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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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
善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05]8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7.22
【实施日期】2005.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教[2005]81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各局属高中:
各区市县慈善总会(慈善办事处):
现将《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工作。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和市慈善总会取得联系。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调动和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帮助他们集中精力完成学业,大连市慈善总会根据捐赠者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意愿,会同大连市教育局设立“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助学金由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捐赠,由大连市慈善总会、大连市教育局实施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在市、县两级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乡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普通高中学生,尤其是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身份的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主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所需费用。特困生(不确定比例)由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经济来源及平时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确定。
第四条受助的特困生除家庭生活困难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
4、诚实守信,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兼优。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助学金标准
第五条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000元/学年。
第四章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社会救济证的贫困家庭的高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报《大连市普通高中特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再由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局。
城市无低保证、农村无社会救济证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其家庭人均收入可在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浮20%),可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大连市普通高中特困学生慈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