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纳税人有关税收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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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新的网络发票在换购前要先申报发票开具明细吗?答:不需要。
因为网络发票系统实现了开票数据实时采集,验旧购新时只需要查验存根联就可以了。
2问:企业纳税信誉等级主要针对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评定?答:根据?宁波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承受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展管理的情况。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国、地税通用评定指标和国税评定指标两局部,以连续二个公历年度为一个评定期〔即评定日所属年度向前推算两个年度〕,2022-2022年度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将于近期开场。
3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进步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假如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那么属于与消费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4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分配08-09年税后利润,对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我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请问:对该笔税款纳税期限有何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假设干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4号〕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如董事会决议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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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11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3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44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5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41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01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043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号)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2号)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1号)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2号)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3号)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32号)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推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43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转供自来水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9号)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678号)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592号)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692号)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 24号)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三条、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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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598号1999年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业务问题的请示》(内国税外字[1999]第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关于赊销或分期收款与实际收款差异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方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当在合同约定付款的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销售方不论以何种原因,既已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15号)的规定,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作为企业销售收入;购货方则可据此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支付货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付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若实际付款大于发票金额的,则应补开发票;否则,应按销售折让的发票开据办法处理。
二、关于运输费用计算进项税额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第288号)的规定,企业外购或销售货的所支付的费用,在计算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时,必须根据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单位开具的“铁路运输货票”、“公路运输货票”等货票。
不得依照联运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三、关于境外运输费用能否计算进项目税额进行抵扣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印发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31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的销项金额是指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按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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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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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1〕1123 号 国税油函〔1991〕93 号 国税油函〔1991〕52 号
国税函发〔1991〕1303 号
国税发〔1991〕165 号
国税发〔1991〕107 号
国税油函〔1991〕65 号
国税发〔1991〕191 号
国税油函〔1992〕009 号 国税函发〔1992〕1350 号 国税发〔1992〕218 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第1页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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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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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13 14 15 16
标题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 油公司临时派来我国为海洋石油作业 进行工作的雇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公司 等外商征收预提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以何日期 确定合同前费用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作业和 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及 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执行中国联 邦德国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 日、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租金收 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统一明确 海洋石油各项税收纳税地点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 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 批复 财政部关于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海洋 石油的外国公司合同前费用列支问题 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和新加 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 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为海洋石 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几项 费用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 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合同签字费 和贡献费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执行税 收协定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增值造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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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造句1.国债的本质是一种利率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国债通过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3.美元对日元的增值对你有利。
4.交通便利。
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时间就是金钱。
房子要增值,交通一定要很方便,不能因为好看就买或者自己喜欢就买。
之前要想怎样脱手,交通便利是任何人买房子的重要考虑因素。
5.解释财务会计外判怎样能为企业增值及针对个挑战提供解决方案。
6.这些股票增值10%。
7.据此首次提出可以将逃税罪运用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并提出了新的关于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修改意见对其前景进行了预测。
8.一旦你开始从枯竭的退休帐户中取钱,它就很难再出现增值。
9.资本投资的收益或股份增值。
10.GSM网络增值业务系统向3G的演进。
11.资本只有在流动中才会实现增值。
12.花生具有优质、高产、高效、养地、加工增值等综合经济优势,发展前景广阔。
13.此外,调查结果亦显示流动增值服务拥有庞大的发展空间。
14.支持将来更多网络增值业务的接入。
15.这些货物免收增值税。
16.内部审计; 价值增值;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
17.是深圳一家正规、有信誉、可代开增值税票的注册公司。
18.基础服务免费,但会通过增值服务收费。
19.这块土地增值了。
20.德国人想让德国马克增值。
21.(甲)首次申请自动增值服务费用全免。
22.不过,我们的增值服务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小额消费,抗御力会相对较强。
23.常见的增值服务包括邮寄、封装、促销项目和网站开发等。
24.是这个意思吗更多增值的工作习惯,多生产体系,更有效的组织。
25.在知识型经济时代,不论银行金融业从业员或有志投身该行业者,均需透过自我增值温故知新,才能与时并进。
26.一份可口可乐提供的增值服务简述( 广告,促销,业务发展活动)。
27.另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增值税将增加整体的税收负担,但是却辩解称可以避免对个人收入和企业收入征收更高的税负。
税务稽查相关文件
![税务稽查相关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795d80502768e9950e7380b.png)
一、税务稽查相关文件1.最基础最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汇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11.《最高法关于审理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法释〔2002〕30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1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1〕47号)1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8.《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总局令第21号)19.《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20.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1.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2.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3.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5.《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号令)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28.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29.国税发〔1996〕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06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34.国税发〔2003〕47号(贯彻征管法及细则)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36.国税函〔2006〕969号(违规专票处理)2019.11.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文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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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国税函[2008]1084号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3号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7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3号关于开展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5号关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9号关于严禁预征2009年税款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20号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18号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9号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7号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96号关于安徽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品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91号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9号关于芜湖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8]958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3号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2号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29号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6号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07号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国税函[2008]900号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87号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77号关于扩展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商品编码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67号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2号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854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三册、总第十四册)国税函[2008]850号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44号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国税函[2008]842号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37号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8号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07号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03号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0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798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实体类债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8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67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0号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6号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743号关于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42号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国税函[2008]737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国税函[2008]736号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8]723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718号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89号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90号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86号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2号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6号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通知国税函[2008]662号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50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47号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14号关于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608号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07号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55号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36号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527号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89号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66号关于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60号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52号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8号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5号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07号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2号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8]39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390号关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用品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8]389号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6号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51号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40号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9号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税函[2008]317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一册、总第十二册]国税函[2008]310号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09号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6号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05号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01号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8号关于修订2008年重点税源报表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8]293号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2号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291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90号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86号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9号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68号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7号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6号关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3号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59号关于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8号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52号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48号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40号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3号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2号关于浙江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29号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8]227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国税函[2008]2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25号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23号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21号关于修订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95号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更名、迁址和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1号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71号关于调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70号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4号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43号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35号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26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122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6号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废止财税[2008]156号)国税函[2008]112号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9号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国税函[2008]85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5号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008]41号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6号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3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5号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2号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1号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号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号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8]27号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所便函[2008]6号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际便函[2008]50号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重点际便函[2008]34号关于下载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系统2008版本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08年第1号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告。
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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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条文(1994-2012)目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失效】国税发[1995]192号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28、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30、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31、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7号33、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4号34、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2号36、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37、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2012]17号下列文件中省略为失效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颁布时间:1994-5-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近一时期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反映一些增值税征税方面的问题,如纳税地点的确定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问题等,要求总局明确。
【热门】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行政处理的法律属性辨析--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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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行政处理的法律属性辨析--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几点思考凭增值税扣税凭证实施税款抵扣是我国增值税制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增值税管理中,“以票控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税务机关一方面利用“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监管网络,另一方面以“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加大对异常发票的监控和虚开发票的查处。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税务机关行政处理针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扩展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体现了通过遏制买方市场来遏制虚开发票势头的管理思路。
但此举对善意接受人交易安全、交易秩序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以行政处理的法律属性辨析为切入点,对公告作一点粗浅思考。
一、“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行政处理之政策沿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行政处理”,其基本属性是“课税要素”的确定。
根据该规定,涉及“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行政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金税工程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工程,是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目前已发展到金税三期工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核心系统,其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
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必须经“防伪税控子系统”解密还原认证,经过认证无误的,才能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系统对销项、进项发票信息采集完毕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抵扣联和存根联进行清分比对,比对存在问题的通过发票稽核系统予以处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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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闽国税函[2008]195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通知(闽国税函〔2008〕195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省失控发票管理,补充如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的失控发票采集范围、处理流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因纸质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毁损的专用发票,不得纳入失控发票范围。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走逃户的管理。
对辖区内发生走逃户现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征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逐户进行核实,并分清责任,从源头上落实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核定月供应量、次发售数量已经超过其实际使用量的,应定期(三个月或六个月)及时对CTAIS或防伪税控网络版的防伪税控企业专用发票用量进行核实调减;对经营不正常、长期不再使用专用发票的,应将其结存专用发票予以退回或作废。
四、对于使用十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企业按专用发票安全保管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关保管设备和管理制度,确保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安全。
五、对于“认证后失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应比照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即“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的发票,在发现当月的税款所属期先作进项转出,再根据审核检查结果依规定作最终处理。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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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12.03
•【字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省局开展了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清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废止或失效)
附件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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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豫国税函﹝2009﹞139号【发文日期】2009-04-29【实施时间】2009-04-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发﹝2009﹞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的规定,省局对相关文件亦做了清理,予以公布。
现将总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清理结果,对本单位转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且我省已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8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1.《》(国税函发﹝1994﹞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转发》(豫税发(1994)8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006号) 3.《》(国税发﹝1995﹞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豫国税发﹝1995﹞05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3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0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豫国税发(1996)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6.《》(国税函﹝1997﹞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转发》(豫国税发(1997)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7.《》(国税函﹝1997﹞401号) 《关于开展全省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8.《》(国税发﹝1998﹞10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20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233号)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 10.《》(国税函﹝1999﹞5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9﹞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11.《》(国税发﹝2001﹞14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332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2002﹞260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明传(2003)21号) 14.《》(国税函﹝2003﹞4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3﹞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15.《》(国税函﹝2003﹞1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国税函﹝2003﹞458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17.《》(国税发﹝2005﹞7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18.《》(国税发明电﹝2005﹞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明传﹝200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 19.《》(国税函﹝2005﹞33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212号) 20.《》(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函﹝2005﹞102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526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63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和全年零税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2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3.《》(国税函﹝2006﹞127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24.《》(国税函﹝2007﹞62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2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25.《》(国税函﹝2007﹞102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364号)废旧物资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26.《》(国税函﹝2008﹞40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228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
重大税收政策解读(ppt72张)
![重大税收政策解读(ppt72张)](https://img.taocdn.com/s3/m/5cdedc2ae87101f69e3195cc.png)
(财预[2008]10号)变化项目1.“三因素”确认的时 间不同 2.汇总清算方式改变
新办法
上年度 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 地办理补退税 分机构和总机构涉及的汇 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 (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多缴税款,应分别向分支 机构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
老办法
以前年度 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补退税 应缴应退税款,是由 总机构办理申报,分 支机构只需办理预缴 申报。
代理销售二手车的行为如何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 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中已明确: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 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 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 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 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 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近期发布实施的相关财税政策
交流提纲
下半年部分新政策
关于外贸企业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出台的目的
序 号 增值税专用发 票存在的四种 情形 允许纳税人 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 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 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国税函[2008]607号)
什么是销售二手车?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 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 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 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 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 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 手车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012出口退税新政出台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利好
![2012出口退税新政出台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利好](https://img.taocdn.com/s3/m/5519f01d866fb84ae45c8d73.png)
2012出口退税新政出台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利好来源:引用发布时间:2013-01-21 作者:日期:2013-01-212012年以来,我国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调整最为直观。
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方便、扶持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的长足发展,带动外贸经济的不断增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及时调整出口退(免)税和与之相关的政策,加快“营改增”企业国际服务项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顺利推行。
同时,出台相关规定加大防范出口骗税的力度。
一、出台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新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分别从税收政策与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对我国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的条件及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应税货物、报表资料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界定出口与非出口企业《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除此范围之外的为非出口企业,单指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商贸企业或个人。
(二)梳理视同出口货物范围《通知》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重新划分为七类,包括: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进入特殊区域的出口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中标机电产品;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6、销售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三)重申出口退税原始凭证一是重申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明确丢失发票如何办理退税。
二是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规定,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如再出口的可凭此申报出口退(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ce5d2cccbff121dd368374.png)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93]1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批复的意思
![批复的意思](https://img.taocdn.com/s3/m/5d7584b381c758f5f61f67ff.png)
批复的意思
【拼音】:pī fù
【解释】: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
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造句】:
1、武广客运专线已于XX年在长沙首先动工,杭长客运专线也已批复。
2、理论上,随着公众参与度的大幅减少,过去需要几年的批复,现在只要几个月甚至几周。
3、一个昏君是不会用多少时间来批复奏疏的。
4、请过目,朝廷已经批复下来,皖人吕基贤、李鸿章,湘人曾国藩等人都表示赞同,一起上书朝廷,请求在各地开办团练。
5、得到了VIP后,进入游戏,一槌定音很快就向上级打了申请,并且立即就批复了,李墓白终于也可以进入拍卖行了。
6、尽管该提案获参议院通过而且目前已回交众议院,但议会的最终批复估计要等到明年。
7、不能将围绕批复所做的完善我国侵权法体系的努力全面否定。
8、去年看了报纸的报道后,关注小南海水电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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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8.06.19
•【文号】国税函[2008]607号
•【施行日期】2008.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国税函〔2008〕60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失控发票后续处理的请示》(深国税发[2008]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