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 发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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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业集团负责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街、集中式商业及购物中心(以下统称综合体)实行统一商业规划、定位、招商及运营管理等,参与前期规划并提出物业需求条件;负责恒大商业集团产业公司(院线、超市、游乐等)的运营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
1、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奖惩、解聘等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其中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凡在恒大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及离职的人员,商业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中部分基层员工(含门店放映员、设备管理员、收银员、前台、维保修员、电工、服务员、营业员,地区综合体商管公司保安员、保安中队长、接待员、车辆收费员、司机)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三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负责人、产业公司负责人的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其他员工的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总部其他员工、门店副职(副总经理/副店长)及以上员工的请假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门店其他员工的请假由门店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的出差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出差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商业集团各门店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各产
业公司代为签订。
第六条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七条对外付款审批
1、各门店工资、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缴税费等款项由各门店负责人审批后支付。其它对外付款: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各门店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无合同、手续不全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付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年度合同超过预计金额10%以内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年度合同超过预计金额10%以上的,再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八条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
1、各地区门店日常费用报销由门店负责人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及产业公司总部日常费用报销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2、各产业公司门店年度业务费的开支,每门店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0平米以下的社区超市不超过2万元。
3、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个别奖励等),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支出的,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下、年度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超过以上权限的,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超过50万元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借款
1、各产业公司门店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出差、办理证照的,每人每次可借款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倍;因采购需要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专款专用。
2、额度范围内,各门店负责人以下人员借款由门店负责人审批后,再报产业负责人审批;门店负责人、产业公司所有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的借款及超
过权限的借款凭专项申请报告,报各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再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借款。
3、各门店累计未冲账的借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
4、借款后,借款人每月需至少报销一次,从上次报销起一个月内没有报销业务的,需及时将借款归还至出纳处销账,否则不得再次借款。采购备用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额报销还款,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再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条收银备用金及应收帐管理
1、各产业公司门店各收银岗位需配发收银备用金,用于找零等,收银备用金由门店财务人员按照集团相关制度统一管理。
各门店收银岗位备用金合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含1万元),每个收银点最高不得超500元(含500元)。各门店营运部负责收银备用金的借款,报门店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收银备用金合计额度超过1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2、各门店财务人员负责对备用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集团内部单位在各门店消费形成的应收账款,由各消费单位财务部负责对账后,由各消费单位凭门店财务审核后的结算单据直接挂往来,于次月25日前审批后付款。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四章招标及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按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资产属于地区公司的,由各产业公司提出需求清单,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由地区公司申报物资计划,材料公司负责配送;资产属于各门店的,由各产业公司申报物资计划,材料公司负责配送。非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由商业集团负责采购。
第十三条商业集团各类物资的采购
商业集团总部(含产业公司总部)申购的各类物资,及门店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管理中心负责采购。门店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的经立项、定标审批后由门店采购。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立项、定标审批权限
1、商业集团总部(含产业公司总部)各类物资,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