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考核办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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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活力,充分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生产部产量和质量的考核,部门内部考核按《生产部绩

效考核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考核方法

2.1 考核依据:

单班生产编制20人

法定工作日21天/月

基本月产量800台/月

2.2 考核周期

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考核时间。

2.3 收入组成

收入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产量奖 + 质量奖 + 全勤奖)

3. 计算方法

3.1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核定数

3.2 绩效考核

3.2.1 产量奖

3.2.1.1产量奖计算

产量奖=16x800+19x200+23x200=21200 (元)

3.2.1.2产量计算依据

3.2.1.3说明:

2. 返工指由于非生产部门因素造成的返工;

3. 入库后又领出返工或修改再入库时,核算产量按上述方法计算后

减去实际台数;

4. 成品指整机组装完毕入库前产品,半成品指板件组装完毕产品。

3..2.2 质量奖

3..2.3

3.2.3.1 每人每月100元。全勤包括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和生产车间安排的加班时

间。调休(车间安排的调休除外)、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扣60元,超过一天(含一天),全勤奖全部扣除。

3.2.3.2请假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扣发。

4.其他

4.1 规定停电、无订单公司/生产部统一安排培训或调休。

4.2 本考核办法从2005年11月1日起试行;

4.3 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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