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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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二、申请标准信息。

1. 标准名称,__________。

2. 标准编号,__________。

3. 标准类型,__________。

4.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__________。

5. 制定标准的依据和依据文件,__________。

6. 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__________。

7. 制定标准的范围和应用领域,__________。

8.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__________。

9.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

10.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标准,__________。

11.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__________。

12.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测试方法和依据,__________。

13.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质量保证措施,__________。

14.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验收标准,__________。

15.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实施计划,__________。

16.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预测,__________。

17.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评价,__________。

18.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分析,__________。

19.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结论,__________。

20. 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建议,__________。

三、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书 1份。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1份。

4. 标准制定的依据和依据文件复印件 1份。

5. 标准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报告 1份。

6. 标准制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报告 1份。

7. 标准制定的主要技术标准报告 1份。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0•【文号】卫政法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00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001]
标准更改原因:
企业盖章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需提交本证明一式两份,盖章有效;
2、表格内容要求打印,手写无效。
受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行政审批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变更备案日期:年 月 日
变更备案编号:
有效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
附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
枣卫食标变( )第 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标准名称
联系人
标准编号
电 话
标准备案号
传 真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邮 编
标准更改内容:
项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其他
备案号
有效期限

邮 编
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生产企业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生产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变更登记表
标准名称:
申请单位: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书内容须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2、申办资料原件一份;
3、附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5、申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社会公示说明书)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社会公示说明书)

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
1、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及公示的相关内容
2、收集并整理汇总公众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范本见下一页: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XX省/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2017),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为***,其安全性指标对应执行***食品安全国标(地标),本企业通过对原辅料质控、工艺改进、生产过程规范管理等举措,并结合多次产品样品检测,现将***指标确定为***,严于食品安全国标(地标)。

本标准自***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条,其中***条意见建议经我公司研究,予以采纳,并在标准中进行修改,其余意见不予采纳。

(或: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格模板(必须打印)

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格模板(必须打印)
店面是否整洁干净(是否)
地面是否铺设瓷砖(是否)
墙面是否1.5米墙裙(是否)
设施设备情况
是否有上下水(是否)
是否有专用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是否)
是否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水池(是否)
冷藏(冻)设施是否满足生熟分开(是否)
是否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是否)
申请单位(人)
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本单位(人)郑重承诺:
编号
效期
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年月日
领证人签字
领证
日期
编号:
《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
太原市尖草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单位
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申请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场所建筑面积(㎡)
食品处理区面积(㎡)
总人数
应体检培训
人员数
环境卫生自评情况
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建议准予许可。
受理人员:
年月日
现场
验收
意见
该单位人员、场地、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证管理办法》要求。
现场验收人员:
年月日
核准
许可
内容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同意准予许可。
处(科)室负责人:
年月日
证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加强对这些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备案申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标准的全文及解释说明;2.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3.标准的实施方案;4.生产经营企业与标准的对应情况;5.生产经营企业自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相关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核实工作。

二、备案审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应当由专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3.标准的制定程序及参与人员;4.标准的实施方式和效果;5.标准的监督管理措施。

审核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意见和结论,并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企业。

三、备案公示审核通过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信息。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备案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备案注册完成备案公示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进行注册,由相关备案机构负责进行注册工作。

注册时需要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以及备案公示的相关文件。

注册完成后,备案机构应当颁发注册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

五、备案管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备案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备案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企业标准的准确执行和有效实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备案、备案不合格、未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食品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惩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一、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登记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份;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前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需提供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填表要求
、本表内容须纸张单面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0
、所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提交材料地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电话:邮编: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号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
备案工作电子信箱
受理编号:鲁食企标变申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变更登记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山东省卫生厅制
附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
鲁卫食标变()第号
、表格内容要求纸张打印,手写无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备案范围1.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其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生产过程控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标识标准等。

三、备案程序1. 企业应在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

3. 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说明;(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备案管理1.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公布备案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2. 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应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实施,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3. 企业应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交备案材料,申请延续备案。

4.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五、法律责任1.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申报备案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申报流程 (2)2.申报事项 (2)3.系统各模块介绍 (3)3.1新办备案申请 (3)3.2修订备案申请 (3)3.3修改备案申请 (4)3.4备案注销 (4)3.5办事记录 (4)3.6基本信息修改 (5)3.7密码修改 (5)4.基本操作说明 (6)4.1系统入口 (6)4.1.1申报指南 (6)4.1.2备案前公示 (6)4.1.3备案公开 (7)4.1.4政策文件 (7)4.1.5表格下载 (8)4.1.6用户注册 (8)4.1.7用户登录 (9)4.2备案申报 (10)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0)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14)申报流程1.1.申报流程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申报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以下统称为“备案系统”)完成的。

图1-1申办流程申请备案的标准需要经过公示、受理、备案等环节才能完成备案,申请人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先注册系统账号,账号审核通过便可使用。

申报事项2.2.申报事项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类型分别为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应选择“新办备案申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如下图2-1所示。

图2-1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系统各模块介绍3.3.系统各模块介绍3.1新办备案申请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的备案(制定标准),从新办备案入口进入。

基本操作下面会有详细描述。

图3-13.2修订备案申请如需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从修订备案入口进入,提交相关材料,对备案标准进行修订。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3-23.3.33修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从修改备案申请入口进入。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并进行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的基本要求。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登记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获得备案证明的行为。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并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备案登记。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备案材料应当齐全、清晰。

二、备案登记的流程。

1. 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要求。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备备案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相关的申请表格、食品安全标准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3. 将备案登记材料提交至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明。

三、备案登记的意义。

1. 保障食品安全。

备案登记可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2. 提升企业信誉。

备案登记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证明,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度。

3.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备案登记,可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备案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供备案登记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材料应当齐全、清晰,确保备案登记的顺利进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备案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以上采用新的标准编号
• 3、修订:文本内容有改变的,但与现有国 标、行标无冲突的。配料改变的不得修订。
• 4、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改变 的
四种类型的资料要求
• 一、新标准 • 1、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一式一份);
• 实例
• 2、标准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审查同 意后由企业复印一式八份);实例 1 实例2
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标 准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 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 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 包括单个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新企业标准或复审的或修订的 均按新标准备案。
关于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 1、立项建议:任何单位、任何人
• 立项建议材料:制定的必要性、范围、主 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包括查新 情况)
• 2、立项、计划: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 • 3、起草:卫生厅委托、招标形式确定起草
• 食品标准的分类: •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 企业食品安全标准
•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 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
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
• 食品添加剂---卫生部门
• 食品相关产品-质监部门

2016年三明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情况表

2016年三明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情况表
0598350022S-(2016)
20160608
20190607
首次备案
27
沙县志华板鸭厂
鸭肉制品
Q/ZHBY0001S-2016
0598350023S-(2016)
20160614
20190613
首次备案
28
福建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速冻蔬菜
QSHSP0007S-2016
0598350024S-(2016)
水煮笋软罐头
Q/FJTW0002S-2016
0598350018S-(2016)
20160520
20190519
首次备案
23
福建省天旺食品有限公司
水煮草菇软罐头
Q/FJTW0005S-2016
0598350019S-(2016)
20160520
20190519
首次备案
24
三明千年客家商贸有限公司
地瓜粉
首次备案
沙县龙凤板鸭厂
鸭肉制品
Q/SXLF0001S-2016
0598350007S-(2016)
20160202
20190201
首次备案
08
沙县永明肉联制品厂
肉制品
Q/SXYM0001S-2016
0598350008S-(2016)
20160203
20190202
首次备案
09
福建省聚海食品有限公司
肉制品
Q/FJJH0002S-2016
20190713
首次备案
33
沙县香之源调味品厂
复合调味料
Q/SXZY0001S-2016
0598350029S-(2016)
20160715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生部政法司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落实,我部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个人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传真至(010)68792883,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hengyy@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九年四月三十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

第三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发,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和权威。

第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发扬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的编制第五条卫生部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

第六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应当包括立项建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依据以及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第七条卫生部应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对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汇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

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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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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