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宗关于“安立业果”问题(法尊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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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宗关于“安立业果”问题(法尊法师)



若无阿赖耶识,谁为受报者?——法尊法师用中观派的观点,做了解释。

〖中观宗关于“安立业果”问题〗
(摘自佛护、月称中观宗问题讲座)

在佛学的基本教理上,都是承认有三世因果的,尤其是都承认经上说的“假
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的业果道理的。在说明业果
时,也是说在造完某业之后,并不是一定即刻受果报,有的业即要在来生受果报
(如五无间业),有的业要经过许多生后,甚至要在无量劫后才受果报的。那么
这个业是怎样保存着呢?是怎样和后来的果报连系着的呢?这就成了佛教思想理
论整个的一个大问题了。若说这个业从造成后,一直保存到受果一成不变,那么
这个业就成了常恒不变的东西,它也就没有感果的作用了。这是佛教任何宗派都
不承认的。在佛教都说业是“有为法”,是刹那生灭的,造成后之业,也随着时
间的消逝而会灭掉的。那么已谢灭的业又用什么力量来感果呢?已灭,已不能感
果,业不是亡失了吗?

为了解释以上这些问题,。佛教各宗派就作了各种不同的说法。在小乘的毗
婆沙师们说,业有个“得”,业灭之后,这个“得”不失坏。由“得”的力量使
业感果(关于得的问题,暂不谈)。另有一派小乘师们说,有个法名叫(不失法
),它能保持业的作用,纵经无量劫也能使业感果,决定不失。象世间借债时立
的“借券”一样,虽然暂时把钱借给别人,只要保持此“借券”,到了时候可以
收债,能保证借出的钱不失。

以上两种主张,都是说离开业的本身之外另有一个东西--叫做“得”或“不
失法”,来保持业的功能,使他到时受果。这种说法比较粗浅。试问“得”或“
不失法”这个东西,他本身也是有为法,也同样有生灭,它是怎样保持着自身不
灭的?显然是很难得出圆满的答复的。

也就因为这样的理由,小乘经部师许业有“种子”了。他们说当造业的时候,
就把业的功能(功能即种子的异名)熏在相续(相续是身后的代名词)中。业造
成后虽亦谢灭,但它的功能寄存在身心之中,直到因缘时节成熟而受果报,是不
会失灭的。故虽没有另外的东西(如“得”或“不失法”)来保存它,但它依着身
心相续而延续不坏。这就比前两家的说法圆满得多了。

对于经部的种子的说法,大乘宗派多数同意(除佛护、月称等少数中观师)。
但对于种子的寄存处,却又发生了问题。试问这业的种子若熏在色身上由色身保
存,那么死时舍此色身,岂不把业的种

子也给弃舍了吗?生到无色界的有情,根
本就没有色身,那业的种子又该如何熏染和保存呢?这种说法就碰上绝路。若说
把业的种子熏在心中由心保存,那么眼耳鼻舌身前五识多有间断,不遍三界,显
然是不能持种。第六意识也有时间断,为入无想定、灭尽定和极重睡眠、无心闷
绝、初生时、正死时,也要暂时间断的。它岂不把业的种子给丢掉吗?再说意识
本身,时善时恶本性不定,怎能保持一类相续性质不变的种子呢?总之,这里的
问题也非常多,很难到得圆满的解答。于是有“阿赖耶识”的说法,从这些难题
中被提出来了。

大乘唯识宗,也是为了安立业果的问题,才根据解深密经等几部大乘经的意
旨,承认在第六意识之外另有第七未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唯识师认为阿赖耶师
具有许多条件合乎受熏持种的要求的。即第一是实有而不是假法,简别了不相应
行的命根等;第二是无记性,简别了时善时恶变异性的转识和纯无漏的功德法等;
第三是无始恒有的,简别了有间断的意识等;第四与能熏法俱生俱灭,简别了时
间前后的东西。所以唯识师说,由阿赖耶识保存着业的种子,造业之后虽经多劫,
业的种子也不会失坏,终能感果。

这个阿赖耶识是否离开第六意识另有实体,问题也很多;说造业之后其业即
灭,而种子实有相续不灭,更是一个基本问题。姑不详论。

中观宗佛护论师和月称论师,他们认为龙树菩萨的中观论是主张一切缘起法
都无自性,无自性故都是空。唯是无自性故、空故的法,才能仗因托缘而生,才
名叫缘起法。若是有了自性,那它本身一定是完整的存在,那就不须仗因托缘而
生,那也就不是缘起法了。这个“缘起性空”的道理,在中观论里处处广说,尤
其在“观业品”里说:“诸业本不生,以无自性故;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
也说明了业虽是无自性而业是不失坏的道理。总之,在龙树菩萨的教理中,是不
许有象“得”、“不失法”、“实有种子”、“阿赖耶识”等实有自性的东西来
保持业、或保持业种子的。

那么业是怎样维持到感果的呢?中观宗说,虽没有阿赖耶识等受熏持种,但
已作之业也不会失坏,因为可以许“业灭”能感果故。初听这种说法,似乎与小
乘有部“三世实有”之义相同;但审细思之,却全不相同。因为中观宗根本不许
任何法为实有,何况三世中过去已灭和未来未生的法,哪里会允许它为实有而与
有部相同呢?这个问题,根本就在于说“业灭”是不是有为法?若许“业灭”是
有为法者,自然可以按照有为法的因果的道

理去解释它。在其它宗派,凡说某法
本身是实有的,那么某法“灭”时,便说某法成为无自性了。也就等于某法“没
有了”。他们并不说某法虽灭仍是一种有为法。故“业灭”时,他们认为“业已
没有”(除三世实有派)。要业灭后仍能感果,必须另有一法来保持业,或保持业
的功能种子方可。

在中观宗,认为“业灭”本身就是一种有为法,就是业的相续(这个相继是
继续不断的意思)。“业灭”,并不等于“业没有了”。即许“业灭”也是有为
法,可以延续不断,所以它就能够感果,并不须要另熏种子,也更用不着别的东
西来保持它了。换句话说,业灭也好,业未灭也好,二种都是业,都是有为法,
都是因缘所生的缘起法。也都是无自性的、空的。业未灭时是业,业灭时还是业,
必到感果之后而此业方消,这都是缘起的道理。在“有自性”的各宗派面前,对
这个道理,却变成为很难理解的问题了。人中论第六品中对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说
明。

“业灭”是有为法,这也是经上已经说的很明白的事情,并不是龙树菩萨所
创造的。如说“生缘老死”的那个死字,就是说一生最后的灭,而这个死字并不
是说“没有”了,而只是说以生为缘所生的一法,并且是有作用的有为法。如十
地经指出:死,有灭坏此生诸蕴的作用,故是有为法摄。又大小乘经论都指“灭”
是有为法“生住异灭”四相之一,属行蕴摄(十四不相应行,或二十四不相应行
之一)。难道行蕴里面的“灭”,能等于“没有”吗?既然灭是有为法,是四有
为相之一,那么“业灭”是有为法,还有什么问题吗?既然“业灭”是有为法,
是因缘所生法,那么说他能感果,又有什么过失呢?因此,龙树菩萨对于安立业
果的问题,是说业本身就无自性,故业之生起也无自性,业之谢灭也无自性。这
样本来无自性的业从造成之后直到未感果报之前,不必用阿赖耶识等为所依止,
也会照样可以自类相续而不断。此中既不犯常过,也不犯断灭之失。所谓“诸业
本不生,以无自性故;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因缘所生法,不断亦不常”
等,这种阐明业的缘起性空与感果的道理,在龙树菩萨的著作中是说得很多的。
只要了解“业灭”可以感果的道理,也就知道没有计执阿赖耶识等实有法的必要
了。这就是中观宗为什么不许阿赖耶识等的关键所在,也是中观宗安立业果的基
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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