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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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办发〔2010〕31号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

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苏发〔2009〕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及时公布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党内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现就我市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1、市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委党史工办、市档案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

2、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市委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新闻发言人,由各地结合实际,参照设立。

3、为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配备兼职的新闻助理。

二、党委新闻发布的内容

1、党委重大决策、重大建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规定和重要会议信息、重要党务信息。

2、党委年度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三、党委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气会。

3、通过网站发布信息。

4、接受媒体采访。

5、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等。

四、党委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

1、市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事件的信息,由市委办公室各对口业务处室负责采集和报送。

2、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信息,由各地、各部

门负责采集和报送。

五、党委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1、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发布,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或市委相关会议决定,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组织实施。

2、市委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和内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市委新闻发言人进行回应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4、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苏办发〔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5、市委各部门的党委新闻发布,应事先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审核同意,以市委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6、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新

闻发布会的组织,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六、党委新闻发布的管理

1、全市党委新闻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2、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培训。

3、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各地、各部门党委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苏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

主题词:党委新闻发言人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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