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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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运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目录

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 (1)

(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 (1)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2)

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 (3)

(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3)

(二)德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

(三)日本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

(四)欧共体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5)

四、我国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及分析 (5)

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开始逐渐增加出镜率,而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研究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利于分析该制度的利弊,阐明确立该制度的意义,发现现行立法的弊端并推动立法进行修正。在经济生活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本民族经济。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通过论文的形式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各国制度发展及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述,更深入的研究有具体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条款进行论述,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领域、烟草专卖制度等方面。本文主要通过明确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以及确立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了解各国立法概况与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并提出简单的建议。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

反垄断法在西方国家被誉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主要功能是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反对和限制垄断,从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参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面简称《反垄断法》)第三条,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但是适用除外制度是例外,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下文亦称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豁免制度或者保护“合法垄断”的制度①,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也包括特定的主体和个别行为。②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

(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垄断行为并不必然违法,例如企业之间订立垄断协议的原因纷繁复杂,虽然大部分企业订立垄断协议的目的是

①徐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9期

②马俊:《论确立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1月第1期

出于限定价格或者增加市场份额限定竞争,但是也有可能只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所以,对于垄断行为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认定,应当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对垄断行为运用适用除外制度大都是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同时也考虑到这些限制竞争对竞争的损害程度、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消费者能否从中受益。①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经济学基础。人们曾经普遍认为,竞争是有利的,垄断是有害的。然而,根据事物总是有正反两面的原理,竞争带来的并不都是积极的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消极的影响。竞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可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为了战胜对手,可能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致使道德沦丧;过分的竞争还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的选择上花费太多的精力,增大交易成本,造成浪费。而垄断并非百害而无一利。因为造成市场垄断的总是大企业,它的大规模生产,科研与生产结合等都能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于社会是有利的。所以,除了那部分对竞争造成破坏的垄断行为,还有一部分垄断行为不仅无害于经济社会,甚至是具有收益性的。第二,法理学基础。反垄断法以维护“自由的竞争秩序”为宗旨,这一宗旨决定了它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的具体价值。在反垄断法中,基于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经济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考虑,效率原则相对于公平原则而言被优先关注。另外,反垄断法在追求形式上的自由平等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为了平衡反垄断法的效率与公平价值目标这一对矛盾,适用除外制度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量哪些垄断可以得到豁免,既使规模经济的效率得到发挥,又确保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使反垄断法的多元价值得到统一。第三,政策学基础。从政府政策目标出台的角度考虑,竞争政策需要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安全、人权保障等的共同进步,对一些更高的价值目标作出让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垄断的限制,鼓励本国企业向全球扩张,为本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路。发达国

①王晓晔著:《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4月版

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更只有给予一定的垄断豁免才能使发展中国家以平等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全球性竞争,因为发展中国家国内不适宜的竞争条件和严重的市场失灵状况,使其在参与全球竞争过程中明显是处于实质性的不利地位,在经济实力上与发达国家也不是同等水平。①

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

(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从反垄断豁免的立法形式上看,美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其反垄断法本身并没有规定豁免问题, 而是采取单行立法的形式, 在各单行法中专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事项。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主要是国会明确宣布的行业豁免,目前,美国反垄断法只对少数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直接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其中主要包括保险业适用除外、州行为适用除外、情愿行为适用除外、劳动争议与集体协议适用除外以及体育运动适用除外等。

保险业适用除外。1945 年《麦克卡兰—飞古森法》授权州政府对保险业进行规制,规定只有在州政府没有规制保险业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才适用保险行业,但保险业中的联合抵制、强迫、威胁行为或协议,不能豁免适用联邦反垄断法。但近年来, 保险业正受到国会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撤销对他的适用除外。

州政府行为适用除外,是指为了保护本州的利益,州政府有时制定一些限制竞争的法律性文件的适用除外。但是州政府行为豁免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州政府明确公布的政策,二是该政策必须在州政府的积极监督之下。近年来, 联邦法院已缩小了州政府使用除外的行动范围。目前,,州政府的限价企图已处在谢尔曼法的管辖之下。

请愿行为适用除外,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要求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采取措施限制贸易等请愿行为的适用除外。因而它不是商业行为, 而是政治行为。

劳工工会和集体谈判协议,是指雇主之间、雇员与雇主之间、雇员之间因雇佣条件而产生的争议的适用除外。1932 年《诺里斯—拉戈尔迪阿法》明确指出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工会通过集体谈判提高工作调价和工资待遇的行为,但是工会不应该通过与非工会组织的联合来达成此目的。

①范晓雁:《适用除外制度之理论基础初探》.《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1月第1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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