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门诊报销
在定额包干基础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 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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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 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6年12月31日。新生儿未独立参保 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门诊报销
门诊报销
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呢?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 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 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 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 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016年重庆市居民医保新增医保待遇: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重庆 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01 缴费标准
03 门诊报销
目录
02 缴费时间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 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 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 称新生儿)可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为每 人每年110元,相较于2015年80元的标准上涨了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相较于2015年200 元的标准上涨了80元。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80 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重庆保险政策-医保
重庆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渝医保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精神病类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现将有关门诊特殊疾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增精神类疾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一)将六种重性精神病中的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具体保障指南见附件1、2、3);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慢性病。
(二)将阿尔茨海默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具体保障指南见附件4),阿尔茨海默病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
(三)报销比例1.重性精神病: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执行。
2.阿尔茨海默病:实行年度限额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6000元,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月计算。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
二、调整部分病种保障范围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的保障范围,将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磁共振扫描(项目编码:2102XXXXX)”类检查按医保属性纳入保障范畴;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因病施检,做好参保人门诊病历的记录,确保合理诊疗,确保患者正常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现在大部分重庆市民都享受医保的待遇,城镇居民有社保,农村居民有新农合。
市民到重庆市定点医院和药房看病买药的时候就能够报销一部分费用。
很多人不大明白哪些药品和费用可以报销,并且有些人可以报销的费用自己却不能报销,这里就是涉及到一个报销范围了。
那么▲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请大家一起通过下文了解下。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职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单位证明
序号
姓名
医保证号
医疗费合计
医保费
合计
统筹基金支付
补助
基数
公务员补助金
(50%)
医保费累计额
统筹支付累计额
补助金累计额
本页小计
至本页累计
经办人
申报单位 部门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区分中心(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报(一式二份),审核结算后,申报单位、区分中心各一份;2、表中1-4栏由申报单位填写。5-11栏由区分中心填写,3、此表为特殊病统筹基金支付和公安员特病补助使用。
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登记表
序号
单位编码
单位
姓名
发票额核实签字来自领取签字备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职职工
申报异地就医单位证明
区医保经办机构: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医保证号,
因工作需要,欲派往长期驻外工作,特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参保单位(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
单位:元(列至角分)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门诊金融互助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和特大疾病互助保险等。
二、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缴费制度,参保人员需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标准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5%。
缴费基数采用月平均工资制,即以参保人员参加保险前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按基数计算。
三、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金融互助救助等。
1.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各类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医疗等。
2.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可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一定比例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重大疾病可以享受较高比例的报销。
3.门诊金融互助救助:参保职工可享受门诊金融互助救助,这是一种在参保职工之间建立的互助基金机制,用于帮助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进行门诊医疗。
四、保险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基金分为社会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通过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累积形成,由政府和社会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等方式形成,由政府进行管理和监督,用于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五、保险制度优化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庆市政府正在推行一系列的优化措施,例如建立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推动医保和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
同时,重庆市政府还在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加保险待遇,并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和服务体系,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完善、公平和可持续。
六、总结通过实行缴费制度和统一的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了城乡职工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通过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金融互助救助等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重庆市居民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救助比例:100%
城市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70%门诊建档其他情况:60%
1、特殊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全年封顶线10万。
2、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单次住院费用超过3万的患者,在报销之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照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救助,全年不超过6万。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基本知识
1、筹资标准
一档二档等级门槛费报销比例一级
100
80%
85%
二级
300
60%
65%
三级
800
40%
45%
全年报销封顶线
80000
120000
居民医保进入大病起付线:11841.00元,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内的费用比例为: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10万)报销率:40%,(10—20万)报销率:50%,(>20万)报销率:60%,
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大病及特病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普通门诊救助标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内的费用)重大疾病门诊个人补助:120元,
居民大病全年封顶线不超过20万
2、门诊特殊病种
城乡居民特病门诊报销标准
重大疾病门诊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与门槛费,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未成年人封顶线一档10万,二档15万
慢性疾病门诊
无门槛费,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病,每增加一种特病报销额增加200元。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63号)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保人员住院预付金和特殊疾病诊断管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44号)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63号)7、《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 003〕86号)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答:我市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臻完善,这种医疗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经济体制。
特别是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导致医疗费用的社会互济程度低,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过大,许多城镇劳动者不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范围,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整版)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三条统筹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统筹区”)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凡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根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统筹区内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四)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第四条登记(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况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精编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体检费、出诊费、院内外会诊费、院前随车治疗附加费。
2、检查治疗加急费开机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各种病历档案、帐表工本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保健按摩、穿耳、隆胸、洁牙、烧瓷、治疗白发、植发、多毛症等费用,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及纠正生理性缺陷器质性病变例外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费用。
如治疗腋臭、切多指趾、开双眼皮等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如:计算机健康咨询类,临床微电脑咨询类,优生优育计算机咨询类,中医专家电脑诊断。
6、医疗鉴定:司法鉴定费、工伤、伤残劳动力等医疗鉴定费用。
7、医学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遗传咨询。
8、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α-刀、χ-刀。
2、各种矫正、保健器具,如眼镜、义眼、牙颁合垫、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腰转、钢头领、胃托、肾托、子宫托、拐杖、轮椅、药枕、药垫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采用未经国家或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合格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市物价部门、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腋臭、打鼾、兔唇、弱视、斜视及近视眼矫形术,及弱视机训练费,近视矫正仪使用费用。
4、各种辅助性治疗,如气功、音乐、暗示、催眠疗法、磁疗、心理治疗等。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如何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
2023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23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2023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
据记者了解,城乡居民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23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
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3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7.31•【字号】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和我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2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应与特殊疾病病种相对应。
为进一步明确取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范围,现补充通知如下:下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一)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和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二)恶性肿瘤的全身和局部药物化疗以及化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三)镇痛治疗包括:药物(中药、西药)镇痛、针灸。
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治疗:抗高血压病药、促红细胞生成类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治疗,中药的对症治疗。
检查:电解质、乙肝病毒标志物、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B超。
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抗高血压药、针对药物副作用所使用的升白细胞药物。
检查:B超、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行免疫抑制药物血浓度测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渝府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职工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职工医保基金结构更加优化,个人账户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门诊统筹管理和基金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二、主要措施(一)完善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
统一并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重庆社保缴纳标准
重庆社保缴纳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占20%,个人缴费占8%。
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对于参保职工来说,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也可以提高个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占10%,个人缴费占2%。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是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然后凭医保卡结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三、工伤保险。
重庆市的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占0.5%~2%,具体比例根据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也可以减少用人单位的风险。
四、失业保险。
重庆市的失业保险费用同样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占1%,失业人员不缴纳个人部分。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失业保障,也可以提升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五、生育保险。
重庆市的生育保险费用同样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占0.8%,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用人单位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以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利益。
综上所述,重庆市的社保缴纳标准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单位缴费⽐例由由1%调整为1.5%,个⼈缴费标准由每⼈每⼈2元/⽉调整为3元/⽉,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到达到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单位缴费⽐例由由1%调整为1.5%,个⼈缴费标准由每⼈每⼈2元/⽉调整为3元/⽉,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到达到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承受能⼒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个⼈缴费由所在单位按⽉从其⼯资中代扣代缴,退休⼈员个⼈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应划转的个⼈账户资⾦中代扣代缴。
度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档80元/⼈·年、⼆档200元/⼈·年。
门诊可使⽤额度为80元/⼈·年。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起付线调整。
从2018年1⽉1⽇起,⼤额医保基⾦起付线(职⼯医保统筹基⾦最⾼⽀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8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社会平均⼯资增长、⼤额医保基⾦承受能⼒等情况适时调整。
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份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账户资⾦划⼊基数。
⼀档全年缴费1912.8元,⼆档全年缴费4208.4元。
度,以个⼈⾝份参保⼀次性趸缴⼈员的缴费基数及个⼈账户资⾦划⼊基数执⾏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即51015元。
居民医保⼤病保险起付线提⾼城乡居民⼤病保险起付标准进⾏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部分超过11841元为11000元),纳⼊⼤病保险报销。
报销⽐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4.08
•【字号】渝医保发〔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经研究,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5月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二、关于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
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清全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
三、关于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未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重庆市万州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
重庆市万州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摘要:一、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背景和原因二、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具体政策三、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重要性和影响四、结论正文:一、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背景和原因重庆市万州区自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缴费年限等政策,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强,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在各统筹地区间可转移接续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重庆市万州区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
二、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具体政策根据重庆市万州区的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参保人员在万州区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2.参保人员在万州区范围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转移接续年限;3.参保人员在万州区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我市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三、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重要性和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其在不同地区参保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
其次,这有助于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便捷性,使得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四、结论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是为了适应劳动力流动性的需求,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制定的。
重庆市社保基本医疗划入个人账户比列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一、关于对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5%的参保单位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一)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5%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国有企业改制后,存续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可与新组建企业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合并计算,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上述比例核减存续企业的缴费额度。
(三)存续企业以租金和投资收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四)已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规定提足了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的存续企业,余命医疗费必须单独建账,并只能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二)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30周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基数的调整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二)款,调整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重庆市医院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医院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为了推动重庆市日间手术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就医需求,将开展重庆市医院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通过该试点工作,提供患者在医院进行日间手术的免费或减免费用的医疗保险,推动重庆市日间手术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医院的选择和要求1.试点医院的选择原则是:医院规模较大,医疗技术力量雄厚,临床经验丰富,医疗设施先进。
2.试点医院应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包括专业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及床位数量,同时做好日间手术及周内住院的病历管理,以方便后续的统计工作。
三、试点医院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1.试点医院日间手术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手术费用、麻醉费、住院费用、检查费用、化验费用、药品费用等与日间手术直接相关的费用。
2.不包括日间手术后的康复费用、家庭护理费用、康复器材费用等费用。
四、试点工作流程1.患者在选择试点医院进行日间手术时,医院将根据患者自愿申请,在患者填写的申请表上注明“参加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2.医院将患者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患者进行审核,并发放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卡。
4.医院根据患者的日间手术情况,将相应费用结算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
五、相关协议和规定1.试点医院与保险公司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患者与试点医院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报销责任。
3.保险公司需保证试点期间及时足额支付日间手术费用,医院需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给保险公司。
六、试点工作期限和评估1.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
2.试点期满后,根据试点工作的效果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推广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全市各区县医院。
3.试点期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收集患者意见和反馈,定期公布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试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相关媒体和宣传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21年为60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元/年/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年/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年/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1未成年人报销65%;二档成年人报销65%、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万元/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但不得低于260元/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在职87%,退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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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注:卫计人员花名册由申报单位单独附表同时报送
卫技人员花名册
2、“科室及岗位”栏填具体科室和职务;
3、此表上报时需附执业证注册证复印件并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公立医院可直接提供卫生计生部门的注册情况说明。
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包括内容
1.申报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2.内部管理制度介绍;
3. 是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4. 是否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5. 有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
6. 工作人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7. 开展住院医疗的是否达到规定的床位数;
8.是否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及有无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
9. 若是本年度成立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供本年度的收支情况;
10. 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