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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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通市政办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统计局是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强化招商引资统计,为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通化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与振兴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及时反映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
(三)开展旅游业抽样调查统计和星级以上宾馆统计调查,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做好实施《通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制定、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五)开展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我市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政(行)风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
(六)严格规范县(市、区)GDP核算方法,认真做好县(市、区)GDP季报核算联审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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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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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通市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3月1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通化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营造法治化、市场化投资环境为目标,以优化项目准入、精简流程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加强指导服务、规范中介组织、完善监管体系为重点,系统性、全流程改革审批体制,着力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及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项目审批体制,提高我市行政服务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实效的前提下,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执行“五个不准”,做到“八个统一”,确保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五个一律”: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审批机关能够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12c44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01.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通市政办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设置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
3.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4.市社会保险公司承担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职能。
5.承担原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
6.市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3.职业卫生监察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三)减少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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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通市政办函〔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0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宝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巩爱平市政府秘书长王瑞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姜忠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陈学伟市法制办主任赵国春市农业局局长姜莹市民政局局长徐国有市建委主任翟宪枝市财政局局长于深市教育局局长汪润民市公用局局长李凤翔市物价局局长徐秀廷市监察局副局长田小宁市行政审批中心常务副主任王爱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人柳萍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科长二、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和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评比考核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法制办:主要负责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核、确定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对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的清理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全市乡镇政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村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431beb9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57.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通市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通化市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我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落细“十大行动、百项工程”,以创建无疫城市为切入点,坚持强管理、展新貌、出实招、求实效,打造精致城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一个中心、四个跨入、五个突破”发展思路,高质量推进“十大行动、百项工程”,以创建无疫城市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攻坚实施“四项工程、十九项行动”,围绕精确规划、精心改造、精细管理、精准服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功能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率,全力开创精致城市全新局面,推动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取得新成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市容环境秩序问题,有的放矢,全面发力。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a68b09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a0.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组建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065e91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35.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通市政办发〔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通化市物价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设置通化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物价部门职能将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由微观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间接管理为主;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测和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规定的落实。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制定全市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本市及各县(市)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
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https://img.taocdn.com/s3/m/5d95e835c281e53a5802ffe8.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43号【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22【实施日期】2009.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bfef11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11.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4〕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需整改的问题和责任分工,迅速行动,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于2014年9月15日前上报各自整改方案、10月25日前上报整改进展情况、12月1日前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及时、有效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9日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2014年6月25日至7月5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全国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就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和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7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作出了重要批示。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4〕68号),提出了50个需要整改的问题。
时任省长巴音朝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迅速行动,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32个需要整改的问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13439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55.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通市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砥砺前行的第一个五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是“一四五”发展思路的重要内涵,对于实现“两确保一率先”发展目标,响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有着重要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聚焦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精致城市、乡村振兴、住房保障、建筑业绿色转型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目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2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68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通市政发〔2021〕3号)要求,明确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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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通化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四章数据应用和安全保密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政务热线”)管理,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规范诉求办理程序,及时妥善解决问题,保障反映诉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化市行政区域内政务热线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务热线指在通化市范围内设立的、由12345等政务热线及配套设置的短信、信箱、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共同组成的专门受理公众诉求的服务平台,是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政务热线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监狱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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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监狱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监狱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监狱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化市监狱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保留通化市监狱,正处级建制,为市司法局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的教育、生活卫生、医疗防疫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权限管理和任免干部;负责干警和职工的劳动工资、警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狱干警的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监狱设15个内设机构:(一)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
负责监狱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负责干警的日常考核、干部任免调配、劳动人事、人员编制、工资晋升及年终考核等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和共青团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理监狱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和打字工作;负责车辆、装备、后勤、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福利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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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办发[2005]16号
【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6
【实施日期】2005.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政办发[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六日通化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组建通化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房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草拟全市房地产管理规定、办法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通化市区和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权属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商品房屋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和处理房产权属纠纷;负责市区内房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区内各类房屋的业务。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化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化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2818cc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0a.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化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通市政办函〔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化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高效推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市打违“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成立通化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高山市长副组长:杨文慧副市长成员:胡宗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主任黄洪勇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侯志成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郑玉平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孔令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长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延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树立市信访局局长刘海山通化日报社社长王毳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明伟市司法局局长郝东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臧海波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王海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彭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王树东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宋涛市应急局党组书记鄂义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杨延福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于凤翔市林业局局长周华一通化广播电视台台长赵俊鹏集安市市长史秀明辉南县县长孙冠一柳河县县长丁德贵通化县县长黄正杰东昌区区长张峰二道江区区长路兵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绍然国网通化供电公司总经理通化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臧海波兼任。
(待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到任后,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另行发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7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9d5450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bb.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通市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4月26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通化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
为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建立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经济工作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为主题,以实施“多城联创”为重点,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方位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管理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城市发展思路、城市承载能力、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实现大发展。
扎实推进“六个一”发展布局、着力打造“七个通化”,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东北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和国际医药健康名城、吉林省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坚持主城改造与新城区拓展并进,按照高品位、高定位、大手笔、大气魄的思路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使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居住条件大为改观,城市现代魅力不断显现,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c0d9caeeb8f67c1cfad6b83c.png)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乡规划职能划给市规划局。
2.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划给市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市经委墙体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散装水泥的使用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县(市、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屋动迁管理工作,负责动迁资质审查报批、动迁项目审批、动迁细则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动迁纠纷的仲裁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
(七)根据市本级财政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实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资质等级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颁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管理商品房买卖行为;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房屋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报批,会同价格部门制定房屋销售价格。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职责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21〕4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2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6dfb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21.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21〕4号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通化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化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7日通化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认真解决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
以满足居民需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征求居民意见并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目标;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动员群众参与,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规划统筹,科学实施。
以社区为单元,落实“一区一规划”;打破小区分割,统一设计、改造、管理,鼓励集中连片改造;体现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对照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清单。
对主要街路、沿江两侧建筑物,要结合城市更新同步实施立面改造。
坚持机制创新,共建共管。
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居民、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12f6f5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e2.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0•【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通化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bee35fc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c3.png)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9•【字号】通市政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通市政发[20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长隋忠诚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于锡梁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代管监察、审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财政、人事、税务、金融、安全稳定、交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信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吉林银行通化分行。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化监管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副市长巩爱平协助市长分管经济运行、发展改革、社会保障、统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办公室)、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通化调查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冶金机械工业办公室、市医药轻工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二轻工业总会、通钢发展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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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41号
【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6
【实施日期】2009.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通市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乡规划的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2.将测绘管理的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建设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县(市、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相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调解工程造
价经济纠纷;发布造价指导指标。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负责监督指导;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
(六)负责市区供热、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