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财建〔2006〕317号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
、
施和管理工作。 ( ) 二 企业职工教育 培训是 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 分, 是实施科教兴 国战略 、 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加强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 加快培养创新 型人才和专业化 高技能 人才 , 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 的提 高, 企业的重要职责 ; 带 是 企业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 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的重要 内容, 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 素质 和创新能力 , 提高企业 的科研技 术水平 、 自主创新能力 和核心竞 争力 , 发挥 着关 键作用 。《 决 定》 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 加快 人力资源开发 , 是落实科教 兴国战略 和人 才强 国战略 , 推进我 国走新 型工业化道路 、 决 “ 解 三农”问题 、 促进就业再就 业的重大举措 ; 是全面提 高国 民素质 , 把我国巨大人 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 , 提升我 国综 合国力 、 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 途径 。各类企业都必须 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 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 ) 高职工的学习能力 、 三 提 实践能力和创新 能力 , 是落实 以人为本 的科学 发展 观 , 切实 维护职工 的学习权 、 发展权 的迫切需要 。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 , 职工参加学 习和培 提供 训的必要保障 , 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 加速工人 阶级 知识化进程 , 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提供 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4、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1)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2)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3)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4)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5)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教
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摘要:本文就如何正确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进行了探讨,完整地分析了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教育经费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一)计提基数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二)计提比例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 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一)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会计实操经验】职工教育经费-竟还有这么多说道!
【会计实操经验】职工教育经费:竟还有这么多说道!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其他可以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的项目:1.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2.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3.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二)不得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的项目: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解析:1.企业组织的职工外出培训的经费所涉及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可以被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
2.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成教的硕士、MBA等与个人有关的所报销的费用,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一)一般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经费计提比例
职工经费计提比例【--事业祝福语】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职工经费计提比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职工经费计提比例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有关规定:1、计提比例和基数。
《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2、列支范围。
《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对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计划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企业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等具体规定。
税收方面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 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依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集团《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以下简称教育培训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员工教育培训事业的专项费用。
培训经费管理坚持“足额提取、规范预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经费提取与使用第四条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及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税收制度。
第五条公司教育培训经费按员工当期工资总额的1.5%提取,所提费用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年终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六条公司新建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规定在项目投资中提取员工技术技能培训费用,用于员工岗位技术技能培训。
第七条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公司生产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低于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或与其他费用混用。
第九条下列费用列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一)开展以下培训发生的费用1.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补充计划的内训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教师讲课酬金、食宿费、考试费等;2.公司组织开展的员工专项培训和上岗、转岗、在岗培训产生的教师讲课酬金、资料费、考试费等;3.在集团公司以外举办的培训班所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场地费等相关费用;4.经单位批准到集团公司以外接受的政治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及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及持证类培训等项目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费用。
(二)教育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列支范围1.购置员工培训教材、图书资料、影像资料、题库、教学课程、课件等费用;2.购置教学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教学耗材及设备、设施维修等产生的费用;3.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
《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财建〔2006〕317号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根据国家财建[2006]317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管理原则1、以内训为主,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2、生产部门、业务部门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3、中层干部、技术骨干培训优先于一般员工培训;4、下一年的培训应侧重于上一年存在不足的关键绩效指标改进。
四、职责权限1、总经理:按规定划拨培训教育经费、并督促落实培训经费的使用;2、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审批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培训教育经费落到实处,确保培训费的足额使用;3、人力资源部: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培训费统筹管理,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监督培训费的使用,确保培训费的充分使用;4、财务部:负责培训费计提及报销审核工作。
五、培训经费来源公司每年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
六、培训经费使用范围1、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参观学习所产生的费用;2、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用;3、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4、内部讲师授课费;5、外请讲师授课费、资料费、餐饮费、住宿费;6、教学场地租赁费;7、公司组织的活动(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8、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所列出的培训奖励费用;9、国家财建[2006]317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与培训有关的其他培训费用。
七、培训费使用程序1、外出培训及参观学习外出培训前,由外出参观培训人员填写《外部培训实施计划审批表》报人资部审核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如需借款的凭《外部培训实施计划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培训结束后凭《外部培训实施计划审批表》及《费用报销粘贴单》到财务报销。
2、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用,由人资部统一办理。
3、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中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计提教育经费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本信息来自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涉税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中一家国有企业,正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需要投入一些经费,其中大多数与职工教育相关,想了解一些职工教育经费方面的政策。
1、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规定?2、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可否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3、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计划境外培训和考察,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4、企业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应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1、计提比例和基数。
《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培训费管理规定
公司培训费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参照集团公司培训费支付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就职工培训费的支付规定如下:一、培训费的支付范围1、外出培训学习的差旅费、培训费;2、特殊工种培训取证费、考试费、材料费、加工费、检测费;3、公司批准的员工学历进修学费;4、员工培训考工、考级的考务费;5、技能比赛的竞赛费、监考费、材料费、检测费,设备、工具租用费,误餐补助和奖励费;6、大学、大专、中专、技校学生见习期师徒合同费;7、员工岗位培训的师徒合同费;8、兼职培训员津贴和兼职班主任费;9、教师讲课津贴费;10、培训工作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11、购买培训教材费、编印教材费和各类教学讲义费;12、购买各类用于培训教学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具及电教耗材;13、培训工作的专项奖励费。
二、培训费的支付标准1、讲课费(1)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兼职授课费标准:a、讲授中级技术课程,每课时15元;b、讲授高级技术课程,每课时20元;c、业余时间培训、每课时增加10元;d、技术讲座(60人以上)每课时40元;e、现场参观讲课每课时20元;f、现场即时培训每次20元(2)外请专家授课费标准:a、外单位专家、教授、学者来公司授课,每课时100-200元;b、聘请博导、著名专家、省、部级领导,两院院士、航空厂、所领导来公司讲学,每次1000-8000元。
2、班主任费依据培训班人数、学时,每班/期/月10-30元。
3、实习指导教师费(1)指导毕业生生产实习,每月30元/人;(2)指导毕业设计,每月40元/人;(3)毕业答辩,每课时30元;主考另加30元。
(4)见习生转正答辩评委,每次20-50元。
(5)带硕士生、博士生指导费,每月200-300元。
(6)考试试卷命题,每套50元。
(7)参与监考,每场50元。
4、特聘兼职培训教师和培训员津贴公司特聘兼职培训教师津贴:每年度300-1000元(具体职责另行规定)培训员津贴:每人每月0-80元(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职责履行情况确定)三、申报流程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上报当月培训项目明细,人力资源处按季度汇总培训费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在工资中予以发放。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中电投)(五篇)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中电投)(五篇)第一篇: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中电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一、国家规定(一)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有关要求1、计提: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3、其它要求(1)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企业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
(4)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二、中电投集团的有关要求(依据:2007年第32号)1、计提: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2、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7)有关员工培训的其他开支。
3、其它要求(1)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企业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
(4)企业新建项目的培训费在项目投资生产准备费用中列支。
第二篇: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不断促进职工理论知识的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现根据分局有关规定和我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教育经费投放办法及其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投放办法及其列支范围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
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
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举办职工教育的、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
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
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
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
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
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
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
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会计经验: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提取: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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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包含内容
财建{2006]31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二,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四,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五,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六,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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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6-19发文单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
《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
和培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
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三)鼓励各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帐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帐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四)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一)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