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正式)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本法。
本法也适用于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提供防治技术和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国家重视发展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
鼓励研制、开发、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限制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第四条(劳动者权利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国家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有关各方协商机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监督制度)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群众监督)各级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工作场所要求)工作场所应当卫生,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依照国家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开工。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影响作出评价,拟订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控专门机构,下设职业病防护科。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第六条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标准,在工作场所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第八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新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对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及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法》),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熔铸车间职业病的防治。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行政正职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副职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六条安全主管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是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负责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标准,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及报告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检测控制中心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或专项测定,并对自测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单位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和防护措施的改进提出意见。
(三)负责尘毒检测报表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例文(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例文mz十二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篇)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是指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科的管理和绩效考核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1.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1.1. 组织架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结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2. 工作流程:规定职业病防治科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信息采集和报送、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等具体步骤。
1.3. 决策程序: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1.4. 人员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1.5. 财务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科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
2. 职业病防治科考核办法:2.1. 考核指标:设立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人员素质、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2.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任务考核、互评考核等方式,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核方式。
2.3. 考核评分:制定科室考核评分细则,根据考核指标给予相应的评分,对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
2.4.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科室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科室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科室的规范化管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二)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职业病防治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组织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机构,包括科室设置、人员配置等内容。
2. 职责和权限: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权限。
3. 工作流程:规定职业病防治科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任务、项目实施、结果评估等各个环节。
4. 资源管理: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资源管理方式,包括财务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5. 信息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科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收集、信息分析和报告等内容。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卫生法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标准版)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主任:贺建国四、各有关单位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作业单位。
二、工作目标1、职业病发病率确保为0;2、职业病危因素检测率100%,3、健康监护率100%。
三、执行法律法规做到1、新、改、扩建项目达到职业卫生三同时。
2、根据健康监护情况及危害场所检测评价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监护措施,预防职业病发生。
3、落防暑降温工作,完成高温体检4、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即时调离原岗位并加以妥善安置四、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五、职责(一)行政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二)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四)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五)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六、一般规定(一)安环部、工会组织、各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文件编号:TP-AR-L1288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 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本法的具体管理行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用人单位义务的履行和劳动者权利的实现。
为了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2012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2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 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前期预防 (5)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6)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9)第五章监督检查 (12)第六章法律责任 (13)第七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1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一般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为有效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水平,实现本单位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拟定本办法。
2、职业病,是指本单位、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安排(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关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有关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本单位办公室安排实施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工作。
6、本单位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当设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职业危害分类与预防措施:(一)职业中毒1、甲苯、二甲苯、铅中毒有机溶剂的危害:在施工过程中会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喷漆作业中常常接触到苯、苯系化合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从事油漆、涂料、装潢作业的人员可能导致该中毒。
预防措施:建筑业使用油漆、喷漆作业较多,施工前应该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本(2篇)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本一、总则近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受到关注,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司特制定本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管理1. 设立职业病防治科,并指定专人负责该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2. 职业病防治科应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 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3. 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到良好的职业病防护;4.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5. 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6.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记录,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7. 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事故预警事件,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报告。
四、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1)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2)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结果;(3)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职业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4)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5)职业病防治检查和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6)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7)职业病事故和预警事件的处理情况。
2. 评定办法(1)职业病防治科的考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评审;(2)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制定评分标准和具体的评审办法;(3)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作为职业病防治科的重要依据。
3. 奖惩措施(1)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职业病防治科,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职业病防治科,进行批评和责任追究。
五、附则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报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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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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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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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354-97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生产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二、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三、有毒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控制措施
1、煤尘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煤尘物理性质、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尘肺病的发病机理、防止煤尘伤害人体的措施;
2)煤场、路面采取喷水控制扬尘;
3)炼焦煤破碎岗位设置除尘器,改善作业环境;
题及时联系处理;
5)职工配发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劳动布工作服、翻毛皮鞋、洗衣粉、毛巾、肥皂,做好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煤尘监测及评价制度;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好尘肺职业病的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2、CO(一氧化碳)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CO物理性质、化学性质;CO人体中毒机理;CO中毒后的抢救措施;CO防护技能;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题及时联系处理;
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实时检测作业环境中的CO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4)接触CO岗位配置CO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以利异常情况下使用;
5)进入塔、罐等密闭空间作业,要求严格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
6)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苯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苯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苯对人体中毒机理;苯中毒症状;苯中毒后的抢救措施;苯的防护技能;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作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保持设备的密封性,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3)接触苯的岗位配置防苯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以利异常情况下使用;
4)进入塔、罐作业,要求严格办理许可证,经取样分析后方可进入作业;
5)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7)制定粗苯储罐泄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4、煤焦油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煤焦油的理化性质;煤焦油对人体中毒机理;煤浇焦
油中毒症状;煤焦油中毒后的抢救措施及防护机能;
2)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密封性,同时,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3)进入机械化澄清槽、电捕焦油器等密闭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办理许可证,经取样分析后方可进入作业;
4)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6)制定粗苯储罐泄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整改;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处理工作。
5、焦炉烟气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焦炉烟气的物理性质,焦炉烟气对人体的危害,焦炉烟气的发病机理,防止焦炉烟气伤害的措施;
2)通过消烟除尘车、自然通风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3)维护好除尘设备,保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控制焦炉烟气逸散。
4)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5)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烟气的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处理工作。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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