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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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中提出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很大关系。在此方面,近年有关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成就的文章、著作中已有很多论述。毫无疑问,“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优势。但是,优势的正确有效发挥总是有一定条件的,而且优势有时也与劣势相互关联、乃至相互转化。近年来,对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在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不能科学理解“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道理,结果也做出了不少违背科学发展的事情。因此,有必要对“集中力量办大事”进行辩证地分析,以防止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错误。

首先是“事”字,即办事的性质上,要分清是好事还是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势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求所办的“大事”是好事、是正确的事。如果所办的是坏事、错事,那么它就不仅不是优势,反而是劣势了。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少见。秦始皇集中力量造阿房宫、修秦皇陵,以及建驰道,也算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了,但所办的并非是“好事”。古埃及的胡夫金字塔,据估计要10万人修建近30年,也是那时的大事,但同样也不是什么“好事”。当然,这些都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事情,政权的性质决定他们办事的价值取向。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优势,是就社会主义社会而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价

值取向与他们根本不一样。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也曾出现过集中力量办诸如“大炼钢铁”之类的事情。即使改革开放以后,有的地方和部门也出现过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面目,搞一些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等所谓“大事”。这些实际上反映的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意志,并不符合人民利益。这些对社会发展、国计民生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在进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所办的事情符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为是“大事”,一旦办坏了、办错了,可能就是大坏事、大错事,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其次是“大”字,即办事的规模上,要统筹大事与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诚然不错,但不能只偏好办“大”事,而忽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小”事。现实中,有的地方官员对搞面子工程之类的事情,认为是“大事”,搞得轰轰烈烈,而对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之类事情,认为是“小事”,却不够重视。但是,在我国当今社会,绝大多数的民生事情都是这种“小事”。总的来说,大事数量少,小事数量多;大事不寻常,小事是日常。只有将大事和小事统筹起来看,才能做总体评判。在真真切切办好小事的基础上,办好大事才是正途。如果只办大事、不办小事,用大事挤压小事,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要大打折扣。

第三是“集中力量”,即办事的机制和方式上,要讲究民主和效率。究竟是集中力量好,还是分散力量好,要看办事效率。需要集中的就

集中,需要分散的就分散。在建造三峡大坝、搞载人航天、举办奥运世博等大工程上,当然需要一定的集中。但是,即使是集中,还有一个机制问题,是民主的集中,还是专断的集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搞的都是专制的集中、强制的集中。社会主义中国应当强调民主的集中,因为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没有民主而搞强制的集中,不符合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而且,没有民主的集中,就会放任长官意志,办出事情的效果也多有悖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时期,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在社会动员方面长期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同时要结合当代中国的新实际,努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民主建设相结合、与民生建设相结合,推动科学发展,以发挥优势,抑制劣势。具体来说:

一是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一定意义上说,“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出来的一种传统优势。经过不断改革,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不能因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放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集中力量办大事”,回到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做法上。正确可行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我们在运用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优势的方式方法时,需要进行一些调整。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

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积极性作用,建立一套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种优势的机制。

二是与发扬民主相结合。“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个偏差就是集权决策、武断决策,造成办事效率不佳,尤其是办事效果偏差。我们今天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办什么“大事”的问题,有必要组织专家按规范进行周密调研、严格论证。与民众息息相关的事,要让民众充分参与和表达意见。对办事过程,要有一个可操作性的科学程序来保证。

三是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是为了推动科学发展。我们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选准一些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提高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领域,集中力量,大力协同,重点攻关,力求突破。同时要看到,民生建设是当前的一个重点,“办大事”也是为了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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