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万达广场工程总包管理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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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万达广场是万达集团在甘肃省投资建设的第一个高端城市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43.87万平方米,包括一座高度约180米的5A甲级写字楼,一个超五星级酒店(含大型会议设施)和一个近18万平方米高端大型购物中心,是兰州市目前急需建设的高端服务业项目,也是省市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我局作为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协调本工程从接收施工场地开始,到项目的各项内容实施直至竣工验收为止的项目总包管理工作。为确保我局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共同协作施工完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根据万达集团2012年版项目管理制度,2012版项目操作指引手册,2012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理方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组建了专门的总承包管理机构,特制订了本管理制度,以确保总承包管理的高效运转。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此管理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以本制度为基础予以补充和细化。

一、总包方的管理责任及义务

1、现场主要道路保证通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确保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统一平面管理,并与兰州城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方)共同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独立分包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关系,负责现场工作面的移交与协调管理。

3、负责对各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安全及竣工资料收集、汇总、交付的全面监督管理。

4、负责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具、脚手架的使用及施工用水、电事宜的协调,其中,各分包单位在总包施工期间水平、垂直运输设备和

外架的使用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各分包缴纳比例按照总包提出的分配方案实施。

二、总包管理组织机构

总包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樊新胜

总包管理协调人员:总工程师褚春鹏(负责土建协调工作)

项目机电经理刘韶光(负责机电安装方面协调工作)总包管理配合人员:

项目生产经理游仕明

项目商务经理段美刚

项目书记刘庆国

项目安全总监韩江峰

项目物资经理王兴义

项目质量总监陈露斌

项目工程部部长丁冯毅

项目技术部部长吴辉辉

项目商务部部长丁昀

项目资料负责张焕珍

三、总承包管理流程及要求

1、总分包合同管理要求

总分包合同是总包方对分包方协调管理的依据,因此规范总包方与业主方、总包方与各分包方的合同是保证总承包管理程序实现的基础。

⑴业主方、总包方将与分包单位签订某一专业的分包三方协议,签订后总分包双方均应恪守合同要求,履行完成各自的合同内容。

⑵当分包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其它施工分包单位的协调等方面不听从总包的指挥时,总包将采取扣除违约金的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⑶总、分包方之间的有关合同纠纷,交由有关机构仲裁。

2、分包单位进退场流程

(1)进场流程

(2)出场流程

(3)进、出场申请单、物料出门证格式附后。

3、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总包管理流程示意图

四、总承包管理具体措施及要求

1、工程类

为使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合理布置及有效利用施工场地及工作面,明确成品保护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1)场地使用

A场地申请

各分包单位物料及加工场地必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承包人在批复单上注明场地大小平面尺寸及相对位置。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违者承包人将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并无条件恢复原貌。申请单表样见附表。

B场地使用

分包单位申请的场地必须按批复的用途及要求使用,且该场地及其周边毗邻区域自批复之日起至使用期满日然成为该分包单位的责任区,使用单位负责该责任区的公共设施的保护,并有责任保护相邻其它分包单位的设施,分包单位必须按万达集团、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C场地交付

分包单位在使用期满后应是场地恢复原貌并负责拆除或清除残余物,通知承包人验收办理退还手续。

在分包单位场地使用期内,承包人有权根据整个工程的情况调整分包单位已使用的场地,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不服从或延迟服从承包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现场技术交接

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统一安排测量工程师交付轴线、标高等技术内容。技术及场地交接单见附表。

2、质量类

(1)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总包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报告;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单位将责令其停工。

(4)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过业主及监理的验收。

(5)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并定期报到总包质量总监处,否则,将对分包队伍处1000元的罚款。

(6)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7)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甘肃省的有关质量规范及地方标准,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8)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均由分包队伍负责。

(9)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总包单位备案,否则将罚款1000元/次。

(10)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总包创优质量目标,将按合同执行处罚。

(11)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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