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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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消费税的作用
– 调节消费
• 调节消费结构 • 限制消费规模 • 诱导消费行为
–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㈢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对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 所课征的税收。 属于中央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在生产环节单环节征收。 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一目一率,税率具较大差异性。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 实行价内征收,避免与增值税混淆;消费税税额是增值税税 基的一部分。
特殊情况下的消费税税率:
• 兼营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消费税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 注:对啤酒按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每吨出厂价在 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 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
– 3、对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 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二、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 复合计税的几个项目:
– 对卷烟
• 首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 支)150元(一箱有250条,一条200支,一包是20支,故 而单位税额为0.6元/条,0.003元/支); • 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 在7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税率36%;70元(含50 元)以上的和进口卷烟,税率56%。
•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 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外购已 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 的消费税税款。
– 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 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 率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
二、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㈡消费税的纳税人
• 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其中,“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 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 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 2、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
【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 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 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 售给消费者。请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 纳消费税税额。(其中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1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 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额的计算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 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 用于其他方面 ①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 在建工程; ③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方面。 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㈠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包括:
–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和酒精、鞭炮、焰火等。 –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高档手表等。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 球及球具等。 –不可再生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等。 –具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 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 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 用于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6000元,成 本利润率为5% 。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 (1-30%)=9000元 ① 应纳消费税=9000×30%=2700元 ② 应纳增值税=9000×17%=1530元
– 扣税环节: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 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 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 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例题】某烟厂4月从生产企业外购烟丝 , 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 , 本月生产领用 了其中的80%, 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 , 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 , 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 可扣除的消费税是多少?
解析: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返回
【例题】某日化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9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元;13日销 售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元。 (2)将100箱化妆品当作节日礼品发放职工。 (3)用200箱化妆品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物。 要求:计算日化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30%) 【答案】(1)应纳消费税 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0+500) =627.78元 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627.78 +200×650)×30%=227333.4元 返回
–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例题】某企业生产化妆品,对外销售价格100元/瓶(不 含增值税)。 消费税:100×30%=30元 增值税:100×17%=17元 –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一)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某酒厂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 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 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 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 应纳消费税=0.1+0.76=0.86万元
• 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为委托方,由受托方代扣缴。
二、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 ㈢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 消费税的税目按不同的消费产品划分,共设置 了14个税目。有三种税率形式:
–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 至56%; –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类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 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 对白酒按出厂价依20%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后, 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税。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每箱为250条,每条为200支。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5% 36% 30%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1.40元/升 1.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3% 3% 10%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二、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额的计算
– 计税方法(分三步来确定计税价格,同于增 值税) 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当期的、最 近期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 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 成本利润率)] ÷(1 -消费税税率)
•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例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50800元, 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 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wenku.baidu.com
( 250800+30000)/(1+17%)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述
㈠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 一种税,也是国际上普遍开征的一种税。从世界各国的情 况看,一般都是选择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对消费品征税,可以对每一个应税项目设置一个税种,如 烟税、酒税、赌博税等;也可以综合设置一种消费税,然 后通过列举税目的方式,凡列举的消费品都征税,未列举 的不征税。 我国目前开征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是对在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消费税的计算
• 三种计税方法的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 位税额
(一)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 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 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 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附: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 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分两类纳税人来 计算的,消费税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分别计算的。 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 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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