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贸易融资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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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贸易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虚假贸易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虚假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虚假的货物、虚假的运输等手段,骗取外汇、逃避税收、套取出口退税、骗取信贷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虚假贸易现象也日益严重,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虚假贸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虚假贸易的法律风险。

二、案例简介2017年,我国某市一家外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

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支付1000万美元货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向我国海关申报出口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货物,并成功取得了出口退税。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出口的货物实际上并不存在,而是通过伪造合同、伪造运输单据等手段进行的虚假贸易。

三、虚假贸易的法律风险分析1. 税收风险虚假贸易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在本案例中,A公司通过虚假贸易骗取了出口退税,给国家税收带来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信贷风险虚假贸易会导致金融机构面临信贷风险。

在本案例中,A公司通过虚假贸易骗取了信贷,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

金融机构若未对虚假贸易进行严格审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国际贸易纠纷风险虚假贸易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纠纷。

在本案例中,B公司若发现A公司存在虚假贸易行为,可能会向我国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商誉风险虚假贸易会损害企业的商誉。

在本案例中,A公司通过虚假贸易骗取利益,一旦被曝光,将严重影响其商誉。

融资性贸易风险案例分析及启示

融资性贸易风险案例分析及启示

融资性贸易风险案例分析及启⽰融资性贸易风险案例分析及启⽰----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专题讲座作者:发布于:2016-9-7 15:38:01 点击量: 394编者按:融资性贸易是近年来⼴泛存在的⼀种贸易形式,实践中引发了⼤量法律纠纷,给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

2013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发布《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关于中央企业融资性业务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等通报。

2016年8⽉30⽇,国资委举办2016年度第四期法治讲堂,特别邀请了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做“融资性贸易案件分析及启⽰”专题讲座。

蒋律师主要从融资性贸易的定义出发,详细解析了融资性贸易七类模式及风险点,分析各模式中存在的常见法律问题和应对措施,提出防范风险的法律忠告。

法律事务部特此摘录讲座内容,供⼤家学习借鉴,希望业务及管理⼀线⼈员能认真学习理解,法律部备有讲座视频,可供有需求单位学习。

⼀、什么是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主体在商品及服务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各种贸易⼿段和⾦融⼯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增持⽬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流量。

简单来讲,融资性贸易是以贸易为核⼼的、融资为⼿段的贸易。

长期以来,国家明⽂禁⽌企业以借贷为主营业务的⾏为;⽽在贸易过程中涉及到融资,有⼀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向银⾏融资⽐较困难,向民间融资利息较⾼;有部分企业,通常为国企,资⾦头⼨宽松或更容易从银⾏获得授信,因此,产⽣了以融资为⽬的、贸易为⼿段的被异化的融资性贸易。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企业务⼈员、财务、审计、法务等风险管控⼈员⽕眼⾦睛,辨别谁是真正的美⼥,谁是⽩⾻精。

⼆、融资性贸易七⼤模式及风险总的来说,融资性贸易共有七⼤类模式:托盘贸易、委托采购、循环贸易、质押监管、仓储保管、保兑仓、保理。

那么各模式的定义是什么,⼜是怎么操作的,风险⼜在哪⾥?蒋律师从货权和应收账款两个可被融资的元素对各模式进⾏抽丝剥茧,并运⽤⼤量详实的案例对各模式进⾏⼀⼀辨析。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在国际贸易中,融资风险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个关于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案例。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海外客户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必须在交货前支付50%的预付款,并在收到货物后支付剩余50%的尾款。

由于该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预付款,它决定向一家国际银行申请贷款。

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贸易公司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货物清单和国际运输文件。

银行对贸易公司进行了审查,并对海外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调查。

然而,在审查过程中,银行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首先,海外客户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没有过去的贸易记录。

其次,贸易公司提供的货物清单中包含一些僵尸产品,这些产品在市场上不受欢迎。

此外,国际运输文件显示,货物将通过一家被指控在过去数年内多次违反贸易法规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

考虑到这些风险,银行拒绝了贸易公司的贷款申请。

银行认为海外客户的风险太高,并怀疑贸易公司是否能够按时收到货物并支付尾款。

银行还担心货物可能无法顺利抵达目的地,或者在抵达后客户可能拒绝支付尾款。

由于无法获得贷款,贸易公司只能取消与海外客户的合同。

然而,由于合同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期限,贸易公司必须支付一笔违约金给海外客户。

此外,贸易公司还需要重新寻找其他买家来购买这些货物,但由于市场上对这些僵尸产品的需求低迷,贸易公司可能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从而导致巨大的财务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在国际贸易中,贷款申请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海外客户信用风险、货物运输风险和市场需求风险。

贸易公司需要在与海外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充分评估这些风险,并为可能的事件制定应急计划,以降低贷款风险。

同时,银行也需要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以确保为具有可靠信用的贸易公司提供合适的融资支持。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一家从事钢材生产的企业,与甲方有长期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甲方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

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甲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钢材。

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性贸易贷款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性贸易贷款,用于支付丙方的货款。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甲方、丙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上述合同。

2. 货款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了钢材货款。

3. 贷款发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了融资性贸易贷款。

4. 货款逾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乙方贷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收通知,但甲方仍未偿还贷款。

5. 法律诉讼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如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赔偿纠纷。

2. 融资性贸易贷款风险(1)贷款发放条件不明确:乙方在发放贷款时,未明确约定贷款发放条件,如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2)贷款逾期风险: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乙方贷款逾期风险。

3. 信用风险(1)甲方信用风险:甲方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给乙方带来信用风险。

(2)丙方信用风险:丙方在交付钢材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进而影响乙方贷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融资性贸易国企案例

融资性贸易国企案例

融资性贸易国企案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融资性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融资性贸易是指进出口贸易中,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出口商或进口商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以便能够顺利完成交易。

本文将以某国企的融资性贸易案例为例,探讨其融资性贸易的实践经验和启示。

某国企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的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需要不断拓展业务,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由于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在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周转不灵、资金压力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积极寻求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融资性贸易来支持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首先,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融资额度。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合同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以解决货款回笼周期长的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保证了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

其次,公司充分利用了国家政策支持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申请了进出口融资保险、跨境融资等金融产品。

这些金融产品不仅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这些金融工具的灵活运用,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实现了进出口业务的稳步增长。

另外,公司还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了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例如,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签订了供应链金融协议,实现了货款的快速结算和资金的循环利用。

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创新,采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上述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国企在开展融资性贸易时,应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多渠道获取融资支持。

其次,国企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和金融创新产品,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最后,国企在资金运作方面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优化资金结算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与法律对策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与法律对策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与法律对策在商业领域中,融资租赁交易一直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不诚实的商业行为也在此领域中出现。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正是其中之一,它对市场秩序和诚信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基于一个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其特征、影响以及相应的法律对策。

1. 案例背景在我们的案例中,一家公司名为“ABC贸易有限公司”与“XYZ出租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ABC公司租赁了一批设备,并按照合同规定每月支付租金。

然而,XYZ公司却以不正当手段夸大了设备的价值,并将租赁合同出售给了其他机构。

2. 案例分析虚假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包括:夸大资产价值、虚构租赁需求、隐瞒真实交易目的等。

在我们的案例中,XYZ公司夸大了设备价值,误导了ABC公司。

此外,XYZ公司还从中谋取私利,将合同出售给其他机构,从而获得了额外的利润。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对各方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

对于融资方(如ABC公司),他们可能会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设备、遭受经济损失、信用受损等问题。

对于投资机构(购买了虚假交易合同的机构),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商誉受损等后果。

此外,整个市场的信任和秩序也将受到影响。

3. 应对策略为了应对虚假融资租赁交易,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法律对策。

以下是一些建议:3.1 加强调查和审核在租赁交易中,融资方应该加强对出租方的调查和审核,确保其信誉和资质。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租赁公司的审查,并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以防止虚假交易的发生。

3.2 完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该明确规定设备的真实价值和交易细节,避免夸大虚构。

此外,应该在合同中规定虚假交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以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

3.3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追踪融资方和投资机构都应该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追踪,确保合同的真实执行。

对于发现虚假交易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3.4 提高诚信意识与教育诚信意识是防范虚假交易的基础。

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

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

国务院国资委“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控课题组”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Array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 20160830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无讼网络科技创始人 蒋勇律师2015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成⽴立“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控课题组”,郭祥⽟玉局⻓长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肖福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委托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研究。

课题组通过⼲⼴广泛调研,于同年12⽉月完成研究报告并顺利通过验收。

在此,谨代表天同所向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致谢!蒋勇律师系该研究课题主要参与者之⼀一,很荣幸受邀在本次国资委法治讲堂简要分享课题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裨益!⽆无讼法律⼤大数据:融资性贸易案件实时监控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模式及风险定义启示法律问题融资性贸易的定义及辨析贸易融资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融资贸易贸易货权、应收账款可利用的元素美女?火眼金睛白骨精?正常异化融资性贸易的模式、案例及风险应对托盘贸易委托采购循环贸易质押监管仓储保管保兑仓保理托盘贸易卖方托盘方买方保 证 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NO.1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银行余 款保 证 金承 兑 汇 票承 兑 汇 票案例热带厂某国企贸易商保证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银行余款保证金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委托采购NO.2卖方受托方买方(委托方)保证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代理采购合同银行余款保证金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案例友发某国企贸易商保证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代理采购合同余款承兑汇票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货款•融资方一定是低卖高买 •无实际货物流转循环贸易NO.3出资方融资方买卖合同交货(收货证明)过桥方货 款买卖合同交 货(收货证明)交 货(收货证明)买卖合同货 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借 款还 款案例货款宁波 某国企某民企买卖合同交货(收货证明)舟山 某国企货 款买卖合同交 货(收货证明)交 货(收货证明)买卖合同货 款借 款还 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银行融资方借贷合同质押 监管合同质押监管NO.4监管方仓库方仓储 合同仓库租赁合同质物交付贷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案例•第一次诉讼某银行松原质押 监管 合同某仓库仓储 合同仓库租赁合同质物交付某国有仓储企业借贷合同贷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买方卖方保管方仓库方仓库租赁合同•钢贸危机 •重复开仓单仓储保管NO.5仓储 保管 合同仓储 保管 合同交付买卖合同货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案例买方卖方保管方常熟仓库仓库租赁合同仓储 保管 合同仓储保管 合同(重复质押)交付买卖合同货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买卖合同关系 •融资合同关系保兑仓NO.6银行卖方发货指令2发货指令1银 行 承 兑 汇 票回购条款/差额担保买卖合同发 货 1发 货 2……买方承兑协议保证金提货申请1再存保证金+提货申请2…保兑仓协议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某银行湘桂保证金糖厂案例银行承兑汇票三方合作协议退货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银行卖方保理合同(转让应收账款)买方承诺付款保理融资款保理NO.7货物买卖合同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通知债权转让某银行翔盛沈焦案例X 保理合同(转让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货物买卖合同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通知债权转让风险点应对策略融资性贸易常见法律问题融资性贸易纠纷法律问题合同性质不明1•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司法态度的变化实质法律关系?表面法律关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贸易洗钱案例

贸易洗钱案例

贸易洗钱案例
贸易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虚假贸易交易的方式,将其合法
化的过程。

这种形式的洗钱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并不罕见,而且往往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贸易洗钱的运作方式。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跨国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交易的方式,将非法获得的资金转
移至境外,以此达到洗钱的目的。

该公司通过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的贸易合同,然后通过虚增或虚构交易金额的方式,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再通过多次转账和分散存入不同的账户,最终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在这个案例中,贸易洗钱的手段主要包括虚构贸易交易、虚增交易金额、多次
转账和账户分散等方式。

这些手段使得非法资金在国际贸易中变得难以追踪,从而达到了洗钱的目的。

而这种洗钱手段往往需要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高度的跨境性和复杂性,给执法部门的打击和追踪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针对这种贸易洗钱的案例,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强跨国执法合作机制,
共同打击跨国贸易洗钱犯罪。

同时,各国政府和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监控机制,提高对贸易交易的审查和监管力度,以防止类似案例的再次发生。

总之,贸易洗钱是一种具有高度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洗钱手段,需要各国政府、
企业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打击,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希望通过对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贸易洗钱问题的认识,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融资性贸易法律案例(3篇)

融资性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5年,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约定,原告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被告在收到货物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原告的资金周转问题,原告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融资性贸易合同,约定银行向原告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融资,用于支付货款。

银行与原告、被告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在原告收到银行融资款项后,将货款直接支付给被告。

2015年11月,原告按照约定将货物发出,并将货物交付给了被告。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2. 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贸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2. 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银行与原告、被告签订的三方协议中,约定银行在原告收到融资款项后,将货款直接支付给被告。

该约定符合融资性贸易的通常做法,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银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并无过错。

因此,银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融资性贸易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和银行。

在融资性贸易中,银行通常扮演着资金提供者的角色,为贸易双方提供融资支持。

本案中,原告通过银行融资,向被告支付货款,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贸易合同的效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贸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风险点 – 虚假贸易背景风险 – 融资到期进口商不能按时足额付款 控制措施 – 核查借款人历年记录,确认应收帐款回笼概率 – 审查贸易真实性 – 应收帐款到期日监控和落实有效担保 – 加强
案例分析
1
上海A公司常年向欧美出口纺织品。金 融危机后,纺织业受到冲击,从前通常采用 的赊销方式风险加大,双方以远期信用证方 式付款。 该做法让A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另 外,较长的收款时间使A公司承担较大的汇 率风险。
议付(出口押汇)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出口 140 万美元的商品, D/A结算 , 付款期在9月初,A公司希望能降低汇率风险. 6月初,A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备货装运。 如何为A公司设计金融服务方案? A企业待解决问题 1.如何防范买方信用风险; 2.如何完成及时备货、发货; 3.如何提前收款,防范汇率风险。 产品选择 问题1:出口保理 或 出口商业汇票贴现; 问题2:打包贷款 问题3:远期结汇
C公司从美国进口500万美元的货物,D/P结算。 C公司资金短缺,需等销售帐款回笼.
进口押汇(融资) + 信托收据
• 风险点 – 虚假贸易 – 融资到期进口商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控制措施 -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落实有效担保 -加强对客户物流和资金流的监控
B公司出口500万美元货物,考虑到美元有贬 值趋势,公司希望尽早收款办理结汇。 若分别用即期D/P、远期D/P、D/A结算时, 可分别采用哪些金融服务? (公司无法达到国际保理、福费廷的要求) 即期D/P:出口押汇(融资)后结汇 远期D/P、D/A:贴现后结汇

无真实贸易交易案例

无真实贸易交易案例

无真实贸易交易案例一、无真实贸易交易违法性案例:一、 1、玉龙管业(2021年8月23日举行2021年第134次发审委会议被否决)(一)发审委否决意见: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向股东和管理层及部分员工借款且金额较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完全履行,董事变动频繁等情况。

由于上述情形,难以判断你公司是否能够规范运行。

(二)招股书披露内容:1、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初公司曾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具体方式包括:(1)通过控股子公司玉龙精密向不同银行进行票据融资。

即玉龙钢管与玉龙精密签订正常的购销合同后,由玉龙钢管向玉龙精密分别在不同的银行中开具承兑汇票或由玉龙精密向玉龙钢管在不同的银行中开具承兑汇票,致使部分汇票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收到汇票的一方将超过正常购销额的承兑汇票贴现;(2)当玉龙精密对外采购而开具票据的信用额度不足时,由玉龙钢管向玉龙精密开具承兑汇票,玉龙精密收到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材料供应商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反之,当玉龙钢管对外采购而开具票据的信用额度不足时,由玉龙精密向玉龙钢管开具承兑汇票,玉龙钢管收到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材料供应商用于原材料的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如下:其中,各期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如下: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开具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汇票余额为0,仅2007年开具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汇票发生额为5,600万元,占该年应付票据发生额的6.85%。

公司采取上述融资行为,均在银行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上述融资票据行为都已履行完毕。

从2007年4月起,公司已停止上述不规范行为,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发生类似的不规范行为。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票据法》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学习,掌握票据管理的相关政策;二是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严格执行票据业务的批准程序;三是在实际运作中加强与保荐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和责任感;四是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加大奖罚力度,彻底杜绝该类行为。

融资性贸易案例剖析

融资性贸易案例剖析

中nil外汇DEC 15, 2020融资性贸易案例剖析▼為参与融资性贸易,要注意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交易设置。

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风险与后果,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文/谭卓然编辑/韩英彤贸易融资是围绕贸易而开展融资的方式,如进口押汇,其本质 属于融资。

而融资性贸易虽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如代理采购,但其 本质仍属于贸易。

融资性贸易有自身特色的风险,如真实性、合法性风险。

研究融资性贸易的法律案例,既可以了解不同类型贸易方式下的特殊模式与风险,也可为设置新型融资方式提供更多风险控制的思路。

本文从交易真实、交易变更 及交易设置三个角度选取了最高院三个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业务建议,以供参考。

交易真实案例广东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润公司”)诉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 号:(2018 )最高法民申2809号)。

本案重点在于最高院明确“走单、走票、不走货”交易在根本上仍属于商品货物买卖行为。

案例分析中色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德润公司签订铝锭购销合同,由中 色公司向德润公司供应铝锭。

合同 约定,交货地点为中色公司指定仓库,由德润公司自提;交货曰为中色公司将货权转移凭证交付德润公司之曰。

其后,中色公司通过传真方式向德润公司发出《提货通知单》,通知单上有中色公司及德润公司印章;德润公司则向中色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中色公司再向德润公司开具《收据》及发票。

后来,德润公司向法院起诉,提出返还货款等请求,理由是中色公司未真实履行交货义务。

德润公司的请求在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德润公司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理由为铝锭购销合同是“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合同,合同无效应予解除,中色公司并未从其上游供货方取得真实货权,因而原判决认定德润公司已收到货物不成立的。

最高院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商贸实践中,存在“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交易模式。

案例分析: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问题

案例分析: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问题

案例分析: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问题案例一:天房科技(430228)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最近两年,公司曾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以下简称“不规范票据融资”)。

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1)以一份钢材采购业务合同向多家银行重复申请承兑汇票融资;(2)以未实际执行的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融资。

票据发生额、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额度及占比详见下表: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目的是为其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提供融资。

所融资金的使用方是天房集团,相应融资成本和费用也都由天房集团承担。

2012年12月起,公司逐步规范票据行为,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从2012年12月1日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没有新发生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

所有票据均及时履行了相关票据义务,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不存在纠纷。

截至2012年12月20日,开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已经全部完成解付。

上述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虽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判断,公司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述可能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之一,所以公司不会因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从中取得任何个人利益,不存在票据欺诈行为,亦未因过往期间该等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规范票据管理的承诺函》:“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所有票据,规范票据管理,杜绝发生任何违反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票据行为。

“贸易融资”幌子下的9亿骗局

“贸易融资”幌子下的9亿骗局

“贸易融资”幌子下的9亿骗局为填补公司巨额资金缺口,竟以“贸易融资”为幌子,14次出手疯狂骗取下游企业支付的燃料油货款9亿余元。

2018年6月1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杨晓霞等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四名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好友好心帮忙,却卷入千万债务纠纷湖北天鑫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创业楼,是一家经营石油制品、润滑油、燃料油销售的贸易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霞(原名杨汉晖)称,公司资金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几年前因经营不善,公司利润甚至不足以支付银行及民间借贷的利息,2014年银行收贷后资金缺口一度达到两个亿左右。

时任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燃料油中心副经理张林是杨晓霞多年的朋友,听说杨晓霞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曾得到杨晓霞帮助的他决定帮他一把。

张林提议利用自己的关系,通过虚假燃料油贸易套取资金。

由于当时资金对于杨晓霞来说是救命稻草,虽然明知张林的主意并非正道,但杨晓霞也只能冒险赌一把。

两人开始策划第一笔交易,他们把贸易对象锁定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2014年7月28日,在张林的协调下,杨晓霞以武汉市农业局(林业局)物资站(以下简称物资站)名义与新华联签订《燃料油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物资站向新华联购买轻质船用燃料油10000±10%吨,单价为7520元/吨,总计金额为7520万元,物资站应于2014年9月7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合同签订后,新华联按约定期限向物资站交货,物资站逾期后陆续支付货款3600万元。

在新华联的再三催促下,2014年12月1日,物资站、天鑫公司与新华联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物资站委托天鑫公司向新华联支付货款3100万元,剩余货款由物资站支付。

2015年3月12日,新华联与物资站订立《还款协议》,双方确认物资站欠付货款共3566.476万元,约定在7月31日前分四期归还,杨晓霞、张林以保证人名义在《还款协议》上签字。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十年银行融资贷款会计从业经验,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等各类贷款业务,熟悉银行/信托/保险/资管信贷政策,制作一切贷款资料(报表、审计报告、流水、银行回单等),了解银行考察重点和难点。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在本期风控君整理了近期以及以往的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

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

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

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

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

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

信贷风险管理青岛港骗贷案案例分析

信贷风险管理青岛港骗贷案案例分析

信贷风险管理青岛港骗贷案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综述 (2)1. 案件背景 (3)2. 重要性及研究目的 (4)二、案例概述 (6)1. 青岛港简介 (7)2. 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8)3. 欺贷案的起因 (9)三、风险识别与评估 (10)1. 信贷风险的类型 (11)2. 信贷风险的识别方法 (12)3. 欺贷案的风险评估 (13)四、风险防范与控制 (14)1. 风险防范措施 (15)2. 风险控制策略 (17)3. 案例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实践 (18)五、案例启示与借鉴 (19)1. 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 (21)2. 对企业信用管理的借鉴 (22)3. 对监管部门的政策建议 (23)六、结论 (24)1. 案例总结 (25)2. 研究成果与局限性 (26)一、内容综述本次文档主要围绕“信贷风险管理青岛港骗贷案案例分析”进行阐述。

文档将详细剖析青岛港骗贷案的全过程,深入分析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并结合案例具体探讨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文档旨在通过案例分析,为信贷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文档将介绍青岛港骗贷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发生背景、涉案金额、涉及主体及案件进展等。

通过对案件的整体把握,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案件脉络。

文档将深入分析信贷风险管理的概念、重要性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信贷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通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以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行为。

其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在案例分析部分,文档将结合青岛港骗贷案,详细分析信贷风险管理在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通过剖析案件中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风险评估、决策机制等方面,探讨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

文档还将分析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其成因,如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

文档将总结青岛港骗贷案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和借鉴,通过案例分析,提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金融机构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信贷货款

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信贷货款

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信贷货款篇一: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行为定性龙源期刊 .cn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行为定性作者:吴杰张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XX年第05期一、基本案情XX年8月,江苏同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该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资金为由,在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反担保人宿迁市文丰包装有限公司、江苏新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腾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下,使用虚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购销合同等材料,从泗洪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400万元贷款。

XX年8月,该贷款到期后,江苏同达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刘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外出躲避,后该贷款由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代偿。

XX年12月,刘某将江苏同达有限公司资产转售,向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偿债务。

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追诉犯罪的规定,依法应构成骗取贷款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刑法骗取贷款罪的罪状表述,骗取贷款的行为须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骗取贷款罪。

本案中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代刘某偿还贷款,并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根据刑法罪状理解适用。

三、评析意见我们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应作为贷款纠纷处理,具体理由如下:(一)骗取贷款罪的立法背景及目的XX年6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关于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贷款罪立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风电出口虚假贸易案例

风电出口虚假贸易案例

风电出口虚假贸易案例【实用版】目录1.风电出口虚假贸易案例概述2.案例涉及的企业和环节3.虚假贸易的原因和影响4.我国政府对虚假贸易的打击和监管措施5.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及对虚假贸易的启示正文【提纲】1.风电出口虚假贸易案例概述近年来,我国风电行业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

然而,伴随着行业的繁荣,一些企业为获取高额补贴和税收优惠,采取虚假贸易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某风电企业为例,剖析其虚假贸易案例,以期对行业带来启示。

2.案例涉及的企业和环节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某风电有限公司”的企业。

该企业主要从事风电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出口业务。

在出口环节,该企业通过虚构出口业务、虚假报关等手段,企图骗取国家补贴和税收优惠。

3.虚假贸易的原因和影响虚假贸易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政策红利。

本案例中,企业通过虚构出口业务,可以获得高额的出口退税和补贴。

然而,虚假贸易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4.我国政府对虚假贸易的打击和监管措施针对虚假贸易现象,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监管措施。

例如,加强出口业务的审核和监管,严查虚报关、虚假报税等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国家利益。

5.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及对虚假贸易的启示尽管风电行业存在虚假贸易现象,但随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支持,风电行业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对于风电企业而言,应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摒弃虚假贸易的短视行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本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虚假贸易的视角,警示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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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1、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数额共计3.91亿元2013年末,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永驰汽车、宏昌达汽车、山东宏昌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银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香驰汇鑫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宏昌达工贸有限公司及郭某等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

2014年8月 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

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

而前面的 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 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

截至2014年7月 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2、关联企业互倒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 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 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 月20日。

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 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二)小企业信用证套取贷款东莞某造纸厂在经营鼎盛期产品主要销往欧洲,但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欧洲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重点从出口转为内销。

但银行因为造纸业风险较大,无法获得贷款。

今年春节前后,该企业在香港找了一家造纸原料公司(简称公司A),并做了一份虚假的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该造纸厂向公司A采购600万元人民币原料。

随后,该造纸厂拿着合同到当地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笔90天的进口信用证,受益人为公司A。

银行审核资料无误后,即向公司A付款(以港币结算)。

公司A收到钱后,随即通过地下钱庄,将钱结汇成人民币输回给该造纸厂。

所谓进口信用证,就是由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开证人(即进口商)向信用证受益人(即供应商)履行付款。

开证人再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还款。

90天的信用证,意味着该企业只要在90天内把钱还给银行就行了,相当于做了90天的短期融资。

由于现在的形势下,小企业通过正常途径已经贷不到钱,因此这种以办理国际业务之名,行套取现金之实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企业前一天刚还款,第二天又拿着新的合同来开信用证。

尽管银行知道企业在钻空子,但由于业务合法合规,银行又能从中赚取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所以银行做起这项业务来也有积极性。

【案件分析】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其实,虚假贸易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非常常见。

因为很多银行在开具承兑汇票时,只看重保证金和担保企业的资质,对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实际的贷款用途审查并不严格。

因此,基于贸易融资的骗贷风波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们建议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严格审查杜绝骗贷形式的贸易融资。

(一)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

一是通过审核相关交易单据、关联交易情况、交易过程等,审查交易的真实性。

二是加强同海关、外管、税务、同业及媒体的沟通,全面了解企业资信状况。

三是监测贸易融资资金流向以及还款资金流入,并对供应链上优质客户进行系统开发,加强贸易企业的流程全链条控制。

(二)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的期限管理。

对销售端的贸易融资产品,企业要在银行开立应收账款回款专户,确保应收账款提前回笼。

对采购端贸易融资产品,业务期限须根据企业生产和贸易周期合理匡算。

对订单融资业务,销货方要在申请授信银行开立订单项下货款回款专户。

对企业在到货和完成生产后办理的贸易融资产品,要控制融资期限,严防质押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强化贷款“三查”。

一是加强贷前调查。

银行营销单位或客户经理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KYC),要熟知客户的集团情况、关联企业情况及集团内是否有从事房地产、证券、担保类的企业等。

二是要做好贷中审查。

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单据,充分利用可控的贸易融资产品,促使银行融资运用于贸易项目中,并对必要的客户或业务要实施封闭管理,以确保对贸易融资资金流的监控。

做实贷后检查。

各行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检查,定期核查企业报表,定期开展质押物检查,加强日常资金往来的检查。

进口信用证风险管理的完善对于信用证套现行为,银行是心知肚明的。

但国际信用证属于贸易授信,为银行的表外业务,这种操作本身并不违规。

而且,银行向企业开立信用证时,除了能获得保证金存款外,还可以借机收取开户费、承兑费、结汇收入以及融资顾问费等,有利可图,而这些收入是都可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的。

做大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基层行冲业绩的最佳途径。

目前银行提供的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有表外的开立进口即/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进口保函和表内的信托收据贷款(托收/信用证/T/T)下融资银行往往等同于流贷管理,一方面准入要求很高,发放量较少,另一方面对担保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出险的情况反而较少,而传统的信用证融资反而成为风险的集中爆发点。

作为一种融资业务,贸易融资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有着部分共同的风险要素,但作为一种与国际结算业务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为控制对象的融资业务,贸易融资又有着自己的风险控制要点。

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进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产生有了新的温床,从银行角度出发,风险的产生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着手分析。

1、外部风险首先是宏观调控,从07年的“稳政策、调结构”,到08年的“防过热、“防通胀”,宏观政策的变化使得企业、尤其是制造始终处于动荡的经济环境中,来不及或者无法根据大经济环境提前做出适应的企业将面临困境;同时国家为应对经济过热采取的包括上调利率、回收市场流动性、人民币升值、劳动法实施等政策极大地压缩了实业企业的利润空间,甚至无利可图。

其次是近年来出现的资产泡沫, 2005年汇改至今人民币已升值逾17%,本币的大幅度升值导致大量热钱流入,推升境内资产泡沫,资本、资产市场的火暴使得部分实业家转而投入资本、资产市场,大量资金被转移至投资人原本陌生的领域,风险也随之而来。

最后是商品价格的变化,受经济波动影响,近两年大宗商品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比如国内铜价格从08年四季度超过 52000元/吨下滑到今年2月份的27000元/吨不到,大豆从08年7月的超过5100元/吨下滑到年底的2700元/吨,在这样的动荡行情下如果企业对行情把握不准就会面临巨额损失,如果把企业投机因素也考虑在内的话,一夜之间猝死也是已经发生的事情。

2、内部因素首先是近年来各银行对指标的追逐也为进口信用证风险的产生推波助澜,当考核与风险需要权衡的时候,立竿见影的考核指标在侥幸心理的推动下往往成为选择。

而市场上的普遍存在又往往成为凌驾于风险控制之上的借口,其结果就是,如果某行业或某产品发生问题,往往当地没有一家银行能独善其身。

其次目前银行对于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存在着差别,大部分银行对于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要低于流动资金贷款,这使得无法通过流贷授信的企业转向了贸易融资,甚至部分超期限贸易融资实质上已经流贷化,偏离了贸易融资的风险偏好初衷。

最后贷后管理不到位,由于贸易融资往往笔数多、金额小,而管理要求又不同于流贷,这使得很多客户经理无法对其贷后管理做到位。

比较典型的有:对客户交易对手情况不了解;对于该笔交易合理的期限心中无数;对于销售回笼款缺乏控制;对于交易商品的行情走势不了解等等,这使得原本依托于交易的贸易融资监管成为摆设。

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首先要明确贸易融资自身的特征,不管是进口融资还是出口融资,也不管是表内融资还是表外融资,贸易融资都有几个基本而共同的特征,我们可以把它们总结为6个S:Short-term: 贸易融资由于基于交易,因此期限一般都较短,大部分不超过90-120天;Secured: 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核心就是物权,是否掌握物权也是分辨贸易融资风险高低的重要指标;Self-liquidating: 具备自偿性,第一还款来源可以实现封闭管理;Specific:贸易融资的对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独立的单笔特定交易;Selective: 对于企业的交易,银行可以在甄别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提供融资;Small: 贸易融资一般单笔金额都较小,如果单笔发生问题,风险可以被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从上述6个特征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银行控制贸易融资风险的4 个重要方面:货权、自偿性、期限和贸易背景。

从目前信用证出险情况来看,货权造成的欺诈反而很少见到,反而是脱离企业需求的过度融资(超金额超期限)和虚假贸易背景成为了信用证业务出险的主要原因。

从近几年信用证出险情况的分析,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1、关注异地代理开证,之所以要关注异地开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从代理方(往往是外贸公司)你很难摸清楚真实的贸易背景,二是远期证货物进口后的资金回笼和企业经营情况你很难及时掌握,无法有效实施贷后管理。

同时“为什么不找本地企业而要找异地代理?”这个问题也是经办此类业务首先必须明确答案的问题;2、关注转口贸易,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挂着转口贸易的交易实际上是融资平台的诉求,也许根本没有必要转口的交易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国内就有了融资机会,曾经碰到过的案例是货物在保税区仓库里连地方都没动过,而只是通过仓单的还手,客户通过一进一出两头的远期操作就获得了融资,很难说服自己这样的融资是真正用在贸易的方面,资金被挪用,风险也就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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