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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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篇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发布时间:2009-1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意见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意见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意见随着社会发展,行政执法行为成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权威和有效性,教育、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因此,对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也越来越被广泛关注。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执法队伍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

为此,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执法、业务和道德素养,以及专业技能。

同时,要引导和鼓励执法人员对于行业标准、执法规则、行业经验及时学习和总结,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要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权力、责任等方面,确保行政执法的程序与结果公正与合法。

对于具体行业和领域,可以制定相应的基础性、操作性、指导性的相关规定。

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要加强监督,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重视执法问责制度建设执法问责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应从事前、中、后全过程来进行监督和问责。

在工作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记录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等,并对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和量化考核。

四、科技手段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精准性。

在具体实践中,应用科技手段来辅助和监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视频监控、电子证据、大数据分析等。

此外,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于执法行为的执行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对于督促执法规范处理案件具有好处。

五、引入外部权威专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需要引入相应的外部权威专家,为行政执法行为评估提供专业及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包括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正确性、行业合规性以及行政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引入外部专家的建议和意见也有利于执法人员现场执行任务时避免一些误判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协同和科技智能化进程。

六、合理设置执法机构的权力结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还需要合理地设立执法机构的权力结构,制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其行为。

行政执法规则和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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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居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公共土地搭建违法建筑,经过城管部门多次催告和警告后 仍不自行拆除。城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案例三:行政许可案例
总结词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详细描述
某个体户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由于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被相关部门拒绝颁 发许可证。经过多次补充和完善材料后,个体户最终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调查取证阶段
总结词
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需要通过调查、询问、勘验等 方式收集证据,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和认定。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 法、公正、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查决定阶段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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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的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标准和要求,确 保执法行为规范化。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执法实践,促进执 法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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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规则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 行政执法改进与展望
01 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 人采取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发展,各级政府都制订出了规范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下面,本文将从方案的核心内容及实施细节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方案核心内容1. 明确执法标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标准是公正、客观、合法、效率等。

各级政府要为执法人员制定出相应的执法标准,对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和约束。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执法标准的宣传力度,要让社会公众了解到行政执法的具体规则和限制,以避免过度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专业技能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所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和相关专业技能。

另外,还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公仆意识,加强法律道德修养,做到委托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3. 强化执法监督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最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监督机构还要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培训,提高被监督对象的自我监督意识和水平。

二、方案实施细节1. 规范执法流程各级政府应该制订出针对不同行政执法领域的详细执法流程,建立执法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对于执法现场的证据、材料等相关信息都要进行完备收集和整理,便于后续的审理和调查。

2. 推广信息化技术信息化技术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政府可以采用视频监控、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另外,政府还可以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执法的具体细节和结果。

3. 加强执法人员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必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考试、考察、招聘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内容应该涵盖从执法素养、执法质量和执法全过程中的表现等多个方面。

行政执法的规范与公正性保障

行政执法的规范与公正性保障

行政执法的规范与公正性保障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与公正性,必须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其依法行事、公正执法。

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是保障公正性的基础。

行政执法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详细的执法规则和操作指引,明确执法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事。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公布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保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保障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发现并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部门、人大代表、政府审计和舆论的监督,让执法行为始终受到监督的制约。

其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保障公正执法的关键。

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执法的廉洁和公正原则,使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推行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听证制度,加强公众参与。

行政执法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应得到保障。

行政执法机关应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执法信息,向社会公众通报执法进展和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涉及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向当事人提供申辩和辩护的机会,确保执法公正。

总之,行政执法的规范与公正性保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推行公开和听证制度,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1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简介撞行政执法基础理论是指与行政执法职责有关的一系列知识和问题,例如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规则、行政执法活动和权力,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应注意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应根据的原则、方法和原则等。

它是行政执法实务的基础理论,也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原则。

2 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能是实施行政执法,遵守和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具体地说,行政执法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依法未作为作出处理;二是实施行政惩戒;三是检查按规定执行行政活动。

3 行政执法规则行政执法规则是行政执法的基石,是各种行政活动的依据。

根据行政执法的实践,包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审判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其他规则都构成了行政执法的常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法典、行政法典和刑法典等规范性法规。

4 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以常规执法、临时执法、批准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进行,包括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立案调查、批准处罚、实施行政检查等活动。

随着技术的发展,行政执法活动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已发展出许多新型行政执法活动,例如网络执法、视频监控和间接行政执法等。

5 行政执法权力行政执法的权力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法定功能和权力的能力。

根据行政法和行政行政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的权力主要包括行政和惩罚权,例如立案查处权、行政强制权、胁迫措施权等。

6 行政执法工作应根据的原则行政执法工作应以法治原则为根本,遵循守法精神、平等施法、严格施法和保护公民自由的原则,秉持公正合理的态度,使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严密的法律依据、正当的行政程序、 show出的公正正义等特质。

7 行政执法方法和原则行政执法实践中,应根据侦查取证原则、适用规则原则以及依法惩罚原则等一些方法和原则来进行。

侦查取证原则是指,行政执法活动应追求法律问题的科学研究,妥善组织对案件的侦查,并且及时依法取得可靠有效的侦查证据以证明嫌疑人的行为。

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推进我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在实施行政执法时进行的联合行动。

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联合执法应当遵循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

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边界存在交叉管辖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域执法的;(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五)对特定区域或者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六)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交办下级开展联合执法的;(七)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被检对象提出多个检查事项的;(八)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七条根据实际执法需要,联合执法分为临时性联合执法、阶段性联合执法和长期性联合执法。

第八条联合执法中承担主要职责的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为牵头单位,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为配合单位。

长期性联合执法应当有统一的组织和牵头单位,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联合执法应当明确牵头单位。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编制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将涉及企业的阶段性和长期性联合检查工作列入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

相关联合执法机关应当相互通报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协商确定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时间、检查频次、具体检查方式等,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与约束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与约束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与约束公共部门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极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和约束机制对于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法律是行政执法的根本依据,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动,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严禁接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布执法规则、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结果,供社会监督。

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执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再次,公共部门行政执法需加强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执法不当、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执法机关还应当接受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结果。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执法标准和标杆。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践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执法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确保执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公共部门行政执法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培养公正廉洁的执法意识。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评估和奖惩机制,激励执法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与约束是确保执法公正和合法的关键。

通过遵守法律原则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和问责、制定科学有效的执法标准,以及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行政执法人员八不准

行政执法人员八不准

行政执法人员八不准行政执法人员八不准行政执法人员八不准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2.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3.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接受色情服务;4.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贻误工作;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6、不准穿便衣执法;7、不准单独执法;8、不准野蛮执法。

行政执法局着装规定一、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要遵守下列规定:1、保持服装的干净、整洁;2、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3、胸牌统一挂在左上衣兜盖处;4、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春、夏、冬季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装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夏季着常服,系制式领带;5、在室外工作时一律戴大沿帽,不准着便帽;6、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准系围巾;7、参加集会或集体活动时的着装按通知执行;二、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可着便装;三、女士在孕期工作时可着便装;四、行政执法制服不准变卖,不准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工作人员。

执法程序一、立案:行政执法人员对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查明违法事实,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查。

二、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及时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三、评议。

案件承办人应根据违法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所承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案件调查报告。

一并送主管领导评议,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初步决定。

四、告知。

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告知违法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初步决定及其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

五、听政。

行政执法机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福建省文化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以文化行政部门的名义对其所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二)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效率与便民相结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的回避由所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副职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决定;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检查第四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文化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询问、抽样调查、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2024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2024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引言概述:行政执法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其规范化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权力设定与约束、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以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正文:一、权力设定与约束1.明确行政执法的法定权力范围,与其他部门的权限界定明确划分。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内部约束机制,制定明确的执法规则和操作指南。

3.加强权力公开和监督,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执法程序的规范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权力来源和执法依据。

2.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合法、正当和适度的要求。

3.完善行政执法的申诉机制,允许被执法对象进行合法申诉,并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

三、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1.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落实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廉政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宣传。

3.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执法行为的公正性1.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性,遵循平等对待、公开公正、事实依据的原则。

2.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估执法结果的公正程度。

五、执法监督的重要性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2.加强对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总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权力设定与约束、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以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努力,能够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建立起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的活动。

为了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规范行政执法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就规范行政执法进行讨论。

首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限制,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限制,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官方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执法项目、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促进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再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标准。

制定和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方法,避免不规范执法的出现,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性化水平,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最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各方面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密切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综上所述,规范行政执法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高效的基础。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开执法信息,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

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

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或者加盖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加盖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须加盖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章。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者所持行政执法证件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证件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相关的辅助性事务,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统一制服;没有统一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因公务需要着便装进行执法活动的,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服务窗口应当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出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在非行政执法活动时着制服从事与行政执法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收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财物;不得要求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报销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吃请,不得参加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邀请的娱乐或者营销活动;不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财物;不得向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商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一、概述在中国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三制度是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这三个制度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原则基础上的重要法治保障,旨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2.1 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执法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行使权力。

2.2 实施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要求包括:1.执法权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的职权进行清晰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规则和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执法方式或违背执法规定。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

3.执法效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执法公正、高效。

执法结果应当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效果的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执法措施。

三、行政执法程序制3.1 定义行政执法程序制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事先公告、听证、裁决和复议等程序的制度。

它旨在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过度。

3.2 主要程序要求行政执法程序制的主要程序要求包括:1.事先公告: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公告其执法事项、依据和处理结果等,给予当事人提供申辩和辩词的机会。

2.听证程序:在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或听证庭,并依法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

3.裁决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明确罚则、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书面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和救济途径。

4.复议程序: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裁决违法或不当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审判机关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复议或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和处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福建省文化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以文化行政部门的名义对其所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二)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效率与便民相结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的回避由所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副职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决定;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检查第四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文化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询问、抽样调查、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什么是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性的监管、检查、调查和处罚等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执法主体:1. 中央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2. 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省级、地级、县级各级人民及其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

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情况设立和调整。

行政执法的类型:1. 监管执法: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调查执法:对涉嫌违法或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确认违法行为。

3. 处罚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行政相对人的责任,保证法律的实施和落实。

行政执法程序:1. 立案: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对可疑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正式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询问、检查等手段,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3.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4. 处罚执行: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处罚的执行。

5. 救济程序: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附件:本文档的附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规则和行政执法指南等文件,以便加深对行政执法的理解。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

2. 行政相对人:指与行政机关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受到行政机关管理和监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4. 执法规则: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旨在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合法性。

5. 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对社会公众实施行政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保护和运用是确保执法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证据的概念、类型,证据的规则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我们来讨论证据的概念和类型。

证据是指为确认事实真伪、确定事实内容而用于提供证明的物件、文件、数据等。

它可以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推定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论证、相互关联等方式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推定证据是指通过某种法定推定关系,确定一事实存在的证据。

我们需要关注证据的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于证据收集、保护和运用的规定。

在行政执法中,证据规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自由证明原则和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捏造、篡改、伪造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不能违法违规;自由证明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面具有自由选择权和相互传递权;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要求排除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这些规则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审核和证据运用等环节。

证据收集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应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遵守程序规定。

证据固定是指执法机关将收集到的证据做成书面记录或固定在其他媒介上,确保证据不丢失、不损毁。

证据审核是指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排除不属实的证据。

证据运用是指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运用证据,依法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本局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责任,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本局把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

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查处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内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执法机构和执法责任人职责第六条行政领导职责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局长对行政执法负总责,对案件审理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发案件的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

(二)主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三)各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属于本局管辖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局长应指定主办的股室和协办股室,主办股室应指定二人以上作为具体承办人,协办股室应指定一人以上作为承办人,重大违法从行为查处需有股室领导作为具体承办人的,由局长指定,承办人的调整,应经指定人的同意。

二人以上共同承办的为共同责任人,审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审核责任人,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是批准责任人,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领导集体讨论批准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八条法规机构职责(一)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组织协调本局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告知;(三)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四)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五)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六)为社会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第九条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责(一)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一、总则1.在联合行政执法中,各部门或机构应保持高度的配合和协作,共同完成执法任务,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所有参与联合行政执法的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忠于职守,在行动中秉公执法,不受个人感情、私人关系和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

3.联合行政执法的行动小组应当设立组长,并由组长负责指挥和协调行动,统一行动方案和行动步骤。

二、行动准备1.在行动前,各部门或机构应充分了解案件、地点、当事人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确保行动目标和方案的一致性。

2.行动小组应当制定行动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演练,合理分工,明确各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3.行动小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行动程序1.在行动中,各部门或机构应遵循统一行动方案,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互相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

2.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得有滥用职权、违法操作、超越权限等行为。

3.行动小组应建立有效的指挥和协调机制,通过通讯设备、现场指挥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的顺畅进行。

4.在必要时,行动小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联合执法,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四、行动后续1.行动完成后,行动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解决,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2.如有必要,行动小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报告行动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今后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仅是一个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范例,实际应根据具体的部门、机构和行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联合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各部门或机构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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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内部审批流程不完整。
一些案卷的内部审批流程不清晰,实 施许可的审查、决定意见在案卷中没 有体现.
一些许可文书作出前没有内部审批记 录。
二是行政许可审查不严谨。
一些部门缺乏主动性,其审查内容仍以申 请人提交的材料为主,没有主动收集相关 证据;
少数部门重书面审查,轻实体核查,在实 际执法时缺少必需的实地核查环节;
4 .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没有以公民为申 请人,而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申请人。
如 “某市藤桥锡光食品店”一案,申请人 是个体工商户的,应以公民为申请人,不 应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申请人。
二、行政许可项目方面
部分案卷中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中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
三、法律适用方面
1.在主体方面:
部分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人员未记 录证件号码或案卷中缺少相关证明材 料,无法体现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工 作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个别单位执法主体不合法
某市规划局以“规划执法大队” 名义进行立案处罚
以处室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认定错误
如海洋与渔业局将船舶为处罚对象 的案件,而法律规定应以船舶经营 者为处罚对象。
主要证据材料收集不够全面
某市工商局部分案件对当事人无照经 营的非法所得未进行调查取证;
某市安监局对案件定性为“未报备 案”,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备案部门 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如某市环保局个别案件中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完全印证处罚决定书所 认定的事实。
如某市交通局运管处的一个处罚案件, 在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没有承认违法 事实,其他证据无法印证擅自抬价的 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认定缺乏证据。
如某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商 品处罚案,适用的行政法规属于《国务院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 目录中所废止的法规;
某市国土资源局一起案件,没有适用土地管理 法,而是将专题会议纪要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4.法律依据方面。
法律规定应当并处两个罚种的,只处 一个罚种,且没有说明理由。
有的部门现场核查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多数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没有审核情 况说明;
多数部门经办人员没有对许可申请是否符 合许可条件作出说明,审查记录过于简单。
三是行政许可重要环节缺失。
一些部门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存在以行政许可证件代替决定文书 的情况;
一些部门未能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 辩或听证的权利;
有的仅告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告知具 体机关名称。
如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前的陈述、申辩权。
部分案件在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处罚决定 作出前,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
在拟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 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某市工商局个别案件在听证告知书送达 之日即作出处罚决定书。
程序颠倒
一些案件存在先调查取证后立案情况 一些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在前,告
知程序在后; 一些案件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在前,行
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在后。
如某县农业局查处兽药经营案中,登
记保存物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即 予没收;
告知方面
有的告知权利不清,如公安系统一般仅 告知处罚幅度,未告知罚款的具体金额; 或只告知按某个法律条文处罚。
较多的案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权 利主张情况未作阐述和说明。
执法文书的说理要求
法律引据完整 逻辑推理严密 事实描述详尽 证据分析严谨 体现人文关怀
如何说理
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 在认定事实方面增加引用证据内容, 在适用法律方面增加表述理由内容,使证
据与案件事实相对应, 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与法律法规相吻合 。
一、主体方面
1.许可实施主体不合格的 如应以行政机关主体的许可项目,却以资格审查
小组的名义作出。
如应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却加盖了处室的印 章。
2.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在案卷材料中未 记录执法证件号码,无法体现其是否具有行政执 法资格。
3.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却没有附 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证据之间互相矛盾
如有的案件现场照片内容描述与勘查笔录记 载不一致,前后矛盾;
有的案件当事人笔录互相矛盾; 有的案件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认定前后不一
致。
证据认定错误
如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个别案件将作为 证据的“板蓝根”误认为“红花”;
某市执法局个别案件在照片证据制作时
将拍摄时间误认为是建房时间。
调查取证不规范
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持合法 有效证件的执法人员少于2人
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情况的记载 调查取证方式不当:如某县药监局8个案
卷的调查询问没有针对某一个被调查人, 只有针对多人的座谈记录,且没有被调 查人的签名及盖章。
个别案件对违法事实查处过程中
新发现的违法行为未进行调查认 定和处理。
3.说理方面
事理未讲明
叙述案件事实简单化、粗线条,清晰、完整程度 不够
认定事实时未对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 容进行阐述。
部分案件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事实表述简单,无 说理性内容。
证据表述太简单,对如何采信证据不作分析 基本上不表述执法程序
法理未讲透
进行法理分析时过于浅显,不够透彻,脉 络不够清晰,层次不够分明,语言不够精 确。
规范行政执法
Creative pure hand painted business presentations Creative pure hand painted business presentations
汇报人:视觉设计
部门:创意设计部
行政执法规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讨
2014-11-12
一、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印章
法律文书没有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如许多部门在送达回证上没有盖章; 如罚款收据没有加盖单位印章;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上无单位印章。
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标错日期:如某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标 错,扣押物品通知书日期标错
一些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如某 市行政执法局、某县交通局等单位行政 处罚决定书存在文字错误。
一是说明事理
围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准确详细说清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所得等
情况, 违法事实的证据内容及与事实的关联性,
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的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 的客观性及危害性。
4.法律依据方面
适用已经失效的行政法规或者适用不能作为行 政执法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会议纪要 作为处罚的依据。
二是讲透法理。
客观分析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 性质进行准确定性,并准确完整引述所适 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指明当事人的 行为具体违反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款项规 定,构成什么违法行为,使当事人对自己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三是讲通情理。
结合当事人主观意图、手段、情节、危害 后果等相关因素,说清从轻或从重处罚的 情节、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采纳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理由的原因,使当 事人对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能够接受和理 解,并告知当事人执法程序、权利和救济 途径等。
执行方面
涉及责令改正的处罚案件无复查记录,没有对 责令限期改正情况的复核记录
缺少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记录或记录不清。
如某市文广新局查处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场所一案,作出停业整顿30日的决定,但没 有对停业整顿情况进行复查和记载;
如某县环保局办理的一个日用杂品厂故意不正 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案,处以罚款6万元, 但从案卷看仅执行了3万就予以结案。
7.案卷归档方面。
一些部门对案卷归档未引起足够重视,归 档不及时或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卷宗封皮未填写齐全或填写错误 卷内未附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颠倒 卷内材料未标示页码或用铅笔标示页码 案卷目录与卷内材料不一致
案卷中有拟稿单、执法人员文书草稿等不 必要的材料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共性问题
2.证据方面
一些执法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 收集证据不重视,整个案卷中无一份 证据材料;
一些执法部门所收集的证据是立案前 的检查记录,立案后调查取证环节缺 失;
在立案之前取得的材料能否作为 处罚的证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立案是行政处罚的 第一步程序,在具备立案的条件后,行政处罚机 关才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一些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特别是对于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直接涉及 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 事项,只有极少数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权利。
具体问题
一、主体方面 二、行政许可项目方面 三、法律依据适用方面 四、程序方面 五、文书制作方面 六、案卷归档方面
但是,“立案在先、调查取证在后”的要求,并 不是指只有立案后取得的材料才可以作为处罚依 据,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如举报材料、日常检查 收集的材料等,只要在立案后经过了质证、核实 等程序,都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事实认定不清
如某县交通局对车辆是否擅自改装和使用等事实 未经认定即确认违法;
某县交通局部分案件对超载行为、超载多少没有 调查核实即认定为超载;
证据的提取与处罚之间缺乏关联性(4)
某市安监局部分案件认定为“未认真开 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但 从询问(谈话)笔录看,没有发现存在 这方面问题的记录,仅可认定未设置安 全生产警示标志。
文化部门的一些网吧类案卷中无当事人委 托书、询问笔录中又没有说明被调查人的 身份与经营场所的关系,而且询问笔录内 容与违法事实无关等 。
某市林业局部分案件对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数量 等事实认定不清,对违法金额没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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