --- ----2.丧葬费用元 --- --- ----3.失度、残废津贴元 --- --- ----4.饭补元 --- --- ----5.工伤保险费用元 --- --- ----备注:以上费用金额为初次结算金额,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工伤报居民医保怎么报

工伤报居民医保怎么报工伤报居民医保,实际上是工伤保险和居民医保的两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在我国,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而居民医保是指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居民因病致贫的风险。
当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通过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报居民医保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要办理工伤报居民医保,首先需要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工伤认定是指对工伤事件的真实性、因果关系及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
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应该尽快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报告。
之后,劳动保障部门会安排医院进行诊断和鉴定,确定该伤势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开始进行后续的报销手续。
办理工伤报居民医保的下一步,就是将工伤认定结果报送当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
在向社保部门报送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文件:员工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伤鉴定书、医疗费用明细表、住院记录、门诊记录、药物费用清单等。
这些文件是办理工伤报销的重要材料,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填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通过。
在报送材料之后,社保部门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工伤认定的真实性。
一旦审核通过,社保部门会将工伤事故登记为工伤医疗保险项目,然后将工伤事故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居民医保部门。
而报送给居民医保部门的信息中,包括了工伤事故的诊断、诊断机构、住院日期、住院天数、住院金额等重要信息。
最后一步是办理居民医保的报销手续。
工伤报居民医保的报销,实际上是将工伤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进行后期承担。
居民医保部门会对工伤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工伤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审核通过之后,居民医保部门会将相应的医疗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同时也会将该笔费用计入工伤医疗费用累计。
对于员工来说,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可。
总结起来,工伤报居民医保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报送材料、社保部门审核和居民医保的报销等一系列手续。
重庆市工伤住院申报表

重庆市工伤住院申报表一、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伤事故信息1. 工伤事故发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事故经过:(请简要描述工伤事故的经过,包括受伤部位、事故原因等)3. 是否在事故单位就医:是 / 否4. 是否已报警:是 / 否三、住院治疗信息1. 住院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入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住院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治医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4. 住院治疗情况:(请简要描述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包括手术、药物治疗等)四、申报人意见申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备注(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此备注)重庆市工伤住院申报表重庆市工伤住院申报表是用来申报工伤住院治疗情况的重要文件,填写时请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处理工伤事故相关事宜。
以下是填写该表格的详细内容及注意事项:一、基本信息在填写基本信息时,请务必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工伤事故的处理和住院治疗的后续安排。
工伤赔偿标准表格

工伤赔偿标准表格工伤赔偿标准表格章节一:概述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说明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便确保合理的工伤赔偿金额和程序的透明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案件,并涵盖了工伤赔偿的各个方面。
章节二:工伤概念及认定标准2.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伤害或职业病。
2.2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患病或受伤与工作原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患病或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患病或受伤需经医疗鉴定机构确认。
章节三:工伤赔偿范围3.1 医疗费用3.1.1 医药费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2 住院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明细和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或直接支付。
3.2 护理费用工伤造成机体功能障碍、丧失或严重损害,经医疗鉴定后需进行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3 工伤津贴根据受伤程度和医疗鉴定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工伤津贴。
3.4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
3.5 医疗期内的生活费补助根据受伤程度和医疗鉴定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生活费补助。
3.6 死亡赔偿金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
章节四:工伤赔偿计算方法4.1 医疗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医疗费用明细与相关证明资料,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计算工伤医疗费用。
4.2 工伤津贴计算方法工伤津贴的计算根据工资、医疗鉴定结果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
4.3 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根据伤残评定等级、工资水平和伤残补助金比例进行计算。
章节五:工伤赔偿申请及审批流程5.1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受伤员工向雇主申请工伤赔偿;- 雇主将申请报送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对申请进行审查。
5.2 工伤赔偿审批流程- 工伤保险基金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核;-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和待遇;- 将审批结果通知受伤员工和雇主。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表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表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表
序号项目金额(元)
1 住院医疗费 XXXXX
2 伤残津贴 XXXXX
3 职业康复费 XXXXX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XXXXX
5 工亡抚恤金 XXXXX
6 丧葬费 XXXXX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XXXXX
8 原工资补助金 XXXXX
9 职业介绍费 XXXXX
10 物品补偿费 XXXXX
11 误工费 XXXXX
12 养老保险费用 XXXXX
13 医疗期间所因工作变得困难的补偿金 XXXXX
14 职业病医疗与康复费 XXXXX
15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XXXXX
16 工伤住院护理费 XXXXX
17 工伤住院交通费 XXXXX
18 工伤康复费用 XXXXX
19 工伤死亡经济补偿金 XXXXX
20 工伤死亡火化补偿金 XXXXX
合计 XXXXX
说明:
1. 本明细表所列项目为工伤保险赔偿常见项目,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金额栏填写实际赔偿金额,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
3.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表需要依据相关医疗费用、工作能力损失以及其他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填写。
4. 所有的项目和金额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对于不同的职业和工伤程度,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请根据相关职业病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具体查阅。
6.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表应由保险公司或雇主填写,并提供给受伤职工或其家属作为申领赔偿的依据。
备注:本明细表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为准。
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全国通用)

工伤、非法用工赔偿项目一览表(四川省标准)工伤亡六级结鉴定后法用工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保用药和服务支出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等有关的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劳动鉴定(确认)费审核与支付,调剂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伤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转输,稽核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管六个行业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协议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业务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当地参保单位的具体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与管理工作,受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负责当地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重庆市工伤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0号)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市属大型煤矿、铁路、石油、电力、电信、航空六大行业的用人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应根据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名单,向各用人单位下达《重庆市工伤保险参保通知书》(表2-1)。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模版

9
月
18
日 合计
单位:元(列至角分) 统筹支付 累计额 补助金额累 计
医疗费合计 4218.05
医保费合计
统筹基金 支付
公务员 补助金
大额支付
合计 单位社保号: 申报单位 (章)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218.05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全鸿 (章) 部门负责人: 县医保中心 经办人:
2013年 02
月 28
日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审核结算后,申报单位、区分中心各一份; 2.表中1-4栏由申报单位填写,5-10栏由分中心填写。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模版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和住院医疗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平安住院医疗保险深圳住院医疗住院结算单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
2012 年 序号 1 姓名 s 医保证号
510227194802022519
工伤费用明细表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上表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该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该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该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死亡后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条例》第37条
直系亲属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按实际开销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后
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工伤保险基金
《条例》第32条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
2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
工伤费用明细表
期间
费用明细
支付标准
费用来源
法律依据
备注
治疗期间
医疗费
按实际开销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条例》第29条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去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且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护院服务标准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义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II;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
渝工伤险发20115号

渝工伤险发…2011‟5号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经办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条例》,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统一和规范经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交通食宿费的审核和支付(一)填报对象和时间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往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报销由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核结算表》(表一),并于每月1-10日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二)报销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发生了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执行。
(三)报销提供的资料1.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或复印件;3.由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出具并盖有鲜章的出院证;4.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5.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6.住宿费发票。
(四)审核与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往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
1.审核工伤职工是否参保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 审核有无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3. 审核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往市外的交通食宿费是否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审核工伤职工的实际住院天数,工伤职工因挂床住院产生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5.审核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是否真实,交通费报销标准不能超过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标准;6.审核所乘座的交通工具所到达的时间至住院时间是否真实,有无骗保的现象。
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未上金保工程区县)

(二)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四)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五)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乙方应单独记帐和收费;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如需调取、查看、复制、封存认定前和认定后工伤职工的病历及有关资料等,乙方应予合作。乙方按期向甲方报送《重庆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季报表》(表五)。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履行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本部,不包括乙方对外承包的医疗科室,乙方与他人联合办院、乙方在本协议限定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和乙方的其他分支机构等。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八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九条 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加强对工伤人员的住院管理,对住院工伤人员的身份,应在医生或护士办公室有明显标识。
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

申报填写
工伤(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解编码
工伤(亡)时间
受伤部位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书
编号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书编号
伤残等级
银行帐户信息维护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待遇发放方式
(勾选)
□本人社保卡
□其他银行账户
护理等级(勾选)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2.以上信息核实填写无误。
申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收款人账户必须为工伤职工本人的; 2.收款账户为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必须先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可不填写具体账户信息;3.申请待遇时请出示身份证;4.申请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领待遇项目(勾选)
一次性发放的待遇
按月发放的待遇
□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
□伤残津贴
□ 生活护理费
单位申报
个人申报
1.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2.以上信息核实填写无误。
单位(盖章):
重庆工伤2020标准明细()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工伤十级赔偿项目明细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以山东省为例)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基金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以山东省为例)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四款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四款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四款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 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伤保险基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 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序号
项目
1 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
般
3 交通费
赔
偿
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食宿费
目
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 停工留薪期工资
7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
伤
8 生活护理费
致
残
赔
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偿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12)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2)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旨在明确工伤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合于所有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中的有关术语定义,请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二章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第四条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计算方法如下:(一)直接医疗费用:包括工伤治疗期间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二)间接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三)住院误工费:工伤者因治疗需要住院,期间无收入时,按照工伤者上一年度工资的80%计算。
第五条工伤伤残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计算方法如下:(一)一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二)二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三)三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四)四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五)五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六)六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七)七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八)八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九)九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十)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第六条工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计算方法如下:(一)工亡职工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
(二)工亡职工有配偶并且没有子女: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配偶终身享有赔偿金。
(三)工亡职工有配偶和子女:赔偿金为基础月工资×%;配偶终身享有赔偿金,每一个子女至年满18周岁止享有月人均赔偿金。
第三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伤保险申请表格附件二: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附件三:工伤伤残赔偿计算表附件四:工亡赔偿金申请表格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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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送明细表
报送单位(章):职工姓名:
注:此表作为核定单位医疗费总额依据,请务必将金额计算准确。
如有住院费用,请到医院医务科拷贝明细清单的电子文档。
重庆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支付办事指南
待遇申报
(一)、职工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申领表》两份、《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附件表》、身份证复印件;每月1-10日报送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1、门诊:门诊病历、发票、处方和本人是否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书,
2、住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各种检查报告单、清单、发票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本人是否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书)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下列工伤医疗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产生费用必须符合四个目录,工伤生育中心只支付符合政策的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原则上由单位支付。
(确因抢救需要中心可以给予部份报销)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
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伤残(亡)待遇: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核准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亡认定结论书、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养子女的收养书、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待遇的核准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10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明确工伤保
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在收到补正材料10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待遇计发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计发。
待遇的支付
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起付时间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代发机构领取。
用人单位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在3日内,转交给享受待遇的人员。
待遇调整及变化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调整按调整规定之日起执行。
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下达之月的次月享受相应待遇。
争议的处理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时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