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辩护词
辩护词的一般格式和标准范文
辩护词的一般格式和标准范文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因为被告人在外多年,基于内心的真诚悔悟,接受公安机关的劝说而投案,充分说明其悔罪之心,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因此建议对其减轻罚,这样也可以昭示刑法宽严相济的特征,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
1、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是站在门外望风,未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及恐吓、威胁等言语,也未持凶器,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使,另外通过各被告人的供述及受害人的陈述,可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所犯的罪行,真诚悔过,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被告人已有改恶从善的决心。
3、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在此之前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无前科,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对犯罪行为性质认识不够,其没有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而走向了犯罪,归案后,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
另外,被告人*****也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害,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是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
本案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地位、作用不同,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区别对待,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虚开增值税发票辩护词(含自首)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李勤宜的委托,指派王建明律师为李勤宜提供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现结合法庭审理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勤宜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李勤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李勤宜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勤宜与其进行焦炭买卖的公司是有真实交易存在的,只是其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遂只能通过其他公司向交易公司开具发票,所以说被告人李勤宜主观上恶性很小,并无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意愿,纯粹是因为被告人李勤宜法律意识不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在犯罪。
客观上被告人李勤宜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及数额都不大,且犯罪行为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及影响。
所以李勤宜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应当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李勤宜具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勤宜犯罪后自动投案,在侦查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李勤宜予以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真诚坦白,几次笔录全是如实供述,且供述事实前后一致。
所以望法庭量刑时应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李勤宜具有其它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李勤宜系初犯,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被告人李勤宜之所以犯罪,与他平时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没有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2、归案后被告人李勤宜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李勤宜也多次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改过自新,所以李勤宜今天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3、被告人李勤宜家中有多个未成年的儿女,李勤宜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李勤宜这次犯罪已经给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请求贵院充分考虑其家庭情况,对被告人李勤宜多一份宽容。
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固然应当惩罚,但被告人李勤宜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很小,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自愿认罪,积极悔改,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的范文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的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__________的辩护人。
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特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犯有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二、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的确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转刑的案件,本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变相克扣民工工资,最后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的,本案中的受害人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应规定,谁用工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但双方事实上有约在先,5被告人才从老家赶往江阴的被害人承包的工地来打工的,作为被告人认为自己已经辛辛苦苦给被害人在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既然被告人已经来到江阴的工地付出劳动,被害人就应该一诺值千金,不该随意更改,现在作为被害人的工头说话不算,不尊重被告人的人格,而且,在被告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地按照被害人的单方意思算账,在拿钱的过程中被害人还曾经请了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威胁本案的被告人,本案5名被告人在深夜拿到工资后,5名被告人曾经哀求本案的被害人能否再容他们住上一个晚上明天再走,然而,被害人坚决拒绝并立即将曾经为被害人打工的5名员工赶走,激愤中的被告人喝过酒后,一时冲动,在此情形下被告人才买了刀,本来被告人__________他们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应当的工资,买刀的初衷当时是想在被害人如果再叫上社会上的人到场时可以防身之用,就是在被告人__________他们带上刀前往被害人处时也没有先动手说要被害人的命,当时也只是说要教训被害人,至于最终将被害人乱刀捅死已经是超出了被告人的初衷,作为当时本案被告人用买刀的方式去教训被害人是野蛮了一点,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对付被害人,然而,在本案5名被告人均已经喝酒且喝下的都是烈性酒的前提下,冲动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算账补钱时被害人仍不愿意补给被告人,再次发生口角后,在揪扭中双方倒地时才动了刀,犯下了命案,故辩护人在此恳请法庭给予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范文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就是希望能够为他争取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辩护词中,我将为大家阐述被告人自首情节的重要性,并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对被告人的处罚。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情节,它体现了被告人的悔过之心和对犯罪行为的认罪态度。
被告人的自首行为不仅可以减轻其刑事责任,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犯罪所造成的伤害。
因此,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应该被充分重视和考虑。
首先,被告人的自首行为能够体现其悔过之心和对犯罪行为的认罪态度。
犯罪行为往往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或是错误的判断,而被告人的自首行为则是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省和悔过。
自首不仅要求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还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这种悔过和认罪态度,应该被看作是被告人对自己错误行为的一种弥补,应该得到法庭的肯定和认可。
其次,被告人的自首行为能够减轻其刑事责任。
自首情节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的被告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这是因为自首行为表明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自首行为不仅能够体现被告人的悔过之心,还能够起到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的警示作用。
因此,法庭在判决时应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给予其相应的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
最后,被告人的自首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犯罪所造成的伤害。
犯罪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而被告人的自首行为可以为受害人带来一定的安慰和补偿。
自首行为可以帮助受害人更早地了解犯罪事实,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同时,自首行为还可以为受害人提供一个机会,让他们能够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宽恕和原谅。
这种宽恕和原谅,不仅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内心负担,也能够为受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和解的契机。
尊敬的法庭,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是一个重要的刑事辩护点,它体现了被告人的悔过之心和对犯罪行为的认罪态度,能够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犯罪所造成的伤害。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最新的范文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前言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将以被告人自首情节为基础,并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辩护。
请您耐心听取我对自首情节的分析和陈述。
在本案中,被告人自愿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自首不仅是被告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和反思的表现,也是对社会秩序的尊重和维护的表现。
自首的含义和意义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前,自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实际犯罪行为的部分罪行,是刑事法律尊重人类道德自动暴露犯罪行为的中度减轻刑罚的制度安排之一。
自首不仅是对自己过错的认识和悔过的体现,更是对社会法律秩序的尊重和对社会安全的维护。
自首将为案件的办理提供重要线索和减轻执法机关工作负担,更有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被告人自首情节的具体表现在本案中,我代理的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他在自首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并主动提供了其他相关人员的线索。
同时,被告人李某在自首后也表现出了悔过的态度。
他表示自己深感悔过之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惜和悔悟,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审判。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这充分体现了他对自己的罪行的深感忏悔和对社会法律秩序的尊重和维护。
自首情节对刑事案件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的自首情节应该被充分认可,并依法得到相应的法律效果。
首先,被告人的自首为案件的查明提供了重要的直接证据。
自首意味着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为案件的查明提供了核心证据。
因此,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将对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刑事量刑上,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应该得到合理的认定和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情节可以是从轻或减轻刑罚的依据之一。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实用版)
目录
1.案件背景介绍
2.辩护律师对陈大勇故意伤害行为的看法
3.辩护律师对陈大勇犯罪动机的分析
4.辩护律师对陈大勇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的评价
5.辩护律师对陈大勇的请求和建议
正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陈大勇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今天在此为陈大勇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案件的背景。
陈大勇与被害人曾是小学同学,两人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了争执,争执中,陈大勇出手打了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
陈大勇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
对于陈大勇的故意伤害行为,我认为他并非是恶意伤害他人,而是在争执中失去理智,做出了过激的行为。
他并没有预谋,也没有故意使被害人受到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属于冲动犯罪。
从犯罪动机来看,陈大勇与被害人的争执起因于一些小事,这说明陈大勇并没有深仇大恨,他的行为并非是出于对被害人的恶意。
此外,陈大勇在事后表示,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这也说明他并非是毫无悔意。
在犯罪过程中,陈大勇没有使用危险武器,也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严重的伤害,这说明他在犯罪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理智和控制力。
而他在事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这表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有清醒的认识,有悔过自新的决心。
因此,我对陈大勇的请求是,希望法院能够充分考虑他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中的表现以及认罪态度,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同时,我也建议陈大勇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改造,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便在出狱后能够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受贿罪的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的辩护词范文
林,XXX,被指控犯有受贿罪,经认罪后,今日来到法庭上,请求法
官以仁慈的眼光看待他的罪行,给他一个合理的处罚。
首先,林并非有意地受贿,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和各种日常生活压力下,无奈之下犯下此罪。
他受贿这件事他也后悔不已,他会改正自己的行为,绝不再犯规,他也愿在日后发挥正确的表现。
其次,林本身又是一个品行端正,从小好学,有较高的道德观念,也
有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公民,他在社会上有着很好
的声誉,也很熟悉社会的相关知识,能够识别和避免再次犯规的危险。
最后,林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调查审讯过程中一贯诚实如实地回答,虽然犯了这个罪行,但是他坦诚的态度,能够反映出他能够认错和改正自
己的行为,也能够说明他对社会和法律存在着心中的尊重,值得社会和法
庭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林受贿这件事,其实只是他对当时压力太大、意志太弱、
把握不好的行为,其本身的人格价值并未因此打折,因此,明哲保身也是
一种责任,请求法官依法处理,以仁慈和宽容的眼光看待他的犯罪行为,
给予一个相对较轻的处罚,以此来提醒他。
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词
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作为辩护律师,代表我的当事人向这个法庭提交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词。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愿向有关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如实陈述他人的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犯罪责任,并主动投案或积极辅助有关机关查明案件真相的行为。
我要重申的是,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一种积极认罪态度的表现,为了帮助司法机关有效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安全,以及为被告后续的刑事审判程序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自首行为表明了我的当事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种内疚和忏悔的态度,他主动投案,并提供了有助于案件侦查和审理的关键信息。
这个自愿向司法机关供认罪行为,体现了他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以及对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悔的心情。
并且,我当事人的自首不是出于逃避惩罚的念头,他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必须被严肃处理,他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的工作。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自首是与轻刑、减刑有直接关系的法定情节。
法律对自首情节给予了一定的法定优惠。
如果我的当事人能够被认定为自首,那么在刑事定罪和量刑阶段,他将会获得一定的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他可能会受到宽大处理,轻刑或减刑,以及在刑罚执行阶段也可能享受相应待遇。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自首情节不仅对我当事人个人有利,也符合社会公众对于犯罪者悔过自新、重新投入社会的期望。
它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憎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追求,以及法律和人道主义价值观保护的需要。
请您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和评估我当事人的自首情节,认定他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法定优惠。
谢谢。
实务中关于自首的认定及自首辩护词范文(一般自首)
实务中关于自首的认定及自首辩护词范文(一般自首)关于一般自首的认定暨自首辩护词范文自首当中首先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本文中主要讨论一般自首的实务认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自首的认定,是辩护人在为被告人辩护的重要辩点。
而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由法院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酌情处理。
一般自首:根据刑法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一般自首的认定关键在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要能够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足以认定为一般自首。
那在实务当中,我们应当如何来认定上述两个关键情节一、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法律审判的行为。
自动投案的认定有四个关键:投案时间、投案对象、投案方式以及投案意愿。
(一)投案时间:自动投案的认定中,对于投案时间的限定是非常之轻松的。
只要尚未归案,即在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都可以自动投案。
包括犯罪事实尚未被发觉;犯罪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发觉,但是为未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发现(确认),但是对犯罪嫌疑人尚未发布强制措施(通缉)的命令,此时,自动投案可以构成自首;警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通缉),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亡中的。
(二)投案对象:自首投案的对象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还包括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基础组织、单位负责人等等。
(三)投案的方式:只要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就属于自动投案。
包括亲自自首、代为自首、护送自首。
(四)投案意愿:要求具有主动性和彻底性,但不要求出于特定的动机和目的,出于真心悔悟,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因为亲友劝说或者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等,都不会影响自首的成立。
但要求具有投案的彻底性,指投案后接受审判,直到最终审判。
主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算自首,逃跑后又回来的,可认定为自首。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最新版】目录一、引言1.简要介绍陈大勇故意伤害案2.阐述辩护律师的职责和立场二、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1.陈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伤害行为的原因和经过3.被害人的伤情及鉴定结果4.陈大勇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三、法律适用及辩护观点1.陈大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2.陈大勇具有自首情节3.被害人存在过错4.陈大勇悔罪态度诚恳,具有改造可能性四、结论1.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辩护观点2.为陈大勇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正文一、引言尊敬的法官、公诉人、被害人及各位旁听人员:我作为陈大勇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我将依法履行职责,为陈大勇进行辩护。
本案中,陈大勇因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
在这一过程中,陈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我们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1.陈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大勇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并在冲突过程中造成被害人受伤。
从表面上看,陈大勇的行为似乎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2.伤害行为的原因和经过在本案中,陈大勇与被害人发生冲突的原因是被害人对陈大勇进行言语侮辱和挑衅,导致陈大勇情绪失控。
在冲突过程中,陈大勇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伤害行为。
从这一角度看,陈大勇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被害人的伤情及鉴定结果根据鉴定结果,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这表明,陈大勇的伤害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同时,被害人在受伤后,陈大勇立即停止了伤害行为,并主动报警,表明陈大勇具有悔罪表现。
4.陈大勇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本案中,陈大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表示认罪。
此外,陈大勇还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都表明,陈大勇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清醒的认识,具有悔罪表现。
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合议庭: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及被告人委托,由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经阅卷、会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希望合议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缴纳罚金、初犯、偶犯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以上情节在公诉机关起诉书中也得到了认可。
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与本案主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对应的量刑建议相比较,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的量刑可以再相对从轻,理由是:1.从犯罪的起因来说,被告人**不是犯意提起者。
俩被告未就租车用于诈骗有过合议,事先无预谋,**亦未参与**租赁涉案车辆的过程,**不是犯意发起者。
2.从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参与度来说,**不明知涉案车辆系被告人**租赁所得、也未参与网购抠图服务制作虚假***身份证,虽有拿身份证冒充车主的事实但未主动编造虚假事实,其未参与抵押借款的具体商谈过程,车辆转移和抵押借贷数额、利息和借款期限等的确定等都非被告人**所为,在骗取财物过程中其均处于被动状态,其在犯罪中参与度低,作用小。
3.从违法所得来看,相对于诈骗数额11万元,被告人**仅获得2000元,在同案犯没有脑力、体力、资源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俩人原应分得不相上下的赃款,故该2000元足以证明**在本案中作为小。
4.被告人**主观恶性极低,最初其误以为车辆是同案犯**的客户抵押在**处的财物因此**有权处分,在知道车主另有其人后,**向**明确表示“骗人不能骗的”,在**表示自己不是第一次成功以租车借贷后,**信以为真才误入歧途,且**在二次借贷前后曾2询问**所借欠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此行为是否有问题等,这一点在俩人的询问笔录都能得到印证,由此足见被告人**主观恶意极低。
5.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明显,一因其一再确定所借款项是否还清,杨鲍二被告笔录可以证明;二是两次钱款均部分通过**之手转交**,其在能获得超过二人约定的2000元好处费的数额的情况下均分毫未取,完全按照**的指示全额转交,足以说明其不具有占有他人财务的主观目的,同时**反复向**确认其是否还清借款也说明了**没有拒不归还的想法。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范文
刑事案自首情节辩护词前言尊敬的法庭长官、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您呈交的辩护词主题是关于自首情节的论述。
在这个刑事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迅速主动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我希望能够就此自首情节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到宽大处理。
概述自首情节的法律意义自首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被告人能够主动表现悔罪态度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出于对犯罪行为的内心悔过和对社会的忏悔,自动投案,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或者重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行为。
在刑事案件中,自首情节在判决量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依法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其刑罚,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同时也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协助查明案件事实,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犯罪预防与打击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的当事人的自首行为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意识到自己犯罪的错误,并真诚悔过。
不顾可能面临的刑罚和社会压力,他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接受警方讯问的过程中,他对自己所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他向警方主动交代了犯罪的详细经过,并且指出了其他相关的犯罪线索,有力地协助了警方的工作。
自首情节对于刑罚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自愿投案,并在核实其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
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法律赋予法庭对刑罚的灵活把握权,有可能对其做出宽大处理,这是我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能够充分考虑的。
对自首情节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自首是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被告人:1.自愿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而在本案中,我当事人不仅是自愿投案,还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犯罪事实,充分符合自首情节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条件。
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阳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第一审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开庭前,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以及起诉书;特别是通过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辩护人对本案的总观点是:辩护人对控方指控的案件事实不持异议。
但根据本案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阳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不过其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限度而转化为了防卫过当犯罪,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于其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对于指控李阳为本案的主犯,因控方没有足够的被告人李阳和王君德共谋犯罪的事实证据,辩护人认为该指控也不能成立。
相关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李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首先,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
本案中被害人用右手的灰刀砍破了李阳的额部,致使被告人倒地,可以证明被害人正在对被告人进行不法侵害。
其次,时间条件--不法行为正在进行。
李阳挥刺被害人时,正是被害人对李阳的踢打行为的进行之时。
再次,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可以断定,被害人正是对李阳实施了不法侵害的人。
第四,主观条件--即防卫意图。
由于李阳注意到被害人三郎王二对被告人王君德的殴打行为正在进行,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及其危害,出于保护被告人王君德和自己的目的,从宾馆洗漱台上捡了一根木方上前将三郎王二左手的刀子打掉在地上,三郎王二举起右手中的灰刀砍向李阳,并致其倒地且额部受伤,鲜血流进了李阳的眼睛,致其视线模糊,而三郎王二并没有停止对李阳的人身攻击,不断对其进行踢打,意欲再次用手中的灰刀砍向李阳。
此时李阳在惊慌中捡到三郎王二掉落的刀子,情急之下,出于防卫的目的,便不断挥动刀子想吓退三郎王二,防止自己继续遭受伤害。
自首立功辩护词怎么写-
Death comes to all, but great achievements raise a monument which shall endure until the sun grows o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自首立功辩护词怎么写?自首立功辩护词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写明委托方和接受委托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名字,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表明辩护意见。
第二,以构成自首为由,也可以附加其他理由和证据,再加上法律条文依据为委托方进行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辩护。
下面是一篇例文,供参考。
一、自首立功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陕西九州同ls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刘##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尤其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已经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刘##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望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刘##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王##、杨##在离开途中因形迹可疑被###派出所巡警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在派出所民警未掌握其三人打架的情况下被告人刘##就主动向民警交代了其三人打架的事实及经过。
###派出所把被告人刘##移交至##分局后,被告人刘##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真诚坦白,四次笔录全是如实供述,且供述事实前后一致。
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刘##时,被告人刘##多次表示后悔莫及,深悔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伤害。
开庭时,被告人刘##积极配合庭审,积极交待自己的犯罪经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自首情节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具体情况下应当由辩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职务侵占自首辩护词怎么写?
A person has at least one dream, and there is a reason to be strong.(页眉可删)职务侵占自首辩护词怎么写?职务侵占罪的自首辩护词应该突出所犯的罪行以及认罪态度良好,要求从宽处理。
对于职务侵占罪自首的,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一个量刑幅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如果犯罪较轻的话,则可以免除处罚,但一般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对自首犯一向采取的都是从宽原则。
一、职务侵占自首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时××的一审诉讼辩护人。
通过开庭前查阅案件卷宗和多次会见被告人时××,结合刚才在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时晓瑞涉嫌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其他辩护意见如下:1、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时××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应对被告人时晓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3、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被告人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时××实施违法行为后至归案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后有明显改过自新表现,建议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从犯盗窃罪自首免除处罚的辩护词
从犯盗窃罪⾃⾸免除处罚的辩护词众所周知,盗窃固然可恨,但有些⼈往往是受到别⼈的唆使,强迫等因素⾛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法律中,当这种⾮主犯的犯罪嫌疑⼈想要减轻罪⾏时,该如何帮助其辩护呢?针对从犯盗窃罪辩护词?接下来,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从犯盗窃罪⾃⾸免除处罚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在征得其本⼈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刚才⼜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构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因为被告⼈在外多年,基于内⼼的真诚悔悟,接受公安机关的劝说⽽投案,充分说明其悔罪之⼼,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较⼩,因此建议对其减轻罚,这样也可以昭⽰刑法宽严相济的特征,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前科,社会危害性不⼤。
1、被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是站在门外望风,未使⽤任何暴⼒⼿段及恐吓、威胁等⾔语,也未持凶器,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段指使,另外通过各被告⼈的供述及受害⼈的陈述,可证明被告⼈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被告⼈*****认罪态度好,归案后能如实坦⽩其所犯的罪⾏,真诚悔过,表⽰要痛改前⾮,这说明被告⼈已有改恶从善的决⼼。
3、被告⼈*****表现⼀贯良好,在此之前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前科,被告⼈⽂化程度低,法律知识⽋缺,对犯罪⾏为性质认识不够,其没有能很好的把握⾃⼰,⽽⾛向了犯罪,归案后,被告⼈*****也深刻认识到了⾃⼰⾏为的严重性,表⽰要痛改前⾮,这说明其主观恶性不⼤。
另外,被告⼈*****也未给被害⼈造成实际损害,被告⼈的⾏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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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定、谭友绑架案
1.基本案情
陆定,男,25 岁,农民。
谭友,男,23 岁,农民。
2006 年11 月24 日晚,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其4 岁的儿子王林于当天18 时许在自家开办的网吧走出后一直未归,怀疑是被隔壁与其有矛盾的陆定带走。
晚23 时许,派出所民警将刚回家的陆定传唤至派出所询问,陆定称自己当晚与谭友一起骑摩托车在街上游荡,没有去过其他地方。
谭友得知陆定被传唤后,亦到派出所证实当晚两人骑摩托车在街上玩。
民警分析:当晚下着小雨,正常人不可能骑车冒雨长时间游荡,且陆定、谭友衣服干爽。
陆定、谭友又称骑车时摔了跤,换了衣服。
民警迅速赶到谭友家中提取到两人的衣物,发现全部湿透,甚至内衣都拧得出水。
经带陆定、谭友辨认其所称的摔跤现场,发现并未有积水,遂认定陆定、谭友二人明显说谎。
经深入做谭友的思想工作,谭友供述了自己伙同陆定绑架并杀害王林的事实,带领公安人员找到了王林的尸体,该案遂破。
2.要求:辩方以构成自首辩护谭友。
开篇立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陆定、谭友一案,我接受被告人谭友家人的委托,担任谭友的辩护人。
开庭前,我已会见了被告人谭友,听取了其对本案有关情况的陈述,查阅了案卷材料,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
现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本案的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谭友犯有绑架罪的犯罪指控不持异议。
但认为被告人应当构成自首,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案中,在谭友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前,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谭友涉嫌绑架罪,公安机关并没有证据证明谭友涉嫌故意杀人。
被告人谭友尚未被公安机关调查、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教育,主动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且对同案犯陆定的犯罪事实也交代清楚,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谭友的行为应构成自首。
辩论环节:
问一:谭友并非自动投案,如何解释?
答:本案谭友属于自动投案。
理由如下: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
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但由于《刑法》第67条的规定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决定了对案件自首的认定离不开释法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行迹可疑型“自首是指司法机关在没有掌握足以断定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线索时,仅凭工作经验对被怀疑对象进行盘问、调查或教育时,被怀疑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对应到本案中来,公安机关仅因推测怀疑谭友可疑,并无指证的相关的人证或物证。
谭友在经过思想工作后,如实供述自己伙同陆定绑架并杀害的事实,主动带领公安机关找到王林的尸体,此案遂破。
故谭友属于自动投案。
问二:谭友自首表现在哪里?
答:第一点、自动投案,同上所述。
第二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才能认定为自首。
结合本案,谭友经公安机关教育,不仅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供述了同伙陆定绑架的犯罪事实。
而且,将受害者王林杀害的事实一并交代清楚,还主动带领公安机关找到王林尸体,至
此,此案遂破。
因此,谭友满足自首的所有的构成要件,为自首。
问三、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相应的,自首制度在设立之初也有自己的原因。
请问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什么?答: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
问四:请控方谈谈对本案事实部分的理解?
事实上,公安机关在谭友交代犯罪事实之前,并未掌握指证谭友的相关证据,一切仅仅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推测怀疑。
换句话说,若不是谭友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公安机关甚至不能认定其罪。
问五:本案不认定为自首的危害性?
答:本案如果不认定被告人的这一行为构成自首,将其同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一方面将损害被告人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另一方面又必将鼓励类似情形的犯罪分子心怀侥幸,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对抗到底,如此必将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总结陈词:
纵观控方整场辩论,表面上看似有理有据,实则经不住推敲。
因为:一、法律并非公式化的简单代入即可对应的得到特定的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自首的基本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对自首的规定条件均应当做扩大解释和宽松解释。
即被告人的行为只要能够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并不与刑法关于自首的基本规定相抵触,都可认定为自首。
如果将其标准限定
得过于严格,势必会将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之于自首门外,迫使他们与司法机关对抗到底,这显然有违自首制度的设立初衷。
二、犯罪嫌疑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后,只要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管是主动供述还是被动供述,均应认定为如实供述。
因为,其一,法律在“如实供述”前并未用主动这一状语来限制;其二,根据刑法的原理,在法律未用“主动”对“如实供述”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应当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三、“疑罪从无”。
公安机关仅因推测怀疑谭友可疑,并无相关指证证据。
即若不是谭友交代清楚,公安机关并不能认定其罪。
结合本案,被告人在经公安机关做了思想工作,供述了自己伙同陆定绑架并杀害王林的事实,又带领公安机关找到了王林的尸体,该案遂破。
被告人谭友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故本案被告人谭友构成自首。
综上,被告人谭友系初犯、偶犯、且没有前科劣迹,悔罪态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年纪较轻,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本案情节,结合刑法的教育功能,给被告人谭友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能够重新做人,希望合议庭对被告人谭友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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