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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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一、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邮政、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物业的承接查验是一项专业性强、对日后的管理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性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查验前就应与建设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各自确定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
2、计划准备。承接查验工作应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1)与建设单位确定承接查验的日期、进度安排。
(2)要求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之前提供移交物业详细清单、建筑图纸、相关单项或综合验收证明材料。
(3)派出技术人员到物业现场了解情况,为承接查验做好准备工作。
3、资料准备。在物业的承接查验中,应做必要的查验记录,在正式开展承接查验工作之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制订查验工作流程和记录表格。
4、设备、工具准备。在物业承接查验中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检验方法来查验承接物业的质量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三、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与方式。
1、物业资料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未能全部移交下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
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但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物业查验的方式。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四、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时限。
1、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2)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问题整理出来之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方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在提出质量问题的同时,还可以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便于建设单位进行针对性整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3)从发生原因和处理责任看工程质量问题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施工单位引起的质量问题。若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发现或发生,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第二类是由于规划、设计考虑不周而造成的功能不足、使用不便、运行管理不经济等问题。这类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作出修改设计,改造或增补相应设施。
(4)为使物业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圆满地解决,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跟踪查验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负责不同专业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整改实施的过程中进行现场跟踪,对整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办理查验手续。对整改不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则应继续督促建设单位处理。
2、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时限。
(1)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2)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3)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齐。
(4)钥匙的承接查验缺失或存在的问题,3个工作内给予补齐或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
五、承接查验后物业的移交及相关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3、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5、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