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告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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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部分字段名词解释

产品号说明

《产品号》这个字段是唯一的,主要是提供打印合格证使用,因为相同型号的公告可能会有多条数据,这些公告可能是不同的几个厂家生产,也可能是同一个厂家生产但是公告批次不同,为了进行区别,每个车辆型号采用唯一的《产品号》进行区分,也就是说一个产品号代表唯一的一条数据,合格证里面的二维码信息就隐藏含有这个字段,通过这个产品号可以判断这个型号属于哪个批次的公告。

(举例:有时候人们手里的合格证型号查询公告有几条不同批次的数据,往往不知道这个合格证属于哪一个批次,查出这个合格证的产品号再和公告上的产品号进行对比就知道上哪个批次了)。

车辆外形尺寸长,货厢尺寸,总质量,额定质量,整备质量,前悬后悬,轴距,轮距说明

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规定: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允许使用的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只限于:运输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半挂车;不以运输为目的的特殊作业车;不在道路上行驶的矿用自卸车;运输超大型集装箱的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除上述车辆外,其他车辆的外廓尺寸(含半挂车与牵引车构成列车状态时的总长)一律不允许超长、超宽、超高。外廓尺寸超过GB 7258—1997国家标准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已列入《公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产品,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超长、超宽、超高的在用车辆,要按照GB 7258—1997国家标准有关车辆外廓尺寸的规定进行改造,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继续使用。汽车和农用运输车产品尺寸及质量参数公差允许范围:车辆的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

类和O类)为±1%,农用运输车产品为±3%。

车辆总质量、额定质量、整备质量说明

根据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规定:汽车和农用运输车的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为±3%,农用运输车产品为±5%。

车辆排放标准说明

1、汽油机、天然式发动机: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上牌的机动车辆登记的气体点燃式发动机(汽油机、天然式发动机)必须符合国五(V)排放标准(见环保部公告2012第68号),北京已从2013年3月1日率先执行国五标准;上海已从2013年4月30日开始执行国五标准(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2、轻型柴油发动机: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上牌的所有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柴油发动机)必须符合国四(IV)排放标准(见环保函2010第1390号),国三的所有柴油发动机在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销售(见工信部2014第27号)。

3、重型柴油发动机: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上牌的所有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柴油发动机)必须符合国四(IV)排放标准(见环保部公告2011第92号),北京、上海等地已提前率先执行国四标准;因各地油品的供应问题,各个地方的执行情况不一致,请查询各地的车辆排放执行政策。国三的所有柴油发动机在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销售(见工信部2014第27号)。

4、国五排放执行情况:2014年上海、北京率先发布了国五发动机执行通知,上海市环保局发布消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

告》,从2013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机、天然式发动机)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V标准)。其它地方国五执行文件还没有出来。

5、轻型车国五执行时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重型车国五文件还没出来。

其他说明

同一型号的汽车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选装不同的零部件,其选装件的范围举例如下(见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1、车门和车窗的结构及数量变化(如后双开门、单侧或双侧开门、推拉式或整体式侧窗、顶窗等);灯具、后视镜的型式变化;顶置空调;为专门用途的车外显示器(如专用车顶灯、公共汽车路线指示器等);保险杠变化;顶置行李架;车后行李梯;车顶导流罩;货箱或罐体下面的工具箱;外背负式备胎;车外装饰件的改变(如贴花、车身图形及文字、标记、轮眉、散热器面罩款式、扰流板)等。2、厢式车辆在厢体结构不变、总质量相近的情况下,其冷藏或保温装置的专用设施或选用材料(如铝板、铁板、玻璃钢板、不锈钢板等)的变化。3、在同一型号的定型二类汽车底盘上改装的自卸汽车,无论其货箱的形状、车箱的倾斜方式、倾斜机构举升等结构形式如何变动,企业可只申报一个产品型号,其他作为选装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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