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商经知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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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0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支配地位 的确定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记忆口诀]市场份额,控制能力,财力技术,依赖程度,难易程度
(1) 高份额被推定
推定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1/2 的; 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2/3 的; 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3/4 的。
合同效力
被诉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内容无效。Biblioteka 考点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参考因素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3
具有交易关系的上下游经营者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例]茅台酒厂对经销商的限价
纵向协议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 [例]某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 行社统一定价
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横向或纵向的协议垄断 横向、纵向协议
行为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需要证明两点:(1)有如上事实;(2)所达成的协议不会
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只要达成协议,无论是否实施均可处罚。 处罚原则
[记忆口诀]以行为论,不以结果罚
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T学院】2020年法考商经法 经济法 第五章

【BT学院】2020年法考商经法 经济法 第五章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性质 期限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民事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 使用者签订。
行政行为,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1.有期限限制;
2.使用年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前 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 1. 无期限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除外。 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
用途 对价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 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 经济活动; 2. 不同用途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 50年,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 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 改变土地用途的限制:需要取得出让方和市、县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变更
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有偿
无偿,但需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
【例题•多选题】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 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50172)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股东权利》①基本定义:公司股东权利简单讲就是股东在公司里能拥有啥权力。

比如说分红权,就像你和几个朋友一起凑钱做小买卖,到赚钱分的时候你有份儿。

再比如表决权,就是在一些公司大事上能发言拿主意的权力。

②重要程度:在商经法里非常重要。

整个公司的运行很多时候围绕股东权利展开,要是弄不清楚股东权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啥的根本搞不懂。

你想啊,如果几个股东,自己有啥权力都不知道,公司能不乱套吗?这就像一个足球队,队员不知道自己在场上该干嘛,那比赛肯定输。

③前置知识:需要提前知道公司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基础知识。

就好比你要学炒菜,总得先认识锅碗瓢盆吧。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打算投资开公司或者参与公司事务,清楚股东权利能保障自己权益。

比如说你想去参股一个公司,要是不明白有啥权利,人家骗你说你没分红权,你还乐呵呵的,那不就是大傻蛋嘛。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股东权利在商经法的公司法律这个大头里非常核心的部分。

就像人体的心脏一样重要,好多其他关于公司运行管理的知识都是围绕着它转的。

②关联知识: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股权的转让啥的密切相关。

举个例子,要是股权一转让,新股东和老股东的权利肯定就会有相应的变化,它就和股东权利连起来了。

这就像一条绳上的蚂蚱,都是拴在一起的。

③重难点分析:难度有点大的地方在于股东权利种类繁多而且每种权利还有复杂的情况。

关键点在于要明白不同类型公司股东权利的不同规定。

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像猫和狗,虽然都是小动物,但是习性还真不太一样。

④考点分析:在法考里必考。

考查方式经常是通过案例,比如给个公司经营出现分歧的情况,让你分析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就像是侦探推理,给你个犯罪现场,让你从蛛丝马迹里找出线索。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股东权利有很多种。

像自益权,就是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权利,像分红权,这很容易理解,公司赚钱了,股东拿自己那份利润。

2020法考商法知识点

2020法考商法知识点
目录
商法篇 ..................................................................................................................................................................................1 第一章 公司法...........................................................................................................................................................1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31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38 第四章 外商投资法.................................................................................................................................................38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40 第六章 票据法.........................................................................................................................................................52 第七章 证券法.........................................................................................................................................................60 第八章 保险法.........................................................................................................................................................70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一)[刑法]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是总则部分的重难点内容,也是法考的必考知识点。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保证人身份?需要确定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有作为义务才能称为保证人。

对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当从形式来源和实质根据两方面来考量。

1.形式来源(四形式)(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不要求这些义务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以作为义务来源,但是要求刑法必须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即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如,遗弃罪所涉及的义务是我国《婚姻法》上的有关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

而《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路人甲发现火灾没有报警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必须考虑主体职务的具体内容,从而决定其是否有作为义务。

例1.执勤的消防员在遇到火灾时有救火的义务,警察在遇到小偷行窃时有抓捕的义务。

如果消防员在接到失火警报后不去救火,或者警察遇到小偷行窃时没有实施抓捕,那么就应当对他们怠于采取行动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例2.警察遇到人身安全受侵害事件有进行救助的义务,但是环保局长、财政局长、卫生局长,他们的职务与制止人身安全犯罪无关,因此,就不具有制止这一类犯罪的作为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当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创设、增加了风险,导致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便具有排除危险状态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例1.甲带邻居家的儿童到海滨浴场去游泳,对于甲而言,其负有保障邻居家的儿童的安全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由其先前带邻居家的儿童出来这一先行行为所决定的。

例2.乙骑电动车将道路上的老人撞伤,那么乙便负有将被撞老人送去救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乙先前将老人撞伤的行为所派生出来的。

2020年法考先行班讲义商经知劳环邓金华

2020年法考先行班讲义商经知劳环邓金华

前言商法命题规律重者恒重、新增必考是商法的基本命题规律。

命题涵盖面很广,但重要考点在考核中持续出现,从不曾缺席。

关于2020年商法重要考点列举如下:1.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头戏,重要考点包括: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制度;第二、公司章程可约定事项;第三、股东资格确认规则;第四、名义股东规则;第五、股东出资义务;第六、股东代表诉讼与司法解散规则;第七、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第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第九、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制度等。

2.合伙企业法在商法中属于千年老二的角色,地位仅次于公司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普通合伙人出资规则;第二、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规则;第三、普通合伙人债务清偿规则;第四、普通合伙人退伙与继承规则;第五、合伙事务执行规则;第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等。

3.个人独资企业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出资人的无限责任与受托人的禁止义务;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等。

4.外商投资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适用范围;第二、准入待遇等。

5.企业破产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破产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制度;第三、债务人财产与债权申报制度;第四、破产程序转换规则;第五、取回权与撤销权制度;第六、重整与和解制度等。

6.票据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票据特征;第二、票据抗辩与补救制度;第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规则;第四、票据的法定记载事项等。

7.证券法重点内容包括:第一、股票与债券的区别;第二、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第三、信息披露原则与年度报告;第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等。

8.保险法重点内容包括:第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二、人身保险的特别规则;第三、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第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等。

9.海商法重点内容包括:第一、船舶优先权制度;第二、船舶留置权制度;第三、船舶抵押权制度;第四、海难救助倒序原则等。

复习方法1.鉴于一道题目往往包含着N多考点,牵扯范围比较广,所以对上述重要考点要雨露均沾,进行全方位、精准地学习。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一、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商经法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呢,咱可得好好重视起来。

(一)公司法公司法里的重点可不少呢。

像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常考的点。

比如说股东的知情权吧,这可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部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还有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限都要搞清楚。

例如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另外,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面关于入伙和退伙的规定也是重点内容。

入伙的时候,新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破产法破产的申请与受理是一个重要考点。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也很关键,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

还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四)票据法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些票据行为都是考点。

比如说背书必须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自付票据。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第一部分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 公司原理商法图表2 公司法原理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考点二、公司的分类商法图表4公司的分类知识体系表考点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6 公司设立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7 股东出资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设立商法图表8公司设立知识体系表考点二、公司章程商法图表10 公司章程或股东可特约事项表考点三、公司资本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2 股东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商法图表13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知识体系图考点二、股东权利考点三、股东诉讼制度考点四、股东义务商法图表16 股东义务知识体系表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商法图表18 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知识体系表考点二、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0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积金制度考点二:公司增减资考点三、公司债券商法图表23 公司债券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24 公司债券知识体系表第六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5 公司合并制度图商法图表26 公司分立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27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知识体系表第七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8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解散商法图表30公司清算知识体系表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商法图表3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知识体系表考点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商法图表33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知识体系图考点三、有限公司的章程商法图表34有限公司的章程知识体系图考点四、有限公司的出资商法图表35有限公司的出资知识体系表【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3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体系表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考点体系】 考点一、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职工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第十一节、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大会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考点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先修重点第六章票据法先修重点第七章证券法先修重点第八章保险法先修重点第九章海商法先修重点第二部分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先修重点第二章消费者法先修重点第三章银行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财税法先修重点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先修重点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先修重点第四部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先修重点第五部分环境资源法先修重点。

司考: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重要考点分布

司考: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重要考点分布

司考: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重要考点分布【导语】司考: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重要考点分布 .纵观历年情况,在司法考试中,商法约占50分,经济法占40分,合计达到90分。

从题型来看,商法、经济法涉及司法考试的每一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都有其身影。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考: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重要考点分布,希望对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

商法中的《公司法》是核心部分,只有该法几乎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最多,大约占商法的一半。

《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和《证券法》地位相当,处于商法的第二等级,各自能考到4-5 分。

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海商法》则处于商法的末端,各自只考1-2 分。

《海商法》最近3 年甚至完全没有考核,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最低的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

考生应去粗取精,根据往年的常考重点,用最少的时间捕捉最重要的考点,最大程度地减轻负担。

该法与国际经济法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考生可对照学习。

整体而言,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的分布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尽管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理论分析,但因为主要都是实体性规范,考生在重点把握的基础上得到高分并不算难。

经济法的内容极为臃肿,囊括法律之多、考核知识点之琐碎为所有部门法之最。

本部分重心并不突出,主要可以分为消费者法、竞争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几个主要领域。

每个领域都包括若干单行法。

从近年司考命题来看,只有劳动法是不倒翁,分数不仅最多且历年变化不大。

其余法律地位轻微,只考1 至2 道题,甚至每年都有个别法律“轮空”不考。

也许是因为经济法理论性不强的原因,为了加大难度,司考命题越来越追求所谓的“全面”。

考点高度分散,命题脱离实际需要,题目设计以“考倒”考生为追求目标,重点和非重点的界限日益模糊。

面对这一现象,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全面撒网,重点培养”。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考点预测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考点预测

商法之《公司法》重要考点1、考点:公司的分类/复习内容:公司法3条,14条2、考点:资本维持原则的具体要求/复习内容:公司法92条,128条,143条3、考点:公司章程/复习内容:公司法13条,35条,43条,72条,76条4、考点:公司的资本制度/复习内容:公司法26条,59条,81条5、考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复习内容:公司法20条6、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复习内容:公司法26条,27条7、考点:股权的证明/复习内容:公司法33条8、考点:股东的知情权/复习内容:公司法34条9、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复习内容:公司法101条,102条,103条,107条10、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复习内容:公司法67条11、考点:公司的监督机制复习内容:公司法54条,55条,56条,119条,120条,208条12、考点:公司治理结构/复习内容:公司法38条,74条,111条,123条,124条13、考点:累积投票制/复习内容:公司法106条14、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复习内容:公司法104条,122条15、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复习内容:公司法90条,91条16、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复习内容:公司法142条17、考点:股东代表诉讼/复习内容:公司法152条18、考点:股东的退出机制和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复习内容:公司法72条,75条,183条19、考点:股东权/复习内容:公司法22条,34条,35条,41条,102条,103条,152条,183条20、考点:公司的清算组/复习内容:公司法184条21、考点: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复习内容:公司法167条22、考点:公司的分立/复习内容:公司法75条,176条,177条经济法之《劳动法》重要考点1、考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复习内容:劳动法2条,劳动部意见1~5条2、考点:用人单位的即时解除与预告解除/复习内容:劳动法18条,25条,26条3、考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复习内容:劳动法25条,26条,29条4、考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复习内容:劳动法28条5、考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复习内容:6、考点:劳动争议的范围/复习内容:劳动法77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条7、考点: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复习内容:劳动法77条、79条8、考点:劳动法律责任/复习内容:劳动法15条、18条,94条,96条知识产权法之《著作权法》重要考点1、考点:委托作品与著作权内容/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7条;司法解释12条2、考点: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和所有权转移作品的权利/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8条;实施条例13条3、考点:著作权主体/复习内容:司法解释13条4 考点:著作权的内容/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0条,22条5、考点: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侵权赔偿/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0条,48条,52条;司法解释26条,28条6、考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复习内容:著作权法22条,32条;司法解释18条7、考点:著作权的取得、出版者的邻接权与侵权赔偿/复习内容:著作权法2条;司法解释2条,22条8、考点:影视作品权利主体,表演权,著作权保护期/复习内容:著作权法15条,21条;司法解释10条9、考点:著作权侵权责任复习内容:著作权法46条,47条。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商法笔记1.滥用股东权利(人格否认 连带责任):人格混同(公司和股东分不清)、过度支配和控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逃避原公司债务,是大股东的工具)、资本显著不足2.设立中的公司,公司筹建期间,发起人之间是合伙关系,因为发起人之前承担连带责任。

3.瑕疵出资,对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实对其他出资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外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次责任。

4.股东合伙人查账:有限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拒绝理由:同业竞争、泄密、3年有通过查账损害公司。

5.股东会决议内容违章可以撤销。

决议或章程未规定是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时间长于章程约定,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决议有关时间的条款。

6.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时间: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0天内或者是变更登记1年内。

7.股东代表诉讼,交叉请求,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连续180天持有1%的公司股份的股东。

解散公司之诉要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

召开股东会要求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召集召开。

8.公司解散之诉要求主体为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

9.股东是监事,董事损害公司,股东提起诉讼为代表诉讼,直接为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10.涉及到分红、增资等钱的问题,按实缴比例,其他决定按照认缴比例。

11.无效决议:内容违法;未成立决议:未开会、未表决,或者相当于未开会和未表决;可撤销决议:程序违法,程序或者内容违章(公司法22条)12.内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决议和表决时否合法,外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章程规定,不需要审核,但是债务人提供了章程的,债权人就不能认定为善意。

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商经知小法知识点合集

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商经知小法知识点合集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1、只能一个中国籍的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2、无限责任3、企业解散,债权人5年除斥期间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二、外商投资法1、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国民待遇清单之内:审核制度“黑名单”:禁止外商投资“灰名单”:限制外商投资因为负面清单调,不再属于禁止投资和限制投资领域,投资合同有效。

2、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例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三、票据法1、票据复印件没有票据效力2、票据抗辩:“直接有因抗辩”:原因关系瑕疵(例:卖假货)只能在直接前后手之间适用,与其他主体(包括付款银行)的责任无关联。

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付、付款人不知所踪、到期前可预判被拒付,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连带责任。

4、背书记载“不得转让”的后果:出票人记载:阻断票据流通,后手的背书、质押、贴现等流转行为均无效;背书人记载:后手流转有效、记载人不被间接后手追索。

5、保证:成立三要素:“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地址等信息;保证人签章“未记载不影响保证行为成立”:(1)、未记载被保证人:已经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被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推定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6、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当事人(出票人签章、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不能用)出票日期“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四、证券法1、预警制度5%界限:3日内+书面报告+通知+公告+不得再进行买卖该股票5%±1%:次日内通知+公告2、要约收购:单独或合计持股30%后发出收购邀约的A禁止撤销但可变更;B变更后需公告;C若变更,不得有下列情形: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其他3、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自证清白);找投资者保护几个提出调节需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精华考点汇总整理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精华考点汇总整理
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1-200人,每人必须买股。半数以上要求在中国有住所。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以发起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事实用于公司。相对人可以找公司,也可以找发起人。
2.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但事实适用是个人恶意,公司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
但后来公司设立失败,相对人可以向所有或部分股东主张连带责任。
股东
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国家都可以成为股东。冒名股东:就是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成为登记股东,这时候登记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真正的股东是暗中人,冒名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是暗中人与登记人有明确的约定,需要承担责任。对外转让股权属于有权处分。
解除股东资格:只能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经催告无效,然后股东会决议才能解除。
法律实际更加保护或支持实际出资人。
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股权出资
在前面公司的出资义务无瑕疵、无负担、无出质、内部没有提出买(总之无任何干扰因素)
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实际价格低于章程所规定的价格,其余同批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及时补齐。不与同批次股东成立违约责任。(补齐+连带)
商法、经济法复习笔记
公司法
抽逃出资
是指公司验资注册后,把所缴财物暗中撤回,保留原有的出资额和身份,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通过虚构债务、财务、转资。但是悄悄的把公司东西带回家属于盗窃。1、虚构债务关系转出资金。2、未经法定行为撤回资金。3利用虚假报表进行利润分配。4、关联交易转出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协助抽逃的股东、董事、高管是对债权人连带责任。

【BT学院】2020年法考商经法 经济法 第三章

【BT学院】2020年法考商经法 经济法 第三章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参考答案】C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
【例题•多选题】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 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 法的?(140169)
A. 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 3年出售该楼 C. 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 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参考答案】ABD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
【例题•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20167) A.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解析】首先应注意本题要求选择的是错误选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 划设立,A选项错误。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非地方政 府,B选项错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 总行承担,C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2020年法考——商经法
第16天
复习旧内容: 竞争法+消费者法 学习新内容: 银行业法+财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经济法编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今天想要对你说: 同学们,今天大家终于可以稍稍放松一下了。因为今天的内容比较简单而且考试分数较少,只会在 客观题中考察,出题方式多是考察法条原文,考点集中在特殊性的细节知识点,所以我们学习这三章内 容时,把握字面意思、准确记忆,再重点关注特殊性的细节知识点即可。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考友需要注意,司法考试中,商、经、知这一块总分还是很多的。

商法能够考40多,经法是40整,知识产权有3个法律,合在一块儿是10几分。

所以,商、经、知整体上能够考到110分,总分相当高。

必须投入一些时间和精力。

尤其注意在临考前最后一个月在进行冲刺的时候我们一般都觉得冲刺那些比较浅显的以法条为主的部门法效果会更好一点。

商、经、知这一块总体来说理论不强,不是太难懂,但是记的东西多,主要背法条。

建议,考前的最后一个月,主要是突击商、经、知,可以得到很多的分数,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增长很多。

像刑法、民法理论性比较强的法律,在最后冲刺阶段恐怕记住就不会很明显了。

希望大家先要把握商、经、知这110分,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过于轻视。

对于需要留意的考试方法和技巧,专家提醒,商法要考案例,一个案例16、17分,甚至是20来分,分数就很可观。

商法如果考了案例,肯定就是考公司法。

公司法内容很多,适合考案例题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其中设立问题是最主要、最适合变成案例题的小问题,要仔细进行分析。

另外今年有一个变化,经济法剔除了一个《证券法》,新增加一个法律《食品安全法》。

所以在总分上应该保持稳定,还是40分,而且鸡肋化还是比较明显的,平摊下来20来个法律都是各自考一两道题。

重点在哪里?只有一个,劳动法。

现在复习劳动法,重点就是放在《劳动合同法》,以及前不久刚出来的《实施条例》上,这块肯定考题比较多,能够考4、5道题,需要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实施条例》今年首次出现,请大家仔细解读。

另外就是商法这部分。

商法在法律的范围上是新增加了一个《证券法》。

另外《保险法》还修改了。

所以,我个人有一个体会:第一,今年复习商法,重点对保险法要有所侧重,多花点时间和精力。

因为往往新修改的法律、新出台的法律,第一年都会重点考到,这可以说是一个多年都遵循下来的惯例。

所以,保险法是重点。

另外一点,对于商法大家要适当地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因为它新增的法律是《证券法》。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第一部分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 公司原理商法图表2 公司法原理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考点二、公司的分类商法图表4公司的分类知识体系表考点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6 公司设立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7 股东出资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设立商法图表8公司设立知识体系表考点二、公司章程商法图表10 公司章程或股东可特约事项表考点三、公司资本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2 股东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商法图表13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知识体系图考点二、股东权利考点三、股东诉讼制度考点四、股东义务商法图表16 股东义务知识体系表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商法图表18 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知识体系表考点二、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0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积金制度考点二:公司增减资考点三、公司债券商法图表23 公司债券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24 公司债券知识体系表第六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5 公司合并制度图商法图表26 公司分立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27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知识体系表第七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8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解散商法图表30公司清算知识体系表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商法图表3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知识体系表考点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商法图表33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知识体系图考点三、有限公司的章程商法图表34有限公司的章程知识体系图考点四、有限公司的出资商法图表35有限公司的出资知识体系表【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3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体系表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考点体系】 考点一、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职工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第十一节、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大会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考点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先修重点第六章票据法先修重点第七章证券法先修重点第八章保险法先修重点第九章海商法先修重点第二部分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先修重点第二章消费者法先修重点第三章银行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财税法先修重点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先修重点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先修重点第四部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先修重点第五部分环境资源法先修重点。

(2020年编辑)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2020年编辑)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2013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根据司法考试“新增必考”的考试规律,小编特整理2013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总共新增考点44 个(含新增子考点):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三国法、刑法、行政法没有新增考点,经济法新增1个考点,法职道德新增1个考点,刑诉法新增12 个考点,民法新增4个考点,商法新增4个考点,民诉法新增22 个考点。

司法考试大纲各科新增考点的具体变化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3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与2012 年相比,、法理学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1 个新增考点)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 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六、国际法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七、国际私法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八、国际经济法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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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 期限
②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③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注意】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可以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证券的,未经依法注册(证券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 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条件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
关联交易 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要求确认该合同效力瑕疵。
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有效决议解除其职务(任意解除权)。
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
1.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
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民事责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注意】 1.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确定赔偿数额。 2.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或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 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法新增
①与内资企业平等适用各项政策。
②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投资促进
③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④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的,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
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投资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所得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投资者 业投资者。 分类 ②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自证清白。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征集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4
股东权利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不实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责任承担 无过错 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责任
过错推定 责任
②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 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 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③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
2
2.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
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安全 审查 制度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 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公司法新增
一、法人人格否认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A.公司与股东发生人格混同:
构成要件
B.公司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
C.资本显著不足。
法人人格 否认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责任承担 该特定法律关系中,恶意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机关 构;(本身就是做担保的)
决议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以前就经常相互担保)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公司实质同意)
对 A.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对赌协议,原则有效;
听证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集体土地 征收
登记 签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 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 ①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赔付。
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三、收购上市公司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注意】违反上述规定
达到 5% 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 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

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

应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
达到 5%后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
增或减 5%

除外。
得行使表决权。
达到 5%后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增或减 1%
收购后果: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投资者保护
①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 证券公司 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
义务 ②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③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①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
善意的 对内担保 债权人应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决议的表决程序,审查完毕即为善意。 越
认定 权
对外担保 债权人对章程规定不知晓,形式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审查完毕即为善意。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认定公司提供担保系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无须审查相关决议,该担保合同有

效:
无须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宅基地
准。
使用权 户有所居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
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
所居。
6
退出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 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5
土地管理法
调查评估 公告 听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 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 30 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1.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投资管理
负面 清单 制度
类型 2.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3.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法律 责任
1.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申请征收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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