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

【标 签】美国国内美国国内,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美国国内,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美国居民纳税人身份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11﹞455号

【发文日期】2011-08-18

【实施时间】2011-08-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便于各地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税务总局曾于2009年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

函〔2009〕395号)将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印发各地。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函,称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6166号表格,印制在带有政府半透明水印的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文件用纸上)签发人已变更为P.J.Bazick。

现将新的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印发,请各地在中美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中,按照新的居民身份证明样式认定美国居民纳税人身份。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