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制度】区城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管制度】区城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区城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机关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和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代表局机关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局系统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局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三)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通过网站发布新闻;

(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六)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第五条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系统内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收集报送至局办公室和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

(三)日常例行的新闻信息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新闻发言人负责。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由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涉及事项业务股室或单位提出意见,根据局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第七条其他

(一)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二)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及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系统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信息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