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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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适用除外与有效竞争的法经济学分析单发勇

反垄断适用除外与有效竞争的法经济学分析单发勇

Vol.9No.22012年2月第9卷第2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eb.2012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通过保护特殊领域的垄断,许可对竞争的一定限制,因而,表面上看,反垄断适用除外是“对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反动’”,“属于垄断促进法的范畴”。

[1]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不仅可以在法律上克服过度垄断造成的弊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经济上也可以一定程度的均衡规模经济和积极竞争之间的协调性,真正的实现“有效竞争”。

一、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概述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针对垄断的双重性提出来的,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经济的低效率与浪费,有时反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实现技术进步与创新;垄断也并不必然限制竞争,正如联邦卡特尔局指出的,“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市场因其特殊的条件,优化资源的配置只有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实现合理化就比自有竞争更可取。

”[2]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正是保护垄断积极方面的体现。

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肯定一定范围的垄断存在,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自然垄断,其二是政策性垄断。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市场结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增大规模经济效应,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且就从反垄断的立法理念来看,反垄断法反对的并不是一切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非法的滥用这种优势来扭曲竞争机制。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26.简述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

答题要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主要有:(1)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适用《反垄断法》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

(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

(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

27.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答题要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把一部分特定的生产消费纳入调整范围,即“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6.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答题要点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27.简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

答题要点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1)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2)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4)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6.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答题要点: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较好的协调了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还促使了反垄断法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反垄断法与其适用除外是具有根本一致性。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竞争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对此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存在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两种说法,但大多学者都不作区分。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社会本位性。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因为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过度竞争,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最后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国家为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得已让自由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这也与竞争最后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第二,适用除外制度具有效力上的相对性。

如果不正当使用适用除外制度则会影响自由竞争,损害社会公平。

所以各国都不再笼统的把某一领域或行业作为除外的对象,而是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有的还要得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批准和许可,由此可见适用除外是相对的;第三,适用除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反垄断法本身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表现出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适用除外的内容为了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产业政策不得不及时调整和变动。

纵观其它发达国家,在经济立法中也都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为出发点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标还是为了更有效的竞争。

在某些场合,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取适用除外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

其所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市场结构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作者:张鑫莉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4期摘要: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反对与限制垄断,确保竞争公平。

但也并非任何垄断行为都应被《反垄断法》所规制。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行为中,通常会存在被法律许可的合法垄断行为,因而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

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也在不断成熟。

关键词:《反垄断法》;合法垄断;适用除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推进,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此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

然而垄断具有双重作用,它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有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但是不能一味地在各行各业实施盲目的垄断,这就需要规定《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针对不符合《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或其他主体的特定行为,免除其在《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对于那些利大于弊的垄断行为,适用除外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反垄断法》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情况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国整体经济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或者是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同样有它特定的适用对象(一)自然垄断的行业所谓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稀缺或者范围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多家企业联合起来提供服务从而形成一家公司或极少数企业,因此便自然而然地在该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

它是基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的经营部门进行竞争,就可能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或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例如电气、煤气、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由于其投资需求大,回报周期长,所以一旦已经有经营者投入大笔资产,那么其他经营者再投资可能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而他们就不会再投资进行重复建设,所以最先投资的经营者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垄断地位。

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房磊李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摘要】纵观各国反垄断法,大多都包含有适用除外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却格格不入,论文分析了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之处,以期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更好的融合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价值价值冲突一、反垄断法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分析1.反垄断法的价值。

第一是促进竞争。

通过对反垄断法各项制度的比较,我们发现,反垄断法特有的价值就是促进竞争。

竞争反映的是效益价值,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最佳方式。

反垄断法所要缔造的经济秩序也可以集中概括为竞争,它所促进和保障的分配正义体现了正义原则。

竞争在反垄断法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法律制度的作用,它将指导分配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

第二是保障效率。

效率又称效益,法的效益价值在于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资源的最佳优化配置,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

竞争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不断的改善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是维护自由。

反垄断法的出现或多或少会被认为是保护企业自由和限制企业自由这种矛盾的集合体。

我们知道,市场有其自身的缺陷,他会在无限制的自由运行中走向自身的反面,即取消市场。

因此依靠企业自身的自觉性来维护自由本身就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就需要依靠有强制力的反垄断法来规制、保障自由的实现。

第四是体现公平。

反垄断体现的公平应为社会整体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社会整体的公平指的是社会绝大多数群体的公平,这就不仅包括大多数企业还包括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形式意义上的公平相对应,体现于竞争的前提、竞争的过程和竞争的结果等诸多方面。

人们常说,形式上的不公平也会带来实质上的公平。

反垄断法就是通过一些形式上看起来不公平的立法技巧来达到市场上实质上的公平。

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课上学习到的对适用除外的界定是:国家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考虑,从立法上对某些特定行业、特定行为、特定情况下对某些特定内容的行为不予适用反垄断法。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一般规定在反垄断法之中,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被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故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即在立法阶段就受到保护。

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56条规定,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即属于适用除外制度。

再来看看豁免制度的界定:在实践中,某些特定领域、特定事项或者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规定,但总体上看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因而将其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排除出去。

因此豁免制度虽然也规定在反垄断法之中,但它所定义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要适用反垄断法,只是由于其具有合理性并总体上对社会有利,所以在司法阶段会得到承认。

因为,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规定的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两者的适用阶段也不同,适用除外在立法阶段已经规定而豁免制度除了一些特别法规定外则是依赖对具体案件做的事后补充。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01讲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一)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地原则)。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效果主义)。

【注意】这里的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二)除外领域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1)国家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2)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为了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者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3)选项C: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4)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做人最好状态是懂得尊重,不管他人闲事,不晒自己优越,也不秀恩爱。

你越成长越懂得内敛自持,这世界并非你一人存在。

做人静默,不说人坏话,做好自己即可。

不求深刻,只求简单。

你活着不是只为讨他人喜欢,也不是为了炫耀你拥有的,没人在乎,更多人在看笑话。

你变得优秀,你身边的环境也会优化。

3. 从今天开始,帮自己一个忙,不再承受身外的目光,不必在意他人的评价,为自己活着。

从今天开始,帮自己一个忙,做喜欢的事情,爱最亲近的人,想笑就大笑,想哭就痛哭,不再束缚情感的空间,让自己活得轻松些。

4. 很多你觉得天大的事情,当你急切地向别人倾诉时,在别人眼中也是个小事,他最多不痛不痒呵呵地应和着。

因为他不是你,他无法感知你那种激烈的情绪。

直到有一天,你觉得无需再向别人提起,你就已经挽救了你自己。

这世界上除了你自己,没谁可以真正帮到你。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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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归零是一种积极的心态。

所有的成败相对于前一秒都是一种过去。

过去能支撑未来,却代替不了明天。

学会归零,是一种积极面向未来的意识。

把每一天的醒来都看作是一种新生,以婴儿学步的态度,认真用好睡眠以前的时刻。

归零,让坏的不影响未来,让好的不迷惑现在。

9. 总有一天,你会与那个对的人不期而遇:所谓的幸福,从来都是水到渠成的。

它无法预估,更没有办法计算,唯一能做得是:在遇见之前保持相信,在相遇之后寂静享用。

宁可怀着有所期待的心等待下去,也不愿去对岁月妥协,因为相信幸福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逐渐向国际协调的方向发展,各国通过双 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技术创新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带来了 新的挑战。这些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以适应新的发 展需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 论和实践依据
2023-11-03
目 录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概念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依据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分析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基本概念
适用除外的定义和类型
纵向适用除外
保持市场活力
允许一定程度的纵向垄断,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性。
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垄断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纵向垄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例如某些技术 领先的企业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持技术优势。
0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立法与判例
国内立法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适用除外的规 定。这些规定通常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 域,如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知识 产权等。这些例外通常基于政策理由,以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VS
判例法
在某些国家,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反垄断法 时,会考虑个案中是否存在适用除外的情 形。判例法通常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决,强 调对特定情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使得 法院在处理复杂和多变的反垄断问题时具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及产业规模产生的国家竞争力降低等。 在这些 情况下, 国家加以考虑将更侧重于国家整体的 经济效益、 社会公共效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 竞争力。 因此笔者认为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 极价值目的具有内在一致性, 是对反垄断法功 能的补充和完善, 应当作为反垄断法体系的一 项重要制度加以规定和应用。 (二) 垄断的两面性 任何事物都有着两面 性, 即积极的一面以及消极的一面, 垄断也不 外乎其外。 垄断可能会导致经济竞争秩序的混
的首式 的
的重心是权利基础上的“ 责任”亦即指在现代 , 法治社会条件下已经不再允许“ 极端个人主义 的自由放任” 极端国家主义的全面管制” 和“ , 而是介于其中的社会本位价值。 在某些经济领 域如邮电、 通讯、 自来水 、 铁路等公共事业以及 银行、 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 公平与效益 状态, 纯粹是出于社会本位价值考虑。因为这 些领域关系国计民生 , 需要稳健经营, 如果过 一、 反垄断法与除外制度概述 在各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 我 前 法 体 中 不 在反 断 乱, 国自 的 律 系 尚 存 垄 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过于集中, 生产 于竞争, 情况下 , 极易造成市场混乱 , 破坏国民经济稳 法抑或除外制度的相关概念, 仅现散见于《 反 技术水平停滞不前等消极作用, 但是垄断的作 它也尤其对于经 定、 健康运行的秩序, 对人民生活造成损害。 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 政府采购法》 等法 用并不是只存在消极的一面 , (二)公平与效益 公平与效益是反垄断法 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三 律中实质意义上的“ 反垄断法” , 但是随着市场 济发展积极的一面。 反垄断法 经济的不断深化、 国际经济活动的频繁, 为了 个方面: 一是在某些情况下垄断反而会促进经 适用除外制度重要的价值定位之一。 而 济竞争, 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推动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定位是社会本位, 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和制止垄断行 如在一些特殊行业如钢铁、 汽车制 其最终 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 为, 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定一部系统完善 技术进步。 公平作为其价值定位是对其强 的反垄断法已经是刻不容缓。随着《 中华人民 造业等领域, 垄断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二是 展等社会价值, 有力的保障和必备要件。 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 有些垄断 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于 2006 年 6 月7 日 垄断并不一定会导致对竞争的遏制。 反垄断法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前提下 不但不能遏制竞争, 反而会使竞争在更大的范 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 反垄断法即将由全 围和更高的层次展开, 因为这些行业的垄断者 建立起来的, 作为经济社会的产物, 其必然是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 即希冀在同等条件下能产 反垄断法被称为 “ 自由企业大宪章”自 高利润会使诱使更多的竞争者涌人垄断市场, 以效益为追求价值, , 三是垄断在某种 生更多的有效价值,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就 它诞生之日 起已经有了将近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而撼动垄断者的垄断地位 。 在全球化经济 但是其基本宗旨和精神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 程度上反而会促进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竞争 是为了使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 市场的混乱。正是由于垄断存在两面性, 使得 化, 即维护和促进市场竟争、 保护公平竞争、 防 的 中, 家 提 其国 竞 浪潮 国 为了 高 际 争力必 会 然 加快加大对本国企业的扶植力度, 而企业提高 止和禁止垄断, 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序循 在对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的限制方面适用除 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扩大企业规模, 从而产 外制度来保护对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利的垄 环。但是并不是说反垄断法反对一切垄断行 生规模经济。 因此在我国经济力量以及企业结 为, 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亦即除外制度。 反垄 断行为或垄断状态。 (三) 国家利益的需求 进人二十世纪以 构较为脆弱的情形下,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 领域 经济活动更加趋向于全球化, 企业面对的 是必然的选择, 一方面要以效益优先, 并调整 或在特定条件下, 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 垄断 后, 垄断与经济集中的关系, 发展规模经济; 另一 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 合法存在, 对某些虽 即 属限 竟争不仅来自于国内也来至于国外的跨国公 方面要对损害社会整体价值利益的垄断行为 制竟争的 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 反垄断法不 司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对于垄断的定 位将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本国企业和经济的反 予以制裁, 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予 迫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i1 的 1 对象主要 ( 三) 伦理道德 从社会规范的意义上来 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展以及本国的政治利益。一方面, 国家须放宽 法律与道德伦理是人类社会两类基本的社 有重大意义的行业、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影响不 对于企业规模的控制, 并且通过各种手段促进 讲, 企业集团的发展, 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竟争 会规范;从法的价值层面上来说, 伦理道德是 大, 但对整 坏 材 d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衡量法的“ 、恶” 良”“ 的价值标准, 也即法应以 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甚础 力, 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 垄断 反垄断法的制定为了对垄断行为或垄断 有利于一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提高国际 道德为基础,并以道德为其正当性评判的标 准。 变革” 加强与精炼” 道德感” 在“ 中“ 了“ 的反 竞争力。另一方面, 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 状态进行限制或禁止, 从而维护正常有序的经 这时道德便成为衡量法律的价值体系 济秩序, 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反垄断法适 定, 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 垄断法, 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 其目 用除外制度本身就是对某些特定的垄断行为 断, 如.对军工、 能源、 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某些 之一;这些“ 因此为了国家利益 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则的遵守, 而这些道 通过予以合法化, 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本身 组织和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的需求, 必然会对反垄断法作出除外条款以保 德(伦理)规则( 的价值)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 应加以规制的制度, 对于其适用的理论基础是 所必不可少的” 。反垄断法应当注重对社会道 这是任何一个反垄断制 什么以 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如何这些问题, 护本国政治经济安全,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 目标 这是基于这种法律理性的考量, 人 定国家都会加以考虑的问题, 与反垄断法并没 德的维护, 医生、 会计等从事的工作具 的内在一致性、 垄断的两面性、 国家利益的需 有本质上的矛盾, 因为反垄断法中相关反垄断 们才会认为律师、 的条款与除外制度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国家 有崇高性, 他们应有自己的道德规则和职业操 求三个方面加以阐释和分析。 (一)与 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 标的内 在一 利益。 守, 不能片面的追求利润, 他们之间的竞争有 三、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定位 时与职业道德相悖, 不利于服务质量与职业道 致性 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如经 任何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是该法律制度 德的维护, 只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以及对社会 济公平、 效益以及效率, 但其终极价值目 标是 价值定位本身决定着该法律制 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 伦理道德应作为反垄 通过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优化配置资源, 的灵魂之所在, 度的“ 与“ 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 优” 劣” 断法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并贯彻在我国反垄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是 性。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的制定过程。 反垄断法的灵魂之所在, 只要是违背社会整体 的三个价值定位即社会本位、公平与效率、 伦 四、 结语 效益的垄断, 该用反 法加以 就应 垄断 限制。 这一 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反 根本前提与除外韦 的 峻 价值追求具 有一致性。 在反 理道德来分析, 对适用除外制度产生的社会价 垄断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提高企 �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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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 反垄断法》 的适用除外制度

摘 要

反 垄断法 的适 用除外 制度是 整 个反 垄断法律 制度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与作 为反 垄断法 主体 的禁止 制度 相 互配合 , 它
定 行 使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适 用 本 法 ; 是 , 营者 滥 用 知 识产 权 , 不 但 经 排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 向
反垄 断适 用 除外 制 度 作 为经 济 法学 中反 垄 断法 的 重要 组 成 部分 。
在具备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之外, 还有 自己所特有的价值取向, 具体表
理垄断 与发展规模经 济, 反对垄断与保护幼稚产业的关系; 另一方面
也要兼顾公平, 对妨 碍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的 垄 断行 为予 以坚 决打 击 。 ( ) 理 道德 价 值 三 伦
从社会规范的意义上来讲, 法律与道德伦理是人类社会两类基本 的社会规范; 从法的价值层面上米 说, 伦理道德是衡量法的“ 、恶” 良”“
共 同担 当着维 护 国家整体 经济 利益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重任 。我 国出 台的《 垄断法》 反 虽然 没有 明确 使 用 “ 用除 外” 一概 适 这 念, 但法 典 中有 适用 除外 的个 别条款 , 因此 , 以认 为我 国《 垄 断法》 可 反 己经初步确 立 了适用 除外制 度 。 关键 词 反 垄断 反 垄断法 适用 除外
现 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 ) 会 整体 益 一 社 I
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本法。 ” 知识产权法 与反垄断法的终极 目标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更好的参

2021年第九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1年第九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对特定行业、特定组织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 法的一项法律制度。 ▪ 2、依据 ▪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的依据在于垄断的二重性以 及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非唯一性。其本质在于反 垄断法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 是法律权衡利弊后的理性选择。
3、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1)规制的行为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诚信 原则和商业道德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垄断是 禁止和限制竞争。
▪ 2)规制行为的主体不同。垄断行为一般由具有垄 断地位的大企业所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所有市 场主体都可能成为其主体。
▪ 3)反垄断法有适用除外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则 不可能有。
▪有的具有积极意义,有的具有消极意义
▪ 行为主义的垄断:
▪ 企业除了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外,还滥用这种 市场优势,实施了反竞争的行为,才被视为垄 断。即 “垄断”可以理解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占有率高并不违法,只有当企业利用在 某个市场的支配性地位设置障碍阻止其他竞争 者进入,或者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在另外的 市场进行不平等竞争,才构成需要反对的“垄 断”行为。
四、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 (一)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 ▪ (二)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 ▪ (三)反垄断法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 (四)调整范围的泛化(包括主体与客体的泛化
) ▪ (五)经济政策、经济学理论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越来越大
经济学理论的两个流派
哈佛学派——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 为产生市场绩效。因此,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不是 企业行为,而是市场结构;
别是当垄断组织有意实施各种限制行为时会产上许多
严重后果:限制中小企业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扭
曲价值规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调节经济作用

对《反垄断法》第七条性质的研究

对《反垄断法》第七条性质的研究

石化 、 电信 、 煤炭 、 民航 、 航运 等 七大 行业 , 作 为“ 关系 国 民经济 命 范围 的确定乃 是基 于相 关行 业 的特 点 、 价值、 社 会效 能等 的特殊 脉和 国家 安全 的行 业 ” 的范 围界 定 。但 笔 者认 为 , 以单纯 媒体 采 性 。简 单来说 , 即适用 除外 只看 行业 , 不 问理 由 ( 当然 , 相关 行业 的界定必 然是有理 由的) , 其立 足点在 法条本 身 的规 定 的行业 ; 而 再 依照豁 免理 由得 出应豁 免 的 其 次, 对于 “ 专 营专 卖行 业” , 其 在我 国主 要指 依 法实行 专 营 豁 免则应 先确定特 定 的豁 免理 由, 专 卖 制度 的烟 草 、 食盐 、 甘草 和 麻黄 草 、 化肥、 农药、 农膜 等行 业 。 行业。 核 心 问题 在 于豁 免相 关行 源自的理 由上 , 以上为两 种制度 最


《 反垄 断 法》 第七 条 作为 我 国反垄 断法律 体 系 中原则 性条 款
亦 或者 认为 该条款 兼具 两种 属性 的观 点 。 笔 者认 为 , 该条 款基 于 以上 两种 性质 的不 同特 点来看 , 应 属
之一 , 其具 体 内容为 : “ 国有 经济 占控制 地位 的关系 国民经济命 脉 于反垄 断法上 的适 用除 外制 度 。 ( 一) 适 用除外 与行 业豁免 制度 的 区别 和 国家安全 的行 业 以及依 法实行 专营 专卖 的行业 , 国家 对其经 营 者 的合 法经 营活 动予 以保 护 , 并对 经营 者 的经营行 为及 其商 品和 首 先, 虽然适 用除 外制度 和行业 豁免制度 适用 的对象 皆具有 《 反垄 断法》所 规制 的垄 断行 为的基 本特 性 , 但 上述对 象不 适用 服 务的价 格 依法 实施 监管 和调 控 , 维 护消 费者 利益 , 促进 技术 进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运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目录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 (1)(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 (1)(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2)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 (3)(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3)(二)德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三)日本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四)欧共体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5)四、我国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及分析 (5)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9)参考文献 (10)引言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开始逐渐增加出镜率,而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研究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利于分析该制度的利弊,阐明确立该制度的意义,发现现行立法的弊端并推动立法进行修正。

在经济生活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本民族经济。

目前,国学者主要通过论文的形式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各国制度发展及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述,更深入的研究有具体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条款进行论述,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领域、烟草专卖制度等方面。

本文主要通过明确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以及确立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了解各国立法概况与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并提出简单的建议。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最新年文档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最新年文档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原理阐释一)反垄断法豁免的基本含义及适用范围反垄断法的豁免是指形式上具有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的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由于法定的免责情形,法律不对其规制,而从反垄断法适用中排除出去。

[1]658 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豁免的实质就是对限制竞争的行为的“合法化”,使特定的主体的行为或某类行为获得“合法性”。

[2]7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各国的反垄断法并没有直接对豁免制度作出陈述,对于豁免制度的适用对象,大约可以有以下几种:1. 特定行业:公用事业、保险事业、银行业、农业等;2. 对外贸易;3. 知识产权行为:行使著作权、专利权等;4. 特定组织和人员: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5. 卡特尔等。

二)豁免制度的性质及“合法化”释义反垄断法豁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对某些形式上违法行为,使其具有“合法性”,从而达到“合法化”的目的。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的特定对象从本质来看就具有双重性质。

一方面,它是限制竞争的行为,具有本身违法性;另一方面,它的宏观利益大于它所带来的损害后果。

因此,反垄断法赋予这些特定行为“合法化”是经济调控的需要,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的“必需品”。

我们所说的让这些限制竞争的行为获得合法性,从而合法 化。

那么什么是“合法化”?一般来说,它就是代表了合法、适 当、正当、获得承认或授权。

“合法化”是伴随着合法性而生的 一个概念, 以豁免制度的角度来说, 一种行为本身是违反反垄断 法的,具有违法性,但是,免责的条件使它可以排除在反垄断法 之外具有了合法性,这个过程就让它合法化了。

三)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和适用除外的异同反垄断法豁免和适用除外是不能等同的两种概念, 需要我们 区别对待。

关于适用除外, 有学者认为: “所谓竞争法适用除外, 是指出于综合考虑, 全面权衡某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利弊之后, 发 现利大于弊,因而对该限制竞争行为不适用竞争法。

” [3] 有学者认为: “简单地说,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就是在反垄断的过程 不受反垄断法的限制,或者说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情况。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区别在 于 ,适用除外即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而豁 免则是适用反垄断法的结果。参见黄勇 : 《中国 ( 反垄断法 )中的
豁 免与适 用除外 》,栽 《 华东 政 法大学学报 》,2 0 0 8 年 第2 期 ,第1 0 6 — 1 1 0 页。
特 别是发达 国家和地区 的反垄 断法适用 除外与豁 免制度 呈现 出新的发展趋 势 ,值 得我们研究和借
政策性 、专业性和操作技巧性 ,成为法律面对 多样化经济现实的缓 冲带 。… 绝大多数 国家和地区都
在 反 垄 断 法 律 体 系 中 确 立 或 确 认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或 豁 免 制度 ,适 用 除 外 与 豁 免 制 度 已经 成 为 反
垄断法共有 的法律制度 。但 是 ,不 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对适 用除外或豁免的 内容规定却不尽一 致 , 发 达国家和地 区与经济转型 国家在反垄断法适用 除外与豁免制 度的设计上仍然存在较大差 别。然 而 ,发达 国家和地 区反 垄断法是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基础之 上的 ,其立法 、执法历史较长 ,经验
第 3卷 第 3期 2 0 1 3年 6 月
福 建 江 夏 学 院 学 报
VO1 . 3 NO. 3.
J un. 201 3
J o u r n a l o f F u j i a n J i a n g x i a Un i v e r s i t y
反 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 的 发展趋 势及 其启 示
丰 富 ,他 们 在 制 度 设 计 方 面 的立 法 技 巧 、价 值 取 向和 发 展 动 向 都值 得 经 济 转 型 国家 研 究 与 借 鉴 。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5 一 I 1 基金项 目:福建省软科 学研究计划资助项 目 ( 2 0 1 1 R0 { } 5 0 )

竞争法期末总复习(重点题目)

竞争法期末总复习(重点题目)

竞争法期末总复习(重点题目)不定项选择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法律条文简答题: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除外制度)(一)我国反垄断除外制度1、特定行业经营者适用除外;2、特定的垄断协议豁免;3、经营者集中的豁免;4、知识产权正当行使适用除外;5、有关农业生产者经营除外。

《反垄断法》D15(二)美国反垄断适用除外1、保险业;2、情愿行为;3、州特定性为;4、劳资协议:集体协议;5、特定体育运动适用除外。

(三)日本反垄断法除外1、知识产权;2、全民行为;3、转售价格维持制度除外。

二、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P118广告是否引人误解的判断标准可根据如下原则进行判断:1、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则。

即以一般够买人的通常注意力作为认定标准。

2、整体观察原则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整体观察原则是指从广告的整体进行观察,以辨别其是否真实或有引人误解的可能。

比较主要部分原则是指如果广告等宣传的构成要素中最醒目或者最引人注意的部分在外观上、名称上、观念上使人陷入错误,即使附属的部分真实,仍应认为该行为属于引入误解的宣传.3、异时异地隔离观察原则判断广告等宣传行为是否虚假或引人误解,是以消费者观看广告等宣传后留下的模糊印象为依据,该原则称为消费者记忆测验原则.由该原则判断广告灯宣传行为是否引人误解,必然引申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辨观察的原则,这既是异时异地隔离观察原则.论述题:一、论证一般条款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适用P37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亦称概括条款,属于规范性法律概念,是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的抽象规范。

2、特征:(1)一般条款具有丰富的道德蕴涵,是法律化了的基本道德准则;(2)一般条款是一种开放式条款;(3)一般条款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广泛的适用性.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经常使用的方法是包摄,它是将特定案例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外,以获得一定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邓志文【摘要】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期刊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9)003【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豁免;完善【作者】邓志文【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9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起生效适用,这部法律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一样,也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

但是,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比较单薄,学术上对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的理解也不一致。

有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是一样的,有的学者则认为它们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也有联系,还有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不同,两者不能混淆。

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我国《反垄断法》中虽然没有出现“适用除外”这一概念,但是从相关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是存在适用除外制度的,焦点是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的关系。

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是相互通用的概念。

有学者认为,从字面意义来看,两者确实存在差别,但从两个概念的起源、产生目的、法律后果等实质内容来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处理。

他们认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对一种概念的两种表达而已,所以它们之间可以互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虽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并不需要作严格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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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运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目录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 (1)(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 (1)(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2)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 (3)(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3)(二)德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三)日本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四)欧共体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5)四、我国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及分析 (5)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9)参考文献 (10)引言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开始逐渐增加出镜率,而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研究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利于分析该制度的利弊,阐明确立该制度的意义,发现现行立法的弊端并推动立法进行修正。

在经济生活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本民族经济。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通过论文的形式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各国制度发展及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述,更深入的研究有具体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条款进行论述,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领域、烟草专卖制度等方面。

本文主要通过明确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以及确立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了解各国立法概况与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并提出简单的建议。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反垄断法在西方国家被誉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主要功能是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反对和限制垄断,从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参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面简称《反垄断法》)第三条,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但是适用除外制度是例外,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下文亦称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豁免制度或者保护“合法垄断”的制度①,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

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也包括特定的主体和个别行为。

②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垄断行为并不必然违法,例如企业之间订立垄断协议的原因纷繁复杂,虽然大部分企业订立垄断协议的目的是①徐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9期②马俊:《论确立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1月第1期出于限定价格或者增加市场份额限定竞争,但是也有可能只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

所以,对于垄断行为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认定,应当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

对垄断行为运用适用除外制度大都是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同时也考虑到这些限制竞争对竞争的损害程度、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消费者能否从中受益。

①(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经济学基础。

人们曾经普遍认为,竞争是有利的,垄断是有害的。

然而,根据事物总是有正反两面的原理,竞争带来的并不都是积极的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消极的影响。

竞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可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为了战胜对手,可能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致使道德沦丧;过分的竞争还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的选择上花费太多的精力,增大交易成本,造成浪费。

而垄断并非百害而无一利。

因为造成市场垄断的总是大企业,它的大规模生产,科研与生产结合等都能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于社会是有利的。

所以,除了那部分对竞争造成破坏的垄断行为,还有一部分垄断行为不仅无害于经济社会,甚至是具有收益性的。

第二,法理学基础。

反垄断法以维护“自由的竞争秩序”为宗旨,这一宗旨决定了它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的具体价值。

在反垄断法中,基于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经济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考虑,效率原则相对于公平原则而言被优先关注。

另外,反垄断法在追求形式上的自由平等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

为了平衡反垄断法的效率与公平价值目标这一对矛盾,适用除外制度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量哪些垄断可以得到豁免,既使规模经济的效率得到发挥,又确保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使反垄断法的多元价值得到统一。

第三,政策学基础。

从政府政策目标出台的角度考虑,竞争政策需要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安全、人权保障等的共同进步,对一些更高的价值目标作出让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垄断的限制,鼓励本国企业向全球扩张,为本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路。

发达国①王晓晔著:《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4月版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更只有给予一定的垄断豁免才能使发展中国家以平等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全球性竞争,因为发展中国家国内不适宜的竞争条件和严重的市场失灵状况,使其在参与全球竞争过程中明显是处于实质性的不利地位,在经济实力上与发达国家也不是同等水平。

①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从反垄断豁免的立法形式上看,美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其反垄断法本身并没有规定豁免问题, 而是采取单行立法的形式, 在各单行法中专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事项。

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主要是国会明确宣布的行业豁免,目前,美国反垄断法只对少数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直接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其中主要包括保险业适用除外、州行为适用除外、情愿行为适用除外、劳动争议与集体协议适用除外以及体育运动适用除外等。

保险业适用除外。

1945 年《麦克卡兰—飞古森法》授权州政府对保险业进行规制,规定只有在州政府没有规制保险业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才适用保险行业,但保险业中的联合抵制、强迫、威胁行为或协议,不能豁免适用联邦反垄断法。

但近年来, 保险业正受到国会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撤销对他的适用除外。

州政府行为适用除外,是指为了保护本州的利益,州政府有时制定一些限制竞争的法律性文件的适用除外。

但是州政府行为豁免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州政府明确公布的政策,二是该政策必须在州政府的积极监督之下。

近年来, 联邦法院已缩小了州政府使用除外的行动范围。

目前,,州政府的限价企图已处在谢尔曼法的管辖之下。

请愿行为适用除外,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要求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采取措施限制贸易等请愿行为的适用除外。

因而它不是商业行为, 而是政治行为。

劳工工会和集体谈判协议,是指雇主之间、雇员与雇主之间、雇员之间因雇佣条件而产生的争议的适用除外。

1932 年《诺里斯—拉戈尔迪阿法》明确指出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工会通过集体谈判提高工作调价和工资待遇的行为,但是工会不应该通过与非工会组织的联合来达成此目的。

①范晓雁:《适用除外制度之理论基础初探》.《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1月第18卷第1期体育运动的适用除外。

美国对体育行业豁免主要是针对棒球,,因为按照谢尔曼法的最初看法,它不是商业活动,所以在今天没有被作为商业活动对待。

其他商业性的体育活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

近年来,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中,除劳动争议与集体协议适用除外的范围有所扩大外, 其他适用除外制度如保险业适用除外、州政府行为适用除外、请愿行为适用除外、体育运动适用除外等都趋向于严格。

①(二)德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德国在《反限制竞争法》中直接规定了反垄断豁免的行为和行业。

根据《反限制竞争法》,德国反垄断豁免的领域较宽,包括卡特尔豁免、纵向协议豁免、市场支配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和特定经济领域(行业) 的豁免。

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2 条至第8 条对卡特尔豁免的规定,下列7 种类型的卡特尔可以得到豁免:(1) 条件卡特尔;(2) 专门化卡特尔; (3) 中小企业卡特尔;(4) 合理化卡特尔;(5) 结构危机卡特尔;(6) 其他卡特尔;(7) 部长特许卡特尔。

卡特尔要得到反垄断豁免需要向联邦卡特尔局申请批准, 因此卡特尔豁免是一种行政审批制度。

(三)日本适用除外制度概况日本是反垄断豁免领域最宽和反垄断法律规定最详细具体的国家。

从形式上看,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在日本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禁止垄断法》第6章规定的知识产权行为、一定的合作社行为、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适用除外,以及已经废止的自然垄断的固有行为、基于特别事业法令的正当行为、经济危机卡特尔和合理化卡特尔的适用除外;二是《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施行令》等反垄断法相关法令规定的适用除外条款》;三是《中小企业合作社法》、《农业合作社法》、《保险业法》等特别事业法令规定的适用除外条款。

从实质上看,根据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宗旨的关系不同,日本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确定性适用除外和倒退性适用除外。

确定性适用除外是指某些行为与反垄断法竞争秩序维护的立法目的相协调,故排除在反垄断法适用之外。

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对竞争机制的维护。

该类适用除外适用于行使知识产权行为、一定的合作社行为、自然垄断的固有行为。

倒退性适用除外是指某些行为虽被反①郑鹏程:《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发展趋势探析》.《现代法学》2004年02月第26卷第1期垄断法禁止,但因产业政策或其他政策目的使其具有正当性,故不得不承认其合法的适用除外。

其正当性基础则在于有利于产业政策等政策目标的实现,但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相违背。

倒退性适用除外适用于基于特别事业法令的正当行为、经济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和一定的转售价格维持协议。

①(四)欧共体适用除外制度概况欧共体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制度上采取了成批豁免和个案豁免的制度结构。

成批豁免是指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特定类型的限制竞争协议从欧共体条约第81 条第1 款的禁止规定之中豁免出去的制度。

目前, 欧洲理事会所做出的成批豁免规定中的行业豁免主要包括对农业部门、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空中交通、海运、保险部门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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