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洞室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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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开挖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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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适用范围 (3)

2 编制依据 (3)

3专业工程特点 (3)

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4)

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4)

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8)

7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15)

8采用的表式清单 (16)

1 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隧洞洞室石方开挖施工监理。

1.2监理机构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该项目的石方洞挖工程施工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工作。

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主要根据以下文件进行编制(不限于):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77-2007;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5)《爆破安全规程》BG6722-2003;

(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2016年版;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设计合同文件等。

3专业工程特点

爆破工程属特种行业管理,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安全要求高、高风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有一定干扰。隧洞工程为本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也是建设项目总工期控制性工程,洞室石方开挖为隐蔽单元工程,具有施工作业空间受限、洞室成型要求较高(光面爆破)、地质结构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要求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技术规程、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工作程序实施监理。

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4.1 每座隧洞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部批准后开工。

4.2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1)发包人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了施工用地、移交了施工控制点、提供了施工图纸。

(2)分期提供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道路、供电设施等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3)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开工资料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情况,主要设备到位情况,洞室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分部施工进度计划,现场人员安排及特种行业人员资质检查和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场地、临时设施以及测量放样、工艺试验情况等,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

4.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论证。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编写,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不需论证的专项方案,承包人审核合格后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填写《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爆破工程方案需要专家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承包人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4 满足上述分部工程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5.1分部开工前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审查洞挖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安全措施水利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爆破试验成果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参与、复核承包人隧洞施工测量控制网、原始地形测量及成果。

(3)审批承包人进场的洞挖机械及辅助设备、支护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常、匹配、能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检查现场布置、道路、施工排水等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5)检查爆破施工专业队伍落实情况。爆破火工材料的运输、起爆及材料管理由民爆公司和持证爆破员负责;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络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SL399-2007)。

从事锚喷支护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施工任务(SL377-2007)。

(6)核查进场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抽样复检或检验。

(7)检查洞挖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和记录。

5.2 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程序和控制要点

(1)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发现出现偏差应及时纠正。

(2)进洞前,检查洞脸围岩和坡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先消除再进洞;洞脸初期支护方案需经设计地质工程师或设代等确定。洞口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

(3)进洞后,随时检查光面爆破效果和隧洞成型断面尺寸;定期检查复核隧洞轴线及基面高程;不定期检查、记录爆破施工工艺实施情况,包括钻孔孔深、孔数、间距、装药量,分段爆破次序等参数。

(4)本项目设计提出的支护措施有:洞脸10m长管棚加超前小导管支护,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以及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拱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等临时支护措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永久支护为全断面40cm厚钢筋混凝土衬砌。

(5)洞室开挖方法与地下建筑物的规模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的检测,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采用锚喷支护的洞段,应做好地质调查,合理的进行围岩分类,根据围岩自身稳定状况,因地制宜、正确有效的加固围岩,充分发挥围岩的自承能力。地质工程师及时对揭露的地质现象进行编录,修正围岩工程地质分段分类,设计部门及时修订或确定临时支护方案。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突变与设计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由设计、地质、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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