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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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4套、汇报文稿1份、图形数据文件光盘1份。

2、设计方案文本内容:(1)设计说明:现状及区位分析,用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方式、绿地景观系统、基础设施安排等。

(2)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或出让指标、设计指标,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户型面积比例表,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明细表及设置位置,停车位明细表等。

(3)项目区位图、现状资料调查、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

(4)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竖向图、定位图、管线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边界及地上地下建筑、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停车场、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和范围,建筑名称、层数等标注齐全、明晰,阳台、雨棚、台阶等附属部分标注准确。

标明室内外标高、坡长、坡度、坡向、地下建筑及覆土深度,地势复杂地段应作出防洪措施、场地纵向剖面、挡土墙详图等。

标明建筑退让、建筑尺寸、建筑间距,住宅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做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说明测算结果,加盖设计资质专章。

(5)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标注各层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墙色彩及材料等,应一次性报送全部建筑单体方案,包括配电室、门卫房等附属设施,民用建筑须做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外观一体化造型设计。

(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明。

3、汇报文稿内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

4、图形数据文件光盘内容:(1)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WORD文件格式。

(2)项目区位图、场地现状照片、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JPG文件格式。

(3)规划设计总图、单体建筑方案:DWG文件格式,总图采用威海市97独立座标系统,不得旋转、移动座标原点和缩放比例,应确保图形文件有效。

(4)汇报文稿:PPT文件格式。

5、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全方位分析、大范围研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4、经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一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表现图须提供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档)
5、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两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章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纳凭证
7、经人防部门审批通过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或《易地建设证明书》(人防部门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8、申请人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应同时向园林部门申报相关材料.
9、1/500基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一份
(二)市政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
2、《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3、市政工程施工(平、横断、纵断面)图两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
4、经规划局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
5、1/500基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一份
二、许可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附件:1工程红线图2工程放验线联系通知单3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单
三、许可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前言河南省在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土建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业主和建筑师等参与者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本指南提供了涵盖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办事指南,其中涵盖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流程。

在办事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咨询。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费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验收及开工费,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审批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及验收费,按照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取。

其中,建筑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估算总投资的0.2%收取审查费用。

建筑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估算总投资的0.3%收取审查费用。

审查流程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及附件。

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方案,用地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附件包括:地形曲线图,工程地貌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剖面图、构造图、设备图、详细施工图。

建设部门对申请书和附件逐一审核。

如审核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重新提交。

审核通过的,建设单位依据许可证开工。

工程施工图审查审查费用工程施工图纸或改变工程建筑顶面的费用共分为三项:审查费、信用费和监管费。

费用标准由河南省物业局规定。

审查流程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递交。

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分为两个环节,分别由经办科室审核和综合科室复审。

审核结果由经办人员口头告知建设单位,同时以《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形式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法规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规范、河南省关于立项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规定。

属地分类监管河南省对建筑工程实行属地分类监管制度,市级对市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实行监管,由市、县两级监管联动的监管模式。

质量投诉质量投诉应向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建设管理部门会派人员前往现场检查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等是否一致。

(三)、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核对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并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五)核对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和房地产项目价格调节基金。

(六)核对本期报建建筑物总平面定位蓝图中,建筑物的定位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六、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具体分为一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二类项目由中心镇政府审批(不属于中心镇的镇二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线和验收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筑立面和屋面以及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的色彩的选用,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批条件:1.取得房产证;2.图纸符合规划要求;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3)房屋安全鉴定(修缮工程)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1份(已投入使用的建筑)(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原件1份)、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待原则同意后提交)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5)设计图纸2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发文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费事项必填)无收费依据:(收费事项必填)无办理地点:青岛市香港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座10楼市南分局窗口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78号市北分局窗口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B座315室四方分局窗口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49号李沧分局窗口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凯旋商务中心崂山分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码10楼东侧城阳分局窗口青岛市保税区管委大楼1515室保税区分局窗口青岛市高新区(城阳红岛)分局窗口咨询电话:市南分局:83888061;市北分局:82730217;四方分局:85635379;李沧分局:87625910;崂山分局:88893329;城阳分局:87758043;保税区分局:86768933;高新区分局:669669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审批办理流程A 类:B 类:注:A 类指无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项目,B 类指有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项目。

政务中心(西厅)4号窗口受理申符合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分局会议研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意后继续办理,完善经办意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不同意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政务中心(西厅)4号窗口受理申符合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分局会议研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意后继续办理,完善经办意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不同意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审批所需资料①申请函、立案申请表、案件信息表、法人委托书②1/500-1/1000综合管线勘测图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其中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绘制在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其余工程一般绘制在西安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④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应提交该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

⑤建设项目接口管线工程应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⑥项目涉及城棚改、消防安全、公路河流、军事设施、独立产权用地等单位的出具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⑦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建类)【模板】

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建类)【模板】
(6)人防设计内容:方案文本注明人防易地建设还是结建防空地下室,如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应包含人防规划总平面图(阴影示意出规划的人防地下室位置、注明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用途、面积以及人防地下室设置在地下的层数、与相邻地下工程连通的位置、预留连通口的位置)。
(7)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8)特殊项目:如涉及文物保护等其他方面的设计方案。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1
申请表/文
原件一套
(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2)申请表中的“项目代码”需与《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回执》标注的代码一致;(3)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4)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加盖公章。
(2)立面表现效果图(效果图应包括鸟瞰图、低点透视图及夜景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建筑定位图、一层平面、屋顶平面、中间各变化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夜景亮化图;涉及自身及对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项目,方案文本需包含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结论;夜景设计内容;分期建设的项目,方案文本需附已批建筑的效果图或已建成现状的实景照片。属总平或单体方案调整的项目,需收回已批总平图或单体方案原件。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材料
来源
1
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自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工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工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工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范围是: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等。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拍卖、摘牌、转让)1、申请前提土地成交确定等文件。

2、受理要件(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1/500或1/1000批准的规划出让用地红线图(原件带电子文件)(5)已有审批资料(6张规划平面总图,规划设计条件等待电子文件)备注。

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3、窗口办结出件必备资料(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1/500或1/1000批准的规划出让用地红线图(原件带电子文件)(5)已有审批资料(6张规划平面总图,规划设计条件等)(6)土地成交确定等文件4、下步办理告知(1)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2)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划拨)1、申请前提政府批准文件或立项批文、选址会审意见。

2、受理要件(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6张原件带电子文件);(4)1/500或1/1000蓝线图(原件);(5)国土部门批地文件等;(6)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有关部门意见及相关协议。

备注。

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3、办结出件必备资料(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6张);(4)1/500或1/1000蓝线图(5)1/500或1/1000批准规划用地红线图(4张);(6)国土部门批地文件等;(7)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政府批准文件或立项批文、选址会审意见;(9)有关部门意见及相关协议。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实施机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类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设定依据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1/ 5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

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办事指南

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办事指南
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
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 注
1
立案申请表及扫描件
1
原件
2
申请函
1
原件
说明地块的基本概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平面布置及工艺要求等
3
单位有效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筑面积核算资料》
1
原件
门卫房、车棚、水池、围墙和加建的电梯等零星工程不须要提供
11
调整前后对比图及调整内容说明
1
原件
须表示调整位置及调整内容,A3版
备注:
1、调整建筑设计的可调整结构设计、立面形式和使用性质,但不可增加层数。
2、复印件须加盖镇(街)规划建设办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且核对人签名。
(2)、因规划条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规划条件文件及附图
(3)、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
(4)、因专业管理问题而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
(5)、其它相关调整的依据
8
调整后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图
2
原件
9
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
4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①由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成都市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知

成都市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二、受理范围(一)事项适用的申请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二)申请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及其相关业务(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四)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1.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2.社会投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三、受理地点(具体由承办单位明确)四、办理依据(一)该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二)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三)规定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立项用地规划阶段L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L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三、施工许可规划阶段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2.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四、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2.建设用地检查核验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5.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8.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0.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详细内容见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2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34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9、分期建设指标表;
10、彩色效果图(沿主要街道建筑实景效果,鸟瞰图)
11、改、扩建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如未办理验收手续应提供原件)及设计文件和图纸(原件),并提交新设计文件和图纸(3份,电子文件1份);同时附设计单位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原件1份);
4、个人住宅建筑不需提供申请资料中的第5、6、7、9、10项;
5、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6、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WG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OC文件格式;
7、经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须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
《顺德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202、22836203;
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5.备注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综合技术指标申报明细表》(原件各1份);
*2、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地产权证等(复印件1份),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先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意见(原件1份)。如土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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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非私人住宅).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私人住宅)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有效期:永久建筑一年,临时建筑二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的规划报建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办理阶段、对于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凭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地块规划条件未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属一般工业项目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需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已完善用地手续,并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已按规定办理前期阶段性审查;
、按规定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和其中一项)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份);(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份);
、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份);
、属出让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份);
、属划拨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份);
、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于分期建设项目须提供整个地块总体规划的相关图纸,以及当期建筑工程方案图纸;
、提交已批准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除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指标核算报告(份);
()对应报审图纸的、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格式文件(份);
()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份);
、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

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格式。

二、其他提交材料:
、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份);
、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复印件份);
、由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认定的地块四至道路各类管线现状图(复印件份);
、属分期建设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对于非首期报建项目,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须提供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复印件份)。

、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份)、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份)。

、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份);
、民政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意见(复印件一份)。

、属变更的提交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变更前后的差异对比表。

备注:
、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
、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下载;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前往规划管理局窗口(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递交申请材料;、规划管理局窗口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网上申请的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收费标准按照民用建筑元平方M、工业建筑元平方M的标准计收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咨询电话:
、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庆道号
咨询电话:
、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号
咨询电话:、
备注: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

2、对于年月日后完成立项备案手续且属于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内的项目,请到位于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的顺德区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窗口,申请
办理“联合报建”手续,咨询电话:、。

.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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