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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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课程教学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突出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以及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 号)和学校相关人事和教学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应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应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综合性原则。教学督导评课、学生评课、同行教师评课三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团(组)在教师考核中的作用,尊重学生、同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看法,做到考核的客观、全面、可信。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便于观察;凡能定量的指标尽量定量化,指标权重尽量合理。

5.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和考核时段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对象为本校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以一个年度为基本单元。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即对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课前准备和课后辅导等方面的情况评价,其中以课堂教学质量为考核的重点。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科学严谨,教学艺术是否完美,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课堂纪律是否良好,教学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总体教学效果优劣等方面,同时将课前准备和课外辅导、学生课程考试

(包括试卷质量、评卷质量和成绩分布)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形成课前、课中、课后的系统考核。

2.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主要包括对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考核。

3.教师的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素质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1.考核采取学生评课、同行教师评课和教学督导评课相结合的测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测评占40%,同行教师测评占20%,教学督导测评40% 。

2.学生评课一般通过网上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完成,同行教师评课、教学督导评课采用网上评课或人工评课方式完成。

3.每年度末,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按学科组织专家,根据督导评课、教师评课、学生评课以及教学管理部门平时抽查等方面的情况,对每个教师的每门课程教学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总体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

4.对授课两门及以上的教师,应至少有一门课程须接受一次全面的考核。

第六条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校级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及校教学督导团负责人为组员。在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制定每年度教师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综合评审,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院(部、中心)成立院级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院(部、中心)第一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院(部、中心)督导组成员、同行教师、学生评课,并将评课结果上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同时负责向教师反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及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收集反映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考核办法

1.学生评课。在每学期第 15 至 班学生在网上对本期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排名前 60%的学生的测评为基准。

2.同行教师评课。各教学院(部、 组织相互听课的基础上, 填写听课记录,

并用人工评课或网上评课方 式对所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督导评课。由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各教学院(部、中心)教学 督导组共同

承担, 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 并用人工评课或网上评课方 式对所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其中,校教学督导团评课主 要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4.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教学督导团 (组)和学 校安

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5. 每年度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教师人数不得高于该年度 学校任课教

师总数的 20%。

第八条 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优秀(A : 90分以上)、良好(B : 76-89分)、合格 (C : 60-75分)、不合格 (D : 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凡考核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

核结果的应用

1.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将 作为教师

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不出现 C 等及以下)者,可 直接推荐

参评“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 。

3.五年内有三年考核结果为 “优秀” (不出现 C 等及以下)者, 则等

同符合《湖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办法》 (校办 字〔2009〕12 号)中“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条件”的 “教学质量条件”。

4.教师每年度的考核结论和本人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学 院(部、中

心)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5.年度考核评为 C 等的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领导应帮 助其分析

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6.对连续三年评为 C 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7.对年度评为 D 等的教师,应予以警示,警示期为半年,在警 示期内安

排其学习或业务进修, 警示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 (部、中心)提出申请,经组织考核认为具备上课条件后方可安排授 课任务。

18 周或课程结束前两周组织各

以行政班级上学期综合成绩 中心)以教研室为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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