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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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印鉴由专人保管,印鉴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二、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四、审核报销单据人员不得兼任出纳。

五、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立即加盖支付印戳,防出重复付款。

六、月末会计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二、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给他人使用。

三、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四、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由出纳会计负责办理。

六、出纳人员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情况,把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动态。

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收付原则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字的,出纳不予付款。

2、现金支付尽量使用转账(网银)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3、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二、现金收入和支出1、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转账;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保管1、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5000元),超过限额要送存银行。

2、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3、不准白条抵库,要求借用现金的条据经领导审批后记入往来账。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1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为了避免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

套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员工雇用和工资支付的审批人应独立于负责编制工资单的人。

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会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会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信用额度确定、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分权管理。

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2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她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第一篇: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为防止财务管理工作的错误和弊端发生,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内部控制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严密健全会计业务处理手续,防止伪造、篡改会计记录;防止营私舞弊和贪污。

二、各单位会计机构内以及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处理经济业务时既要相互联系,又要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完成,彼此的工作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建立会计独立的业务处理体系,会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要分清职责,会计、出纳负责管理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帐务和钱的收支,不应经管业务部门的采购、供销、实物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采用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兼任会计岗位工作,会计人员不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五、出纳职责、权限。

1、负责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设置和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2、根据会计人员开出的收款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款业务。

所收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送存银行,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

3、根据批准、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签发支票,办理银行各种付款手续,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4、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会计制度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必须更正补充后再予受理。

5、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定的其他出纳工作职责和权限。

六、各会计岗位职责和权限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七、会计机构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分开,开票由会计负责,收款由出纳负责。

(开票、收款人请假等特殊原因,单位领导、会计主管可以指定人员暂替)出纳办理收款业务后,应在发票、收据的各联盖收款人私章或签名。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草稿)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 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第三条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原则(一)岗位分设原则。

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审核。

(二)定期轮岗原则。

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

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轮岗一次。

(三)亲属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机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四)各机构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四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

第五条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一)实物牵制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

1.票印保管(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开保管。

(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序号登记。

作废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字样,交核算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XX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

XX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集团内部明确规定财务部各岗位的权限职责,由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明确责任,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就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各岗位的职责、限制条件和权限,做出了统一的规定,目的是使集团财务部各岗位之间、各岗位与各部门之间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相互监督、相互协作,达到钱账分离和避免发生财经违纪违法事件的目的,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行本制度,才能保证提高财务会计记录及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可靠性和效率性,通过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达到纠错防弊,保护国家、学校和集团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集团各中心在财务管理规范方面也执行本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基本原则:1. 财务开支必须接受审核监督任何经济业务(或其他业务)必须都应通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或部门共同办理;钱、财、物必须实行分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 财务部门的分工必须体现牵制关系二、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1. 负责现金收支及保管好现金。

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周末和月末更要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负责办理银行的转账业务及银行结算单据的签领工作,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进行收款和付款,严格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原始凭证,出纳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已由会计审核的违反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出纳人员必须对会计复核过的收、付款的原始凭证进行再次复核,无误后才能进行现金和银行的收付款。

三、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 本单位一切账务核算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 根据集团的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人员工资;做好外聘员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

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

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12内部牵制制度是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集团内部明确规定财务部各岗位的权限职责,由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明确责任,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就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各岗位的职责、限制条件和权限,做出了统一的规定,目的是使集团财务部各岗位之间、各岗位与各部门之间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相互监督、相互协作,达到钱账分离和避免发生财经违纪违法事件的目的,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行本制度,才能保证提高财务会计记录及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可靠性和效率性,经过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达到纠错防弊,保护国家、学校和集团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集团各中心在财务管理规范方面也执行本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基本原则:1. 财务开支必须接受审核监督任何经济业务(或其它业务)必须都应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或部门共同办理;钱、财、物必须实行分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 财务部门的分工必须体现牵制关系3二、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1. 负责现金收支及保管好现金。

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周末和月末更要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负责办理银行的转账业务及银行结算单据的签领工作,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进行收款和付款,严格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原始凭证,出纳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已由会计审核的违反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出纳人员必须对会计复核过的收、付款的原始凭证进行再次复核,无误后才能进行现金和银行的收付款。

三、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 本单位一切账务核算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范本: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范本: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为了有效监督、控制计财部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和舞弊,从而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的顺利进行,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会计业务需要,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职权,同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二、各会计岗位必须分工明确,恪守职责,建立权、钱、帐、物“四分离”制度,做到每项经济业务至少应由两人经办,各个环节相互牵制。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2、从银行支取现金的预留印鉴、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一人保管。

3、出纳人员分发原始凭证时应做好记录,由会计人员签字认可。

4、由会计人员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将所有银行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人员负责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及时清理,控制未达账数量。

5、每月末出纳人员应进行库存现金、票据的盘点,稽核人员应每月进行核查。

6、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7、计费员、收费员应分工明确,计费员不得兼任收费员,收费员应在当天下班前解缴收到的款项,并与收入日报表核对无误。

公司设置收入复核员,杜绝错收、漏收现象。

8、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应进行有效地牵制和监督。

采购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帐,会计人员不得兼管采购工作。

9、所有查阅会计档案、原始资料的人员,必须经档案主管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

10、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单位领导人和集团财务部派人监交。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现金支付和银行存款支付,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授权人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记账。

第三条购入材料物资,由采购员办理报账手续,仓库验收人员验收入库,厂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报销,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四条发出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或洗煤厂的厂领导批准,领用人员签章后由仓库人员发料,并不得一人兼办。

第五条工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劳资员编制工资表,出纳人员发放不得一人兼办。

第六条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取得或填制费用凭证,审核人员审核,主管人员批准,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七条发生的收入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开票人员开出票据,出纳人员收款,(单位或个人交款),其业务不得一人兼办。

第八条会计人员分工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由稽核人员对所有会计工作进行内部稽核。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为了避免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

套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员工雇用和工资支付的审批人应独立于负责编制工资单的人。

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会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会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信用额度确定、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分权管理。

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管理规定为查错防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物资的完整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内部牵制应遵循的原则1、互相制约原则。

即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完成。

2、权力分割原则。

机构设置合理,分权分工适当,权责统一。

3、票、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

票据的管理与收款完全独立分开;货币资金的实物形态和财产物资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其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

4、稽核对证原则。

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5、完整记录原则。

对经济业务活动应有足够的记录,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整理、总结、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都有详细的记录,并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6、职责分清原则。

财务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手续、程序。

二、组织分工的牵制形式1、公司各项业务的处理,纵向上有若干个管理层次组成的计划、执行、控制、监督系统;横向上有各部门、各单位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组织网络。

2、每项业务的全过程必须有不少于两个部门、单位或两名人员处理。

3、组织及成员的工作成效必须有考核评价。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1、出纳不能兼管票据,出纳从票据管理员处领用票据,票据存根经会计审核后才能核销。

2、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3、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由两个人分开保管,领用支票要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盖章。

6、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外,一律使用支票。

备用金不足时,需会计人员审核后才能开现金支票提现。

7、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若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则必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签章。

8、配合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抽查盘点。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财务岗位和职责,对财务工作进行分工和监督,以防止和纠正财务错误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部门及与财务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财务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财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岗位设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会计岗位: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出纳岗位: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支出等工作。

(三)审计岗位: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评价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分析岗位: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提供财务决策依据。

(五)税务岗位: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税收筹划等工作。

(六)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岗位。

第三章财务工作流程与内部牵制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制定财务工作流程,明确财务工作的步骤和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八条财务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费用报销流程:员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单据,经过审批后,由出纳进行支付。

(二)收付款流程: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后,由出纳进行收付款项。

(三)报销审批流程:员工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后,由会计进行核算。

(四)财务报表编制流程:会计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岗位审计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税务申报流程:税务岗位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XXX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稽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业务。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1999年8月25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根据"钱帐分管"的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 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第三条. 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帐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第四条. 出纳员不得要求预备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五条. 出纳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第六条. 审核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第七条. 复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会计业务。

第八条. 主办会计不得接收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第九条. 不定期清点现金库存;第十条. 及时勾对银行帐目,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第十一条. 月末帐目结转前, 各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余额必须核对准确,发现错误应按规范要求纠正。

地十二条. 发现已办理的会计业务违反规定或处理错误,按下列顺序追究责任及纠正:一. 处长发现,追究稽核人员责任, 由稽核人员负责纠正。

二. 稽核人员发现,由复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三. 复核人员发现,由审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四. 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

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资料及财务数据。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集团公司内部牵制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牵制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根据《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和组织分工第二条制定内部牵制制度应根据本单位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本单位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

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各项经济业务与事项的流程和特点,系统、完整地分析、梳理执行该经济业务与事项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并结合岗位职责分工釆取分离措施。

也可以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权限设定等方式自动实现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

第四条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为了内部牵制的需要,不同的业务分工应注意如下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包括: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监盘清查;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4.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审核;5.货币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1.请购与审批;2.釆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3.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三)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1・存货的采购与付款;2.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3.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5.存货的盘点与监盘。

(四)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应当包括: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4•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五)基建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2.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监督,实现管钱、管物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防止经济活动中的失误、差错以及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本制度是公司各管钱、管物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从事经济活动和制定各项制度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一)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签字。

重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

(二)每天的货币资金支出计划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三)资金的收付程序要首先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由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的凭证,应由稽核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四)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稽核人员和出纳人员章。

(五)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方为有效,印鉴不全,仓库保管员不得发货。

(六)收款人员对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发票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有权质询开票人员并拒绝办理收款业务,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领导。

(七)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资金收付职能及职权。

(八)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九)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十一)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十二)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十三)工资发放表必须经过人事部与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方可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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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部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内部牵制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内部牵制制度是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集团内部明确规定财务部各岗位的权限职责,由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明确责任,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就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各岗位的职责、限制条件和权限,做出了统一的规定,目的是使集团财务部各岗位之间、各岗位与各部门之间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相互监督、相互协作,达到钱账分离和避免发生财经违纪违法事件的目的,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行本制度,才能保证提高财务会计记录及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可靠性和效率性,通过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达到纠错防弊,保护国家、学校和集团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集团各中心在财务管理规范方面也执行本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1. 财务开支必须接受审核监督
任何经济业务(或其他业务)必须都应通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或部门共同办理;钱、财、物必须实行分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 财务部门的分工必须体现牵制关系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 负责现金收支及保管好现金。

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周末和月末更要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负责办理银行的转账业务及银行结算单据的签领工作,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进行收款和付款,严格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原始凭证,出纳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已由会计审核的违
反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出纳人员必须对会计复核过的收、付款的原始凭证进行再次复核,无误后才能进行现金和银行的收付款。

三、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 本单位一切账务核算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 根据集团的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人员工资;做好外聘员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3. 执行各项法律、政策,做好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与管理。

4. 会计人员根据分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每月根据各中心的经济活动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正确预提和分摊各项费用,正确进行班组的收入、成本核算,并做好分析工作;及时打印各部门的应收款项明细账,并督促检查各中心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5.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收款员、出纳员、仓库物资保管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账、款、物,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6. 根据学校的要求,集团各部门实行“钢性预算”,不能超预算开支。

财务部要管理好预算经费,坚决抵制无计划无预算的开支,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

7. 银行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账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要及时查询。

8. 会计人员应在办理经济业务时,认真履行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控制职能。

如:对各中心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对各中心的财产物资的收、发、存、管理进行监督;对各中心核算员、收款员、报账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

9.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关于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和会计人员交接制度,使原经管的工作人员在轮换或调动后接受接替人员的检验,纠正错误行为和防止舞弊行为,防范行为风险,自觉接受监督。

四、票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 票据管理人员由柜台复核岗位的会计人员担任。

2. 负责财务印章和各类票据(含支票和集团各类自制原始票据)的管理。

对各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均应按规定做好登记核销工作。

3. 审核各类票据。

审核各类票据的页码是否连号,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是一次复写、交款数是否准确。

4. 对集团各类自制原始票据进行管理,定期进行盘点。

票据管理人员不得兼管现金的收、付工作。

5. 负责对出纳现金日报表进行审核,及时核对出纳现金。

五、内部牵制的具体规定
1. 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2.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

预留的银行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得由会计或出纳员一人统一保管。

未使用的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领导印鉴由审核岗位的会计保管。

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由会计人员填写结算票据,然后由出纳员和会计分别加盖银行印鉴章,才能办理银行结算;不允许事先在空白支票加盖印鉴章。

3. 费用开支,必须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收付的现金、银行存款业务必须在收付凭证中加盖“现金收讫”和“现金付讫”或“银行收讫”和“银行付讫”,同时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盖章或签字;购买实物或固定资产的购置的报销,必须有验收人或固定资产管理员签收,不允许出现以票据代替实物验收的行为。

固定资产的购置一律凭请购报告并办好有关手续后才能购置。

4. 商品、材料购进付款,必须要按照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会计人员审核所有合同及单证后,出纳员才能办理银行和现金的付款业务。

5. 各主管会计在审查经济业务时,要注意在经营业务(商品销售)中需要用现金结算的业务,要求各中心必须根据收款人员开具的销货单或现金收银机的收款单据领取商品;业务终了,各收款员必须真实数据的现金日报表把收取的现金足额存入银行,并把日报表附在收取货款的单据后面;不允许不开票而收取现金;各实物负责人必须与收款人员相互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附。

6. 各岗位会计编制的会计记账凭证由稽核人员负责复核,各分管明细账的会计,每月终了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并及时核对和结算往来账。

7. 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报出现金日报表,由负责审核的会计复核签字,每月复核会计向各主管会计报送现金收入月报表;现金稽核人员(由财务部副主任担任)要每月不定期的监督盘点出纳及各中心有关人员的现金一次,并要有盘点记录。

8. 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实物的保管工作。

每年各主管会计必须到各中心盘查库存物资一次。

9. 各部门负责管理好本部门的财产物资。

部门之间的物资流动必须办理调拨手续,经办人员及部门领导必须签字。

各中心在更换保管员及各实物负责人时,必须由主管会计负责监督移交,账实核对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六、财务部内部牵制的监督、检查,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领导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监督,对财务部相关联的会计岗位相互牵制职能的执行情况和集团各部门相关联的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配合财务、审计及纪检等部门做好各项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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