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申请表2020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9修订)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忻2019年12月26日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4年2月2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2019年12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渠、污水管渠、雨水污水合流管渠、排水河道及明沟、水塘、排水泵站、调蓄池和闸门、各类排水窨井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两部分。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市政排水设施。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雨水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水务、财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20〕21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5日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排水的排水户,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并承担新区城市规划区及漆沮河河道污水市政主管网范围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排水监督管理。
各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五条排水许可经费应列入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六条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确定重点排水户,并向社会公布。
2020湖南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施工许可阶段]办理阶段事项名称实施部门申报材料材料来源备注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系统获取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系统获取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获取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专项工程无需提供(专项工程主要指:园林绿化、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钢结构、边坡支护、基坑支护等);3. 如果容许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则只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及有关材料,同时上传限期补充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承诺书;4. 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项目需提供特殊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文件扫描件系统获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其他建设工程无需提供。
带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防空地下室设计初步意见(住建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已经包含防空地下室设计初步意见的,可用初步设计批复代替);不带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人防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系统获取修缮工程或公共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需提供。
1.原设计单位存在,须提供原设计单位意见书;2.原设计单位不存在,须提供建设单位承诺书;3.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项目需提供特殊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气象部门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交油库等需气象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特定工程项目。
总规划平面图系统获取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系统获取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工程建设涉及有关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和图纸(古树名木迁移)申请人提交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部门树木管护方的意见(公园内树木伐移)申请人提交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古树名木迁移)申请人提交对象树木的位置示意图、树木照片(公园内树木伐移)申请人提交迁移古树的专家鉴定及论证报告(古树名木迁移)申请人提交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有关部门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系统获取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1) - 副本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章)****实业有限公司排水户****实业有限公司填表日期2020年*月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封面的“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由于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许可内容变更重新申请,请在“变更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
“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及“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项。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拟排放污水的新排水户应附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一、基本情况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项目)注:1、排水户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按排水口编号分别填写各个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2、雨水排水口可不填。
附件图1图1硫化罐冷凝水过程图附件图2图2 硫化罐冷凝水废水处理系统附件图3图3 化粪池+地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回流附件图4图4 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排污许可在线办理水平。
排污许可证审查与决定、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General wastewater treating proces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3-11发布2020-3-1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采矿类排污单位 (2)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9)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1)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1)5 生产类排污单位 (15)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15)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0)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1)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6 服务类排污单位 (24)6.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6.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7)6.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8)6.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9)7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0)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2)9 合规判定方法 (3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36)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8)附录 D(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39)附录 E(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4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4阶段申请表单2020
附件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 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 Ѳ招拍挂 Ѳ协议出让 Ѳ自有用地 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 Ѳ其他总建筑面积(m 2)地上(m 2)地下(m 2)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项目来源Ѳ政府投资计划 Ѳ城建计划 Ѳ市政府会议纪要 Ѳ领导批示 Ѳ其他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当量值)新增年用电量(万千瓦时)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 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1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用地 Ѳ招拍挂用地 Ѳ协议出让用地Ѳ自有用地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Ѳ其他总建筑面积(m2)地上(m 2)地下(m 2)国土土地用途人防面积(m 2)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 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我单位已了解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定,并按表中承诺,按时缴清配套费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2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 Ѳ招拍挂 Ѳ协议出让Ѳ自有用地 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 Ѳ其他总建筑面积(m2)地上(m2)地下(m 2)人防面积(m2)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 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立项文号立项日期立项级别Ѳ部级 Ѳ省级 Ѳ地市级 Ѳ区县级项目投资概算(万元)非必填项,政府投资项目需填写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34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监备案手续安监备案手续中标备案手续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施工单位㊁监理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建设与施工单位‘承诺书“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㊂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注明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㊂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4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 Ѳ招拍挂 Ѳ协议出让Ѳ自有用地 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 Ѳ其他总建筑面积(m 2)地上(m 2)地下(m 2)人防面积(m2)抗力等级战时功能平时功能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 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立项级别Ѳ部级Ѳ省级Ѳ地市级Ѳ区县级环保手续批复文号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54消防审核意见书文号人防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手续编号以下内容仅限房建项目填报单体信息填报(每个单体一张表)单体名称填写房建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高度根据规划内容填写工程类别居住建筑:Ѳ普通商品房 Ѳ集体宿舍Ѳ公寓 Ѳ别墅 Ѳ商住房保障房:Ѳ经适房 Ѳ公租房 Ѳ廉租房Ѳ限价商品房公共建筑:Ѳ办公 Ѳ商业 Ѳ科教Ѳ文体 Ѳ卫生 Ѳ车库Ѳ人防工业及其他建筑:Ѳ生产用房 Ѳ综合用房Ѳ库房 Ѳ构筑物Ѳ其他使用类型Ѳ甲类厂房㊁仓库Ѳ教育㊁医疗㊁科研㊁体育馆Ѳ高级综合建筑Ѳ一般综合建筑物Ѳ乙类厂房㊁仓库 Ѳ影剧院㊁会堂㊁俱乐部㊁旅游Ѳ高层住宅Ѳ住宅㊁公寓Ѳ丙类仓库Ѳ金融㊁商业㊁旅业㊁娱乐场所Ѳ大型厂房㊁丙类厂房Ѳ一般厂房㊁仓库Ѳ油㊁气罐站㊁锅炉房 Ѳ交通㊁通讯㊁供水㊁供电㊁供气Ѳ特殊地形建筑物Ѳ其他结构类型Ѳ砖混 Ѳ筒体 Ѳ抗震墙 Ѳ框架Ѳ部分框支抗震墙 Ѳ板柱抗震墙Ѳ框混 Ѳ钢混 Ѳ框架-抗震墙Ѳ排架 Ѳ框架-核心筒 Ѳ钢结构Ѳ箱型框架 Ѳ装配式框架Ѳ装配式剪力墙 Ѳ装配式框架-剪力墙基础类型Ѳ无筋扩展基础Ѳ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Ѳ筏形基础Ѳ箱形基础 Ѳ钢筋混凝土预制桩Ѳ钻孔灌注桩Ѳ旋挖桩Ѳ人工挖孔桩Ѳ长螺旋钻孔压灌桩Ѳ沉管灌注桩Ѳ钢桩Ѳ锚杆静压桩Ѳ岩石锚杆基础Ѳ沉井 Ѳ其他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装修面积(m2)耐火等级Ѳ一级 Ѳ二级 Ѳ三级 Ѳ四级防雷等级Ѳ一类 Ѳ二类 Ѳ三类监督注册号一般工程范例:320101120180148深基坑工程范例:S J K32010112018013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监督机构,如人防等房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和人员信息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所在行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除建筑设计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设计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施工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64监理单位如有多个监理单位可增加(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下内容仅限市政项目填报工程名称可填写市政工程标段工程造价(万元)工程类别Ѳ道路工程 Ѳ桥梁工程 Ѳ隧道工程Ѳ给排水 Ѳ河道厂站(Ѳ污水处理厂Ѳ给水厂 Ѳ泵站 Ѳ垃圾处理厂Ѳ公交场站 Ѳ其他) Ѳ其他结构类型Ѳ梁式桥 Ѳ拱式桥 Ѳ斜拉桥Ѳ钢构桥Ѳ悬索桥Ѳ组合体系桥 Ѳ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Ѳ开槽施工管道Ѳ不开槽施工管道Ѳ沉管和桥管施工Ѳ钢筋混凝土挡墙 Ѳ块石挡墙Ѳ其它标段编号公开招投标项目从招投标系统关联获取,直接发包项目填 无桩号工程规模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长度㊁直径㊁面积㊁跨度等)市政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和人员信息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所在行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除建筑设计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设计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施工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如有多个监理单位可增加(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我单位本次申报的建设工程,现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筑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㊁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㊁设计㊁施工㊁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㊂环保验收情况承诺1.我单位完全清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㊂2.我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附件验收报告页:内容含项目名称,环保设施验收时间,验收结论和参加验收组单位㊁人员签章)㊂3.我单位承诺今后继续按环保部门后续的管理要求,如有违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㊂上述条款,我单位自愿履行,保证落实到位,特此承诺㊂7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待联合验收完成且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我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㊂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84。
关于排污口的那些规范20200927
法规法规对排污口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要求
关于排污口的那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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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
目录
CONTENTS
01
法规法规对排污口的要求Βιβλιοθήκη 02大气排污口那些规范
03
污水排放口那些规范
法律法规对排污口的要求
废气排污口方面的要求
法规法规对排污口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法规法规对排污口的要求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 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 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
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表式”受理)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表式”受理)(表SJ123国有土地)(原件1份);2.《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双面复印1份);3.关于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原件1份);【申请文件包括土地登记(权属)证书(文件)的名称、证(文)号、土地登记证书载明的国有土地权利性质;包括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符合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要求;包括申请建设简易低风险工程的工程类型、建设类别、建设位置、各单体建筑的项目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等;工程建设涉及树木移伐审批的,需明确拟对树木处置方式,树木的树种、规格、数量、树木位置(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树木位置及编号),树权单位意见等,以及确保树木移植成活,按规划实施绿化等相关书面承诺】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1套,另附相同总平面图1份;【图纸要求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文件办理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8]87号);工程建设涉及树木审批的,应在总平面图上绘制审批树木的具体位置及编号】5.核心区平房项目提交现状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6.办理中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需提供:(1)已列入本年度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汇总表的,在申请表填写文号(不需提供扫描件)。
未列入本年度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汇总表的,提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申报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函(原件扫描件1份,无需提供纸质文件);(2)“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咨询服务项目,出具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函或建设项目会商意见函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途项目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原件扫描件1份,无需提供纸质文件);(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部队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书、或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扫描件1份,无需提供纸质文件);7.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供:(1)施工合同协议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 (上传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2)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上传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20〕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20〕2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四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焦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护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雨水的接纳、输送、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并管理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排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其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潍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28日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6日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水环境,根据《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排水,是指城区内产生的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和排放。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城区排水设施(以下简称“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我市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城区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直接或间接向排水设施排水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区排水管理工作,各区(含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下同)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表格(江苏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排水工程)表格(江苏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SN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N1.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SN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N1.7设备进场验收记录SN2.1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材料、设备、器具合格证、质保书、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SN2.2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排水管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SN2.3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SN2.4管道焊接检验记录SN2.5楼板(屋面)立管洞盛水试验记录SN2.6钢管伸缩器预拉伸安装记录SN2.7塑料排水管伸缩器安装预留伸缩量记录SN2.8设备基础交接验收记录SN2.9管道保温记录SN2.10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SN2.11锅炉烘炉记录SN2.12锅炉煮炉记录SN2.13阀门、散热器安装前水压试验记录SN2.14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SN2.15非承压管道灌水试验记录SN2.16给水、热水及采暖管道系统冲洗记录SN2.17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SN2.18地漏排水试验记录SN2.19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SN2.20给水、排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试验记录SN2.21敞开水箱满水试验记录SN2.22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SN2.23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SN2.24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记录SN2.25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1.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1.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1.4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1.5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1.6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1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2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2.2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统表2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2.2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4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4.1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4.2室内热水系统辅助设计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SN3.4.3室内热水辅助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4.4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1。
涉水事项论证报告编制、审批流程及申报资料2020
土地一级开发涉水事项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申报材料2020年9月一、报告编制所需资料 (3)(一)建设单位提供 (3)(二)设计单位提供 (3)二、报告编制费用 (5)(一)取费标准: (5)三、报告内容 (7)四、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 (8)五、申报资料 (9)(一)办理涉水论证所需盖章材料 (9)(二)办理供水意见所需材料 (12)(三)办理排水意见所需材料 (12)说明:涉水事项论证属于土地一级开发环节,是土地上市公开交易的前提条件,划拨、协议出让项目不涉及此手续。
一、报告编制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提供1、立项批复、项目申请报告、规划条件;2、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初勘报告;3、本项目1:2000地形图CAD格式;4、供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雨污水排除规划;5、若本项目做过一级涉水事项论证报告,请提供一级涉水报告及报告附件。
(二)设计单位提供1、总平面布局图(CAD,包含经济技术指标表,如有雨水调蓄池,标明位置及有效容积);2、竖向高程图(CAD,包含正负零,道路高程、普通绿地高程、下凹式绿地高程、车库出入口高程等);3、项目区内部小市政管网设计图(CAD,主要说明自来水、中水、污水、雨水管线内部走向及与周边大市政接口位置及管径);4、本项目雨水调蓄池的典型设计图(CAD,图中包含设计说明文字);如有多个雨水调蓄池,请说明各个雨水调蓄池的雨水收集范围(CAD 图中标出范围即可);5、项目规划用水单元是否有食堂用水、冷却塔用水、锅炉房用水等,如果存在,请提供食堂的用餐人数、冷却塔总的冷负荷总量(KW)、锅炉房的热负荷总量(KW);6、如有多个地块请分地块填写各个地块的数据(见下一页表格,存在多个地块自行复制表格填写即可);7、如果下沉庭院或者下沉广场等,请说明雨水收集池的设计尺寸、有效容积以及潜水泵的数量、潜水泵的参数。
例如:下沉广场内设2处雨水集水池,收集地面雨水,集水池尺寸为4x3x2.5(h)m,有效容积8. 4m〃每处集水池内设2台潜水泵,水泵参数为:Q=250n产/h, II=15m, N=18. 5kW o水泵一用一备,报警时同时启动备用泵。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模板
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模板(以家具制造行业为例)说明:蓝色字体代表填报的内容,红色字体代表填报说明一、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汇总表填报指引:1、根据实际情况,对基本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变化情况进行判定,若发生变化,则在报告周期内执行情况中勾选变化,同时在后面的备注中详细说明变化内容和是否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若无变化,则勾选未变化;2、变更时间要求:(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二)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四)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五)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六)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且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在排污单位提交变更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二、企业基本信息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一)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信息(二)污染治理设施异常运转信息表3-2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汇总表(三)小结填报指引:周期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含正常运行情况和异常运行情况。
例如(正常):本单位2020年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治理设施年耗电量为xxKWh,废水治理设施药剂使用情况为:氢氧化钠10kg……,废气治理设施药剂使用情况为:xx10吨……,全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xx元。
例如(异常):本单位2020年10月15日TA001布袋除尘器出现异常,出现异常后,本单位立即停止该治理设施对应的生产设备,经排查,异常原因为布袋破碎,于2020年10月16日对改治理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布袋。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水资〔2020〕156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水资〔2020〕156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为了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规定,现就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
对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而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是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要求,对深化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少量取用水监管方式,规范少量取用水管理秩序,落实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用水,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和取水论证审批效率,增强便民服务,优化我省政务营商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批准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指标。
保障项目取用水依法规范、科学合理。
对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或地下水超采层位取水的建设项目,不适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适用范围对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人可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格式见附表)。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文档
2020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排水系统相关技术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瓶颈。
下文是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规划、财政、公安、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
2020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城市排水系统被称为“城市生命线系统”之一,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城市生活正常运转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环节滞后或失灵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
下文是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发挥城市排水设施的功能,防止洪涝灾害,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的接纳、输送、排放和处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和排放污水、雨水、地下水的管网、河道、沟渠、人工湖、泵站、闸门等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排水管理和建设、维护、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排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运行资金,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20-05-26城市排水系统被称为城市生命线系统之一,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城市生活正常运转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环节滞后或失灵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
下文是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发挥城市排水设施的功能,防止洪涝灾害,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的接纳、输送、排放和处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和排放污水、雨水、地下水的管网、河道、沟渠、人工湖、泵站、闸门等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排水管理和建设、维护、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排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运行资金,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对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用于城市排水事业,提高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市和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维护城市排水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定政办发〔2020〕144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3日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调蓄和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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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受理时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排水户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局一份,城管局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
“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封面的“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由于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许可内容变更重新申请,请在“变更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
“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及“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项。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拟排放污水的新排水户应附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注:1、排水户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按排水口编号分别填写各个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2、雨水排水口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