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职改2001年1号文件)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职改〔2001〕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代)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以及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的氛围。
第四条铁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部属单位按国家和部的职改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铁路各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评审范围应严格按部制定的各系列《实施细则》中“职务范围”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系列范围或任意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七条根据评审实际,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后,陆续对某些系列(专业)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规定,现归纳调整如下:1、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专职从事计划管理、企改政研的人员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
2、物资部门的材料管理人员纳入经济系列。
3、从事人事(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
4、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纳入工程或经济、会计系列;行政办公室的秘书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各级卫生机构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纳入卫生系列。
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西安铁路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 首页 >> 技术干部管理 >> 职评工作 >> [专题]人事工作文件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作者:技干科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714 更新时间:2010-5-11 文章录入:admin 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职改〔2001〕1号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以及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铁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部属单位按国家和部的职改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铁路各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评审范围应严格按部制定的各系列《实施细则》中“职务范围”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系列范围或任意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七条根据评审实际,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后,陆续对某些系列(专业)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规定,现归纳调整如下:1.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专职从事计划管理、企改政研的人员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中铁建党干〔2002〕45号,发文日期:2002年7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和中央企业工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企政职[2001]53号)、《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企政职[200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评定程序,严肃评定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建和授权各成员企业组建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单位政工职改部门是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条件审查、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定范围第五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范围包括:党委(党工委)、纪委、工会、团委(团工委)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在行政序列的信访、计划生育、离退休职工管理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政工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定: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要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2、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或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
中国铁建人(2008)52号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人〔2008〕52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章)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职称评审条件
中国铁建职称评审条件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是中国最大的建筑工程企业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铁路工程建设公司。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国铁建对于职称评审有着严格的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中国公民;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3.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符合职称评审的学科范围;4. 在中国铁建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
二、职称评审条件中国铁建职称评审分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和教授三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1.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学学士学位或相当于工学学士学位的学位;(2)在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3)在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取得一定的成果,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工学硕士学位或相当于工学硕士学位的学位;(2)在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3)在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知识;(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教授评审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在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3)在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知识;(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并能指导培养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和评审中国铁建职称评审采取申报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清单,并由所在单位推荐。
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根据申报者的学历、工作经历、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审。
四、职称评审结果和效益职称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模板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简称: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股份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 统一政策标准, 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规范评审程序, 严肃评审纪律, 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 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 从事交通工程( 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 、建筑工程( 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 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 、机电( 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 、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 无机非金属) 、工程技术管理( 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 、管理工程( 人力资源、教育培训) 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 从事企业管理( 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 、经济管理( 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人(2008)53号2408
中国铁建人(2008)53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人〔2008〕53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的通知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章)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
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各级评审委员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三条股份公司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建和授权股份公司各成员企业组建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和监督评审工作,职改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政策咨询、条件审查、定期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的评审组织和活动。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按系列(专业)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评审与本系列(专业)不符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股份公司组建工程系列正高级及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授予具备条件的成员企业组建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报股份公司审批;授予具备条件的成员企业组建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
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简称执行委员)最低人数为:正高级、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人,中级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人,初级评审委员会不少于9人。
【VIP专享】中国铁建职称评定文件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铁道部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铁职改[1992]1号
铁道部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铁道部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铁职改(1992)1号1992年1月30日)一、总则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遵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各专业技术系列《试行条例》、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及本《实施意见》。
各单位制定下发的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的有关文件应停止执行。
2、要坚决执行统一制定的政策和评聘标准。
对未经国务院职改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批准同意的职改政策和规定不予执行。
部属单位在不违背各专业技术系列《试行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应报部审查后实行。
3、要坚持职改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着精选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技术干部的积极性这个基本精神,做好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评聘工作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
4、铁道部的职称改革工作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人事司(职改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与解释。
二、系列范围5、严格控制系列范围。
在国家没有新规定前,仍按铁道部规定的范围评聘。
随着事业及队伍的发展,今后凡要新纳入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经部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综合部门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干部纳入专业技术系列,必须具有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并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签发:薛学勇
核稿:贾少峰
拟稿:王晓婷
电话:6263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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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机员
69
页
5月13日18时10分
月日时分
主送:公司各单位
抄送:经营部、工程技术部、安质部、设备运输物质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审计科、人力资源部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表格内主要工作业绩的填写。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相关业绩要提供有关部门的佐证材料“本人所起作用”要明确使用“主持”、“独立完成”等关键词。
五、上报时间:2010年5月30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关于考核。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凡未按程序进行考核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
三、评审范围
高级:本科毕业任工程师满5年(其取得本科学历前任工程师的履职年限折半计算,同时取得本科学历任工程师1年以上);
中级:大专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其取得规定学历前任助理工程师的履职年限折半计算,同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1年以上);
四、上报材料
1、按照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要求制作。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根据总公司、集团公司2010年度工程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执行2008年《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的通知精神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二、评审级别
工程系列高(中)级,经济、财会系列高级。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一、外语考试(一)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并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五年,含取证当年)。
(二)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PE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5.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6.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
17.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计算机考试(三)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软件设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参加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
6.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评审材料(五)评审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2门公章扫描,JPG格式)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1.建立高级经济师文件夹。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中国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介绍如下:
中国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是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职称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职称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的一种职称证书。
该证书用于评定和表彰中国铁建集团内部员工在专业技术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是一种内部职称证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中国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证书编号:由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号。
2.证书名称:标明证书类型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职称名称: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结果,标明具体的职称名称。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基本信
息。
5.职称评定结果:根据评审结果,标明申报人员是否获得该职称资格证书,并注明评
定级别和有效期限。
6.证书签发单位和颁发日期:标明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为证书签发单位,颁发日期
为证书正式颁发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适用于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职称证书,并不具备国家职称认定的权威性。
如果申请人员需要获得具有国家认可的职称证书,可以参加国家职称考试。
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西安铁路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首页>> 技术干部管理>> 职评工作>> [专题]人事工作文件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作者:技干科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714 更新时间:2010-5-11 文章录入:admin 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职改〔2001〕1号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以及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铁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部属单位按国家和部的职改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铁路各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评审范围应严格按部制定的各系列《实施细则》中“职务范围”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系列范围或任意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七条根据评审实际,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后,陆续对某些系列(专业)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规定,现归纳调整如下:1.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专职从事计划管理、企改政研的人员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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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纳入会计系列范围评审。
第十条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仅限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二条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通过定职定级,确定其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后,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双学士学位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5、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二)直接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知识;(四)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或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
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它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二)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难题的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并具有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
(四)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发表。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基本掌握现代专业或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具有主持或参与过项目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经历。
(四)有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二)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有1篇本专业的论文或技术总结。
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一年。
(二)初步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
(一)根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本规定所列学历,无注明均为此学年限,一律以人事聘任(任免)通知(或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在职参加一年(不含)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为当年年底)。
高职班毕业学历,可比照大学专科学历掌握。
(二)其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十六条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晋升。
对先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国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一年以上者,在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学历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折半计算。
脱产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后累加五年以上,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须有毕业后一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掌握:(一)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为基准,对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来认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若学历专业与拟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所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则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延长一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再延长一年。
第十八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聘任(任免)之日起计算。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人事聘任(任免)通知(或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在职参加一年(不含)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为当年年底。
第十九条根据国职办[1993]1号文件规定,经济、会计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不再进行破格评审;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和《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函[2006]97号)文件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通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任职五年以上,同时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对取得资格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按二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一年的方式来计算,但至少要有取得资格后二年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
(一)从主体系列转到相关的辅助系列,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在拟转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要求,可直接参加现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或辅助系列之间互转,其相近专业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必须在拟评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评系列专些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要求,转评一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少数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工程师8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
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或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2、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填补股份公司系统重要空白,或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股份公司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重要科技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省部或股份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股份公司以上的奖励。
4、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获得者,或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含铁道建筑专项基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