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分析示例 语言的与现象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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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还原的实例

现象学还原的实例

现象学还原的实例现象学还原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的最重要的哲学方法。

本文的题目并不是暗示着维特根斯坦和胡塞尔有着同一种哲学(事实上他们的哲学道路非常的不同)。

但是,现象学方法如果仅仅被理解为一种纯粹的方法而不连系于某种具体的理论的话,它似乎恰好表明了历史上种种最重要的哲学的一种共同普遍性质,这就是,哲学最根本的工作是对观念系统(这些观念作为对全部现象的理解)的改革,这种改革集中表现为重新寻找哲学出发点,表现为对作为一切基础的绝对无可置疑的原则的寻求。

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的还原实质上总是现象学还原,或者说,现象学还原并不局限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而是哲学还原的普遍形式。

在本文中,我将分析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还原的方法牲以及由此产生的哲学结构,不将论证维特根斯坦所寻找的哲学出发点相对而言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同是也就证明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还原更具合理性。

一、还原的步骤维特根斯坦对哲学性质的认知同意了他哲学方法。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哲学问题不是科学知识或者科学的问题,严苛地说道,并不真的存有着哲学问题,哲学实际上就是一种消解哲学问题的分析活动,顺利的哲学所导向的却是非哲学的问题。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表示的:“哲学只把一切事物展现出在我们面前,即为不表述也不推理小说——一切事物都已官方可知无须表述。

人们可以把先于全部新发现和李凤奎而可能将的东西称作‘哲学’。

”①哲学问题看起来是不恰当的观念和思想方式的产物,结果哲学家们苍蝇一样把自己关在瓶子里而为找不到出路而苦恼。

于是,维特根斯坦坚信处理一个哲学问题就像治疗一种疾病,哲学并不改变任何一种事实而只是改变看世界的方式。

这一点和胡塞尔几乎是异曲同工。

胡塞尔强调经解决哲学问题必须放弃心理主义和自然态度下的各种偏见,但决不想否认任何一种事实尤其是科学陈述的那些事实。

虽然维特根斯坦和胡塞尔在哲学还原的形式上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但其方向却几乎是相反的,这形成一种有趣的对比。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还原成方法从根本上说道由两个步骤共同组成。

现象学通俗举例

现象学通俗举例

现象学通俗举例现象学是一门研究现象的哲学学科,它关注人类经验的本质和意义。

以下是一些通俗的例子,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象学的概念。

1. 日出和日落:当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和落下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种美丽的现象。

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时间的流逝和自然界的变化。

2. 雨后的彩虹:当太阳照射在雨滴上时,我们可以看到一道由七种颜色组成的弧形光谱。

这个现象让我们感受到光的折射和色彩的多样性。

3. 花朵的绽放:当花朵从蓓蕾中逐渐绽放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种生命力的展现。

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时间的推移和自然界的循环。

4. 雪花的形状:每个雪花都有独特的形状和结构,这是由于水分子在冷凝过程中的排列方式不同所致。

这个现象让我们惊叹于自然界的奇妙和多样性。

5. 鸟儿的迁徙:每年春天和秋天,许多鸟类会进行长途迁徙。

它们准确地找到自己的航线,并在特定的时间离开和返回。

这个现象让我们思考动物的本能和环境的影响。

6. 落叶的变色:当秋天来临时,树叶逐渐变色并最终脱落。

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红、黄、橙等不同颜色的叶子。

这个现象让我们感受到季节的更替和自然界的变化。

7. 潮汐的涨落:海洋中的潮汐是由月球和太阳的引力相互作用所致。

我们可以观察到海水的涨落和海浪的起伏,这个现象让我们思考宇宙的力量和地球的运动。

8. 雷电的闪电:当云层中的正负电荷不平衡时,会产生闪电。

我们可以看到一道亮光和听到雷声,这个现象让我们感受到自然界的能量和电的特性。

9. 瀑布的奔流:当水从高处垂直落下时,形成了壮观的瀑布。

我们可以观察到水流的湍急和声音的轰鸣,这个现象让我们思考水的力量和重力的作用。

10. 昆虫的蜕变:许多昆虫经历了由幼虫到成虫的蜕变过程。

这个过程中,它们的外形和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现象让我们思考生命的奇迹和进化的力量。

以上是一些通俗的例子,展示了现象学所关注的各种现象。

通过观察和思考这些现象,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经验的本质和意义。

语言哲学的现象学视角——胡塞尔与马尔梯的思想史关联

语言哲学的现象学视角——胡塞尔与马尔梯的思想史关联

语言哲学的现象学视角——胡塞尔与马尔梯的思想史关联倪梁康
【期刊名称】《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38)005
【摘要】胡塞尔与马尔梯的最根本分歧是在含义论(Bedeutungslehre)方面,这是由于他们各自处在不同的语言哲学立场上所导致的.胡塞尔通过对洛采(Lotze)和鲍尔查诺(Bolzano)的柏拉图理解而形成的直观的观念论,恰好构成在柏拉图主义的弗雷格与心理主义的马尔梯之间的一个区域,因此胡塞尔也会受到来自他们两方面的批评,而他们各自的背后站着洛采和布伦塔诺(Brentano).胡塞尔认识论中的观念论和语言学中的含义论都具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学特点:它们主张作为纯粹含义的观念的存在,同时主张这个存在是可以被直观到的,是可以显现的.这就是胡塞尔早期“直观的观念论”(Idealismus)的基本意涵.
【总页数】15页(P13-27)
【作者】倪梁康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 5102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52
【相关文献】
1.论海德格尔哲学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关联和差异
2.园本课程开发价值取向的文化哲学探讨——以胡塞尔"生活世界现象学"为视角
3.意向性理论的现象学视角与心理
学视角——对胡塞尔与迈农之间关系的思想史重审4.重估弗雷格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思想——以语言哲学中的意义理论为视角5.一门作为意识哲学的语言哲学如何可能?——论胡塞尔现象学中的语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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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十讲7现象学的方法

西方哲学十讲7现象学的方法

参与观察
研究者深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中, 通过参与观察的方式了解社会现象的 实际运作情况。
现象学社会学与其他社会学的比较
1 2 3
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比较
实证主义社会学强调对社会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定 量分析,而现象学社会学则更关注社会现象的主 观性和整体性。
与解释主义社会学的比较
解释主义社会学强调对社会现象的主观理解和解 释,而现象学社会学则更注重对社会现象的客观 描述和分析。
02
现象学的方法论
悬搁与还原
悬搁
胡塞尔提出的“悬搁”概念,要求将 自然科学的态度、理论以及一切预设 的前提加以悬搁,暂时存而不论,以 便直接面对现象本身。
还原
通过悬搁,将我们的意识从自然科学 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原到纯粹的意 识领域,从而揭示出意识的本质结构 。
直观与描述
直观
现象学强调直观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直观才能把握现象的本质。直观是一 种直接的、非概念性的把握方式,能够揭示出现象的内在结构和本质特征。
要点二
访谈法
现象学心理学通过与被研究者进行深 入的访谈来了解他们的内心体验。这 种方法要求访谈者具有良好的沟通技 巧和倾听能力,以便能够引导被访谈 者表达内心的真实感受。
要点三
案例研究法
现象学心理学通过对个别案例进行深 入的研究来了解心理现象的本质。这 种方法要求研究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能够准确 地分析和解释案例中的各种因素。
倡导描述性研究
现象学心理学提倡对心理现象进行详尽的描述,通过描述来揭示心理现象的结构和特征。它认为,只有 通过对心理现象的准确描述,才能为理论构建提供坚实的基础。
现象学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要点一
观察法

现象哲学中的语言观

现象哲学中的语言观

现象哲学中的语言观陆春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外语系摘要:当代哲学已经成为语言哲学。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发明,它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和哲学家。

结构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是当代语言学最重要的流派,而现象哲学是当代哲学最具影响力的流派。

结构语言学家坚持语言本体论,认知语言学家认为语言是肉身知识,他们的观点都可以在现象哲学中寻找到依据。

研究现象哲学中的语言观,有助于深化对语言的认识,拓展语言研究的层面。

关键词:先验现象学;阐释学;知觉现象学;结构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对于语言问题的思考已经成为当代哲学最核心的内容。

现象哲学是当代重要的哲学流派,它主要包括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1938)创立的先验现象学(也称超验现象学),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的阐释学和法国哲学家梅罗-庞蒂(Merleau-Ponty 1908-1961)的知觉现象学。

现象哲学对语言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探讨现象哲学中的语言观,可以深化对结构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这两个重要的语言学流派的认识。

1.先验现象学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是先验现象学创始人。

胡塞尔(1996)认为,我们无法确定事物的独立存在,但我们可以肯定它们是如何呈现于我们的意识的。

他提出了意向性理论,所谓意向性就是对某事物的意识。

意向性分为能指(intention)和所指(interterm),前者指意向性活动,后者指此活动所意会的意向对象内容。

一切意识都是对于某物的意识,此物可能客观存在,也可能仅为想象之物,它包括呈现于人的意识当中的一切东西,诸如物理实体、数学实体、价值、情感等等。

意识并非只是对世界的被动记录,它积极地构造世界。

胡塞尔(1996)提出,自然主义、科学主义以及以往哲学所形成的一切假设都应被悬止,外在世界还原为我们的先验性意识内容,一切外在事物都必须按照其呈现于我们内心的面貌而被视为种种纯粹的意识现象。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现象学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主要探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包括人类思维、行为、情感等,力图揭示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

现象学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

从字面上理解,现象学是研究现象的学科,强调研究那些可以被感知和观察到的实际存在。

而在哲学中,现象学则是一种研究人类经验和意识的学科,通过对各种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背后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强调通过直观的方式去了解事物的本质,尽可能接近事物的真实状态。

现象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象学强调对事物进行直觉性的体验和观察,尽可能避免概念的介入,以确保对事物的直观认识。

现象学注重对现象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试图将现象的复杂性分解为简单的元素,以便更好地揭示事物的本质。

现象学注重对主观经验的研究,强调每个个体的独特经验对于理解事物的贡献。

现象学还注重对语言和符号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语言和符号不仅仅是对事物的描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

在现代哲学中,现象学的影响日益增强,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思辨范式。

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广泛,涉及人类思维、感知、情感、行为等众多方面。

通过现象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内心世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意义,深化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理解。

现象学是一种重要的哲学学派,强调通过直观的方式去了解事物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事物的直观体验和分析,对现象的详细描述和研究,对主观经验的重视以及对语言和符号的作用进行分析等方面。

现象学的研究对于扩展我们的认知领域,深化我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现象学的研究,深入探讨其中的奥秘,提升我们的哲学境界。

第二篇示例:现象学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Husserl)于20世纪初创立的一门哲学学科,主要研究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各种现象。

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对话的现实性分析

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对话的现实性分析

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对话的现实性分析摘要:分析哲学与现象学的对话,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性,而且是发生在20世纪西方哲学中的历史现实。

在这个对话过程中,弗雷格与胡塞尔、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之间的对话在一定意义上促成了各自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这种对话不仅表明他们的思想形成具有历史的一致性,而且表明他们的思想在逻辑上也是相当的一致的。

通过对西方哲学家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揭示这两种哲学传统的共同思想根源以及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思想联系,从而寻得二者之间开始交流乃至融合的逻辑原因。

关键词:分析哲学;现象学;哲学的对话一、弗雷格与胡塞尔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的关系一直被看作是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思想交流的主要话题。

这不仅是因为这两位哲学家之间有一些令人关注的个人交往,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在某些思想出发点上有着一些在后人看来惊人的相似,而这些看似相似的出发点却引发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传统。

这些显然都足以引起哲学家们的极大关注。

在西方哲学界,较早关注到这两位思想家之间关系的是着名的挪威哲学家弗莱斯达尔(D.F?llesdal)。

他早年追随蒯因学习逻辑,后常年在美国执教,曾担任挪威科学院院长。

他在出版于·6·1958年的着作《胡塞尔与弗雷格》中,就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这两位哲学家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特别强调了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对胡塞尔思想的深刻影响。

在弗莱斯达尔的影响下,一些哲学家也开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的关系,例如,英国哲学家索罗门(R.C.Solomon)就在1970年的文章《涵义和本质:弗雷格和胡塞尔》中强调了两者之间在意义问题上的重要分歧,但同时也表示,在胡塞尔与弗雷格之间有一场“痛苦的遭遇”。

对胡塞尔与弗雷格思想比较研究的最为重要的哲学家是印度裔的美国哲学家莫汉蒂(J.N.Mohanty)。

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表文章,讨论这两位哲学家之间的思想联系,1982年他出版了《胡塞尔与弗雷格》一书,奠定了他在英美与欧陆哲学比较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语言哲学第五讲语言与现实

语言哲学第五讲语言与现实

388第六讲语言与现实第一节信号与语言“语言”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我们说到动物的语言,甚至说到岩石的语言,行星的语言。

本书所讨论的则显然是狭义的语言,专指人的语言,或字词语言,Wortsprache。

与人类语言最接近的,应当是动物的信号。

布龙菲尔德.在他的名著《语言论》中一上来就拿语言和动物信号作了番比较1。

在我看,信号和语言的根本差异在于:一个信号是囫囵的,不由更小的意义单位组成,语句则具有内部结构,由更小的意义单位组成。

2信号不是由更小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单位组成的。

鲸鱼求偶的鸣声可以分解成一些音素,这些音素本身不是意义单位,狼来了里面的狼、来等字则都独立具有意义。

因此,只有语言研究才需要考虑“音位”,实际上音位是语言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基础单位。

有猛兽靠近的时候,守夜的雁发出某种呜声,警告雁群。

这和看389守羊群的孩子喊“狼来了”差不多。

但狼来了是由三个字组成的。

狼这个词不仅出现在狼来了这句话里,而且也出现在狼跑了、打狼去这些句子里,而且在这三个句子里狼指的都是同样的动物。

来在狼来了和妈妈来了这两句话里指的是同样的行为——虽然狼来了和妈妈来了引起的反应大不相同。

大雁的报警信号就无法分解为这样一些独立的单位。

如果狼或来只能出现在狼来了这串声音里,或它们出现在别的声音组合里就有别的意思,那狼和来就不是单词,狼来了就不是一句话,而是一个信号。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一个命题必须由部分组成,其部分必须能够在其他命题中出现:“一个命题必须以旧的语词来传达一种新的意义”3。

英语kith只用在kith and kin(亲戚)里,因此kith 不是一个单词,不过,这样的例子极少,按照同化的原则,我们不经意也会把kith叫做一个词。

实际上我们的所有语句成分都是词4,都具有独立的意义或特定的语法作用。

说到词独立地具有意义,首先就得排除一个误解:仿佛那是说词可以在语言系统之外、在句子之外具有意义。

这种误解不像初看起来那么顺理成章。

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中“意向性”的不同内涵

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中“意向性”的不同内涵

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中“意向性”的不同内涵毛红玉【摘要】分析哲学对“意向性”的界定比较明确,就是指向性.但现象学家们对“意向性”的内涵却有多种解释,这造成了比较的困难.布伦塔诺把“意向性”解释为心理的内含性,意向对象成了心理的内存在,实际上造成了认识论和存在论的双重麻烦.胡塞尔为了解决这个困难,把“意向性”解释为意识的构造性,又重新把意识的存在变得不可理解.现象学的真正独特之处,其实是对“意向性”中相关性的发现.【期刊名称】《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35)004【总页数】6页(P95-100)【关键词】意向性;内含性;构造性;相关性【作者】毛红玉【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0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151当前,国内已经有很多关于现象学和分析哲学意向性的比较研究*参考李忠伟:《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属性吗——胡塞尔式观点及对心灵哲学挑战的回应》,《学术研究》2014年第4期,第19页。

李晓进:《意向性分析:从胡塞尔到塞尔》,《现代哲学》2010年第5期,第92页。

但这些研究更多属于平面的比较,而没有就意向性概念的内涵做深入解读。

分析哲学中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概念较为清晰,比如约翰·塞尔(J.R.Searle)在《意向性》中界定:“意向性是为许多心理状态和事件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性质,即这些心理状态或事件通过它而指向或关于或涉及世界上的对象和事态。

”*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刘叶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在这里,意向性就是心理状态的指向性。

塞尔明确指出,意向性不等于意图。

意图只是意向性的一种。

塞尔还举了意向性的其他例子:信念、害怕、希望、愿望、喜爱、憎恨、厌恶、喜欢、不喜欢、怀疑,等等。

在这个定义下,塞尔提出:第一,不是所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行为都有意向性。

信念、害怕、希望等是意向性的,而类似紧张、得意、无来由的焦虑就不是意向性的。

2021分析休谟哲学的现象学意味范文2

2021分析休谟哲学的现象学意味范文2

2021分析休谟哲学的现象学意味范文 在近代哲学史上,休谟可谓是一位彻底的"解构主义者",他不仅解构了理性主义者的哲学追求,而且从经验主义内部解构经验作为知识基础的绝对可靠性.就此而言,休谟既不是"反理性"主义者,也不是"盲崇经验"主义者.而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又与其所要建立的"真正的形而上学"(truemetaphysics)具有现象学意味密不可分. 本文尝试对休谟哲学的现象学意味作出分析.首先,一般性地分析休谟哲学观的现象学意味,其次,以他对事实推理及其必然性的分析为例说明这种现象学意味在其哲学思想中的具体体现.最后指出,尽管休谟哲学具有现象学意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休谟哲学就是完全现象学化的,相反,它只是走在通向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的途中. 一、休谟的哲学观及其心灵地理学 在《人类理解力研究》(AnEnquiry ConcerningHuman Understanding) 中,休谟在真正的形而上学和虚假的形而上学之间做出划分.他说,"为了摧毁虚假而不纯的形而上学,我们必须用心培育真正的形而上学".③由于从广义上讲形而上学乃是哲学的代名词,所以,休谟的这种划分也是在虚假的哲学和真正的哲学之间所做的划分.在休谟这里,虚假的形而上学就是大部分已经存在的、旧的或传统的形而上学. 这种形而上学之所以是虚假的,其根源就在于:一是不了解人类理解力(understanding)的局限性,对完全超出人类理解力范围的问题进行探求,并因此无果而终---充其量,也只能对问题提供一些似是而非、没有任何确定性可言并因此值得怀疑的结论.②二是被流俗的迷信蒙蔽双眼而看不清事情本身,或者,出于宗教性的恐惧或偏见,不敢对超出人类理解力范围的宗教教义作出反驳,只能在其影响下从事哲学思考.③与之相反的形而上学则是休谟要建立的真正的形而上学.对休谟而言,要克服虚假的形而上学,建立真正的形而上学,就需要哲学家运用其哲学理性.休谟说:"精确而恰当的说理(accurateand just reasoning)是唯一的灵丹妙药(catholic remedy),它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的性情(dispositions),独自就能推翻那种深奥的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胡言乱语."①哲学要求哲学家说理,而说理不仅意味着哲学家应合乎逻辑地思考,而且也应实事求是地思考.具体到形而上学思考上,其作用就体现在:首先,使我们能懂得反思自己,认清我们理解力的性质、局限性或范围,并把自己的思考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不再盲目自大或受虚荣心驱使去做力所不及或逻辑上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其次,使我们能敢于怀疑、勇于克服自身的偏见与恐惧,认清自身或他人的逻辑缺陷,在任何时候都通过说理说服他人也说服自己.这第二点在《人类理解力研究》的第十一章"论不寻常的神佑和未来状态"中就体现得非常明显.在其中,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每个步骤上,理性都在自身的动态运作中不断反思性地批判或发现说理的逻辑缺陷,并及时地予以调整或修正,哪怕最终没有任何确定性答案. 休谟意识到,哲学思考要获得自身的确定性,就只能以意识领域为限,因为让意识去认识超出意识领域的东西,这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如果有人非要这么做,那么,他所得出的相关结论就只能是不确定的、值得怀疑的和武断的,并在此意义上是"虚假"的.大部分传统形而上学之所以是"虚假"的,就是因为它们所思考的问题或研究的课题超出了人类理解力的范围.为此,真正的形而上学或哲学首先要做的就是为思想划界,也就是说,只就呈现给意识的东西进行思考,而对超越于意识领域的东西保持沉默或采取不可知论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还原,即让思想从对超越于意识领域的东西的关注向对内在于意识领域的东西的关注还原.可以说,这恰恰是胡塞尔现象学所要求的那种现象学还原或意识还原.在《现象学观念》中,胡塞尔以天生的聋子为例指出,由于他听不到声音,或者说,由于声音对于他而言是非直观的、超越于其意识的,说声音存在并会构成美妙的音乐对他就毫无意义;正因如此,对于现象学家来说,"所有超越的存在物,不论我是否相信它们实际存在,它们都与我无关".②由于认识到自己的现象学与休谟哲学之间的相关性,所以,胡塞尔也明确指出:"……对超越之物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声称认识超越之物,这只是一种偏见.于是,问题就不再是超越的是如何可能的,而是如何对能够实现对超越之物的认识这种偏见作出解释.而这就是休谟所采取的方式."③对超越之物采取不可知论态度的休谟通过还原所回到的领域就是内在于意识的知觉领域,也就是我们的感觉和经验的领域.因为在休谟这里,知觉到的东西也就是被我们的心灵所意识或体验到的东西,或者说,就是呈现给心灵(mind)或意识、与意识直接相关、能被意识所切中并因此内在于意识的东西.他把心灵的所有知觉(perceptions)(内容)分为两类,即观念(ideas 或 thoughts,思想)和印象(impressions),认为前者是由后者派生的,通过对后者的反思或映射(reflect on)获得的,而后者则是原初的、非派生的、直观地呈现给意识的"天赋"对象.休谟说:"用'印象'这个术语,我意指的是我们所有更为鲜活(lively)的知觉,当我们在听、在看、在感受、在爱、在恨、在渴望、在意欲时."④由于"印象"和"观念"都只是我们的知觉,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只是力度(force)或活泼性(vivacity)上的程度差别,换句话说,它们都只不过是我们的心理体验或呈现给意识的现象.休谟让哲学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觉领域或者说仅仅以知觉领域为出发点,这在某种意义上非常契合胡塞尔的现象学.胡塞尔说:"因此,通过现象学还原,每一种心理体验都有一种纯粹现象与之相符;纯粹现象(个别地看)把其内在本质显示为绝对的被给予性(absolutegivenness).所有对'非内在的实在'、不包含在现象中并因此没有在第二种意义上(即内在的实在)被给予的实在---即使它在现象中被意指(intended)---的设定都被排除 (shut off),也就是说,都被悬置(suspended)."⑤至于休谟与胡塞尔之间的差别,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说明. 如果说印象或观念是通过我们的感知活动(包括内知觉和外知觉)或我们的意识活动被给予的,那么,作为它们被给予的条件,感知活动或意识活动,比如知觉、记忆、想象等本身也会被我们反思性地体验到. 不仅如此,对于休谟来说,这些感知活动和意识活动还关系到知觉内容之显现方式,并因此需要加以认真研究.休谟说:"因此,仅仅认识心灵的不同活动(operations)、把它们相互区分、用恰当的名称对它们进行分类、纠正它们在被作为反思和研究对象时所卷入的所有表面上的混乱,就已经变成科学绝非无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即使除了这种心灵地理学(mental geography),或者说,除了对心灵各不相同的部分和权能(powers) 作出描述外,我们不能走得更远,能走这么远也至少是令人满意的."①心灵活动本身就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或内在于意识的,我们对它的认知和描述也因此会拥有不容怀疑的确定性,"不可能再有对这门科学是不确定的和妄想的之怀疑,除非我们会抱有一种把所有思考、甚至行动都完全推翻的怀疑主义.我们不可能怀疑:心灵天生就具有不同的权能和官能(faculties);这些权能彼此有别;对当下知觉真正清楚分明的东西也可以通过反思被分辨出来. 因此,与此研究相关的所有命题都有真假之分,并且,这种真假之分并不超出人类理解力的范围".②休谟在此所说的心灵地理学类似于胡塞尔后来对意识活动所做的现象学研究,而这种研究之所以不容怀疑,用现象学的术语来说,那是因为它建立在明证性的基础上.由此可见,休谟并非极端的怀疑论者和不可知论者.也就是说,他对有关意识之外的超越之物的认识保持怀疑,并因此而拒斥超出人类理解力范围的传统形而上学,但是,他对局限于意识领域或人类理解力范围内的认识的确定性却毫不怀疑;即使存在怀疑,这种怀疑也只是最终可被消除的相对怀疑,毕竟,认识有其过程,并非是一蹴而就的. 二、"必然性"的变奏与意识的综合构造 在休谟那里,还原是双重的,因为他不仅把哲学研究的范围从超越的非意识领域还原到内在的意识领域,而且认为在意识领域内部所有观念都可还原为印象.这种还原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休谟看来,所有观念最终都根源于印象,或者说,都是印象的派生物,而这种还原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通过把观念还原到印象,模糊不清的观念就会变得清楚明白.休谟说:"当我们怀疑某个哲学术语没有任何意义(meaning)、不承载任何观念(idea)(但这种情况是太常见了)时,我们只需追问,那个被信以为真的观念源出于什么印象? 如果给它指派任何印象都是不可能的,那么,这将足以证实我们对它的怀疑.通过对观念作出如此清楚的澄清,我们就可以有理由指望消除可能出现的有关观念的性质和实在性的所有论争."③正是在把观念还原到印象的过程中,休谟发现了在观念的形成过程中意识所起的综合构造作用,他所发现的这种综合构造作用也颇具现象学意味.也就是说,他不是把观念当成超越于意识的实在之物的自在本质,而是把观念当成我们对观念的意识.正因如此,分析观念就是分析有关观念的意识,就是分析观念是如何在意识中形成的,或者说,就是分析观念是如何被意识通过综合各种印象而构造出来的.由于对事实推理是否具有必然性的分析构成了休谟认识论思想的核心,也耗费了他大量的笔墨,所以,下面我们将以此为例说明其哲学思想的这种现象学意味. 我们把休谟有关事实推理的论述作为一种文本现象来看待,于是就可以对事实推理作出如下的现象学描述: 1.事实推理具有超越性,它是从被经验到的已知事实的存在出发推断未被经验的超越事态的存在,并因此与已知事实和超越事态同时存在意向性关联. 2.超越事态有两种.一种是绝对超越的事态(简称为A)④,即虽然被意识所意指但却永远不可能被意识所经验到,并因此对意识来说是绝对缺席和不在场的事态;另一种是相对超越的事态(简称为 R),即原则上可被他人或自我的意识所经验到,并因此对意识来说是相对缺席和不在场的事态.其中,相对超越的事态从空间上讲可能当下存在于别处,从时间上讲可能存在于过去或未来,并因此分别为"当下的别在"、"曾在"或"将在". 3.已知事实也有两种.一种是当下被感知到的某个事实(简称 N),另一种是过去经验中与当下被感知到的某个事实(N)相似或相同的某种事实(简称为P1)以及与之相联结或相伴随的其他某种事实(简称为 P2). 4.事实推理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是基于经验过的两种事实之间(即 P1 和 P2 之间)的、对于意识来说的、从而是现象上的同时并存或前后相随关系,推出它们之间存在超越于意识的、从而是自在的同时并存或前后相随的必然关系(A);其次是当当下某个事实(N)与过去经验中的某种事实(P1)具有相似性时,根据第一步的推理结果,即这种事实与其他某种事实之间本身就存在着自在的必然联系(A),而推出也存在着与过去经验中的其他某种事实(P2)相类似的其他某个事实(R)与当下的某个事实(N)会同时并存或前后相随,或者说,断定和 P2 类似或相同的其他某个事实(R)的必然存在.在另一种情况下,事实推理则是:基于过去经验到的某种事实(P)的存在,推出任何时候类似的或同样的事实都必然存在(A),并由此推出类似的或同样的某个事实(R)在将来也必然会存在或发生. 虽然休谟认为"所有事实推理似乎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仅仅凭借这种关系,我们就能超乎我们的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之外"①,而他也把主要精力放在心灵如何获得因果关系的知识这一点上,但是,从他所举的各种事例看,事实推理并非仅仅局限于因果推理,而是至少还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推理: 1.性质推理,即看到相似的对象就觉得它们具有相似的性质,或者,看到类似对象的某些性质相似,就觉得它们在其他性质上也相似. 2.空间关系推理.比如,凭借过去的经验,我知道我家离河边有一公里的距离,那么,一旦我走到河边,我就可以断定,在前方一公里的地方就是我的家,虽然我还没有看见它. 3.能力或品质推理.比如,我们凭经验会相信有经验的船长、将军,而不愿意相信初学者. 4.存在信念推理,即由于过去经常知觉到某类东西或事实,哪怕当前没有知觉到,也会认为它是存在的或将会再次出现.比如,经常看到太阳升起,就会认为太阳明天将会升起.反过来说,由于过去从未见过某类东西,对这类对象的存在就会抱有怀疑. 在休谟看来,上述事实推理只是不自觉作出的推理,而并非是基于理性认可的推理,因为对他来说,这种推理其实是成问题的,即它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于是,摆在休谟面前的任务就是双重的:一是证明事实推理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或者说,对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事实推理的必然性进行解构;二是解释人们为什么会把事实推理看成是必然的,或者说,解释人们有关事实推理具有必然性的意识是如何形成的. 上述两个任务都与必然性有关.因此,有必要对必然性在休谟这里的含义作一番澄清.在休谟这里,必然性并非是单义的,而是存在着多重变奏.首先是数学和逻辑推理的必然性.他说:"即使自然界中根本不存在圆或三角形,由欧几里德证明的真理都将永远拥有其确定性(certainty)和明证性(evidence)."⑥虽然休谟在此并未直接提及"必然性"一词,但从他后来对事实推理不具有必然性的反驳中可以看出,他是以数学逻辑推理和证明的必然性为参照系的.其次是与事实或事实推理有关的必然性.休谟从不同角度把与事实或事实推理有关的必然性理解为自在的必然性、超感决定可感的必然性、先天的必然性以及由心灵的习惯性联想综合构成的事实推理的必然性. 就休谟的第一个任务而言,他一方面要解构作为绝对超越事态(A)的事实的可知性,而这里的绝对超越事态即必然联系之存在.另一方面则要在此基础上解构事实推理的必然性.下面,就让我们对休谟的解构思路同样作一番重构式的现象学描述: 1.从单一的已知事实( N) 出发是无法推出相对超越事态(R)的必然存在的.比如,初次看到白色的糖(N),我们是无法由此仅凭理性分析就推断出它必然会让我们尝到是甜的(R).休谟说:"任何对象都不曾凭借它呈现给感官的性质就显示出引起它的原因或它所导致的结果,而理性不借助于经验也不能就实存(real existence)或事实(matter of fact)作出任何推断(inference)."①在此情况下,心灵就只能凭借自己的想象去创制(invent)相对超越的事态,但这样一来,"这种创制就必定是完全任意的"②,没有任何必然性可言. 2.因此,事实推理有赖于我们过去经验到的事实(P),而不仅仅是当下的已知事实(N).比如,看到白色的糖(N)就推断它是甜的(R),是因为我们在过去曾看到过白色的糖(P1),也尝到过它的甜味(P2).3.但是,仅凭这种经验,理性依然无法从中合乎逻辑地推出相对超越事态的必然存在.因为,只有过去经验中某种事实的持续存在具有必然性,或两种事实之间的同时并存或前后相随具有必然性,我们才能合乎逻辑地从某种已知事实或联系在过去的持续存在推出它在将来也必然存在.但是,我们在经验中发现不了,我们的理性也无法先天洞察到这种自在的必然性(A).休谟说:"这些终极的源泉和原理对人类的好奇心和探究活动是完全锁闭的."③4.假如存在自在的必然性,并且它也必然地决定我们的知觉事实及其关联,那么,即使我们无法认识自在的必然性,我们也可以把意识领域发现的某种知觉事实的恒常存在或知觉事实之间的恒常关联看成是必然联系.但是,不可知的自在必然性是否必然决定着知觉事实的存在及其关联的必然性,对我们来说也是绝对超越的(A),即不可知的. 5.不过,虽然我们无法知道是否存在自在的必然性、是否存在超感决定可感的必然性,但是,如果我们能先天知道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两种事实之间的关联具有必然性,事实推理的必然性也就能够得到保证. 但是,我们不可能先天认识这种必然性,因为它对我们是绝对超越的. 在把必然性理解为自在的必然性、超感决定可感的必然性以及先天的必然性的同时,休谟发现,它们都不是事实推理具有必然性的基础,因为我们无从认识它们.于是,他决定另辟蹊径去探询事实推理的基础,并由此对必然性作出重新建构. 下面就让我们对休谟如何成全事实推理的必然性作出重构性的现象学描述:1.既然事实推理不能以对不可知世界的认识为基础,我们就只能在我们所知觉到的现象世界或我们的知觉经验中去寻找事实推理的基础.休谟说:"记忆和感官是仅有的通道,借此,心灵才有可能获得有关真正实存(real existence)的知识."④2.我们凭我们的知觉经验认识到,在我们的知觉世界中所呈现出来的诸个别对象、事实及其关系,在其历时性或共时性的存在中,并非是杂乱无章、混乱无序的,而是有着相似性( similarity) 或齐一性(uniformity).对于休谟来说,所谓经验就是对这种相似性或齐一性的经验,而不是有关单一印象的单纯知觉. 3.这种相似性和齐一性以我们有限的知觉经验为基础,其适用范围也因此是有限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把这种相似性和齐一性加以普遍化,因此它们虽然立足于我们的已知经验,但却涵盖我们的可能经验.以因果推理为例,"当一特定种类的事件在(过去的)所有情况下都总是与另一特定种类的事件相联结,我们就会不再犹豫地因为其中一类的显现而对另一类作出预言". 4.我们为什么会把有限的相似性和齐一性加以普遍化呢? 休谟说,"所有这些运作(即从一个联想到另一个)都是一种自然本能,思想和理解力的任何(逻辑)推理或过程都既不能产生也不能阻止它"⑥,"所有基于经验的推断(inferences)都是习惯而非(逻辑)推理(reasoning)的结果"⑦,因此,"严格说来,不论是物质还是心灵活动的必然性……都是任何可以对这种活动予以考虑的、能思维、有理智的存在者的一种性质".由此,休谟就把事实推理的必然性最终归结为我们对必然性的意识,或者说,归结为心灵出于自然本能或习惯性联想对必然性的构造.用现象学的术语来说,这种必然性乃是意识活动的意向性综合构造的结果. 那么,胡塞尔本人是否会同意我们对休谟有关事实推理的阐述具有现象学意味的解释呢?我们只能从其文本中找寻依据.我们发现,胡塞尔的论述和休谟的观点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在他后期更为成熟、更能代表其思想的着作《笛卡尔式的沉思》(CartesianMeditations) 中,胡塞尔说:"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个处于中心的自我(Ego),与任何对象一样,并非空洞的同一性极.相反,根据某种'先验发生'法则,每一行为都源出于他并拥有崭新的客观意义,他也获得了一种崭新而持久的性质.例如,在判断行为中,如果我第一次做出的判断是肯定某种存在和如此存在(being-thus),那么,虽然这个判断行为会转瞬即逝,但是,从此以后,我就持久地是做出如此这般判断的自我,'我就是(对这种判断)带有信念(conviction)的自我'.然而,那不只意味着,我记得那种(判断)行为或后来仍能记得它.即使我与此同时已经'放弃'了我的信念,我也能做到这一点.在(我的判断)被推翻之后,我就不再对它带有信念;但是,在它被推翻之前,我都一直对它带有信念.只要我承认它,我就能一再'返回'到它,并一再发现它是我的、是我自己靠习惯形成的意见,或者,与此相关,发现自己乃是带有信念的自我,是作为持久的自我而被这种持久的习惯(habitus)或状态所规定的自我."①在此,像休谟一样,胡塞尔并不认为先验自我(在休谟那里是人类心灵)是抽象的同一性极或如笛卡尔所说是纯粹抽象的"我思",而是拥有其因为经验的累积或沉淀而形成的习惯(habitus),这种习惯会在信念被推翻之前持久地规定着自我对未来或超越事态的推断.正因如此,沃尔夫冈·休默(Wolfgang Huemer)就认为,对胡塞尔来说,"每当一个人构造一个对象时,这种构造都会留下某种踪迹(trace).如果一个人经常构造某种确定的对象,那么,他就会形成一种影响未来构造的习惯","主动和被动的构造都能造就一种习惯(habit),并因此塑造着(自我)对未来的构造".②更深层地讲,胡塞尔所说的内时间意识的三重意向性,即滞留( retentions )、原初印象 ( primalimpressions)以及前摄(protentions)也可以为休谟有关事实推理的说明作出现象学的辩护.把两人的理论结合起来,我们可以说,在休谟那里,无论是通过内知觉还是外知觉,心灵当下所直接感知到的东西都是原初印象,这些原初印象经由胡塞尔所说的内时间意识的滞留而成为过去并构成休谟意义上的观念.由于滞留的存在,我们也才能不仅把当下的原初印象与作为记忆内容的观念相比较并综合,而且也能把杂多的、存在于记忆中的诸多观念本身加以比较并综合;正是通过这种比较与综合,我们才发现或构造出观念之间以及观念与印象之间的相似性或齐一性,并由此形成我们的经验.不过,由于三重意向性的紧密关联,这种因为滞留的存在而得以可能的经验反过来又影响着内时间意识对未来或缺席事态的前摄,我们因此也才有了习惯性联想.习惯性联想本身就是内时间意识的三维意向性同时绽放的表现:一方面联想的起点在于当下的原初印象,另一方面联想的必要条件在于因过去经验而形成的习惯,而联想的目的则是对超越对象或事态的存在作出"必然性"推断,并因此而指向未来或缺席事态. 我们从胡塞尔本人的论述及其内时间意识理论出发,可以圆融地阐释休谟的"习惯性联想"的现象学意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胡塞尔本人就完全赞同休谟的联想观,但足以证明两者之间的亲缘关系. 三、具有现象学意味的休谟哲学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差别 前面,我们只是分析了休谟哲学的现象学意味,而并未就休谟哲学的非现象学特征予以分析.事实上,休谟哲学只是走在现象学的途中,而并非胡塞尔成熟时期的先验现象学.在意识到休谟哲学具有现象学意味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它和现象学之间的距离和张力,否则,胡塞尔也就不会成为现象学的奠基人,休谟哲学和胡塞尔的现象学也就不会存在任何差异了. 那么,休谟哲学的非现象学特征都包含哪些呢? 对此问题,胡塞尔本人的回答也许最具有权威性.按照胡塞尔的理解,休谟哲学的非现象学特征从根本上说就在于,他仍持有一种自然态度而非哲学态度,休谟所谓的印象和观念并非经过先验还原的纯粹现象,而其哲学也是自然主义的实在论心理学,而非纯粹的先验现象学. 具体地讲,首先,休谟虽然认为超乎我们知觉范围的自然是不可知的和不可思议的,但是,休谟并没有明确怀疑它们的实存,甚至在自己的论述中预设了它们的实存.比如,当休谟说,"当然必须承认,自然已经向我们隐藏了她的全部秘密.她只让我们对对象的一些表面性质有所认识,而把那些对象的影响力完全依赖的那些权能和原理向我们隐藏了起来"①,很显然,他是在用自然态度的语气谈论,并透露出他对我们所不知的自在自然及其原理的存在抱有信念,而这一点恰恰没有满足胡塞尔现象学的"悬置"要求,即对意识之外的存在不加设定或不抱存在信念.胡塞尔说:"甚至休谟也说:对树、石头等的印象、知觉;时至今日心理学都依然是这样做的.但是,恰恰是由于它对意向性的'内存在'(being-in),或者换种说法,对'在心灵中拥有某种东西'的目盲,心理学自己否认了真正意向性分析的可能性,以及,在别的方向上,对意向性综合(intentionalsynthesis)。

胡塞尔现象学与语言研究

胡塞尔现象学与语言研究

胡塞尔现象学与语言研究作者:王晓峰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04期[摘要]胡塞尔是现象学的开创者和主要代表,他的现象学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探索过程。

现象学不仅是欧洲重要的哲学之一,而且还对之后的哲学、文学、教育学、自然科学等各类学科领域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还对经济学提出了方法操作。

以胡塞尔现象学为主要研究对象,整理其发展脉络和重要理论成果,旨在探讨其思想与语言的关系如何,是否对语言做出解释等。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本质还原;先验还原;交互主体性;语言;语言哲学[中图分类号]H0-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13)04-0080-03[收稿日期]2013-05-10[作者简介]王晓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江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

埃德蒙德·古斯塔夫·阿尔布雷希特·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是德国著名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被称为“现象学之父”。

他有这样一句名言:现象学展示了一个中立性研究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有着各门科学的根[1](P7)。

现象学对于世界哲学的发展,以及其他各个学科的发展而言,都有着深远而且广泛的影响。

在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哈贝马斯曾经将以胡塞尔为首的现象学称为四个“哲学运动”之一,可以说是给了很高的评价。

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直观描述的方法至今仍是与语言分析法、辩证法并列的三种主要认识和思维的方法[2](P189)。

现象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为欧洲的现象学运动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创作了最重要的哲学思潮,现象学还为之后的各种美学、心理学、文学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现象学还为经济学等学科提出了一定的方法操作。

对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而言,无论对胡塞尔是否认同,都无法摆脱他所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说,胡塞尔几乎是无所不在的。

论奥斯汀作为哲学方法的语言现象学

论奥斯汀作为哲学方法的语言现象学

2019年5月May2019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Journal of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第26卷第3期Vol.26No.3论奥斯汀作为哲学方法的语言现象学杨玉成(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摘要:奥斯汀的作为哲学方法的语言现象学主要是通过对特定术语的使用作细致的研究来处理或消解某些传统哲学问题。

奥斯汀在《为辩解辩》一文中对这种语言现象学方法作了辩护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该方法的实际操作步骤。

尽管奥斯汀的作品难以翻译,但他的那种精细的语言研究方法可供学习借鉴,可在另一种语言背景中尝试使用。

对于我们来说,这种方法对于厘清中国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或许是一条可行之途。

关键词:奥斯汀;语言现象学;传统哲学问题中图分类号:B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65X(2019)3-0040-08—、引言奥斯汀(J.L.Austin。

是二战后英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是所谓牛津普通语言哲学的领袖人物,是当今在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中己很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在英美哲学界和语言学界都有很大的影响。

奥斯汀对他自己的语言研究所给岀的唯一肯定性说法是语言现象学(linguistic phenomenology)□从他所做的实际工作看,他的语言现象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术语的语言现象学,即对特定术语的使用作细致的研究,以处理或消解某些传统哲学问题,这主要是一种做哲学的方法;二是作为语言使用一般理论的语言现象学,即对语言使用做概括性的系统研究,这主要是对语言的本质所作的探讨,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理论或语言哲学。

限于篇幅这里主要讨论奥斯汀的作为哲学方法的语言现象学。

收稿日期:2019-03-03;修回日期:2019-05-03作者简介:杨玉成,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英美语言哲学论奥斯汀作为哲学方法的语言现象学二、奥斯汀的一般哲学概念和哲学方法概念在讨论奥斯汀的语言现象学方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奥斯汀头脑中对哲学的性质和方法究竟持有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语言与现象学的还原

语言与现象学的还原

语言与现象学的还原——现象学家如何自我言说郑辟瑞【专题名称】外国哲学【专题号】B6【复印期号】2009年06期【原文出处】《人文杂志》(西安)2009年1期第5~11页【英文标题】The Reduction of Language and Phenomenology【作者简介】郑辟瑞,南开大学哲学系。

【内容提要】现象学还原之后,现象学家如何言说现象学的经验?胡塞尔对语言的看法导致他并未真正将现象学的语言作为重要论题,而这个问题对芬克来说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着力分析胡塞尔著述中的相关段落和芬克的三篇重要文章,以展示现象学的语言问题给现象学家提出的挑战以及现象学家如何回应这一挑战的。

【关键词】现象学的语言/还原/构造[中图分类号]B5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1-0005-07 语言与现象学还原的关系一直是胡塞尔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它甚至涉及现象学是否可能的问题。

已经有许多国内外的重要学者对此问题有过论述,他们几乎一致地以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批判为样本,将现象学还原和唯我论等同起来。

其中,德国的图根德哈特①和我国的张庆熊先生②的相关论述颇具代表性。

但是,面对这种来自语言分析立场的批判,一个坚定的现象学家仍然可以宣称,这种批判并非哲学的进步,而仅仅是某种“时代精神”或“社会心理”的转换结果而已③。

因而,我们有必要从现象学内部考察,现象学还原之后,现象学家如何自我言说?如何与他人交流?或者说,现象学的语言是否可能?一从现象学的创立开始,语言问题就从未完全离开胡塞尔的视野。

胡塞尔从两个方面来讨论语言问题,我们可以将这两个方面概要地区分为作为对象的语言和作为言说方式的语言。

然而,无论是从时间的跨度还是从著述的篇幅来看,胡塞尔对语言问题的这两个方面的处理都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将语言作为对象来考察,或者说建立一门语言的现象学,这是胡塞尔在建立现象学之初就关注的任务。

语言的哲学与形而上学

语言的哲学与形而上学

语言的哲学与形而上学语言作为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之一,承载着丰富的意义和哲学思考。

在语言的背后,隐藏着形而上学的思考和探索。

本文将从语言的本质、意义以及与形而上学的关系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语言的特点与功能语言作为人类独有的交流工具,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功能。

首先,语言具有表达和传递信息的功能。

通过语言,人们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受和需求,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其次,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

每个单词、词组和句子都代表着具体的概念、事物和关系,通过语言符号的组合和运用,人们能够建立起丰富的认知体系。

此外,语言还具有解释和理解的功能。

人们通过语言对世界进行解读、理解,从而给予事物以含义和意义。

二、语言的哲学思考:符号与意义在语言的形成和运用中,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重要哲学问题: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

符号是语言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意义则是对符号所代表事物的理解和赋予的价值。

符号和意义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符号通过语言的规则和约定进行组织和运用,而意义则是在特定环境和语境中赋予符号的。

语言的使用者在交流中通过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联,使得信息得以明确和传递。

然而,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也带来了一些哲学上的困惑。

符号是否能够准确地表达出意义?意义是否可以被言语所完全涵盖?这些问题引发了语言哲学中的一系列探索和争议。

一些哲学家认为,语言是主观个体内在意义的外化表现,而意义是由个体与世界的互动所共同构建的。

换言之,语言只是意义的表征,无法完全展示其内在复杂性。

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语言具有自身的逻辑结构和规则,通过正确的语法和语义运用,可以准确地传递和表达意义。

无论如何,语言的哲学思考使我们重新思考语言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探索符号与意义的辩证统一。

三、语言的形而上学思考:存在与真实语言的形而上学思考关注生活中存在的本质和真实性。

形而上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致力于研究存在的基本原则和结构。

在语言的运用过程中,形而上学思考主要体现在对概念、事物和关系的理解和描述上。

形而上学与现象学的哲学对话

形而上学与现象学的哲学对话

形而上学与现象学的哲学对话形而上学和现象学是两个重要的哲学学派,它们对于世界本质和现实认识有着不同的观点和方法。

形而上学关注的是超越可见的实体和本体,追问存在的本质和意义;而现象学则关注个体意识对于世界的感知和理解。

虽然二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分歧,但同时也可以从不同的视角相互补充和启发。

本文将探讨形而上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哲学对话。

形而上学认为存在本体是构成世界的最基本实体,它们超越了我们的感知范围,是理性思考的对象。

现象学则将关注点放在感知者本身,认为通过直接的感知和经验,人们可以了解世界的表面现象。

这两种方法相互对立,也相互依存。

形而上学关注本质和本体:它寻求了解事物存在的本质,探求宇宙的基础存在者;而现象学则关注现实和表现:它研究人们如何感知和认识世界,强调个体经验对于认识的重要性。

首先来看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

形而上学认为存在本体是世界的基础,为一切现象和事物的存在提供了前提。

它关注着世界的本质和宇宙的基础存在者。

这种思考方式从某种程度上看是超越了人类的感知能力,因为本体存在本身并不直接可见。

但正是因为这种超越,形而上学成为一种哲学思辨的方法,它试图突破表面现象,去寻找更深层次的真理。

但是形而上学在探求本质和本体时难免遇到一些限制。

它经常被指责缺乏具体证据和经验支持,只是纯理论上的思辨。

另外,尽管形而上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它也往往局限于抽象的概念和理论,难以与具体实践联系起来。

这使得形而上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相对有限。

与形而上学相对,现象学将关注点放在个体的感知和认识上。

它通过研究个体对于世界的感知和表达,试图从中揭示世界本身的特性。

现象学强调个体经验的重要性,认为人们通过感觉和意识来感知和认识世界,这种感知是直接的、立即的。

然而,现象学也面临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现象学过于依赖个体经验,可能会导致相对主义的观点。

由于每个个体的感知和经验都是有限的,因此现象学的结果往往是相对的、个体的,无法达到普适性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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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分析示例: 语言的与现象学的翟振明(原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3期)在今日的哲学语境里说到分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英美分析哲学。

这里的“分析”几乎就是“语言分析”的简称。

至于现象学,人们似乎只承认它的“描述”,并且由于它长期被许多人看作是与分析哲学截然不同的哲学流派,我们一说“现象学分析”,就似乎有点混淆视听之嫌。

不过,我们也不至于忘记,像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这些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是时常宣称他们自己在做现象学分析的。

我们都知道,据说语言分析是要“澄清概念”,而现象学却要“面对实事本身”。

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打算系统讨论语言分析与现象学分析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也无意在概念上澄清这两种分析的适用范围。

我试图要做的,只是以示例的方式让读者见证一下这两种分析的过程,在对照中领会各自的旨趣。

为了使这种示例对照清楚明白一些,我将把“赝品”当作两种分析的共同主题,虽然这样的主题算不上是哲学家关心的典型问题。

1.对赝品的语言分析语言分析,至少可以包括句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

但我们在进行分析的实践时,并不一定要时时关注自己进行的分析属于何种。

此处,我们在对赝品概念进行语言分析时,主要的任务是找出一件东西能被称作赝品时的充分必要条件。

我们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辅以其他,并且时有混合。

基本程序是:从最明显的必要条件开始条条列出,并权将已经找到的必要条件之总和当作充分条件,然后寻求反例。

如找到了有效的反例,则说明已列出的必要条件的合取还未构成充分条件。

这样下去,直到找不到反例为止,充要条件确立。

作为开始,我们要对大多数人如何使用赝品这个概念有个估计。

因为赝品概念是在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它带着固有的模糊性。

“赝”字明显地指示着背后有人进行伪造活动,至于被伪造的东西可以有哪些种类,并不是非常明确的。

除了那些典型属于赝品的假画假古董之外,总有一些东西我们无法最终决定赝品概念是否涵盖它们。

比如说,一个艺术家自己制造的模仿自己原先有特殊象征意义的作品而冒充原来的作品,冒充品算是赝品吗?一个名画家让别人模仿他的风格作画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画算是赝品吗?木刻画、篆刻作品等,如果用的是原本的模子但不是原作者印制的,算是赝品吗?模仿自然形成的石画的人工“石画”有可能成为赝品吗?有没有与商业牟利目的毫不相关的赝品?赝品本身能否以赝品的资格成为艺术的一种?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为我们深入分析赝品概念带来麻烦也带来乐趣。

但是,在这篇以示例为目的的文章里,我们只能以简单明了的地方着手,浅尝即止。

我们把以赝品的内在性质为基点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开始分析。

一件赝品是相对于某件真品而言的,前者与后者在概念上对立,但在可感性质上相似。

于是,这里,我们似乎发现了赝品概念的近乎悖论性质的内涵:一件完美的赝品就是在所有物理可感性质上与一件相应的真品没有差别的物品。

最典型的范例性的赝品,对应着一件物理上确实存在的真品,但是,这种典型性并不代表着必然性。

由于赝品从来就以真品的名义出现,相应的真品的物理存在并不是赝品出现的必不可少的背景。

相反,只要有关的人相信有一对应的真品存在,也就可以了。

甚至条件可以更弱:只要赝品出现时有人开始相信与其对应的真品有可能存在就满足了赝品成立的初始条件。

比如说,有人模仿扬州八怪的画风自己画了一幅水墨画叫做“夕阳下的含羞草”,宣称那是扬州八怪的作品。

尽管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听说扬州八怪作过这样的画,只要现在有人开始相信这种可能性,那也无碍这幅“夕阳下的含羞草”的赝品资格的形成。

由此看来,作为开始,我们可以列出一件东西属于赝品应该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即第一个必要条件:B1:这件东西(记作X)与另一件存在着或被认为正存在着的东西(记作Y)在可感性质上相似。

用这一条必要条件,显然不足以判断一件东西是否为赝品。

“相似”关系是一个反射对称关系,如果x与y相似,y也必与x相似。

这样,知道两件东西之间相似,并不能让我们把赝品与真品区别开来。

逻辑上,赝品概念与真品概念相互依赖,但在物理上,赝品的存在依赖于真品先在存在的信念,反过来则不成立。

因此,我们有了第二个必要条件:B2:有关人士相信Y的存在先于X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B2并没有规定Y必须是真品,这是因为,单从X和Y的进入存在的先后顺序及它们内在性质的关系上,我们只能对什么是赝品有所规定,而不能对什么是真品有所规定。

因为赝品既可以与先在的真品相似,也可以与先在的赝品相似,还可以与其他任何东西碰巧相似。

这样,我们马上可以看到,以上两条自然客观层面的必要条件,不能构成赝品成立的充分条件,因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有很多符合B1和B2的例子,却与赝品概念毫不相干:一粒葡萄长得和稍早长出的另一粒葡萄极其相似,但这粒新长的葡萄决不是赝品;妹妹长得酷似姐姐且行为举止习惯爱好与姐姐雷同,但要把妹妹说成“赝品”只会贻笑大方。

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赝品的东西至少有艺术的和古董的两种。

这里最显著的差别是:不能被称作赝品的那类东西是在自然过程中生成的,在这个生成过程中人的意愿没有起作用。

相反,能被称作赝品的东西,都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摹仿制造出来的。

这样,我们就有了以下第三个必要条件:B3:X是有人摹仿Y制造出来的。

一个琴师摹仿一把名琴,制作了一把新的小提琴。

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看起来拉起来听起来毫不逊色,从其使用价值看起码是不相上下的。

这把新提琴马上就能被断定为赝品吗?显然不能。

但这把新琴却是满足以上三个赝品判定的必要条件的。

至此,在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的关系中还缺少了什么,使得它们之间缺少赝品与真品之对立的品性呢?现在进一步设想,这个琴师将他制作新琴的事实隐瞒起来,而宣称他新制作的琴是那把名琴并标价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这把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这时,这个琴师作假了,可以算是伪造了一把琴,因为他把一件东西伪装成另一件东西公之于世。

或者,这个琴师没有作伪的打算,而后来的这把琴的所有者把它当作名琴推出。

这样,考虑一下这把琴是否可称为赝品,就没那么离谱了。

看看假名画假古董这些赝品,它们都是冒充真品后出现的。

尽管这位琴师的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还没有定论,我们起码发现了某物成为赝品的第四个必要条件:B4:X被人冒充Y在流通过程中出现。

之所以以上例子中新制作的小提琴是否算赝品的问题的答案还不那么明了,是因为被仿造的名琴的价值有可能承载在两种不同的性质上:其一是完全由其物理性能决定的作为乐音发生器的功能,其二是由其年代久远或制琴人的声誉或其他特异因素造成的独特意义。

如果新制作的琴在物理性能上接近或超过名琴,而仿造者宣称新琴是那把名琴的目的只是获得让演奏家试用他的琴的机会、随后使演奏家仅从质量上认可他的琴从而用高价购买,这把琴就不能被称作是赝品,虽然这个仿造者的行为仍属欺骗行为;相反,如果这个仿造者将仿制的小提琴冒充那把名琴是为了使仿制的琴获得名琴的物理性能之外的独特意义,这把仿制的新琴就是不折不扣的赝品了。

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何古董的真品比赝品贵得多,尽管从作为用具的功能上看赝品很可能超过真品。

至于名画与其赝品之间的价值的巨大差别,很少是基于审美层面的差别,而主要是基于原画的作者的名气或与原画紧密相关的历史事件或其他特异因素导致的独特意义。

由此看来,真品与赝品的差别必需基于物理性质之外的象征意义。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当一件东西获得“文物”的资格时,它就可以成为赝品制造者仿制假冒的对象了。

于是,明显可以出现相应的赝品的东西除名画和古董之外,可以是任何具有纪念意义的人造物,例如:限量发行的纪念邮票、重要历史文献的签字用笔、重要历史人物的日常用品和办公用品、等等。

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何一件完美的赝品是在物理可感性质上与真品不可分别的仿制品:“赝”与“真”之差别在可感性质之外。

因此,我们有如下的第五、第六个必要条件:B5:Y所具有的(真实的或想象的)物理可感性质之外的象征意义是Y的价值的主要承载。

B6:X缺乏作为价值主要承载的象征意义。

在理想状态下,X 与Y之间这种象征意义的落差是极端性的:一方的完全占有与另一方的完全缺乏。

虽然,X象征意义的完全缺乏是无条件的、注定的,从而一件赝品的赝品本性与仿造同一真品的同类赝品的数量大小没有关系;但是,一件真品要完全占有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就要求此件真品是此象征意义的惟一承载物。

如果有众多的具备同样象征意义的承载物在世流行,任何一件真品的独特性就基本丧失,因而被仿制而造就赝品的条件也就基本丧失。

如果一个艺术作品是由某个艺术家借助软件在电脑上完成并以数码的方式保存的,由于此作品的承载物——磁盘的物质材料——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作品的内容建立独特的、排他的关系(任何一个拷贝磁盘都像第一个磁盘一样可以承担完全一样的物质承载功能),这个艺术品就没有资格变成作为赝品模仿对象的真品。

由此看来,能够造就赝品的真品必须被认为是稀有的、其物质形态的存在与作品象征意义的关系是独特不可代替的。

于是,我们得出第七个必要条件:B7:Y所承载的象征意义被认为是不能被与组成Y的物质之同类物质的其他个体所承载的,即被认为是稀有的或独特的。

汇总以上七个必要条件,初步看来,似乎构成了赝品成为赝品的充要条件。

但是,寻找某个概念的充要条件并非这么容易。

进一步的讨论,很可能会找出反例。

如果能够找出符合以上每一个条件但明显不属赝品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所列条件的集合不构成充分条件。

或者,我们若能够找出明显属于赝品但却不符合以上列出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条件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所列的一条或多条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能举出这两类例子,我们就必需对这些条件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直至满意为止。

但是,维特根斯坦的反本质主义却提醒我们,也许我们永远都不能令人满意地列出赝品的充分必要条件,因为被称为“赝品”的东西可能并没有一个共同的“本质”,而有的只是“家族类似”。

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分析个大概。

不过,无论如何,以上的分析,给我们理解“赝品”的含义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作为语言分析的示例,我们到此为止。

2。

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有了以上的语言分析,我们就对赝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了基本的把握。

但是,概念并不是实事本身。

按照胡塞尔的看法,对象被还原后在意向性结构中的显现,就是其本质的显现。

这种自我显现出来的本质,是可以分析的。

这里的分析,面对的是实事本身,而不是语言,虽然分析的结果还要借助语言来传达。

下面我们就试图对赝品进行这种现象学的分析,并用语言传达。

一、赝品的本质规定一个完美无缺的赝品,具备这样的本质特征:它在可感的物理性质上与真品完全相同,我们之所以能用技术手段鉴定赝品,只是因为赝品制作工艺在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完善。

完善的赝品只是现象学描述分析的意向性对象,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物理上的可感对象。

不完善的赝品只有在其不完善性还未显露的时候,才能履行其赝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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