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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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三、条文释义:原内资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为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实施条例为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支持技术创新,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调整。

本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将其扩大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条例草案中,并不允许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有不少意见主张,应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鼓励企业加大教育投入,或者增加规定应允许超过标准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以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的教育投入,从而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条例最后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在维持条例草案扣除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规定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准予往以后纳税年度无限制结转,这就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

这里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依据1.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需要独立进行核算,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并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空间,而大家往往会忽略。

所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例】某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工资数是350万元,当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75万元(350×2.5%),实际发生10万元。

有人认为,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350万元的2.5%,也就是8.75万元扣除。

因为实际发生数10万元超过了当年列支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万元,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有人认为,企业做账时,按计提数进入费用,本题中的计提数8.7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而实际发生额10万元反映在职工教育经费的借方,年底形成1.25万元红字余额,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自行弥补,不需要调整。

两方意见争论的焦点是,实际发生的10万元是否形成当年费用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样。

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处理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012注税《税法二》知识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012注税《税法二》知识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012注税《税法二》知识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意:企业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增: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个别企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本文结合现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如下: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xx〕317号)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xx〕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教育费有3个扣除比例-2.5%、8%、100%!看看扣除对了吗

职工教育费有3个扣除比例-2.5%、8%、100%!看看扣除对了吗

职工教育费有3个扣除比例:2.5%、8%、100%!看看扣除对了吗导读:针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务规定较多的情况,企业首先应明确自己企业的属性,对照税务规定,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选择适用最优规定.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涉及职工教育费扣除的规定较多,但是可以分为3种情况:按工资总额的%和8%扣除、按实际发生额扣除.1、扣除比例%——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扣除比例8%——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等(1)《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号):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备注:该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属于财税[2016]14号扩展升级版,将原来适用于部分特殊地区的政策扩展至全国范围.(4)《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10号):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备注:该文件是国务院的文件,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已经在财税(2016)119号文进行了体现,但是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配套文件.3、按实际发生额100%扣除——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企业(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注:此处优惠政策是指财税[2016]27号,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可作为核电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针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务规定较多的情况,企业首先应明确自己企业的属性,对照税务规定,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选择适用最优规定.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1、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以后年度,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实际支出)可在比例内扣除.在以后年度如果扣除有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案例:大世公司2016年实际支出工资1000万元,计提并计入损益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分析】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虽然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并计入损益25万元,但是实际支付只有20万元,因此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0万元,其余5万元应做应纳税额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在一定限额内予以扣除。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在一定限额内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予以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额外加计50%后列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其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技能提升费用等。

这些支出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的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旨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支出这些费用,并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扣除。

另外,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教育培训的效果。

总之,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优惠政策,同时也促进了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合理规划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推动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希望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职教费计税依据

职教费计税依据

职教费计税依据不同性质的单位,职教费计税一依据和规则都是不一样的哦!现在理清一下!一、扣除标准不一样1、公司制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因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归纳如下:(1)公司制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扣除;(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扣除。

注意:公司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教育经费超标没有结转扣除的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相比其他职工薪酬有特殊之处,实务中的纳税调整也存在理解上的争议。

下面以一个案例对此分析。

案例:甲公司2014年~2016年各年工资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200万元和1400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0万元、35万元和38万元,各年计税工资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和1600万元。

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适用按计税工资总额2.5%限额扣除的政策,各年扣除限额分别为25万元、25万元和40万元。

会计处理:1.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有观点认为,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少的企业可以少计提或不计提,以免对可分配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规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职工教育经费涉税实务要点

职工教育经费涉税实务要点

职工教育经费涉税实务要点职工教育经费的涉税实务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正确处理涉税问题,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育经费,不仅可以提升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可以优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重点介绍职工教育经费涉税实务的要点。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和认定根据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提高和拓展员工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素质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培训费用、学费、教材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企业应该将这些支出计入成本或费用,然后依法抵扣相关税款。

在认定职工教育经费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认定标准:职工教育经费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并且与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联。

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支出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 文件记录:企业需要妥善保存与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的凭证和文件,包括培训合同、发票等。

这些文件可作为将来税务部门核查的依据。

3. 分类核算:企业应当将职工教育经费细化至相关部门或个人,合理分类核算。

这样不仅有利于抵扣相关税款,还可以更好地监督和管理教育经费的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1. 抵扣方式:企业可以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抵扣。

抵扣方式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发生额抵扣,也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

2. 报备手续: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

这包括向税务部门报备职工教育经费的计划、申报职工教育经费、填报相关统计表等。

3. 核查检查: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进行核查和检查。

企业在抵扣职工教育经费时应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确保教育经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有需要,企业应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核实和提供相关凭证。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福利性质职工教育经费的合理支出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还可以作为一种福利,增加员工的职业满意度和归属感。

在税务处理方面,职工教育经费的福利性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福利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制定职工教育经费福利政策来激励员工参加培训和教育活动。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提取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 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 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 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2、列支范围。《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对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 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 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计划境外培训和考察,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企业购置教学 设备与设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等具体规定。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 年度继续使用。"税收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为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按照一定的条款和程序予以递延计入成本的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合法地处理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可以有效减轻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方面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发展企业业务。

一般来说,企业在进行职工教育培训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包括培训师工资、培训材料费、场地租赁费等。

税法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这部分支出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但是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对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进行合理的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关于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的计提和处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合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确定适用税率和税基: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确定的税基进行计算,并确保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2. 计提递延所得税:根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计提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将其记入会计凭证中,并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3. 会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递延所得税既可以作为资产,也可以作为负债。

如果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超过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超过部分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则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方面,职工教育经费递延所得税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资产负债表的处理: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如果递延所得税为资产,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递延所得税为负债,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 利润表的处理: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也需要反映在利润表中。

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需要将计提的递延所得税支出或收入分别列示在所得税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中,从而影响当期净利润的计算。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纳税人在单位规定范围内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额度,该额度又称为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标准是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标准为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本人实际支出的,不超过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额百分之1的金额,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换言之,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标准是由月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月工资、薪金所得额的比例计算出来的。

以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元的人为例,他的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标准为8000元×1%=80元,如果他一个月实际支出了80元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凭相关证明材料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专项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的条件是实际支出,并且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规定范围内的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培训费用、培训教材及住宿费用、证书考取费用、外语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等项目。

此外,个人还需提供发票、收据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在提供证明材料和填写申报表时,要注意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

总之,职工教育经费专项扣除标准的出台,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这对于加强职业人员自身教育培训意识,提高技能水平,促进社会进步意义重大。

纳税人要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提高职业素质,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税法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的标准。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符合职业技能提升和职务能力提高需要的培训、考试等方面的费用,包括课程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但不包括食品费和个人娱乐消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及计算方法1.限额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为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二。

例如,某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企业可按照3000元(5000元×2%×12个月)的额度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额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实际支出的;其次,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本人参加的培训、考试等方面;最后,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被列作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2.计算方法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时候,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首先,确定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其次,在确定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二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额;最后,将计算得出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额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列入“其他扣除”项目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培训:包括各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技能的培训。

2.职业考试:包括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招聘考试等。

3.学历教育:包括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各类学历教育,但应当注重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基础进行培训。

4.国际培训:包括海外技术交流、国外考察、国外学习等。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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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职工教育经费不同于其他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不仅有着较大的差异,而且较为特殊。

如何协调二者的差异,是企业在实务处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职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多少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多少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多少?会计行业中会计人员是需要处理很多关于企业产生的费用内容,其中职工教育经费的内容整理也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进行处理的,并且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务的相关内容处理也是需要我们学习的,但是国家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的内容处理以及扣除也是有着相关内容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

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

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以上就是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多少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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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那些个税法知识
2016-11-23 10:31:45来源:会说作者:张钦光【大中小】添加收藏
职工教育经费,看似简单的一个财务概念,但正确认识职工教育经费,正确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涉及的税法知识并不少。

一、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文件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三、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费用,只计提,没有实际发生支出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是指实际支出超出计提标准的金额,而不是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这个以后年度并没有规定期限。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五、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
文件参考:财税【2016】36号列举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范围内,不包含职工教育经费。

六:企业职工参加在职教育等发生的各种支出,并不允许全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目前,很多企业高
管参加MBA培训、总裁班培训等,此类支出在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时一定要谨慎,会有被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文件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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