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基层政务公开五公开、解读回应流程图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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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医院五务公开规章制度

医院五务公开规章制度

医院五务公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本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五务公开,是指对医院工作进行明确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管理制度,包括政策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五务公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医院内部监督、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医院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打造廉洁和透明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政策公开第四条医院政策公开是指医院通过各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医院政策和工作规定的活动。

医院政策公开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医院政策公开内容应当包括医院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医院政策公开应当注重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政策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医院政策公开的主要形式包括内部通知、公告栏、网站发布、会议通知、文件通知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八条医院政策公开应当注重对于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确保员工和社会公众了解医院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第九条医院领导班子应当根据政策公开要求,对重要政策和工作进行解读和宣传,明确政策的意义和目的。

第三章财务公开第十条医院财务公开是指医院依法依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活动。

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做到财务公开合法、规范、透明。

第十一条医院财务公开内容应当包括年度预算、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医院财务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第十二条医院财务公开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不得有隐瞒、篡改、混淆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院领导班子应当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8日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引领。

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武陵区政务信息“五公开”的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规范武陵区行政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3.1 信息公开内容3.1.1 区级(区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行政运行权力、行政审批信息、扶贫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国有企业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医疗卫生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2 直属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等。

3.1.3 乡/镇(街道)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扶贫领域信息、内部事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4 村(社区)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财政资金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扶贫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2 信息呈现方式3.2.1 区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其他媒体形式。

3.2.2 乡(镇/街道)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显示屏、其他媒体形式。

政务公开标准

政务公开标准
I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总体结构和要求,以及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运行管理标准子 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子体系、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子体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株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2 标准总体结构和要求
2.1 总体结构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由政务公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政务公开管理运行标准子体系、基层政务 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子体、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标准子体系四大子体系组成。其中政务公开基础通用标准子 体系是运行管理标准子体系、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子体、重点领域标准子体系的基础,体系代码为JC;政 务公开运行管理标准子体系是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基层各部门各领域政务公开的支撑和保障,对政务公 开标准体系起到实施、运行、验证等作用,体系代码为GL;基层政务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子体是对管理运 行标准子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是对标准体系正常运转的促进,体系代码为JD;重点 领域标准子体系则是在管理运行标准子体系上的实例化应用,是结果的呈现,体系代码为LY。
2.1 总体结构 ...................................................................... 1 2.2 总体要求 ...................................................................... 1 3 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 ................................................................ 2 3.1 体系结构 ...................................................................... 2 3.2 体系内容 ...................................................................... 2 4 管理运行标准子体系 ................................................................ 3 4.1 体系结构 ...................................................................... 3 4.2 体系内容 ...................................................................... 3 5 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子体系 ............................................................ 5 5.1 体系结构 ...................................................................... 5 5.2 体系内容 ...................................................................... 5 6 重点领域标准子体系 ................................................................ 6 6.1 体系结构 ...................................................................... 6 6.2 体系内容 ...................................................................... 6 7 标准体系编号 ...................................................................... 6 8 制度(标准、规范)清单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制度(标准规范)清单 ............................................ 8

进一步规范四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方案(最新)

进一步规范四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方案(最新)

进一步规范四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x、市安排部署,我县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文件。

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一些部门重视不足、落实不到位,未能将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融入日常行政运转流程,导致部分重点工作未能规范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四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相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公文公开属性审批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x﹝x﹞122号)相关要求,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一)起草部门提出建议。

县政府各部门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在发文呈批单上注明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对提出“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公室具体承办人员,未明确公开属性的,县政府办公室公室承办人员予以退文。

部门联合发文的,公文公开属性由主办部门提出。

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件,公文公开属性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

(二)初步审核。

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具体承办人员对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人员复核保密属性。

县政务公开办认为承办部门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规定的,可商承办部门重新确定公开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提出复核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

(三)逐级报批。

经初步审核后,公文公开属性按发文报批程序,随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逐级进行报批。

(四)公文签发。

公文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时,签发人有权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五)公文印发。

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的标注进行监督把关,并对拟发公文属性进行备案登记。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例文(4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例文(4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决策透明化、公开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并指导本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涵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社会治理手段,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强化社会共治,促进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第五条本方案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产生、获取并保存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广泛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行政管理、财政预算、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公众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

第九条政府信息的发布应充分考虑信息的价值、可读性和易获取性,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促进政府决策的透明化和公正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并完善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章和操作细则,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信息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联互通。

第十三条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保护与公开之间的关系。

XX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图政务公开流程图【模板】

XX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图政务公开流程图【模板】

XX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图政务公开流程图
开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汤阴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执行户籍管
理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
汤阴县公安局确认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公开属性为主
动公开
汤阴县公安局决定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
确定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公开阶段包括:管理公开、服
务公开、结果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办理时限、办理范围
公开:办理时
间、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公开:按季
度统计户籍
业务办理数

按公开方式相关信息
公开资料归档,公开流程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人社厅函〔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6月3日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在汇总梳理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

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驻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政策解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环节

政策解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环节

政策解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环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决胜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十三五”规划,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措施,其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重要内容之一。

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并在政务公开原则、范围、主要环节、重点领域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纲要》仍把政务公开的目标确定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可见,从政府信息公开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仅是文字表述差异,也是政务公开制度与实践发展的结果,更是决胜阶段必须紧紧扭住的短板和着力点。

所以,在《纲要》规定的总体目标中,就有公开公正的目标。

在衡量法治政府标准方面,也明确了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标准。

再加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构成了政务公开的目标、内容与要求,揭示出政务公开不是一个技术性小问题,而是一个方向性的大是大非问题。

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所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是指除非有法定事由不公开政务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一律公开。

换言之,公开政务信息无须法定理由,而不公开政务信息则需要法定理由。

这个原则确立的基本理念是政务信息本就该全部公开,只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理由,依法可以不公开或暂不公开。

就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来看,法定不公开事项有三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就此而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以上三类信息之外,其余的政府信息应当一律公开。

例如,在政务公开实践中,有些被拆迁户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其他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信息,但出于担心牵一发而动全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考虑,一些行政机关会以“此事与你无关”为由拒绝公开这类信息。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镇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推行政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

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

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一)镇政府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职务、职责权限。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镇直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7)债权、债务及支付转移情况。

(8)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10)镇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要事、实事完成情况。

(11)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12)其他临时性重大事项情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聚焦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专题招商、“飞地经济”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持续征集营商环境“不满意”问题线索,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公开。

聚焦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创建、宜荆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任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制定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聚焦东部未来城核心区建设、高铁新城建设、宜昌科教城建设,做好城建、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信息公开。

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手册

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手册

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手册第1章政务公开概述 (3)1.1 政务公开的意义与目的 (3)1.2 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依据 (3)第2章政务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4)2.1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4)2.2 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4)2.3 政务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况 (4)第3章政务公开的方式与渠道 (5)3.1 网站公开 (5)3.2 新闻发布会公开 (5)3.3 其他公开方式与渠道 (6)第4章政务公开的组织与管理 (6)4.1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6)4.1.1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机关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6)4.1.2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机关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6)4.1.3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由各部门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沟通协调。

(6)4.2 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与制度 (6)4.2.1 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6)4.2.2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7)4.3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与监督 (7)4.3.1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7)4.3.2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 (7)第5章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7)5.1 政务服务体系概述 (8)5.2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8)5.3 政务服务标准化与规范化 (8)第6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9)6.1 依申请公开的适用范围 (9)6.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9)6.1.2 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务信息; (9)6.1.3 申请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要求公开的与机关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

(9)6.2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与要求 (9)6.2.1 提交申请 (9)6.2.2 申请内容 (9)6.2.3 受理与审查 (9)6.2.4 办理与答复 (9)6.3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与反馈 (9)6.3.1 答复内容 (10)6.3.3 反馈 (10)6.3.4 复议和诉讼 (10)第7章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 (10)7.1 保密审查的组织与管理 (10)7.1.1 组织架构 (10)7.1.2 管理制度 (10)7.1.3 保密审查流程 (10)7.2 保密审查的程序与标准 (11)7.2.1 审查程序 (11)7.2.2 审查标准 (11)7.3 保密审查的监督与责任 (11)7.3.1 监督机制 (11)7.3.2 责任追究 (11)7.3.3 公开渠道 (12)第8章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 (12)8.1 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形式 (12)8.1.1 问卷调查 (12)8.1.2 公开征求意见 (12)8.1.3 举办听证会 (12)8.1.4 网络互动交流 (12)8.2 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途径 (12)8.2.1 网站 (12)8.2.2 政务微博、 (12)8.2.3 信访举报渠道 (13)8.2.4 新闻发布会 (13)8.3 提高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效果 (13)8.3.1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13)8.3.2 优化公众参与流程 (13)8.3.3 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13)8.3.4 强化反馈与互动 (13)第9章政务公开的创新发展 (13)9.1 政务公开与互联网 (13)9.1.1 互联网政务公开的概念 (13)9.1.2 互联网政务公开的实现路径 (13)9.2 政务公开与大数据应用 (14)9.2.1 大数据在政务公开中的应用 (14)9.2.2 大数据在政务公开中的挑战与应对 (14)9.3 政务公开创新案例与启示 (14)9.3.1 创新案例一:某省“政务公开”行动计划 (14)9.3.2 创新案例二:某市政务公开体验区 (14)9.3.3 启示 (14)第10章政务公开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15)10.1 政务公开的法律责任 (15)10.3 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5)第1章政务公开概述1.1 政务公开的意义与目的政务公开是指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供政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豫卫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豫卫办〔2020〕4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委编制完成了《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及《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标准目录》等相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 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各县(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应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教育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县(区)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

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

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

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

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

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

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运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7日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精神,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现就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报送、办理和回应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梳理汇总,统一办理,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做到不失声、不缺位,避免出现多头办理、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科学处置。

二、工作重点和职责(三)监测收集。

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邮箱、市长信箱的日常舆情监测收集;市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值班电话(传真)的日常舆情监测收集;市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的日常舆情监测收集;市12345政务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及市创建办市民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民投诉举报的日常舆情监测收集;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邮箱、行政一把手邮箱、热线以及本机关微信微博和值班电话的日常舆情监测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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