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r-2013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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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模板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模板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举报人揭露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人保护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举报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4)其他需要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1)书面举报:邮寄至举报人保护部门;(2)口头举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3)电子邮件举报:发送至举报人保护部门电子邮箱;(4)其他合法方式。

2.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2)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具体证据;(4)举报人的利益受损情况。

四、举报人保护措施1.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事项无关的第三方。

2.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给予保护,防止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事项无关的第三方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3.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4.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奖励1.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举报人保护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可以给予奖励。

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3. 奖励发放应当经过举报人保护部门审批,并依法予以公示。

六、法律责任1.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举报人保护部门未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班组。

班组成员包括全体工人、班组长和班组长助理。

第三条安全举报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安全举报的渠道,及时获取和处理有关班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或其他安全问题的举报信息,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条举报人的身份应保密,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对于恶意诬告者,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所有举报信息均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保守秘密。

违反秘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举报流程第六条任何发现煤矿班组存在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安全问题或相关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都有权利向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安全举报。

第七条安全举报应当书面提交,并详细描述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安全负责人在收到安全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安全负责人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保持严格的保密,并及时召开班组会议,依据事实真相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若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对于举报问题处理不力或涉嫌袒护违章行为、安全违规行为者,职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章处理结果与保护机制第十一条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举报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情况,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对于举报内容不属实的情况,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当向相关举报人解释情况,并消除相关误解,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当将每次安全举报的处理情况记录在班组安全台账中,以备查阅。

第四章监督与奖励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对班组安全举报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于举报问题属实的班组成员,煤矿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到矿井安全管理中来。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举报人就是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告发的人。

他们是我们社会的“眼睛”,是我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那么,如何保护好这些举报人,让他们敢于站出来揭露黑暗呢?下面,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建议。

我们要提高举报人的安全保障。

这就像是给举报人买了一份“保险”,让他们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危。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在举报过程中,举报人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身份被泄露,从而受到报复。

因此,我们要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不会被泄露,让他们能够放心地提供线索。

2. 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案件的举报,举报人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时,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在法律面前不再感到无助。

3. 提供心理支持。

举报人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可能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我们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我们要加大对举报人的激励力度。

这就像是给举报人送上了一份“奖金”,让他们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更有动力。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给予经济奖励。

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举报,我们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勇敢和贡献。

2. 给予荣誉表彰。

我们可以将那些揭露重大犯罪的举报人列为英雄,对他们进行表彰,让他们成为社会的楷模。

3. 为举报人提供就业机会。

对于一些因举报而失去工作的举报人,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重新就业的机会,让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

我们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意识。

这就像是给我们自己戴上了一副“护目镜”,让我们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更加自信和坚定。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只有当大家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地尊重和保护举报人。

反歧视、反骚扰与报复管理程序

反歧视、反骚扰与报复管理程序
3.9为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公司将为员工进行培训,宣导政策,确保全体员工知悉并遵守。同时,公司设有意见箱,员工可通过意见箱进行举报,公司将严格为举报者进行保密。或者可以直接向工会,经理,总经理投诉、举报。
4.参考文件
《劳动法》第27条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第12条、13条、101条
3.3员工在聘用、补偿、受训、晋升等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等而受到歧视。
3.4本公司在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时,应积极支持配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3.5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员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不允许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侵犯行为(比如:性骚扰),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的接触。
5.记录
《员工意见》
3.6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投诉其遭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委派人员调查并在15天内对投诉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3.7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等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3.8招聘时禁止强制性验孕。
有限公司
反歧视、反骚扰与报复管理程序
修订日期
修订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摘要
生效日期
部门会签栏
人事部
财务部
开发部
业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物控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1.
目的
制定制度,确保公司的所有员工在聘雇阶段中不受各级组织歧视,加强社会责任。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安监部门举报流程详解

安监部门举报流程详解

安监部门举报流程详解1.在举报之前,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Before making a report, collect relevant evidence and materials.2.可以选择通过在线举报平台、电话举报、书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You can report through online reporting platforms, phone reporting, written reporting and other means.3.在举报时应当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包括相关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等。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when making a report, including the name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their units, and the specific details of the illegal activities.4.举报人需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和资料作为备案。

The whistleblower needs to keep the corresponding evidence and materials for the record.5.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恶意诋毁他人。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and accuracy of the reported information and avoid malicious slander.6.如果举报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应当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If the reported content involves personal privacy,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should be protected.7.举报部门将对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核。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供应商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

3.保护举报人身份的措施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护举报人的身份:1)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不必透露个人身份;2)本公司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3)本公司将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4.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控制程序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打击报复行为:1)对举报人进行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2)对涉及到举报人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3)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举报人的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4)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程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

同时,本公司将对违反本程序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本公司针对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举报机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职责3.1 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

对于严重案件,管理部门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经理。

3.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职权人员应接受全员监督。

4.定义:无5.程序5.1 公司各部门和具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应根据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2 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和举报,禁止任何打击报复行为。

5.3 保护投诉人的身份和权益,包括保密、奖励和不受侵犯的原则。

5.4 员工投诉指员工申诉和揭发公司工作和生活中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滥收费用;侵犯员工名誉和人身权益,如造谣、谩骂、歧视、侮辱、殴打和泄露隐私;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恶劣态度和故意难员工的行为;不受理应当受理的事项或打击报复申诉的行为;其他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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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RBA-QP-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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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鼓励供应商和员工拏商业道德,拒绝违反商业道德,积极举报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将切实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的员工利益和安全,防止遭受打击报复。
5.2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5.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5.4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员工或供应商使用真实姓名举报。
5.5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事实了解不全面而误告,错告等举报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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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RBA-QP-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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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并由上级主管在30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5.9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举报案件,应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行政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法定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5.11生产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由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行政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08•【文号】安监总政法[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为了保护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我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的意见第一条为鼓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举报人,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管理举报材料:(一)举报材料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门保管;(二)对举报材料的原件予以封存,需要上报或者批转查处的,应当另行编辑举报信息纸质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三)需要向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举报材料原件的封存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保管举报材料的专门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后,方可提供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举报人保护制度简版

举报人保护制度简版

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简介举报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能够揭露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

然而,由于举报涉及到敏感信息和个人安全问题,举报人常常面临被报复和威胁的风险。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和人身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举报人保护制度。

本文将介绍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定义、目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定义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一套旨在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法律、政策和机制。

它旨在鼓励和支持举报行为,同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举报人的信息和身份得到保密,并防止他们受到报复。

目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目的是多方面的:1. 促进社会正义:举报人通过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当行为,为社会追求正义作出贡献。

2. 预防腐败:举报人保护制度有助于发现和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官员和机构滥用职权。

3. 增加公信力:通过建立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能够增加举报制度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提高公共对制度的信任度。

4. 提高问责能力:举报人保护制度能够迫使机关、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责,增强问责能力。

重要性举报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举报常常会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和敏感信息,举报人保护制度能够确保他们的安全,阻止他们受到威胁和报复。

2. 鼓励更多的举报行为:举报人保护制度向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揭露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行动中。

3. 增加制度的可信度:建立和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能够增加制度的可信度和公信力,让公众对举报制度更加认同和信任。

4. 促进社会进步:举报人保护制度能够帮助清除社会上的弊病和腐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实施方式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匿名举报:允许举报人匿名举报,保护其身份不被泄露。

2. 保密措施:对举报人的举报信息和个人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3. 法律保护:建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举报人的威胁和报复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和行政惩罚。

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

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

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一、引言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工作场所中,个人或团体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侮辱、歧视、欺负、殴打、伤害等行为。

为了维护工作场所的秩序和员工的身心安全,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防治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二、预案制定1.目标:建立一个积极健康、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处理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和人身安全。

2.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工作场所。

3.内容:(1)明确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定义、特点和分类;(2)列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包括工作环境的改善、行为准则的明确、安全设施的完善等;(3)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对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认识和理解,培养预防和应对的能力;(4)规定责任人,明确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5)明确事件的报告、处理和记录程序;(6)发挥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指标和触发条件等。

三、处置流程1.接到报警或发现工作场所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后,及时展开处置工作。

2.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安全,防止进一步伤害,并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心理支持。

3.对事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由专门的调查组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制定安全措施,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纪律处分等。

5.对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加强预防。

组织召开必要的工作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

6.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

对处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件的经过、处理的决策和措施、调查结果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相应的奖惩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与激励;对于不良行为的处理可以通过内部调解、仲裁或法律途径进行。

反歧视反骚扰反强迫管理程序

反歧视反骚扰反强迫管理程序

为维护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以确保不因工人之种族、宗教、年龄、残疾、姓名、婚姻状况、怀孕、社团倾向等而遭受不正当的对待..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受聘于本公司各职能范围内的员工..3、主要职责和权限3.1全公司各部门负责执行此程序..3.2人事课在招聘、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出现是执行该程序..3.3行政课负责监督该程序的执行..3.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将此程序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行政课进行沟通..4.工作程序4.1歧视性行为4.1.1根据某人的种族、肤色、性别、社团、宗教、残疾、性倾向等而对其加以抵触、表示不友善或者厌恶的言辞、行为、举动等..4.1.2形成令人恐惧、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气氛..4.1.3妨碍他人工作..4.1.4对他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4.1.5根据某人的种族、肤色、性别、社团、宗教、残疾等的具有小计偏见意义的言语、模仿和玩笑..4.1.6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桌、工作台、工作区、公告栏等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群体的基于种族、社团、宗教、性别、残疾等方面的诋毁性的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或材料.. 4.2录用时的反歧视4.2.1根据工人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不因种族、阶层、国籍、籍贯、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2.2本公司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的工作考试..4.2.3在招聘广告中和招聘人员时;不能有限制性别、种族、年龄、宗教、社团倾向、婚姻状况等条件..4.3实际工作中反妇女歧视4.3.1本公司不禁止或阻止录用已婚或怀孕的妇女..4.3.2在决定工资、晋升、工作安排、补贴、培训等时机工作中妇女不能成歧视的目标..4.3.3员工的雇佣合同或协议中不能含有禁止妊娠的条款..4.3.4本公司不能以强制节育作为录用或继续录用的条件..4.3.5怀孕时应对妇女做合理的调整;必须保护孕妇不能从事实质上有害健康的工作..4.3.6本公司不能因为妇女怀孕而解聘、威胁降级重新分配有危险的工作或做出扣除工资等决定..4.4实际工作中的反歧视4.4.1本公司在对工人的培训、晋升、终止合同、退休及支付工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第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技术能力和行为;不能因为种族、阶层、国籍、族、年龄、宗教、社团倾向、婚姻状况等因素而区别对待工作、补助和福利处分等的分配..4.4.2技能、教育和经验相等的人员从事相同的工作起薪应该对相同..4.4.3解聘员工的决定标准应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而不能有歧视..4.5实际工作中的反骚扰4.5.1本公司管理者不能宽恕员工制造出或导致一个威吓的、不友好的或者无礼的工作环境..4.5.2本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有体罚或威胁行为;包括打耳光、推人或其它形式的身体接触..4.5.3本公司所有人员不能使用后脚、威胁或低级的语言;管理者不能侮辱、骚扰或辱骂工人..4.5.4本公司禁止性暗示、性要求、性侵犯或其它带有性意思的言语或身体接触..4.5.5本公司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考虑性别且不能侵犯人身..4.5.6食物、谁、上厕所、医疗护理、就诊或者其它基本必须品获取既不能作为一种报酬也不能作为一种处罚..4.5.7公司管理者不能不合理的限制员工的活动自由;包括休息、打谁、上厕所或者去看病等..4.6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4.6.1公司在本公司如受到或目睹到歧视、骚扰应立即向员工代表;公司行政课、人事课或者认为合适的其他管理人员报告发生的事件;对来自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人员的骚扰也应报告;以采取措施..在接受口头报告的同时;本公司鼓励员工以书面形式报告歧视骚扰事件;以便于调查取证..员工也可将投诉报告投入意见箱..4.6.2本公司采取切实谨慎和保密的方式迅速调查所有的歧视、骚扰事件..调查通常包括与员工面谈及其它人员陈述等..调查的目的是确认是否确有歧视骚扰行为发生;应采取何种措施..本公司参与处理投诉的人员可以了解投诉人的陈述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处理此事..4.6.3如果本公司确实发生歧视、骚扰事件;则会对肇事者采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惩罚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规劝、警告、调职、停职、解聘等..如实报告的员工和对调查给予配合的员工不会遭到报复;调查结束后给其结果..4.6.4对于投诉人员;本公司采取必须的保密措施;所有对投诉人的报复行为都是违反本公司制度和不合法的..。

保护员工免遭报复程序

保护员工免遭报复程序

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程序文件保护员工免遭报复程序文件编号:CCGJ-E-P-054 A0版文件拟案: XX文件审查: XX文件批准: XX2015-9-18发布AO 2015-9-18实施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发布标题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文件编号:CCGJ -E-P-054保护员工免遭报复程序版本号: A/0生效日期:2015年9月18日修订记录版本修订内容摘要标题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文件编号:TXF-E-P-054保护员工免遭报复程序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年9月18日1.目的为保障供应商和员工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控告、检举的公民,其投诉、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职责管理部负责受理供方、员工投诉和举报以及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

问题严重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由管理部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定义无5.程序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共同做好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公司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举报。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

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5.4.1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5.4.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5.4.3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5.4.4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5.4.5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5.4.6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5.4.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流程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流程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1.0目的为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鼓励职员、客户等依法举报和作证,更好地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达飞集团反腐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4.4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作证,应当以书面形式,尽可能提供书证、物证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作口供笔录经证人签字确认。

作证单位(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和地址,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确认。

4.5在办案过程中,有关人员(含涉案人员)主动向调查(办案)组举报或者作证,监察部门应予鼓励和保护。

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举报人或者证人身份暴露。

5.0保护工作要求6.0污点证人保护与豁免6.1自身有污点的职员或客户,为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责任,与监察部门合作,指证他人的违纪违法事实的。

监察部门应当予以保护或者对其豁免追责。

6.2有如下情况的,监察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经报请集团董事长批准,可适用污点证人保护与豁免:7.2举报人或证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隐瞒真相、出具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或作证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3纪检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举报人、证人违法行使权利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7.4监察部门对于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错误处理或造成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0附加说明本文件为基准性文件;本文件由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员工及供应商投诉举报保密反打击报复管理程序

员工及供应商投诉举报保密反打击报复管理程序

员工及供应商投诉、举报、保密、反打击报复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障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使用申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申诉、举报的员工,其合法权益受到公司和法律的保护。

3、投诉内容:3.1允许员工和供应商在自认为遭遇下列各项的情形下,进行投诉:a)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违规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b)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c)性骚扰、威逼、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d)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e)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f)有证据证实我方相关部门或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合同、协议操作;g)认为对供方或其产品的评价结果不正确;h)认为对供方供货比例分配不合理;i)认为对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j)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言行,无论其后果是否已发生。

员工发现下列各项情形下,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或当地执法部门举报:a)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进行可疑行为时;b)发现可疑人员携带可疑物品时;c)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及社会危险份子或嫌疑犯时;d)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e)提前预知灾情的发生或恶化趋势。

3.2下列行为将不予以受理:a)供方违约在先,我方采取自我救济行为;b)供方评审不合格,要求供方不得进入或退出的决定;c)其他不适宜投诉的情况。

4、投诉处理a)受理投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b)人力资源部、工会共同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供应商的申诉/举报人辩护,有权代表员工/供应商向领导或部门了解有关细节。

涉及被举报人安全预案

涉及被举报人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举报行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举报行为也常常伴随着被举报人的心理压力和人身安全风险。

为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举报行为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特制定本安全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人身安全;2. 做好被举报人的心理疏导,减轻其心理压力;3. 加强与被举报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其诉求,提供必要的帮助;4. 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被举报人安全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预案工作;2. 设立被举报人心理疏导小组,负责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3. 设立被举报人法律援助小组,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4. 设立被举报人安全保障小组,负责实地调查、排查安全隐患。

四、预案措施1. 心理疏导与关爱(1)设立心理咨询热线,为被举报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组织专业心理专家对被举报人进行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3)开展关爱活动,邀请被举报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其心理压力;(4)定期走访被举报人,了解其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2. 法律援助(1)为被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疑问;(2)协助被举报人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3)协助被举报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4)关注被举报人的案件进展,及时调整法律援助方案。

3. 安全保障(1)对被举报人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生活环境;(2)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举报人的人身安全;(3)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4)对被举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五、预案实施与评估1. 预案实施(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预案实施;(2)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预案措施;(3)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2. 预案评估(1)对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预案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预案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5.4.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5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5.5.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5.5.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5.14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5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和保护投诉、举报人隐私规定,以保护投诉、举报人免遭受到报复或其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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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管理部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管理部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对举报人有什么样的保护

法律对举报人有什么样的保护

法律对举报人有什么样的保护举报人在案件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法律法规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

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举报人享有的权利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要求保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信息防护举报处理规程

信息防护举报处理规程

信息防护举报处理规程1. 背景信息防护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的重要措施,对于发现和处理信息泄露、滥用和安全漏洞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信息防护举报处理规程,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2.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举报信息泄露、滥用和安全漏洞等问题的渠道,并确保举报者的隐私和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本规程将明确处理举报的流程和责任,以便快速采取相应措施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规程3.1 举报渠道- 公司内部员工可以通过内部举报渠道向信息防护部门举报问题。

- 外部人员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电子邮件向信息防护部门举报问题。

3.2 举报内容举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问题的具体描述,包括时间、地点和涉及的人员。

- 相关证据,如截图、文件等。

- 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实和联系。

3.3 举报处理流程3.3.1 接收举报信息防护部门接收到举报后,应立即记录举报内容,并核实举报人的身份和可信度。

3.3.2 调查核实信息防护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面谈。

3.3.3 决策和采取措施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信息防护部门将做出相应决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修复安全漏洞。

- 停止信息滥用行为。

- 追究泄露行为的责任。

3.3.4 反馈和保密信息防护部门将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需要保密相关事项。

3.4 保护举报人权益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权益,不会对其进行任何打压或报复行为。

同时,举报人也应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不得进行恶意举报。

4. 培训和宣传公司将定期进行信息防护相关培训,并通过内部通知、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本规程,以提高员工和外部人员的信息防护意识和举报意识。

5.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在信息防护举报处理过程中,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举报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上为《信息防护举报处理规程》的内容。

该规程的制定旨在保护信息安全和预防信息泄露、滥用和安全漏洞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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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举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5.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5.4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5.20.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投诉、举报;
5.20.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5.19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管理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20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5.20.2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5.20.3殴打、污辱投诉、举报人;
5.9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则应由与投诉人同一性别的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5.10投诉举报人对管理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其上层主管陈述意见,并由其上级主管在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5.11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7管理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向供应商和员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5.8管理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逐件登记,如实记录,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并自收到投诉、举报后一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自收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5.15.1受理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5.15.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投诉、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投诉、举报内容和遗失投诉、举报材料;
5.15.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5.4.1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5.4.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5.4.3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
5.4.4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5.16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管理部或上层主管控告。本规定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的侵害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17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情节较轻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送法定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纵容、包庇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适用前款规定。
5.14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5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和保护投诉、举报人隐私规定,以保护投诉、举报人免遭受到报复或其它后果。
5.5.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5.5.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5.5.3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5.5.4泄露公司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5.5.5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5.5.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5.18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管理部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管理部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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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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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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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供应商和员工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控告、检举的公民,其投诉、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受理供方、员工投诉和举报以及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问题严重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由管理部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3.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定义

5.程序
5.1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共同做好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5.4.5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5.4.6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4.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5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5.5.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5.5.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5.5.9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5.5.10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5.6检举人、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电子邮件、网上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或其他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提倡员工或供应商使用真实姓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投诉人、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事实了解不全面而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5.15.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5.15.5在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时,除征得投诉、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5.15.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法定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5.13管理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如被投诉人或被投诉、举报人是员工投诉或投诉、举报的受理或参与人员或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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