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集乡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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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集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和淮阴区教育局关于绩效考核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主体性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实效性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发展性原则——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民主性原则——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学校正职领导由教育局负责绩效考核和发放。
四、实施程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教师绩效考核方案》报淮阴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以学期为单位,考核工作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实行“分类分项考核,逐月公示上报”,校长办公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完成对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统计工作,按职业道德20分、出勤考核20分、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及后勤服务60分,根据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情况,满意率低的酌情一次性扣2一15分,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百分制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等次,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
排名在实际参加考核教职工数的20%以内者,绩效考核等次确
定为优秀,考核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其他剩余人员及总得分在70一84分者确定为合格,考核总得分在60—69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者确定为不合格。
3、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况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必须在评定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需参加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次连续三年基本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原定结果不变。如果绩效考核违反规定程序,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等,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当重新考核,变更考核结果。
6、教职工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他特殊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学校对考核结果应予确认。
7、教职工由于工作原因,曾在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出具绩效考核证明,并列入学校对该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无论以何种理由、何种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全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两天的;
(2)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且情节较为严重、影响很坏的;
(3)品行不良、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失教师形象,被学校或上级机关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不能妥善和家长沟通,训斥家长并对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失职,给学校、师生造成损害,有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取、收受家长财物,乱收费或擅自推销教辅用书及其他物品,经查证属实的;
(6)开展有偿家教或变相搞有偿家教;或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经查证属实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8)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发放办法
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每学期待发放完津贴补助、出勤奖励、成果奖励后,余额按照每位教职工的每学期考核得分发放到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补助+出勤奖励+成果奖励+总余额÷所有教师考核总分×个人考核得分),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得超过全体教师平均数的1.5倍,各种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六、考核内容
(一)积分考核
学校对教师按自然月进行积分考核,学校管理人员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一次管理工作,总务处制定《后勤工作考评表》考核后勤工作,考核总分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同,学校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由德育处制定《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表》,《教师出勤考核统计表》,教导处制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表》,按时上报考评结果,主要依据下述标准考核评分。学期终了根据积分分配津贴补助和出勤奖励及成果奖励发放后所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职业道德
(1)贯彻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执行规范: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