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医院权力运行,提高决策水平。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健全备案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决策前论证沟通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委管理的干部、内部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5)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指引
总公司纪检监察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即“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检监察部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党纪国法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之原则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应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拟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之事项,由总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监督方案第四条事前监督:(一)职能部门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时,应将议案概要、拟提请决策机构向纪检监察部报备。
(二)对拟决策议题,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前期调研论证情况,并通过抽查访问的方式检查相关人员之间就议题的沟通情况和报告送达、审阅情况。
第五条事中监督(一)通过检查签到、会议照片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检查会议纪要核实议事过程、程序,会议纪要应该要素完整、内容真实,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
(三)对于能够出席、列席的会议,纪检监察部对上述第四条(一)、(二)项内容履行现场监督职能,并形成监督报告存档。
第六条事后监督(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将牵头落实人员报纪检监察部备案。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牵头落实部门需将落实措施和时间节点向监察部报备。
(三)纪检监察部不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调研报告、会议记录及其他可追溯材料的保管保存情况。
(四)检查决策事项和结论的公开、公示情况。
第六条履职及纪律监督(一)对在监督中发现《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之违规情形,纪检监察部将及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合规、廉政风险提示,并对违反公司制度、党纪和廉洁从业的决策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有权向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遵循三重一大的重要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是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制度体系,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方面。
国有企业要重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民主决策。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要求。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智力资源,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调研分析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国有企业应注重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从而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三、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原则。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是决策的基础,决策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权责和规范行为,避免决策失误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大、决策制度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明确权责和分工,确保决策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决策制度应突出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加强内外部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决策的科学论证和合理决策的程序。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决策过程和结果的跟踪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决策的重要保障,涉及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决策制度等方面。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包括: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其他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副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3、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管理事项.(三)重大建设项目:1、网点建设,基础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2、大型办公用品、设备等资产的购置;3、国有资产的处置;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四)大额资金使用:1、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2、一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3、各类专项资金和贷款;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事项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副股职(含)以上干部的任免,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应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上报或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四)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1、领导干部在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分管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县纪委工作室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时通报面上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考核.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3、“三重一大”涉及的内容要及时报纪检监察工作室,由工作室决定是否实施过程监督.具体程序为:(1)会前准备.各部门确定“三重一大”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协商,并由主要负责人决定后,形成书面材料;(2)提前通知.在决定召开会议前1至2天以书面材料形式通知县纪委第五工作室,告知会议内容,以便工作室安排人员参会;(3)参加会议.工作室根据情况指派人员列席会议,并结合议题,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做好会议记录,交回工作室备案.4、实行分类管理.工作室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单位分为两类进行监督.第一类:党校、农工部、新闻中心、检察院、法院、涟水中学、郑梁梅中学、涟水职中、县医院、县供销合作总社、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药监局、质检局、邮政局、烟草局、盐务局、气象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总工会、县残联、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县农村合作银行.第二类:机关工委、政法委、老干局、县志办、县妇联、团县委、科协、工商联、蚕茧总站、县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史委、对台办.5、填报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填报事项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报表,报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县纪委第五工作室.第一类管理的单位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档报表.第二类管理的单位实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报送该季度纸质报表或电子档报表.6、建立档案管理.由县纪委第五工作室负责按单位建立档案,对报送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查漏补缺,实行专项管理和利用.7、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报县纪委第五工作室备案.。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 事项,应当进行法务合规 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和建议,避免个 人或少数人的独断专行。
04
决策执行与监督
决策执行主体与责任
1 2
公司领导团队
公司领导团队是决策执行的主体,承担决策执 行的最终责任。
部门负责人
05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考核评价指标与办法
考核评价指标
应明确包括决策程序、执行效率、监督效果、用户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并针对 不同层级单位和岗位制定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办法
应明确考核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等,并建立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将评 价结果与奖惩、任免等挂钩。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范围
2023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目录
• 概述 •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决策执行与监督 •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 附则
01
概述
背景与意义
0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 大”)的决策制度。
02
该制度的背景是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 业中,由于存在内部人控制、管理不 规范等问题,导致决策失误和腐败现 象的频繁发生。
决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
0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或指挥部等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
决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优化流程保障
02
制定完善的决策执行流程,明确各项流程的责任人、时间节点
和工作要求等,保障决策执行的顺畅。
加强考核与问责
03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执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国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被视为国企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
这一制度的核心要素是“三重”决策权力布局和“一大”股东大会。
该制度在国企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国企的效益和发展。
下面将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三重”决策权力布局1. 经营决策权力:国企的经营决策权力由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
这些经营管理者是企业的主要管理者,他们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协调各部门、制定政策等。
他们的决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
2. 监督决策权力:国企的监督决策权力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这些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负责对国企经营状况的监督和评估。
他们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3. 组织决策权力:国企的组织决策权力由企业党委行使。
党委是国企的领导核心,负责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
党委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并且进行具体的落实。
党委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一大”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的重要性:股东大会是国企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企业决策的最高层级。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将行使权力,通过表决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如选举企业的董事、审计和认可企业的财务报告等。
股东大会的决策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 股东大会的特点:股东大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权力分散,各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权力;二是集权性,股东大会对企业的决策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三是长效性,股东大会的决策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且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决策来执行。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优势1. 决策权力分散:通过“三重”决策权力布局,国企可以实现决策权力的分散。
各个决策者在自己的领域内行使权力,减少了权力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是指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的制度。
以下是该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监督范围:制度明确了对哪些决策、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通常包括公司的重要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调动等。
2. 监督机构与职责:通常会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这个机构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这些重要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批准。
3. 监督程序:制度会规定详细的监督程序,包括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
事前报备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决策前提交相关材料,以便监督机构进行审查。
事中监督是指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和指导。
事后审查则是对决策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计。
4. 责任追究:如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或实施出现问题,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可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降职或解雇等。
5. 公示与透明:为了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度通常
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公示,让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并监督。
6. 完善与更新:制度还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定期完善和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请注意,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可能因公司而异,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监督制度,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副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管理事项。
三)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基础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大型办公用品、设备等资产的购置,国有资产的处置,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一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各类专项资金和贷款,以及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副股职(含)以上干部的任免,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应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上报或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摘要:1.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2.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3.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4.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优势和效果5.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正文: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国有企业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重大决策:涉及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重大项目安排:涉及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1.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哪些事项需要经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来决定。
2.规范决策程序:对决策的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规定进行。
3.建立决策机制: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确保领导班子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强化决策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效果:1.有利于防范决策风险:通过集体决策,可以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
2.有利于提高决策水平:通过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规范的决策制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建议: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和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概述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是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进行规范和明确。
三重一大,即重要事项需要经过三个层级的审批,并且由最高层级的权威决策机构做出最终决策。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组织的稳健运行,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防止权力滥用和错误决策的产生。
一、决策范围和标准1.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人事、战略及重大业务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任免、授权、重大合同签订、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审批等。
2. 决策标准:决策标准应充分考虑风险、经济效益、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和有效。
二、决策程序1. 达成共识:申请人应将重大事项报告给其直接上级领导,经过初步沟通和讨论后,形成初步共识。
2. 层层审批:经过初步共识后,申请人将重大事项提交给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安排下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形成层层审批的决策程序。
3. 最终决策:重大事项经过上级领导层层审批后,最终由董事会或者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三、决策权限1.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决策权限: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重大事项需提交给董事会或者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确保最终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2. 部门负责人级别的决策权限:部门负责人级别的重大事项需报请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审批,以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3. 中层以下员工的决策权限:中层以下员工的重要事项需报请其直接上级领导审批,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落实性。
四、监督和责任1. 决策流程监督:决策流程应有明确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2. 决策责任追究:对于决策失误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处罚或者辞职等。
3. 决策效果评估:实施重大决策后,应当进行决策效果的评估和总结,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是指国有企业的决策体系,包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一个大的决策权:
1. 三重:指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离。
决策权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集中决策,经营权由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则由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履行。
2. 一大:指大的决策权由国家行使。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其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需要得到国家的指导和决策,这一大决策权由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行使。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能够有效运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并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这个制度的执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同时还要保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积极参与竞争,实现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营。
然而,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董事会和相应的监督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发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国企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决策的监督和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者的责任意识,以保证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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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是指在党和国家决策实施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的监督必须经过三个环节的审核,控制风险,保证事项的合法、合理和公正。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流程包括:
1. 重大事项审议。
重大事项在决策前,需要经过党内集体审议,以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意志和方针政策。
这种审议通常由党的中央领导和重要委员会共同进行,如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等。
审议过程中,可以通过辩论、提问、表决等形式进行深入讨论,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 一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经过党内审议后,在决策前被提请约定决策责任单位。
决策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方案研究、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定决策方案。
决策方案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程序审查,确保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减少决策风险。
3. 一重事项审查。
一重事项决策方案制定完成,需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
审核机构会对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一旦发现问题,审核机构将提出质疑并要求制定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4. 重大事项监督。
在事项实施和决策后,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决策意图和法律法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
保决策的效果和落实程度。
通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可以充分保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防止决策过程中的腐败和失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也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提高了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doc
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的来历“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
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
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
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区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制定如下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注重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尊重和反映客观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贴近本委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二)民主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依法决策原则。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决策公开原则。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确定。
3.区纪委全会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部署有关事项。
4.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有关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5.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案款物处置意见,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意见。
6.党员干部问责的启动及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1.公开招考(聘)纪检监察干部、本委机关政府雇员。
2.向区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的建议意见。
3.区纪委监委股级及以下干部的选拔、轮岗、交流、任免、调动意见。
4.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意见。
“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国家确定的重大决策。
一般来说,这些重大事项包括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决策制度是指为制定、实施和调整决策而建立的制度。
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制度如下:
1. 经济决策:包括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等决策。
经济决策的制度一般是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相关部门负责,通过采集经济数据、研究专家意见、进行决策评估和协商等程序来确定。
2. 政治决策:包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法规制定等决策。
政治决策的制度一般是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政府机构、立法机构等负责,通过党内会议、政府会议、立法程序等程序来制定和决策。
3. 军事决策:包括国家军事战略、军队建设和军事行动等决策。
军事决策的制度一般是由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军事委员会等负责,通过召开军委会议、军事规划研究等程序来进行决策。
这些决策制度一般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议题确定、信息搜集、意见征求、方案研究、决策评估、决策执行和效果监测等环节。
同时,这些决策制度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2016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应由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3)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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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末位表态制。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
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报市派驻纪检组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
(四)局党组应将党支部和各科室贯彻本意见的情况作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应定期实施监督,并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