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各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各级财政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大中修、桥涵大中修、安防与沿线设施、绿化、水毁及重点养护项目等工程。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一)优先安排影响公众安全通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项目;(二)交通流量大的先于交通流量小的,行政等级高的先于行政等级低的,技术状况差的先于技术状况好的;(三)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项目,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的依据为:(一)根据路况评定结果或现场调查发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等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经过调查确认的桥涵、安保、绿化及单项水毁修复工程。
开州区白鹤街道大义村2018年深化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正常参保
安全员
熊阳升
上岗证
中级
渝1636051000050
土建
正常参保
材料员
黄文桂
上岗证
中级
50161110460495
土建
正常参保
施工员
周先有
上岗证
中级
50161010465476
土建
正常参保
投标人业绩
/
项目人员业绩
/
第二
中标候选人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4150055632043XH(1-5)
建设
工期
180日历天
人员配备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任志杨
注册证书
二级
渝234131340801
公路
正常参保
技术负责人
李正何
职称证
中级
013201103432
公路
正常参保
测量员
曾云兵
上岗证
中级
渝1636052000070
土建
正常参保
质检员
王波
上岗证
中级
50161060460622
建设
工期
180日历天
人员配备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萍
注册证
二级
00088385
公路
/
技术负责人
匡虹宇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近年来,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成为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为
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村庄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和地方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文件。
以下是相关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该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公路网的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全面
连通,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的通知》
文件提到,要支持加强农村公路、水利设施和通信网络等基础设
施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标准和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率和路网密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村
公路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监管的通知》
文件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定科学的质量检查计划和程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文件规定,各地要制定村庄规划,包括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强
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实现农
村公路全面连通。
以上是关于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各地要加
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快推进
农村公路全面连通,促进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那政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那曲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方案>的通知》(藏交路发〔2016〕46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农村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003年,交通运输部提出“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
2013年,按照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的新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4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为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政策、资金、项目保障。
2016年7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督导方案》,就“四好农村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白沙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为了全面了解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于近期就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通过此次调研,近年来,白沙镇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机遇,克服建设资金短缺、建材价格高、道路条件差等种种困难,不遗余力地狠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农村交通发展日新月异,公路路况水平、通达深度、路网等级等得到了很大提升,形势令人振奋。
农村公路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白沙镇农村公路现状(一)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桥梁与纽带。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明确目标,及时制定规划,有力地推进了我镇农村公路的建设步伐。
我镇现已建成通车农村公路282公里,惠及19个村居,直接受益群众8万余人,其中县道11.07公里、乡道189.464公里、村道81.466公里,全镇24个村居全部通了水泥路,通达率100%,通畅率均达100%。
已下达计划完成实施的有2017年小康路建设24公里、正在实施的有2017年小康路建设5.9公里、2018年小康路建设43.3公里。
我镇现有永久性桥梁24座,今年,整修了有安全隐患的龙白路倒桥、千旦岩桥、堰口桥,新修了恒和便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二)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民群众致富的步伐我镇属于典型的丘陵地带,有相当一部分村座落在山上,在未通公路前,农民出行只能靠步行,农产品的外运和生产资料的运入只能依靠“肩挑背负”,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连续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给农村群众致富插上了翅膀,当地的农产品和土特产便可以及时走出山门走向大都市了,这样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调整,从而达到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的目的。
(三)我镇农村公路建设的优势一是我镇作为全国行政试点改革镇,区各部门权限的下放,农村公路建设的一些手续在本镇即可完善,从而减少了一些审批环节,加快了公路建设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丰都府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2018年4月10日丰都县“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51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四好农村路”“1+5”管理制度体系(《重庆市“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重庆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方案》《重庆市“四好农村路”教育培训指南》《重庆市“四好农村路”设计通用图》《重庆市“四好农村路”施工指南》《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验收指南》)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四好农村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四好农村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村民小组与建制村、撤并村、村民小组之间以及与外部连接的道路。
第三条“四好农村路”发展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协调发展,绿色环保、确保质量,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责任第四条县政府组建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交委主任担任副指挥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交委分管农村公路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9.21【实施日期】201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资金保障第五章公路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18〕143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18〕143号公路处、乡路办,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公路(交通)局: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9日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其命名编号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路面、构造物完好,路基、边坡稳定,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对区公路管理部门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目标考核机制,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美好乡村建设计划”方案
“美好乡村建设计划”方案“美好乡村建设计划”是中国政府提出的一项旨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计划。
该计划于2018年提出,旨在到2025年,使中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美好乡村建设,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
本文将从方案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美好乡村建设计划”进行阐述。
一、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村人口持续减少,农业转型升级难度加大,农村面临着发展困境。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中国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美好乡村建设计划”。
该计划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正式提出,并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主要内容“美好乡村建设计划”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1.丰富农村生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重点项目包括建设农村公路、供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文化传承–加强对农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在乡村打造文化景观,提高农民文化素养,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3.支持农业–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业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乡村,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5.改善乡村治理–加强乡村治理,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法律制度,增强农民自治能力。
6.优化农民生产生活–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让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实施效果自“美好乡村建设计划”开始实施以来,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果: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迅速进展,农村公路、供水设施等建设快速推进。
2.乡村文化多样性展现,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发扬。
3.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建设,推行现代化农业服务提升。
4.乡村环境治理得到有效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逐步健全。
5.乡村治理水平和乡村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提高,村级民主协商制度日渐完善。
6.农民收入增加,农户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汉政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汉中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建设“三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建好”农村公路。
到2018年底,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全市100%建制村通畅。
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他地区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升。
(二)“管好”农村公路。
到2020年,全面落实农村公路“两个纳入”;所有建制村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并有专人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健全;农村公路路政案件发现处置率达80%以上、结案率达85%以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治超形势总体平稳。
(三)“护好”农村公路。
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目标,经常性养护率达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养护经费稳步增长。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县城周边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70%以上;具备条件的中心集镇建成一个等级综合客运服务站;各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也在不断加快。
虽然农村公路的建设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和货物的运输,但是也给农村公路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8年,中国政府推出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减少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 工程概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中国政府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方面推出的一项大规模综合性工程,旨在通过提高农村公路道路设施、保障设施以及安全文明宣传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农村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为农村公路用户带来更加安全和便捷的出行环境。
2. 工程内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农村公路道路设施建设道路设施建设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为此,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将加大对农村公路道路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对路面的铺设和修缮、标线和标牌的设置、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条件和安全性。
2.2 农村公路保障设施建设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用户的生命安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还将对农村公路保障设施进行全面建设,包括路侧护栏、隧道防火设施、桥梁和涵洞的防水、防滑等设施的建设,通过提高保障设施的设立,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关键位置的安全防护,为人民群众出行保驾护航。
2.3 农村公路安全文明宣传农村公路安全文明宣传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举办安全文明宣传活动、发布安全文明宣传标语等措施,增强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农村公路用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3. 工程成效经过多年的建设与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下降了20%以上,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安全文明宣传活动的开展和影响范围也逐年扩大。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合交建管〔2018〕19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下达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合交建管〔2018〕199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助推精准扶贫,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一、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4987公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185座(详见附件1~6),主要包括:(一)县级公路畅通工程210公里;(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439公里;(三)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102公里,其中25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3000万元;(四)老村级道路拓宽改造工程1236公里;(五)危桥加固改造工程185座。
二、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427.3公里,安排市财政预算资金2480万元(详见附件7~13),主要包括:(一)农村公路养护大修项目56.7公里,其中29.4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588.84万元;(二)农村公路养护中修项目163.9公里,其中76.1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761.16万元;(三)村村通水泥路维修项目100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500万元;(四)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项目24.5公里;(五)农村公路新增里程安保工程项目82.2公里,其中75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150万元;(六)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480万元。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Lele was written in 202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资金项目分配情况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确山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提案
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提案一、建设必要性与重要性农村道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道路状况普遍较差,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因此,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求。
二、现有道路状况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道路状况普遍较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道路等级低,路面状况差,抗灾能力弱;二是道路宽度不足,通行能力有限;三是道路网络不健全,断头路多,通达深度不够;四是道路建设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三、建设目标与预期效果本次农村道路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批等级较高、路面状况良好、通行能力强的农村道路,完善农村道路网络体系,提高农村道路整体通行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预期效果:1. 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民出行便利度;2.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3. 提升农村地区招商引资吸引力,吸引更多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业;4. 加强城乡联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本次农村道路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一批等级较高的农村公路,提高路面状况和抗灾能力;2. 拓宽部分路段,提高通行能力;3. 完善农村道路网络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通达深度;4. 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建设规模:计划建设农村公路XXX公里,其中新开工建设XXX公里,改扩建XXX公里。
五、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本次农村道路建设的投资预算总额为XXX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XXX万元,地方财政资金配套XXX万元,社会资本投资XXX 万元。
具体投资分配如下:1. 新建公路:XXX万元;2. 改扩建公路:XXX万元;3.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XXX万元;4. 其他费用:XXX万元。
资金筹措方面,将采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方式。
同时,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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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标准
继续执行省市共建“四好农村路”协议,投资标准初步拟定为建制村通硬化路“畅返不畅”路段整治80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80万元/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100万元/公里、养护提质改造工程15万元/公里。
省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按总投资的25%进行补助。
2018年3个退贫县省补助暂按80%安排,其他县省补助暂按40%安排,其余资金另行下达。
二、沿黄旅游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标准
按2018年省确定的建设规模141公里,省级58%的补助政策(省财政10%、地方政府债券40%、省交通运输厅8%)进行补助。
本次省财政和地方政府债券补助全额到位,省厅8%补助除芮城县外,其他县暂按80%安排,剩余资金待前期手续完善后,按工可批复投资予以补充下达。
芮城县本次已全额下达。
三、市级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5月14日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市级只对贫困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沿黄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按总投资10%进行补助。
各县(市、区)根据本次计划安排,在6月1日前完成沿黄旅游公路年度建设项目备案。
本次计划安排“四好农村路”补助投资暂不备案,待第二批中央车购税及省成品油税补助计划下达后一并备案。
请接文后,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计划核定的项目资金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挪用计划资金,确保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要加强统计管理,按规定报送工程进度和投资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