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疗药品管理)巴西药品验厂标准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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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疗药品管理)巴西药品验厂标准中英文版

(医疗药品管理)巴西药品验厂标准中英文版

巴西卫生部

原料药与中间品 GMP

巴西 GMP简介

1、巴西GMP是在Q7A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Q7A是ICH对原料药生产的指导性文件。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由三个地区的代表组成,即欧盟、美国和日本。ICH指导文件是三方公认的国际标准,同时ICH指导文件也日益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巴西GMP沿用了Q7A的基本原则与框架,大致内容也与其相同,但是,巴西GMP 也融入了巴西卫生部对GMP的理解与要求,使之比Q7A更具体、更严格。

2、巴西GMP与中国GMP的比较

中国没有单独针对原料药生产的GMP要求,现行98年修订版 GMP,内容过于简单,版本过于陈旧,两者差距非常大,不可同日而语。

3、巴西GMP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说明GMP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种;指明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职责。

(第一章至第二章)。

第二部分:对影响产品质量的6要素(5M1E)提出具体要求;对贯穿于所有方面

的文件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第三章至第八章)

第三部分: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其它几个重要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九章至第十七章)

第一章一般考虑

1.1 企业资质文件齐全,经常受到药监部门的检查。

(要准备:药监部门的检查记录与报告)

1.2 原料药生产应遵循该法规。

1.3 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符合既定质量。

1.4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GMP是密切相关的三个概念。

1.5 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

1.6 要有齐全的证据标明:企业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实行了GMP管理。

1.7 生物制品应从工作种子库的维护工序就开始要求GMP管理。

2.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质量管理决定和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即与质量有关的总体方向和目标,其管理职能由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正式宣布并授权。

quality Management is the aspect of management function that determines and implements the “Quality Policy”, i.e., the overall intentions and directions related to quality, formally expressed and authorized by the firm high management.

2.1 原则

Principles

2.1.1 公司的所有人员对质量负有责任。

The quality should be responsibility of all the company's collaborators.

2.1.2 生产厂家应该建立执行和保持有效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管

理层和所有与生产有关的人员积极参与。

Each manufacturer should establish, document, implement and keep an effective system of quality management, which

involves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all personnel involved in manufacturing.

2.1.3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和必要的活动,

确保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符合规定的质量和纯度要求。所有相关的活动都应该在文件中规定。

The system for quality management should comprise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procedures, processes, resources and necessary activities to assure that the intermediate and the pharmaceutical input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intended specifications of quality and purity. All related activities should be defined and documented.

2.1.4 必须有一个质量部门负责保证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满足规定的质量

标准,并达到使用要求。

There must be a quality unit responsible for assuring that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are within the demanded quality standards and that can be used for the proposed purposes.

2.1.5 质量部门必须独立于生产部门,其职能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质

量部门可以有一个人或一个小组和部门组成,这取决于公司的大小和结构。

There must be an independent Quality Unit of production, which comprises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Quality Assurance (QA) and Quality Control (QC), that completes th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ies. The Quality Unit can be represented by a single person or by a group or department, depending on the size and structure of the organization.

2.1.6 授权放行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人员应该确定好。

The employees authorized to release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should be defined.

2.1.7 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活动在完成后应予记录。

All activities related to quality should be recorded after their performance.

2.1.8 所有的偏差应该由文件证明和说明。对关键偏差应进行调查,调查过

程和调查结论应该形成文件。

All deviations should be documented and explained. Critical deviations should be investigated, and this investigation and its conclusions should be documented

2.1.9 在质量部门对于物料质量作出满意的结论之前,不得放行和使用这些

物料。除非有一套合理的系统允许这样操作。但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没有例外。

No material should be released or used before a satisfactory conclusion of the evaluation by the Quality Unit, except when There must be implemented appropriate systems allowing such

a practice, with the exception of intermediates for selling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2.1.10 对于发生的质量偏差,必须有通知质量部门的程序,包括采取

相关的行动。

There must be procedures to notify the Quality Unit whenever quality deviations occur, including related actions.

2.2 职责

Responsibilities

2.2.1 介绍

Introduction

2.2.1.1生产和质量部门的主要岗位应该有全职人员担任。必要时可以代理行

使某些职能,但责任不能代理。

The main posts of Production and Quality Unit should be occupied by personnel working full time at the firm. There may

be necessary to delegate some functions, however, responsibility can't be delegated.

2.2.1.2根据有关的规定为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负责人授

予称号,并在教育、经验和培训方面有任职资格。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for Prod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quality unit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should be entitl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legislation of the respective representative class board and qualified with proper education, experience and/or training.

2.2.1.3生产和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应联合进行下列质量活动: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for Production and quality unit should exert together certain activities related to quality, such as:

a) 程序和文件的制定和复核包括对其进行更新。

elaboration and review of procedures and documents,

including its updating;

b) 监督和控制生产环境

monitoring and control of manufacturing environment;

c) 卫生 hygiene;

d) 工艺验证 validation of the process;

e) 包括GMP原则应用方面的培训

training, including application of GMP principles;

f) 供应商资格确认 supplier qualification;

g) 合同供应商的批准和监督 approval and monitoring of contract

suppliers;

h) 规定物料和产品的存储条件

specifications of storage conditions of materials and

products;

i) 对文件和记录归档document files and records;

j) 监督是否符合然GMP monitoring of compliance with the GMP;

k) 检查和调查可能影响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质量的因素。

inspection and investigation of factors that may affect the

quality of intermediate and pharmaceutical input.

2.2.2 质量部门的责任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Quality Unit

2.2.2.1质量部门应该对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进行管理。

The Quality Unit should manage all activities related to quality 2.2.2.2质量部门的主要责任不能代理。这些责任应该在文件中规定,至少涉

及下列活动: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Quality Unit should not be delegated. These responsibilities should be defined and documents contemplating at least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a) 放行和否决所有的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

release or reject all intermediates 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b) 建立和监督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品、包装和标签材料

放行或否决的制度。

establish and monitor a system for releasing or rejecting raw

materials, intermediates, packaging and labeling materials

used during manufacturing;

c) 在产品发货前,对生产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文件进行复核。

review documentation of production record and Quality

Control of the manufactured lot, before its release for

expedition;

d) 证明质量偏差已得到调查,并采取了纠正措施。

certify that quality deviations are investigated and corrective actions are implemented;

e) 对于留样的包管、储存和记录活动进行管理manage activities of

custody, storage, and documentation of retention samples.

f) 批准对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程序、标准和指

令。

approve all procedures, specifications and instructions that cause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the intermediate or pharmaceutical input;

g) 批准自检计划,并证明已经实行。

approve the Self-inspection Program and certify that it is executed;

h) 批准与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

第三方服务合同。

approv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hird party service contracting related to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

i) 批准对中间品和药物成分的质量有影响和潜在影响的变更。

approve changes affecting and that potentially may affect the quality of intermediate and pharmaceutical input;

(j)批准验证主计划、方案和报告,确保进行必要的验证活动。

approve master plan, protocol and reports of validation and assure that necessary validations are carried out;

(k) 证明记录和调查了与质量有关的投诉和产品退回,必要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certify that complaints and returns related to the quality should be recorded, investigated and, when necessary, corrective actions are implemented;

(l) 证明有一套有效的设备维护和校验体系。

certify that there is an effective maintenance and calibration system of equipments;

m) 证明进行了稳定性研究,保证获得的数据能够证明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有效期和规定的储存装运条件。

certify that stability studies are conducted; in such a way to guarantee that obtained data supports the expiration date and the storage and shipping conditions defined for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n) 进行产品质量评审

perform reviews of product quality;

(o) 对生产区的环境监测进行评估

evaluate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gram of productive areas.

(p) 批准培训计划并证明对员工进行了最初和连续的培训。

approve Training Program and certify that initial and continuous trainings of personnel are performed and

q) 评估召回中间品和药物成分的必要性

evaluate the necessity of intermediate or pharmaceutical input recall

r) 批准校验和预防性维修计划,并证明已经正确地执行

approve the calibration and preventive maintenance

program and certify its correct execution.

2.2.3 质量控制的责任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Quality Control

2.2.

3.1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不能代理。这些责任应该在文件中清楚地确定下

来,至少包括下列活动: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Quality Control can not be delegated. These responsibilities should be defined and documented clearly describing at least these activities:

a) 制定、更新和评估 elaborate, update and review:

I. 原材料、中间品、药物活性成分、过程控制和包装材料的标准

和检验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analytical methods for raw materials,

intermediates,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in-process

control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II. 取样程序 sampling procedures;

III.生产区环境监测程序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cedures of productive areas;

IV. 评估和存放参考标准品的程序

procedures to evaluate and store reference standards;

b) 批准或否决原材料、中间品、药物活性成分和包装材料

approve or reprove raw materials, intermediates,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c) 签发每批物料的检验报告

issue analytical report of each lot of analyzed material;

d) 对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进行稳定性研究

perform stability study analyses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e) 对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投诉和产品退回参予调查

take part on investigation of complaints and returns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f) 确保准确标识试剂、物料、仪器和实验室设备

assure the correct identification of reagents, materials,

instruments and lab equipments;

g) 验证检验方法 validate analytical methodologies;

h) 按照程序调查不合格结果

investigate results out of specification, according to

procedures;

i) 进行所有要求的检验

perform all the required assays;

j) 确认设施和设备的维护

verify the maintenance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k) 证明实验室设备的校验

certify the performance of calibration in lab equipments;

l) 推动对质量控制区员工进行最初和连续的培训

promote initial and continuous trainings of personnel from

the Quality Control area;

m) 进行环境监控分析

perform analyse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2.2.4 生产责任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ies

2.2.4.1 生产责任应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并至少涉及下列活动:

Th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ies should be defined and documented contemplating at least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a) 按照书面的程序参与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生产所使用的标准/主配方的确

定和复核工作。

take part of elaboration and review of standard/master formula for production of intermediates 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according to written procedures;

b) 按照书面程序分发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生产通知单。

distribute production orders of intermediates 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according to written

procedures;

c) 根据已批准的要求生产药物活性成分和相关的中间品。

produce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and, when appropriate, intermediates according to previous

approved instructions;

d) 复核所有的批记录,保证记录完整性并签字。

review all the lot records and assure that they are completed and signed;

e) 证明所有的生产偏差得到记录和评估,并且对关键偏差进行了调查,作出了

书面结论。

certify that all production deviations are recorded, evaluated and that critical deviations are

investigated and conclusions recorded;

f) 证明设备和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进行卫生处理,及时标识。

certify that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are found clean, when necessary, sanitized, and duly

identified;

g) 证明必须的校验已完成,并保存了记录。

certify that the necessary calibrations are executed and records are kept;

h) 证明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得到评审和批准。

certify that protocols and validation reports are reviewed and approved;

i) 提出工艺或者设备的改造建议。

propose alterations in the process or equipment;

j) 对提出的产品、工艺或设备的改造建议进行评估。

evaluate proposed alterations for product, process or equipments;

k) 证明新的或改进的设备和设施合格。

certify that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when new or modified) are qualified, when necessary and;

l) 证明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已完成,并且保存了记录。

certify that maintenance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are performed and records kept.

2.3 产品质量评审

Product Quality Review

2.3.1 为核实工艺的一致性,应该定期对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质量进行评

审。评审应采用书面形式,每年进行一次,并至少包括下列方面

Regular reviews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should be conducted aiming to verify consistency of the process. Such reviews should be conducted and documented annually and include at least:

a) 对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关键工艺控制和关键测试结果进行评审

review of controls in critical processes and critical test results of intermediate

and pharmaceutical input;

b) 评审所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批次。

review of all the lots not showing as established in the specification;

c)评审所有的关键偏差和相关的调查

review of all the critical deviations and related investigations;

d)评审工艺变更或已验证的检验方法的变更。

review of alterations performed in the processes or validated analytical methods;

e) 评审稳定性监控结果。

review of results from stability monitoring program;

f) 评审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产品退回,投诉和产品召回。

review of all the returns, complaints and recalls related to quality;

g) 评审纠正措施。

review of corrective actions.

2.3.2 对结果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跟踪和作出结论。

Results should be analyzed and, if necessary, corrective actions should be taken,

recorded, followed and concluded.

2.4 质量自检

Quality Self-inspections

2.4.1 质量自检活动的目标是确认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生产厂家从物料

的采购到中间品和药物成分发货的过程符合GMP的要求,自检活动应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Its goal is to verify the conformity of the manufacturer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with the main

GMP, from material acquisition to expedition of intermediates

or pharmaceutical input. The self-inspections should be

performed, at least, annually.

2.4.2 应该对自检活动制定书面程序。自检应该包括:

It should be elaborated a written procedure on self-inspections.

The self-inspection should comprise:

a) 人员 personnel;

b) 设施 facilities;

c) 厂房和设备维护 building and equipment maintenance;

d) 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的储存

storage of raw material, packaging material and finished

product;

e) 设备生产 equipments;

f) 生产和过程控制 production and in-process control;

g)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h) 文件 documentation;

i) 卫生 sanitation and hygiene;

j) 验证和在验证计划 programs of validation and revalidation;

k) 仪器和测量系统的校验

calibration of instruments and measure systems;

l) 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从市场召回

recall of intermediate and pharmaceutical input from the

market;

m) 顾客投诉 complaints;

n) 标签控制 label control;

o) 废物处理 waste management:

p) 先前自检的结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

results from early self-inspections and adopted corrective

actions.

2.4.3 自检小组应该由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对实际的操作区和GMP有很好

的了解。小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专业人员或者外部的专家

The self-inspection team should be constituted by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experts in its actuation area and familiarized with GMP. Team members can be professionals of the company or

outer experts.

2.4.4 对自检活动应进行记录,至少包括下列方面

Self-inspection should be documented and contain at least:

a) 自检结果 self-inspection result;

b) 评估和结论 evaluations and conclusions;

c) 发现的不合格项 detected non-conformities;

d) 建议的纠正措施和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自检报告中的不合格项

采取和完成纠正措施。

recommended corrective actions and established term for

attending.

Corrective actions for non-conformities observed in the self-

inspection report should be implemented and concluded

within the informed term.

3 人员

PERSONNEL

3.1 概述

General

3.1.1 建立和维护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质量和生产活动依靠从事这些活动的员

工。

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通过接收指导培训和积累的经验来完成、监督和管理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生产活动。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力应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并由所有的相关人员执行。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quality and manufacturing of intermediate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 depend on employees that perform them. There must be a

adequate number of

qualified personnel by instruction, training, and/or experience, to execute, supervise and manage

manufacturing activities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by which the

manufacturer is responsible. The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written procedures, comprised and applied by all the involved ones.

3.1.2 公司应该有组织结构图。员工的责任不能重叠,这样可避免影响中间品和药

物活性成分的质量。员工的工作可以由别人代理完成,条件是代理的人员达到满意的质量水平。人员的GMP执行责任不能缺位或重叠。

The company should have an organization chart. Employees shouldn’t accumulate responsibilities in

order to avoid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is put in danger.

Their attributions may be delegated to assigned substitutes as long as those

present satisfactory

qualification level. It can not be absence or accumulation of personnel

responsibilities referring to

GMP application.

3.1.3 所有的人员应该了解GMP的原则并接收最初和连续的培训。培训应该由合

格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员工所从事的工作,与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卫生要求相关的GMP知识。对培训记录要进行保存。应该定期对培训进行评估。所有的员工应该热情支持公司维护质量标准。

All personnel should know GMP principles and receive initial and continuous

training. Training should be regularly conducted by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and

should cover, at least, operations performed by the employee, the GMP related to the collaborator’s functions and hygiene instructions as required. Training

records should be kept. Training should be evaluated periodically. All employees

should be motivated to support the company in maintaining quality standards.

3.2 培训

Training

3.2.1 生产厂家应该通过书面的明确的计划对工作影响到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

质量的所有员工进行培训。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through a written and defined program,

promote trainings of all personnel whose activities may interfere

with the quality of the intermediate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

3.2.2 除了 GMP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培训外,新聘用的人员应该参加公司的整

合活动,接受岗位责任方面的培训,并持续进行,接受评估。

Additionally to the basic training on GMP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newly hired

personnel should take part in the integration program and receive proper training for attributions and be continuously trained and evaluated.

3.2.3 培训计划应该考虑到所有的人员,并且经过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

准,保存好培训记录。

The training programs should contemplate all personnel, as well as

be approved by responsible persons of production, quality unit and

Quality Control, and records should be kept.

3.2.4 在洁净区和具有危险污染源的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得到相关的培训。

Personnel working in clean areas and areas where there is contamination hazard, where highly active, toxic, infectious or sensitizing materials are handled, should receive specific

Training.

3.4 健康、卫生、着装和行为

Health, Hygiene, Clothing and Conduct

3.4.1 所有的人员应该在录用时进行体检,并在以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

所从事的工作,接受定期体检

All personnel should undertake health exams for admission and, later, to periodic exams, required for performed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legislation into force.

3.4.2. 所有的人员应该受到个人健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训。遵守卫生和安全规

定。培训应该包括如何应付传染病和外露伤口的情况。

All personnel should be trained in personal health and security practices. All personnel should respect hygiene and security rules.

Training should include conduct situations in case of contagious diseases or exposed wound.

3.4.3. 患有可疑的和确认的传染病或者有外露伤口的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对中间品

和药物活性成分的质量造成损害的活动,直到他们的健康状况对中间品和药物

活性成分的质量和安全不会构成风险。

All personnel with suspected or confirmed infectious disease or exposed wound can't

perform activities that may compromise the quality of intermediates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They should be excluded from these activities until the health status does not represent risk to the qua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intermediate and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

3.4.4. 教育和鼓励所有的人员对于影响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的异常情况向直接

领导汇报。

All employees should be instructed and encouraged to relate to their immediate supervisor any conditions out of the established procedures that can interfere with the manufacturing of intermediates 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3.4.5. 人员应该避免与中间品和药物活性成分直接接触。

Personnel should avoid direct contact with intermediates 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puts.

3.4.6. 为了保证产品不受污染,员工应该穿干净的工作服。工作服应该适合每个

生产区域,可以重新使用的工作服应该存放在合理封闭的环境中,直到经过清洗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服的报废应该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In order to assure product protection against contamination, employees should wear clean uniforms proper to each production area. Uniforms, when reused, should be kept in adequate and close environments, until they are washed and, when necessary, disinfected or sterilized. Uniform discards should follow operational procedures.

3.4.7.工作服应该由公司提供和清洗。

Uniforms should be supplied by the company. Its washing is a company's responsibility.

3.4.8. 为了保护员工,生产厂家应该按照从事的操作活动,考虑使用有效的集体

保护设备和个人保护设备。

In order to assure protection to the employee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turn available Collective Protection Equipment (CPE) and Individual Protection Equipment (IPE)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ed activities.

3.4.9. 吸烟、吃喝、咀嚼口香糖或者栽种植物,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药品应

限制在特定的地区,与生产区域分开。

Smoke, eat, drink, chew gums or keep plants, food, beverages, tobacco and personal medications should be restrict to certain assigned areas, separated from manufacturing areas.

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 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 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 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 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 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完整word版)病房管理制度

二、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科主任和各级医护人员应尊重和支持护士长履行职责,并 共同做好病区管理。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 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 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4、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5、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6、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7、患者必须穿医院患者服装,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 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主动向新入院的患者介绍医院的有关制度和病房环境,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的要求, 使他们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治疗。 2、工作认真负责,语言文明,态度诚恳,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 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3、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 进行解释。 4、尊重患者,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耐心细致解释,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 患者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患者或到处置室进行。 6、条件允许时,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应分别安置。患者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 尽力避免影响其他患者。 7、对手术患者,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患者转 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杂。6am前、9pm后(夏季时间10pm后) 及午睡时间,尤其应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10、重视患者的心情护理,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 法解决,并定时向患者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附2:病房管理要求 1、病房保持空气新鲜,安静整洁,有消防疏散图及标示。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

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月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挤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局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专人负责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的药品专用,停药后及时退药 9、病房毒、麻药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不能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必要时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2、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3、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2)解除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4、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5、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6、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7、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8、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9、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高血压护理常规 1.密切观察病情,注意头晕,头痛程度以及伴随的症状,监测血压、心率、体重,观察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用利尿剂者准确记录出入量,使用硝普钠静脉滴注时,注意避光现用现配。 2.掌握正确测量血压的方法:采用同一体位,同一血压计,定时测量并注意测量用药后的血压以判断药物效果。 3.防止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嘱病人在改变体位时动作要缓慢,防止突发性血压下降而晕厥。 4.健康教育:讲解有关高血压的基本知识和控制血压的重要性,指导病人长期坚持服药,服用剂量应遵医嘱,定期复查并教会病人及家属测血压的正确方法,控制危险因素。 5.合理饮食:指导病人以摄入低盐、低胆固醇、低动物脂肪、清淡的食物为宜,禁烟、酒及茶。

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科应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临床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备用药品,如有品种和数量调整时,应重新申报和审批。多余的或不需要的备用药品应及时退回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按照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排放,使用后应及时请领补充,保持数量与基数一致。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持麻醉医生开具的专用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住院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诊断以及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日期),经电脑记账后到药房登记领取药品。 四.领取的备用药品存放之前需进行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专用进出账册进行逐笔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药人、复核人。其它药品需登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 五. 备用药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分批存放,防止混淆,贮存条

件符合要求。每日对药品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进行记录。对易燃易爆药品要有防燃防爆措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放入保险柜,即用即锁,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 六.各手术间周转药品车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基数管理。麻醉医生在领取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领药人、发药人。麻醉医生将每日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交至专人负责统计、分类,按品规进行批号、数量的登记,定期交药房处理,发放药品时应将旧批号药品先行发放使用,避免药品过期。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品规进行每日消耗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和用药数量,专册保存三年。 八.建立备用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清点、检查、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放臵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药剂科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 一、供货企业审核制度 (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供货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供需关系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3)医疗机构应对供货企业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 (4)首次与供货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供货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供货企业的必备资料: ①供货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②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供货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6)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供货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质量审核后,报机构负责人。 (7)根据本单位实际,供货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必要时,应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或实地考查。

(8)供货企业必须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医疗器械)。 (9)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供货企业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严格把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制定本制度。 (2)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时应选择合格供货企业。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3)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逐步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4)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建立档案。 (5)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前,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 (7)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篇一:医院药品各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范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季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94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

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连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满足各部门的药品使用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本制度中所称药品分为两类 (一)普通药品: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二)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制度适用于下属检测中心的药品管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是药品的采购统筹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区域检测中心的药品采购、下单、验收工作,采购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设备物资部是药品的库存与盘点统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域检测中心药品的库存与盘点 第六条区域检测中心内设的各检查科室是药品的需求和使用部门。由各检查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为审核药品需求、负责药品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七条区域检测中心核医学科是放射性药品的需求、储存和使用机构,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主要职责为:放射性药品的下单、验收、储存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域检测中心综合管理部是药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后勒保障岗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汇总各科室药品需求。提请签报、下单,参与验收、盘点、报损工作 第九条区域检测中心护士团队是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和领用部门,由护士长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保证储存质量开辰入库验收、盘点工作负责收集和评估各科室的领用需求,确保合规领用做好领用记录。 第十条区域检测中心财务团队是药品下单、盘点、报损管理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药品的下单管理 第十一条区域检测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使用需求,在采购供应部签订的框架协议内进行下单操作。下单分为两种类型 (一)常规下单。每月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汇总下一月度药品的需求 (二)特殊药品下单。其中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护士长负责;放射性药品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 第四章药品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库房设立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药品应按区存放。药品到货后应先进入待验区,并根据验收结果进入合格区或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严禁入库、上架。 第十三条区域检测中心收到药品后,应立刻组织验收工作: (一)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护士长双人当场验收; (二)放射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核医学科主任双人当场验收。 验收人员应对照订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填写验收单(附件3)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提起EOA签报(附件2)。 第十四条到货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其中,有效期3年以上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21个月;有效期为15年至3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6个月,有效期为1年至1.5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个月。 第十五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问题严禁入库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第五章药品的储存、领用管理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在库药品应技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技药理作用系统分类存放。

天坛医院病房管理制度【最新版】

天坛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安全制度 (1) 病人安全教育 1) 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2) 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 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 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 环境安全制度

1) 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 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 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 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3) 防火安全制度 1) 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 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 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筒等)。 4) 有火灾应急预案。

5) 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走火通道。 (4) 停电安全制度 1) 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 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 氧气安全制度 1) 中心氧房防燃设备完好。 2) 防火标志明确。 3) 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4) 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5) 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 一、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药品使用单位要设臵相应的药品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合格。 (三)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制度和职责要求

(一)制定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 (二)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 3、药品效期的管理;4、特殊药品的管理;5、不合格药品的管理;6、药品使用差错和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管理;7、拆零药品的管理;8、与药品储存质量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9、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10、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11、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管理。 (三)质量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2、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3、质量管理、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四)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 2、药品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等环节的程序; 3、药品出库退回的程序; 4、药品退出的程序; 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6、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程序。 (五)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必须清楚、完整、准确。具体包括:

解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解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正确理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规范管理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医院内的各个环节,让临床医生更好地使用麻醉药品,为患者服务。现结合我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现状对《规定》中的新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和实施部门不同:《规定》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现由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要求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使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开展自查。 三、医师处方权由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管。 四、有关处方的新规定:(1)空白处方统一编号、记数管理,建立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2)精神药品有专用处方的要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精二”;(3)处方登记(使用登记)新增内容:病人身份证号、病历号、处方编号,使用“专用卡”的还需登记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3)处方书写新增内容:身份证号码、病历号。(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

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 六、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七、规定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提倡无创给药。 八、处方用量有新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九、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盐酸布桂嗪(强痛定)原为一类精神药品,现法规规定为麻醉药品,必须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协庄煤矿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药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一、药事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单位通过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挥质量管理小组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的顺利实现。 2、组织并监督医院学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组织并监督实施年度医院质量方针、目标。 4、负责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审定医院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人员检查、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6、定期召开质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处理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首营医院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8、确定医院质量奖惩措施。 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达到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方针。 2、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工作职责到位程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3、起草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并进行考核记录。 4、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上报药事管委会后,根据批复意见,监督整改、处罚、奖励。 三、质量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落实执行医院质量管理的方针,从而实现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本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药品质量具体负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行使裁决权。 3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据其内容负责起草和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4、负责建立医院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负责管理质量验收、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参与对首营医院、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7、对药品质量的查询、投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8、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9、负责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收集药品质量标本,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 10、协助开展对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药品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1、为使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购进工作。 2、负责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证件,填写首营医院、首营品种审核表。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神内二科药品管理规范 一、长期药品 1、办公班每日下午自药房取回次日长期输液药品,入治疗室专用药柜上锁保存。 2、次日由7-3班开锁取出配液,如对药品有疑问及时与前日办公班沟通。 3、其他人员不能动用长期输液药品。 4、办公班每周对长期药柜检查一次,保证无过期药品。 二、备用药品 1、早、夜班护士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并记录。 2、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3、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4、备用药品定位放置在治疗室专用药柜内,上锁保存,早、夜班交接清点、使用时打开,其他人员不可动用。 5、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 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三、抢救药物 1、凡抢救药品,必须在抢救车内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定位存放, 保证随时应用。 2、早夜班班班交接清点,如有缺失及时通知办公班补充,专人每周检查1次,当月过期药物及时取出更换。 四、冰箱内药品 1、患者个人的药物(如胰岛素等),应注明床号、姓名与开启日期存放。 2、肝素、封管液、凝血酶、冰冻盐水等按标识位置存放。 3、7-3班每日检查整理冰箱内药品,保证按要求放置。 4、出院病人的胰岛素由责任班负责交病人带走。 五、备用输液药品 1、科室备用输液药品在治疗室专用药柜内存放,所有药品必须在包装盒内存放。 2、7-3班每日下班前检查、整理,保证按标识放置,无混装及散放。 3、办公班将当日取回药品放在下层或后排,保证先拿先用,防止过期。 4、各班配液时按顺序自上层或前排取用,用后按标识整齐放置。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48379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通知 国食药监安[]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地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地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地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地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地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地,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地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地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月日前提交. 第二章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地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地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地,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有关规定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59748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药柜中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基数,便于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病房药柜中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严格分开放置,外用药不得放置在治疗室。 3.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志。 4.毒、麻、精神类药品应通过药剂科固定基数,严格登记、班班交接,并确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5.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均不得使用。 6.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一定基数,班班交接,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准确取用。 7.病人个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以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并减少药品浪费。转科时及时交接。 (二)病房药品保管要求

1.药柜随时保持清洁整齐。 2.内用药与外用药品分开放置,静脉用药与胃肠用药分开放置。并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顺序使用,定期检查,以免放置过期和浪费。 3.药瓶上标签清晰明显。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凡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均不能使用,需及时更换。 4.与药房配合,及时清理基数药。口服药保留药袋,药袋上注明请领时间及日期,疑过期或变色者不得使用。 5.皮试液、胰岛素、肝素、疫苗、血制品及稀释后的抗菌素等应放冰箱内保存。定期检查,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完,避免过期。 6.易被光线破坏的药物应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7.抢救药放在抢救车内,每日清点并签名,用后补齐,便于紧急时使用。 8.易燃、易爆的药品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 9.病人个人专用的特殊药物,应单独存放,并注明床号、姓名。 (三)病房药品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

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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