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管理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本文档旨在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事务所财务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事务所的财务安全,促进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包括分支机构。
第三条定义:1. 税务师事务所:指依法成立并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资格的机构。
2. 分支机构:指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的其他机构。
3. 财务管理:指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收支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
2. 透明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做到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3. 高效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迅速、周密、准确地完成财务业务。
4. 资金安全原则:财务管理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财务管理组织设置:1. 财务管理功能由事务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为财务总监。
2.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由各分支机构负责,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为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要求:1.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 财务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1. 事务所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2. 财务管理制度应得到事务所负责人的审批,并向全体人员公开。
第八条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收入的流程包括:收入登记、收款、入账。
2. 财务支出的流程包括:支出申请、审批、支付、出账。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九条财务报告:1. 事务所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编制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财务分析:1. 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了解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07•【文号】国税发[2006]17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财务建设,有利于落实税务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应按本办法向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开财务事项。
第三条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
财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实事求是。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与税务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突出重点。
公开内容应以税务干部职工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职工的合理要求和财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第二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第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重大问题和税务干部职工关心的财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税总发〔2016〕16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司、机关服务中心、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公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财务决算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会计基础上编制的,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的项目,以设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可以简化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手续。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投资总额不满3000万元的中小型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制度和核算准则要合规
税务系统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计合规、科学和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和核算准则。
这样做可以确保会计信息正确可靠,避免因会计核算错误引发的风险。
2. 财务管理流程要规范
税务系统的财务管理流程必须严格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避免因管理流程不规范引起的潜在风险。
同时,要对财务管理流程的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并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风险因素。
3. 财务人员素质和员工业务知识要过硬
税务系统的财务人员:包括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等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因为他们负责着财务核算、财务统计、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关键业务,如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过硬,则会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构成严重威胁,也容易引发风险隐患。
4. 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要科学
税务系统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要科学合理地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考虑系统内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保证系统用户的授权和权限分配的合理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总之,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是严格合规、科学规范、人员素质过硬、信息系统完善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从而保障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税务报到用的财务制度
税务报到用的财务制度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1.会计政策与核算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和核算制度,确定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2.资金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财务资源的调配、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资金来源、运用、监督等方面的规范操作,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成本核算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合理、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对企业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进行科学计算,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财务预算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体系,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规划和控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5.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资产保护、信息真实性、业务合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运作的合法、规范。
二、财务核算、报表编制1.会计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分类,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2.会计报表编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性。
三、税务申报与报告1.税务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和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申报工作,确保税收的及时缴纳。
2.税务报告: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税务报告,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税务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税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四、审计、监督与风险管理1.审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运作的合法合规。
2.监督: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财务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和纠正财务风险。
3.风险管理: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遇到的财务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财务制度在税务报到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税局上传的企业财务制度
税局上传的企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的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架构1.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2.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岗位,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3.财务部门应设立税务岗位,负责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4.财务部门应设立财务分析岗位,负责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工作;5.财务部门应设立成本控制岗位,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6.财务部门应设立内部审计岗位,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会计核算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流程;3.企业应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归档;4.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凭证的记账、审核和复核制度;5.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报送。
四、财务报表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企业应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对外部报送;3.企业应将财务报表报送给税务机关,以备查验。
五、税收管理1.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合规;3.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核查和稽查。
六、财务风险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2.企业应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性,防范数据泄露和损坏。
七、违规处理1.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员工和相关责任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员工和相关责任人,将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2.企业应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3.对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税局上传的企业财务制度范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范和完善。
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希望企业能够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1.3 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政策规定;(2)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降低经营风险。
二、财务组织架构及职责2.1 财务部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2 财务部职责:(1)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监督执行;(2)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方案,并监督执行;(3)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对外报送;(4)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5)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等。
3.2 预算编制要求:(1)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原则;(2)预算编制应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经营成果和资金需求;(3)预算编制应细化到部门、项目、产品等,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四、资金管理4.1 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4.2 资金管理职责:(1)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2)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资金状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3)财务部负责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合作,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五、成本控制5.1 成本控制旨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5.2 成本控制措施:(1)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准确反映各项成本;(2)加强成本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支出;(3)优化成本结构,降低非生产性支出;(4)开展成本分析,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8.10施行日期2012.01.01文号国税发[2011]83号主题类别会计,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总局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附件:1.会计凭证的收集、整理和装订(略)2.会计账簿的收集、整理和装订(略)3.财务报告的收集、整理和装订(略)4.电子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备份(略)5.会计档案目录(略)6.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略)7.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审批表及清册(略)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略)9.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及清册(略)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销毁等相关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有关规定,结合国税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电子会计资料和其他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财务制度管理流程及办法
财务制度管理流程及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涉及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财务组织架构及职责2.1 财务部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2.2 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对总经理负责;(2)会计:负责公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出纳:负责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三、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本部门预算。
3.2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完整性原则:预算应涵盖公司各项经济活动;(3)真实性原则:预算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4)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资源保障能力。
四、收入管理4.1 公司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4.2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1)商品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2)收入金额已确定,且已收回或有望收回;(3)商品交付后,买方对商品的质量、数量等无异议。
4.3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1)劳务已提供完毕;(2)收入金额已确定,且已收回或有望收回;(3)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
五、支出管理5.1 公司支出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5.2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应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产品成本。
5.3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4 公司支出需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支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效益原则:支出应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3)节约原则:支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防止浪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1.01文号税总发[2014]37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3日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6.30•【文号】国税发[2003]79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72号)停止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涉及税款的账户管理另行规定)。
国税局系统预算单位分为总局及总局直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总局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省预算单位)。
第三条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国税局系统内部按照“下管一级”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逐级上报、审核和备案。
第四条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总局财务管理司是总局预算单位及省局本级机关和省局财务处(或计财处,以下称为系统财务部门)银行账户的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上级审核(主管)部门,也是向财政部报送总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备案文件的部门。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设立税务登记管理第3条税务登记及变更登记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到相关税务管理机关报到并进行相关税种核定,明确各项纳税义务及代扣代缴义务。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7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73号2005年12月5日)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现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发挥系统的作用,提高税收监控分析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税收监控分析系统是在省级集中模式下,集综合监控、统计分析、监督考核、决策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控分析平台。
系统应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税收各应用系统数据信息的统一规划、汇总、加工、整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税收数据仓库;通过系统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上报数据资料的工作量,加强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收信息的综合监控,提高综合决策分析能力。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应用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全省各级国税机关。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四条按照“统一要求,明确职责,归口管理,集中维护”的原则,省局各处室根据各功能模块的内容,分工负责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第五条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对系统维护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牵头组织系统应用培训;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系统完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论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第六条省局有关处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分管的业务数据口径进行解释,对所涉及的分管业务问题进行解答;对所负责的功能模块的数据准确性和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对系统中业务数据的对外发布进行审核把关;组织相关基础数据和基础报表的录入,并进行审核;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业务需求修改、完善的建议。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报告总结参考范本
目录: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
精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
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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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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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
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质量管理体
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
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
的原则。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使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
抵税
ADMINISTRATOR 2。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管理提升工作安排,为切实推进财务系统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务系统管理提升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一)前期准备各单位财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认真讨论,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
要围绕制约财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严、细、实、恒”工作要求,提出提升措施,拟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确保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二)编制实施细则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提升专项方案结合本单位查找出的短板瓶颈问题,编制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状分析,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分析;二是工作思路,应包括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方向和目标。
工作目标除必须包含本单位的预算类指标、单耗下降指标及标准成本建设等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短板瓶颈,结合实际制定其他类提升指标;三是活动内容,除必须包括公司专项方案中确定的由所属单位层面完成和公司层面与所属单位层面共同完成的内容外,还要围绕本单位查找出来的短板和制定的目标,有针对性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要能补短板、破瓶颈,保证提升目标得以实现。
另外细则中还应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跟踪考核、验收总结等相关内容。
(三)制定运行计划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编制详细的运行计划,运行计划要落实好具体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等。
运行计划编制完成后要上报财务处备案。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上报审核。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4月7日前上报本单位实施细则。
财务处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联审,指导完善各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各单位要根据审定后的细则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日常考核。
财务处将按照专项方案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是树立典型单位。
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确定财务系统典型示范单位,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制度税务管理办法最新
财务制度税务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制度税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制度税务管理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定,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合规率和纳税便利化服务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指导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避免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事项,保障企业纳税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立或变更后的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登记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造假情况,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履行税务登记的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遵守税务登记管理规定,不得恶意逃税、漏税,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税务登记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企业的税务登记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企业的税务登记手续,提高税务登记的便利性和效率。
第三章纳税申报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如有逾期或漏报情况,将受到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税务机关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
(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对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税务系统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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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1篇税务系统停歇业管理办法范例第2篇税务系统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范例第3篇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纳税人停歇业管理和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停歇业制度运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在停歇业七日前向辖区内专管员提交书面申请。
专管员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并督促纳税人结清当期应缴税款,封存票证,在停歇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管理组长初审。
第四条:管理组长应对辖区纳税人停歇业的管理、审核工作严格把关,按照“执行政策,征管适度”的原则,适当控制停歇业的数量和次数。
一般一个纳税期的的停歇业个数应控制在当期应申报户数的10%以内。
当期停歇业户数超过20%的应荏明情况,报分局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对分局主体税源的停歇业管理,管理组初审后报分局领导审议,分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各管理组对当期申请停歇业的纳税人初审后,由管理组长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分局审批。
原则.上每月报解结束后至次月纳税申报期内为分局集中审批停歇业申请的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各管理组对当期申请停歇业的纳税人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报批,超过停歇业期间十日以上的,一律不予批准,更不得跨月报审或先停后报,各管理组应将当期审批执行停歇业的纳税人清单同时上报分局综合组备案核查。
第七条:分局综合组负责对分局辖区内停歇业管理的督办,核查工作。
每月应对当期上报的停歇业户进行实地查访,并做好质量记录,对虚假停歇业,未结清前期欠税和其它纳税手续的要认真查处,对纳税人偷逃的税款由综合组直接追缴并予以处罚,并责成管理组责任人作出情况说明,专管员包庇、纵容纳税人假停歇业,查证落实一次,取消管理组长和专管员年度评选资格,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并扣发全年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国税发[2002]64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64号2002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节约支出,降低成本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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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使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
乘坐公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
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
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
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