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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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近日来,很多师弟师妹问民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在此一并说明。本文参考这学期刘心稳老师最后一课讲述的题型答题格式和上学期物权法考试前翟远见、赵廉慧两位老师对此类题型答题要求以及去年债法法条分析题原题与评分标准等等多方面信息,加诸个人经验综合整理而成。虽力求“全面详实有重点,客观准确易理解”,但也还是要说明:仅供参考……大家要学会根据题干和特定法条的特点有机选取下列答题要点,随机应变!在2014年伊始,祝大家新年快乐,心想事成!考试顺利,回家过年!新浪微博@ 肖强在法大。
★解题思路分析:
1.说明法条的“立法意旨”:上述法条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不当得利/法定抵消/共同侵权”这一“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具体规定。
2.对法条所涉核心知识点作名词解释:所谓“不当得利/法定抵消/共同侵权”是指“…………”(一般只需对关键词进行简单阐述)。
3.说明该法条的具体应用规则或所涉学说理论(也就是结合相关民法理论把法条做拆分解读,说明法律对于该问题到底是如何规定的。特别注意,此处分值大,要学会根据题干的“提示性”要求对法条的理论依据、结构层次、构成要件、行为结果、责任形式、例外规定等等法条里能体现的内容进行详略结合有重点的解读)。
4.对该法条进行利弊评价(说明该法条对所涉法律问题规定的制度价值和主要缺陷;此处的至高境界是能结合外国立法例对我国现行法进行利弊评价,点明国内外对此问题的不同态度和适用原则,就我国立法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评价)。
5.对该法条的进步性做出肯定或者提出改进建议(根据给出的法条,最好能结合该法条在我国立法进程中的演进情况或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做出分析,比如“该问题在《民通》中如何规定,后来《合同法》如何规定,后来又产生了怎样的司法解释”等等,当然如果不了解可以省略;最后做出充分肯定或者提出更合理化的立法建议;这个结论性的要点要有,如果觉得知道的不多,略显单薄,可以与评价合并,归于一点)。
★附去年考题:
●法条分析题(本题共13分)
●请结合以下条文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附去年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基准分10分,上下浮动。
(2)根据要点和论证逻辑、文字等综合评分。
●【要点】
(1)综合概括法条规定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2分)
(2)结合条文阐释代位权效力理论(8分)
(3)对条文的评析:突破入库原则是否正当、合理(3分)
★我的分析和提示:
1.去年考的是一条司法解释,题干的提示很重要,将答题重心限定在了“效力”上。
2.去年的参考答案要点主要涉及上述解题思路1234点;其中对应第3点的分值最大,注意要“结合法条”。
3.“入库原则”就是一个学理概念,外国立法就与我国现行法有很大不同,要会做出比较和评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