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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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基本法律

商经法基本法律

一、《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1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字样。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第一2023 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昌顺公司的治理构造,是否存在不标准的地方?为什么?存在。

〔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 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

〔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 条第一款规定。

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削减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1〕要形成2/3 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 条第2 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依据《公司法》第177 条第2 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削减的效力。

〔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构造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

而依据《公司法》第49 条第1 款,由董事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由于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推断;其次,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冲突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

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依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打算权。

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

依据《公司法》第74 条第1 款,股东回购恳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 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

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商经法可以说是一门相当庞大而复杂的学科,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

在学习商经法时,记忆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和记
忆各种法律条文、案例和理论知识。

下面是一些可以帮助你记忆商经法口
诀的技巧:
1.制作思维导图:将知识点按照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绘制成思维导图,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点之间的关联。

思维导图可以结合颜色、符号和图片等方式进行标注,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记忆印象。

2.分段记忆:将复杂的知识点分成若干个小段进行记忆,可以使记忆
任务变得更加轻松和可行。

每段的内容要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方便你进
行串联和回忆。

3.制作关键词和缩写:将一些复杂的法律法规、案例和理论知识转化
成简单易懂的关键词和缩写,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知识点。


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记忆需求,制定适合自己的关键词和缩写。

4.反复复习:记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反复复习是巩固记忆的重要手段。

通过多次重复复习和回顾,可以帮助你巩固记忆,提高记忆效果。

6.利用重要性和紧迫性原则:将知识点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排序,优先记忆和复习重要的知识点。

重要性和紧迫性原则可以帮助你集中精力
和时间记忆最重要的内容,提高记忆效率。

7.制定记忆计划和时间表:根据你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制定合理
的记忆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天要记忆的知识点和具体的学习任务。

有计
划的记忆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学习时间,提高记忆效果。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论述题:商经法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论述题:商经法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论述题:商经法国家司法考试经典论述题:商经法1.问题:中外商经法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非专利技术,什么是非专利技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一般来说,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在外资企业法没有特殊规定时适用公司法相关出资方式的规定。

所以非专利技术符合公司出资要求。

2.问题: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答案说A项(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是错的,请问法条依据是什么?答:因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理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实行清偿,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项错在直接二字。

法条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实行清偿。

3.问题: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在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之后,不再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必须是在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必须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双方又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订立两次书面合同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了,不受该条约束。

4.问题:破产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后就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后难道不应该开始重整程序么?为什么会说终止程序呢?答:重整和和解是破产的选择性程序,目的在于挽救面临困境但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从而恢复生机,企业破产法仅仅对重整计划的提出和批准设定了时限,但是对重整计划执行的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意协商执行,因为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是市场行为,法律不宜作硬性规定。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郄鹏恩教授的《商经法讲义》是一本传统商法的专业教材。

本书对商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在经济法律的方面,更是特别深入。

以下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一、商法总论:本章主要介绍了商法的概念、特点和内容。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其特点是追求平等、自由、公正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了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和商事法律关系等内容。

二、商事主体: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主体概念、种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商事行为: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行为的基本要素、种类、效力和解除等方面内容。

商事行为是指实施商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主要包括订立合同、转让财产权和独占行为等。

四、商事法律关系: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种类、形成和变更等方面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之间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公司关系和独占关系等。

五、合同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要素、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内容。

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公司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的种类、公司股权和公司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股权关系等。

七、独占法:本章主要介绍了独占法的概念、种类、独占企业的行为和独占地位的保护等方面。

独占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总之,《商经法讲义》是一本非常详细的商法专业教材,内容涵盖了商法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经济法律方面,更是非常深入。

无论是从知识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本书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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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对应法条: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记忆口诀:十姨雇三栋舰十姨雇:即十一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栋:即三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舰:即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对应法条: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记忆口诀:他临危损财他:其他职权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危:即违,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行为损:监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财:检查公司财务3.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记忆口诀:迫公最无能销债迫:即破,担任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公:国家公务员最无:即罪五,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销: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附——有关犯罪种类:全权径直经秩挪污秽贿站占4.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记忆口诀:竟挪出宝戒竟:即竞,竞业禁止挪:挪用资金出:即储,不得私自储存公司资产宝:即保,不得为个人债务担保戒:即借,不得借贷公司资金5.股份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记忆口诀:窥见十分动人窥:即亏,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见:监事会提议十分: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动:即董,董事会认为必要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二、证券法1.发行债券的条件对应法条:证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记忆口诀:他似是知悉净额率政策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似是:即四是,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知悉:即支息,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净额:股份公司净额不低于三千万,有限公司不低于六千万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政策: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2.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对应法条:证券法第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记忆口诀:企鹅跳企:即期,债券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鹅:即额,实际发行数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跳:即条,仍然符合发行条件3.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对应法条: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记忆口诀:愧用一条喂表面意思:惭愧只用一条鱼喂它愧:即亏,近两年连续亏损用: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一:即义,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喂:即违,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为: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倾销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记忆口诀:小广将会情陷低迷表面意思:小广这人将会因陷入感情之中而情绪低迷小:即淆,混淆行为广:虚假广告行为将:即奖,有奖销售行为会:即贿,商业贿赂行为情:即倾,倾销行为陷:即限,限制竞争行为低:即诋,商业诋毁行为迷:即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混淆行为的情形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记忆口诀:七品名标志表面意思:第七等级的着名标志七品名:即企品名,擅自使用企业名称使人误解;擅自使用产品名称、包装或类似名称包装等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志:商品上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虚假表示产品质量3.有奖销售情形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记忆口诀:抽高脂荒内表面意思:抽掉高脂肪会使体内健康受损抽高:抽奖最高额超过五千元脂:即质,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荒:谎称有奖内:内定人中奖4.不认为倾销的情形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记忆口诀:专长记鲜活期血压表面意思:专门擅长记载鲜活期的血压专:即转,转产而低本销售长:即偿,因清偿债务而低本销售记:即季,季节性降价鲜活:销售鲜活产品期:销售即将到期的产品血:即歇,因歇业而低本销售压:销售积压产品5.限制竞争行为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记忆口诀:嬴政先溜达劫通标表面意思:始皇嬴政先溜达一下以便劫一通标嬴政先溜:即营政限流,公用企业或其他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公平竞争或政府及部门限制经营或限制产品向内向外流通达:搭,违意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劫通标:即结通标,禁止招投标方勾结;禁止投标各方串通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记忆口诀:当许反披用表面意思:应当允许反披着用当:盗窃、利诱、胁迫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秘密许:允许他人使用不当取得的秘密反:违反约定侵犯秘密披用:披露使用四、个人所得税法1.应纳税所得对应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记忆口诀:高薪老公偶然承租专利体恤她表面意思:赚很多钱的老公偶然租买专利来体恤她高:即稿,稿酬所得租:财产租赁所得所得薪:薪金所得专:即转,财产转让所得老:即劳,劳务报酬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即工,工资企事业单位所得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偶然:偶然所得恤:即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承包、承租经营他:其他所得2.免纳税所得对应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记忆口诀:献铁将军酒席抚恤一肿腿脚表面意思:献给铁将军一桌酒席以抚恤他的一条肿了的腿脚献:即险,保险赔款铁:即贴,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将:即奖,省、国、军等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军: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酒:即救,救济金席:即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抚:即福,福利费恤:抚恤金一:即议,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免税的所得肿:通准,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腿:即退,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等脚:即交,在我国从事外交的外国人员3.减征税所得对应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记忆口诀:涝灾惨烈践踏涝:即老,孤老人员灾: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惨:即残,残疾人员烈:烈属踏:即他,其他批准减税的。

司法考试商经法内容

司法考试商经法内容

司法考试商经法内容
商经法是指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商法是指与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商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等。

商法主要用于规范商业交易和商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是指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法、税法、金融法、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经济法主要用于规范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司法考试中,商经法的内容涉及商业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公司组织与治理、知识产权的保护、金融市场的监管、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考生需要掌握商法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理解其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方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除了理论知识,考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务能力,能够熟悉相关的法律实务操作流程,掌握法律实务文书的撰写方式,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和规范性意见,能够在具体案例中准确分析问题、判断法律适用,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商经法是司法考试中重要的考点之一,对考生来说,需要广泛掌握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鄢梦萱商经法口诀2022版

鄢梦萱商经法口诀2022版

鄢梦萱商经法口诀不完全整理(不含知产)第一部分商法(一)公司法1、公司创立大会职权:2审2人1通过2、“善意、对价、手续全”适用:一股二卖第二次处分、有限公司名义股东处分股权3、股东代表权诉讼:一求(交叉请求)二告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理由:2年不开花,2年不结果,吵成一锅粥5、抽逃出资的认定:假利、假债、关联交易6、对出资股东的限权:限权新剩利7、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权:55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8、董事(监事)辞职:到期+新人到位前=要履职:到期前+低于法定人数+新人到位前=要履职9、董监高不能任职:小孩疯子贪污犯,无能经理加老赖10、股东大会表决规则: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六六七:一般多数决(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人出资“三无”:无数额、无形式、无期限2、优先购买权总结有限公司:对内转无,对外转由,强执有股份公司:随便转,自由转普通合伙人:对内转无,对外转由,强执有有限合伙人:对内转无,对外转无(提前30日),强执有3、普通合伙人全票表决事项:三改三卖(改名该地改范围,卖房卖车卖担保,协议可另有约定)4、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与第三人关系:内部限制不对外5、普通合伙人与企业无关债务:禁抵销禁代位6、有合转普合:自始至终无限连带普合转有合:普合期间无限连带(三)破产法1、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钱不够,人没了,执行不能,扭亏无望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规则:对外按顺序(破产>共益),对内按比例3、清偿行为的效力破产前6个月内,非常5+1淸偿有效(5:水电费、担保物权、法定债权、职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1:善意抵销)破产前1年到破产前6个月内:仅太着急的提前淸偿可撤销(四)票据法岀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一一出票日3人无钱:支票一一出票日2人无钱第二部分经济法(一)竞争法1、垄断协议豁免条款国内:小企业产能过剩+不排限+消费者可得好处国外:正当利益,协同一致2、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的侵权:获取、披露、使用、帮助(二)消费者法1、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有风险,退货运费要自担,退货退款要7日,5类退货要理由2、经营者欺诈的处理:退一赔三,500保底3、食品安全之民事责任:首负责任制,不真正连带食药领域,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要求;赠品违反食安、有检验合格证明,不免责(三)银行法1、监督对象:金银财信2、强制整改:3停(部分业务、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3限(分红、资产转让、股东董事高管的权利)3、监管职责区分银保监会:变人变钱变章程,改名改地改范围,生生死死,审慎经营央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四)财税法1、增值税免税:自产自销农作物,孕妇残疾二手货,科研外援古旧书,销售增值可免税2、消费税具体:烟酒油、车鞭球、宝石名表水中游;木筷子,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污染;3、车船税法定免:军警消外渔酌定减免:节能,灾害,公交,农用车4、个人所得税免税事项:补贴救济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减税事项:残孤烈灾减个税5、企税可免征、减征:农村公鸡很环保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特殊工资特殊企业:小微、高新、创投第三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老弱病残孕(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该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独解除2、仲裁时效一般1年,欠薪加在职不受限3、加班情形:经营不超1,特殊不超3,紧急不受限4、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和四级,经期不得从事三高低冷5、未成年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四级6、养老险、医疗险和失业险是双缴费,生育险和工伤险是单缴费7、不享受军人保险待遇:醉酒毒杀第四部分环境资源法1、分类评价:大书小表2、建设项目都要环评3、生态红线制度:功、敏、脆4、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没有可能,未达该地,未至该时5、采伐管理制度:名革保,严禁伐6、植树造林权益归属:谁造林,谁受益。

赵海洋讲商经法读后感

赵海洋讲商经法读后感

赵海洋讲商经法读后感听了赵海洋讲的商经法,那感觉就像是在商业和经济的法律迷宫里突然被点亮了一盏明灯。

一开始接触商经法,就感觉像是面对一堆乱麻,各种条文、各种规定,感觉它们随时会把我的脑子搅成一团浆糊。

但是赵海洋老师就像是一个超级厉害的魔法师,他能把那些枯燥乏味、看起来高深莫测的商经法内容,变得像故事一样有趣又好懂。

他讲公司法的时候,就像在给我描绘一个商业世界里的江湖。

那些公司的设立、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再是干巴巴的文字,而是变成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商业故事中的角色。

比如说股东之间的关系,就像是江湖中的各路英雄豪杰,有合作、有纷争,而公司法就是这个江湖的规则手册。

我仿佛能看到那些大公司背后的股东们,按照这些规则在商业舞台上斗智斗勇。

再说说他讲的证券法,哇塞,以前觉得证券那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东西,什么股票、债券的发行,各种信息披露,简直就像是外星语。

但是赵海洋老师能把那些复杂的东西简化,他用一些生动的例子,像把证券市场比作一个巨大的赌场(是合法的那种),每个参与者都得遵守规则,而证券法就是这个赌场的铁律。

那些上市公司就像是在这个大赌场里的大牌桌玩家,他们要是不老实,不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来披露信息,那就等着被“赌场管理员”(监管机构)收拾吧。

而且赵海洋老师讲课特别有节奏感,不会让你觉得一直紧绷着神经,也不会让你有那种昏昏欲睡的感觉。

他就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导游,带着我们在商经法的世界里游览,每到一个景点(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都会停下来给我们详细讲解,让我们能充分领略这个知识点的魅力和重要性。

通过听他的课,我感觉自己对商业世界有了新的认识。

以前觉得商业就是赚钱、做买卖,现在才知道背后有这么庞大复杂的法律体系在支撑着。

就像是一座大厦,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但是如果没有商经法这些坚固的基石,那这座大厦随时都可能崩塌。

赵海洋讲的商经法就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理解商业和经济法律的大门。

让我这个原本对商经法望而生畏的小白,也能慢慢走进这个充满魅力的法律世界,并且开始对这个世界里的一切感到好奇和着迷。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商经法考点是商法和经济法方面的考试重点内容,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关系。

本文将围绕商经法考点展开,从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商法考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业活动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

在商经法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事项,对于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2.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业活动中涉及到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考点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

在商经法考试中,对于公司法的熟悉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之一。

3. 商标法:商标法是商业活动中涉及到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标法考点包括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等方面。

在商经法考试中,对于商标法的了解程度能够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二、经济法考点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点包括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的义务、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等方面。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

金融法考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作、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等方面。

金融法对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来说非常重要,也是商经法考试中的常见内容。

3.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中涉及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

不正当竞争法考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必须遵守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商经法考点涵盖了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参加商经法考试的人来说,熟悉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对商法和经济法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才能在商业活动中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法律资格考试商经法应该怎么学

法律资格考试商经法应该怎么学

法律资格考试商经法应该怎么学?一、商法的学习方法(一)商法商法偏重针对理论的理解做考察,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有涉及。

尤其《公司法》占据整个商法的60%-70%,无论从知识点的覆盖还是深度要求都是最强的。

尤其2017年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成为2018年考试无可争议的重点,需要考生重点关注和掌握。

1.早下手,注意民商结合思维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很多重点和难点的制度往往与民法制度紧密相连,建议考生对商法的学习介入时间要相对早,最好在第一轮接触完民法之后就开始复习,学习时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理解商法的理论与制度。

2.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对于《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等重要法规条文要仔细研读,但考生务必注意,看法条、读法条不在于背诵和记忆,而是为了更好地领会理解立法的原意,以达到对知识点的准确把握、理解和融会贯通。

3.抓大放小,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商法是一个重者恒重的部门,对于《公司法》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加大覆盖面和细节的掌握及理解,其余《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海商法》等偶尔考一题的小部门,不需要倾注很大的精力。

各商行为法,分值都是3分,单选多选各一题,针对重点考点做掌握即可。

(二)经济法经济法近年涉考分值下降至26分左右,在卷一中考察客观题。

经济法的覆盖面比较广,深度要求不高。

学习方法建议如下:1.第一阶段全面、系统地掌握每一门法的基本知识。

合理利用讲义攻略,将覆盖面打开。

2.抓大放小,合理分配复习时间针对重点的劳动法、竞争法、税法、消费者法重点复习,深度把握高频考点,并结合法条理解知识点的内涵。

3.注重训练经济法的各个部门,大多数比较枯燥,且距离日常生活比较远,考生容易没有耐心。

通过真题和模拟题的训练,相对具象地有针对性地掌握考点,会事半功倍,掌握比较深刻。

4.适当关注社会热点经济法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一个部门,以社会热点为切入点命题是近年的趋势,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必要对社会热点问题适当关注。

商经法基本法律

商经法基本法律

商经法基本法律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益。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同意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能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管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宅、注册资本、经营范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赵海洋讲商经法读后感

赵海洋讲商经法读后感

赵海洋讲商经法读后感听赵海洋讲商经法那可真是一段特别的体验呢!首先得说,商经法这玩意儿,听起来就感觉特别高大上,又特别复杂,什么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之类的,就像一堆乱麻摆在那儿。

但是赵海洋老师一讲,就像有一把神奇的梳子,开始把这堆乱麻慢慢理顺了。

他讲的那些案例特别有意思。

就好比讲公司法的时候,他不是干巴巴地念条文,而是讲那些公司里股东之间勾心斗角的事儿,为了股权争得你死我活的。

这一下就把那些生硬的法律规定变得鲜活起来了。

我感觉就像在看一场商场上的大戏,而且还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简直是一箭双雕。

再说说他讲课的风格,那叫一个生动。

他就像是一个特别会讲故事的老大哥,不是那种板着脸教训人的样子。

他有时候还会开个小玩笑,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概念给变得特别接地气。

比如说在讲证券法里的一些复杂的交易规则时,他用菜市场买菜来打比方,说什么这个就像是你在菜市场跟大妈讨价还价,但是有更严格的规则。

这一下我就理解了,原来那些让人头疼的规则背后是这么个简单的逻辑。

而且赵海洋老师还特别擅长总结。

听完他的课,那些商经法里的重点就像被打上了高光一样,在我脑子里特别清晰。

他会把那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列出来,然后一条一条地分析区别,这对我这种一看到相似概念就犯迷糊的人来说,简直是救星。

从他的课里,我也明白了商经法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前觉得这些法律离自己很远,可是听完才知道,从我们日常的购物消费,到那些大公司的运作,到处都有商经法的影子。

就像我们在网上买个东西,其实背后就涉及到好多商经法的规定,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啦,商家的经营规范啦。

听赵海洋讲商经法就像是开启了一场奇妙的法律之旅。

他把枯燥的法律变成了有趣的故事,把复杂的条文变成了简单的道理。

让我这个对商经法一知半解的人,现在都能跟别人吹嘘几句相关的知识了,哈哈。

2013 商经法 孟献贵精讲讲义

2013 商经法 孟献贵精讲讲义

2013 商经法孟献贵精讲讲义一、引言2013 年,商经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孟献贵教授精讲了一场备受关注的讲座,该讲座涵盖了商经法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并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解释。

本文将对这场讲座进行全面回顾,并对相关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商经法的基本概念商经法作为商业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分支,涉及到商业合同、公司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

在孟献贵教授的讲义中,他对商经法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讲解,强调了法律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商业主体在法律保护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商经法的理论发展在讲座中,孟献贵教授还对商经法的理论发展进行了详细介绍,从传统商法到现代金融法的演变,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商经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他强调了商经法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对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四、商经法的实践应用除了理论方面的讲解,孟献贵教授还对商经法的实践应用进行了深入剖析,包括商业诈骗案例分析、公司经营合规的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

他强调了商经法在商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商业主体在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方面的责任。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商经法这一主题,我个人认为,商经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总称,更是商业活动中规范和保护的体系。

它涉及到商业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

孟献贵教授的讲义不仅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商经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发展,更重要的是给我们提供了在实践中应用商经法的思路和方法。

六、总结孟献贵教授的 2013 年商经法精讲讲义对商经法领域进行了深度和广度兼具的全面评估。

他的讲义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论知识,更为我们将来在商业实践中应用商经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商经法,为商业活动注入法治的力量。

以上是本文对 2013 商经法孟献贵精讲讲义的全面回顾和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主题有所启发和帮助。

商经法作为商业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分支,是商业活动中规范和保护的体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公司的运行)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公司的运行)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该公司连续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主要财产。

3.公司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记忆口诀】连续5年铁公鸡;合、分、转;届满续命。

【注意】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股权收购协商不成的,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答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记忆口诀】连续5年铁公鸡;合、分、转;届满续命。

【注意】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股权收购协商不成的,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权」1.原告①公司起诉,:原告;监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董事长、执行董事:。

②股东代位诉讼,:原告;股东也可代位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

2.被告侵权人。

3.内部救济流程(1)书面形式、交叉请求①董、高管侵权,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请诉讼;②监事侵权,书面要求或提请诉讼;③他人侵权,书面请求(执行董事)或提请诉讼。

(2)确认公司怠于追究①明确拒绝;②天内不起诉;③客观情况紧急(主要适用于诉讼时效经过)答案|「股东代表诉讼权」1.原告①公司起诉,公司:原告;监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董事长、执行董事:诉讼代表人。

②股东代位诉讼,股东:原告;股东也可代位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第三人。

2.被告侵权人。

3.内部救济流程(1)书面形式、交叉请求①董、高管侵权,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请诉讼;②监事侵权,书面要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请诉讼;③他人侵权,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提请诉讼。

商经法最常考的10个黄金考点

商经法最常考的10个黄金考点
不得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
财务账簿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书面申请查阅+目的正当
公司拒绝
书面+15天+查阅目的不正当
知情权之诉
1.原告:起诉时必须具备股东资格,但是原股东享有有限的诉权
2.可辅助执行:该股东在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保密义务
3.董高责任: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文件资料,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
(1)合同协力:一般有效
(2)股权关系:名义股东具备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改变股东名义的,应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②监事或他人侵权,书面要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请诉讼
2.确认公司怠于追究:
①明确拒绝;②30天内不起诉;③客观情况紧急
法律效果
1.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被告应向公司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2.诉讼负担归属于公司:股东全部或者部分胜诉后,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考点5:公司的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
认股人出资瑕疵
1.认股人对公司补缴,对债权人补充赔偿,此责任发起人不连带
2.没有尽到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抽逃出资
1.抽逃行为人在抽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返还,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帮凶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限制
1.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会可对其新、剩、利的股东权利作相应的合理限制
商经法最常考的10个黄金考点
考点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适用条件
1.人格混同:以财务混同为主,人事混同、业务混同等其他方面补充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商经法考点是指商业经济法考试的知识点。

商经法考点主要包括商法、经济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

下面将从商法、经济法和公司法三个方面介绍商经法考点。

商法是商经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商法主要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商业合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公司破产等内容。

商法的考点包括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公司法律关系等。

商事主体是指法律上具有商业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业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通过协商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公司法律关系是指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也是商经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价格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经济法的考点包括市场经济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税务法律关系等。

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金融机构的法律关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关系。

税务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纳税人的法律关系和税务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公司法是商经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公司法主要研究公司组织和运营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等内容。

公司法的考点包括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等。

股东权益保护是指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包括股东权益的种类和限制、股东之间的关系等。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总结起来,商经法考点包括商法、经济法和公司法等内容。

商经法考点涉及商业经济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市场经济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税务法律关系、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

掌握这些考点的知识,对于参加商经法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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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内容极为臃肿,囊括法律之多、考核知识点之琐碎为所有部门法之最。本部分重心并不突出,主要可以分为消费者法、竞争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几个主要领域。每个领域都包括若干单行法。从近年司考命题来看,只有劳动法是不倒翁,分数不仅最多且历年变化不大。其余法律地位轻微,只考1至2道题,甚至每年都有个别法律“轮空”不考。也许是因为经济法理论性不强的原因,为了加大难度,司考命题越来越追求所谓的“全面”。考点高度分散,命题脱离实际需要,题目设计以“考倒”考生为追求目标,重点和非重点的界限日益模糊。面对这一现象,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全面撒网,重点培养”。考生既要结合大纲照顾全面性,也要结合历年真题和知识体系加强针对性。不同的法律采用的复习方法并不一样,千篇一律是走不通的,必须“对症下药”。和商法相比,经济法部分对法条依赖大,考题的依据基本都能从法条上直接找到,但“注水”严重,是典型的“鸡肋”,残酷考验考生的记忆力。如果说有学习的捷径的话,那就是细心加耐心了。
知识产权法涉及的法律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总分在10-15分。针对历年命题情况,复习方法为:首先,要特别重视《著作权法》,该法分数最多;其次,应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可阅读教材或接受辅导;最后,多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尤其是近期发生的热门案例。
一、商法重点分布
1.《公司法》的重要考点: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公司决议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瑕疵出资对公司设立的影响;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第五,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差异;第六,股东的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累积投票权、自行召集股东会议权、提案权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缴资本、计划生育、推定混同、强制审计、身份公示、决议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与表决规则;第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各种措施,如横向转让股份、纵向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以及发动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规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表决规则的选择和分红方式的选择等。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考点:第一,本法适用范围;第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第三,法律责任。
4.《产品质量法》的重要考点:第一,产品的范围;第二,产品的包装与标识;第三,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5.《环境保护法》的重要考点:第一,环境民事责任;第二,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6.《实体税法》的重要考点:第一,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第二,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减;第三,税收优惠。
8.《证券法》的重要考点:第一,证券市场主体(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第二,证券发行(承销);第三,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第四,上市公司收购。
二、经济法重点分布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考点:第一,本法的适用范围;第二,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2.《反垄断法》的重要考点:三种垄断行为的区别。
2.《专利法》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重要考点:第一,专利权主体。本部分司考从未出题,一般若考核专利权的归属都是从《合同法》中命题。第二,专利权客体,重点在于不保护的对象。第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是学习重点,尤其是“三性”要求中的“新颖性”更是重中之重。第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本部分考点较为集中,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原则;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日(分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区别和确定;发明专利的审批(具体步骤是: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公告授权)。第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考生要重点学习专利权的内容(注意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差异);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强制许可制度;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善意侵权。
5.《企业破产法》的重要考点:第一,“破产财产”;第二,“破产债权”;第三,“别除权”;第四,“抵销权”;第五,破产清算顺序。
6.《票据法》的重要考点:第一,票据的特征;第二,票据行为(独立性与形式要件);第三,票据权利的瑕疵;第四,票据的背书;第五,票据的追索权。
7.《保险法》的重要考点:第一,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第二,财产保险的“费用承担”;第三,人身保险保险金的处理;第四,人身保险的“自杀条款”;第五,保险合同主体。
7.《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考点:第一,税务登记;第二,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第三,离境清税。
8.《商业银行法》的重要考点:第一,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监管;第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
9.《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重要考点:银行业监管措施。
10.《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重要考点: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与划拨);第二,房地产交易。
2.《合伙企业法》的重要考点:第一,合伙企业的成立;第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尤其是必须全体一致才能执行的事项);第三,入伙与退伙(不同的事由)。
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重要考点: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4.《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要考点:该部分包括三个法律和它们各自的实施条例(细则),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考核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重要考点有:第一,企业的组织形式;第二,企业的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第三,企业的组织机构。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复习重点与方法
2010-03-21 所属:更新日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复习重点与方法
王小龙
纵观历年情况,在司法考试中,商法约占50分,经济法占40分,合计达到90分。从题型来看,商法、经济法涉及司法考试的每一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都有其身影。
3.《商标法》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要考点:第一,商标分类。简要了解商标的四种类型,即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第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一为申请在先原则,二为自愿注册原则。第三,商标注册条件。本部分内容最为繁杂,但并无难度。一为申请人条件,注意申请人的范围和共同共有商标权制度。二为商标的构成条件,注意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第四,商标注册审查核准。其具体步骤是: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核定公告——期满核准。第五,商标权的内容,包括:权利期限、续展权、专用权、禁止权(其效力范围大于专用权,因为包括“相似”的情形)与许可权。第六,商标权的消灭,注意撤销和注销注册商标后的法律后果。第七,商标侵权行为。考生对该知识点应全面掌握,不仅要看到《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4种侵权行为,还要注意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补充的5种侵权行为。第八,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考生要特别留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水平是不一样的(《商标法》第13条)。
商法中的《公司法》是核心部分,只有该法几乎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最多,大约占商法的一半。《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和《证券法》地位相当,处于商法的第二等级,各自能考到4-5分。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海商法》则处于商法的末端,各自只考1-2分。《海商法》最近3年甚至完全没有考核,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最低的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考生应去粗取精,根据往年的常考重点,用最少的时间捕捉最重要的考点,最大程度地减轻负担。该法与国际经济法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考生可对照学习。整体而言,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的分布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尽管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理论分析,但因为主要都是实体性规范,考生在重点把握的基础上得到高分并不算难。
11.《土地管理法》的重要考点:第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形态;第二,建设用地管理。
12.《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考点:第一,本法适用范围;第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争议的解决途径)。
三、知识产权法重点分布
1.《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要考点:第一,著作权的产生。在中国,获得著作权只要作品创作完成即可,没有登记、注册或审批等公法上的要求,也不要求发表。创作完成是一个事实行为,自然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考吧天空。第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第三,著作权的主体。一共包括11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所有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作者。考生应注意使用演绎作品须获得双重许可,合作作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可分割的和不可分割的),职务作品分一般的和特殊的,委托作品实行约定优先等规定。第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的发表权和署名权应重点掌握,如发表权的一次用尽、署名权和姓名权的区别以及署名顺序争议的解决等。后者重点关注复制权(无临摹行为)、出租权(只有两类客体)、表演权(分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五,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著作权保护期限。其中的合理使用最为关键,考生要学习《著作权法》第22条全部的12种合理使用行为的基本特征和条件。法定许可使用很少考核,注意它与合理使用行为的区别。著作人身权实行无限期保护,著作财产权存在保护期,其中有两处需留意,一是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如何计算;二是影视作品的保护期不区分作者身份,只以《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为准。第六,邻接权。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出版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播放者权。各种传播者所享有的不同权利内容应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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