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皖卫体改〔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在铜陵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省政府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现就扩大试点范围、推广铜陵“分区包段”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完善医联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机制,全面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流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人财物统筹管理,真正使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改革范围2019年在铜陵市全面推广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
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
同时,鼓励其他城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
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优质医疗资源为龙头,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统筹医联体内部管理,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
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符合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定型。
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以基层能力提升为核心,以重大疾病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大型医院优势专科、信息通信技术等平台,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医联体,建立和完善医联体内运行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造专科专病专治联盟和专业医师服务团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由竞争关系向分工协作转变,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赤政办发[2017]48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4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8日赤峰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联合体内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构建医联体基本框架。
进一步明确三级、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在城市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在12个旗县区构建医疗共同体基本框架,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基本形成。
在已建立的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开展城市与旗县区医院间医联体试点工作。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
基本建立有效运行的医联体,相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
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1.明确医联体组建形式。
(1)“1+X”城市医联体。
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2)城乡医联体。
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县级医院组建。
(3)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
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组建。
(4)专科联盟。
依托城市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优势专科,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覆盖省、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疗服务联盟。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诊流程、健康信息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为纽带而共同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加入不同的医联体。
通过探索区域医疗协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保政策调整等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连贯性,使居民能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至2016年,实现辖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诊率达到7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下降10%以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0天以内,区域外转诊率明显下降,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㊁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㊀附㊀则第二十三条㊀(动态调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㊁公安㊁教育㊁卫生计生㊁科技㊁工商㊁税务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㊁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㊀(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 2015 3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沪府办发 2017 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 医联体 )建设,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㊁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本市对医联体建设进行了试点探索.经过几年实践,本市医联体改革在促进各级医疗机构间资源共享㊁强化对基层的人力技术支撑㊁推进分级诊疗构建有序就医秩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32号),现提出本市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一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上海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㊁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㊁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㊁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㊁权责清晰㊁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落实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本路径的分级诊疗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㊁更加满意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二㊁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根据本市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 业务相关㊁优势互补㊁双向选择㊁持续发展 等的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充分尊重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意愿,指导支持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二是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三级医院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医联体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医疗㊁医保㊁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探索行政区划㊁财政收入㊁医保支付㊁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理统筹,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三是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本市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㊁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 守门人 能力.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四是便民惠民,群众受益.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推进慢性病预防㊁治疗㊁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㊁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三㊁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以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优化本市医疗服务结构,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本路径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本市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㊁便捷的医疗服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要与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㊁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推进1至2个紧密型区域医联体试点,探索医联体医保总额付费.以本市一所(或多所)市级医学中心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本市若干特色专科医联体.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本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得到进一步落实,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落实家庭医生 管健康 管费用 ,推动形成基层首诊㊁双向转诊㊁急慢分治㊁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四㊁医联体组织模式(一)区域医联体.各区政府统筹规划所属医疗机构的功能布局,将区属医院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㊁护理院(站)㊁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紧密联合,可与市级医学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组建区域医联体.区域医联体主要负责贯彻政府办医宗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全程连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各区可综合考虑区域面积㊁常住人口㊁医疗资源配置㊁交通等情况,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组建一个或几个区域医联体.根据区域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区域医联体可分为两种类型:1.紧密型医联体.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以统一管理为纽带,以理事会章程为规范,以人员㊁流程㊁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作为切入点开展合作.医联体作为总单位,进行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医联体牵头医院享有统一调配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权㊁资产使用权,在业务流程整合与后勤管理方面更加协同高效.医联体内部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各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和支撑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2.松散型医联体.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独立运行,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㊁技术支持㊁检查互认㊁处方流动㊁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各区依据本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及医联体工作实际,选择适合本区实际情况的医联体组织模式.有条件的区可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二)专科医联体.以本市一所(或多所)市级医学中心特色专科㊁特别是临床重点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㊁尤其是郊区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本市若干特色专科医联体,提升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技术水平,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郊区医疗机构专科整体服务同质化水平,形成与区域医联体补位发展模式,方便本市居民就近就医,为本市居民提供优质㊁便捷的医疗服务.(三)辐射型医联体.市级医院在参加本市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可以教育㊁培训㊁科研合作㊁接受疑难重症转诊会诊为主要合作形式,跨省际与若干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辐射型医联体本市医院不命名分院,不兼任法人,不派驻长期团队.鼓励本市三级㊁二级公立医院发展面向基层㊁对外合作帮扶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供远程会诊㊁远程影像㊁远程病理㊁远程心电诊断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直接面对患者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龙头作用,满足区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服务需求,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五、具体任务(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医联体可通过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㊁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明确不同业务活动的经济利益补偿和知识产权分享细则,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区域医联体由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区政府㊁各医疗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的医联体理事会或管委会.医联体理事会或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事务.紧密型医联体理事会或管委会负责医联体内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㊁资源统筹调配㊁医保额度分配及医保资金结余分配㊁人员流动㊁内部结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6 59号),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市级医学中心要调整病种结构,逐步减少常见病㊁多发病㊁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区域医疗中心要立足区域医疗服务基本需求,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㊁多发病㊁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㊁护理院(站)等承担一般常见病㊁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初级诊疗及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康复㊁护理等社区适宜医疗服务.鼓励㊁引导企业医院㊁社会医疗机构依据其功能定位,加入医联体统一发展,重点引入康复㊁护理等医疗服务短缺资源,在医联体内发挥其积极作用.(三)推进医联体内资源整合共享.通过整合医联体资源,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建立医学影像中心㊁病理诊断中心㊁检查检验中心㊁心电诊断中心㊁消毒供应中心㊁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市级医院通过申康医联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医联体内一㊁二级医疗机构要认可市级医院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增加患者负担.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㊁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㊁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四)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市㊁区卫生计生委搭建与完善分级诊疗平台,方便病患上行下转.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的协调部门,明确分管领导,由专人具体负责本机构与联合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和机构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实施有针对性的转诊,提高转诊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落实转诊的门诊和床位等资源,为病人提供转诊便利.(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通过医联体,进一步支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引导居民优先选择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进行 1+1+1 签约.医联体内三㊁二级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本市 1+1+1 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居民的资源支撑力度,确保签约居民在享有 1+1+1 签约优惠政策同时,获得医联体内 优先预约㊁优先就诊㊁优先检查㊁优先住院与优先会诊 等便捷就医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可配置利用的服务资源,提升签约服务获得感.医联体内三㊁二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家庭医生的联系㊁对接与支持.在紧密型医联体内,配合医保部门探索以家庭医生为主体,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试点.逐步建立医保费用按照签约居民人头支付㊁由家庭医生管理的机制,促进家庭医生成为签约居民医疗费用的守门人.(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引领作用,加大三级医院技术输出和管理输出力度.通过专科共建㊁临床带教㊁教学查房㊁进修培训㊁联合科研等多种方式,强化三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撑,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实现医联体内常见病诊疗水平同质化.通过三级医院直接托管下级医疗机构,或长期派员担任下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科主任,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七)开展连续性诊疗服务.鼓励护理院(站)㊁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㊁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㊁便利化的疾病诊疗 康复 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八)构建慢性病 医防融合 全程健康管理体系.加强本市脑卒中㊁糖尿病预防和诊治体系建设.落实公共卫生专业机构㊁三㊁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具体职责,对糖尿病㊁心脑血管疾病㊁肿瘤等重点慢性病,开展早期筛查和有序分诊㊁规范化诊疗和随访㊁自我教育管理㊁危险因素干预的全程健康管理,做到 防㊁治㊁康㊁护㊁保 相衔接㊁相结合.(九)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上级医院的专家要加强对下级医院的帮扶,尽量做到 患者不动,医生动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派出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㊁培训和挂职锻炼,具体数量要求由区卫生计生委确定.(十)完善信息平台.推进上海健康信息网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立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信息数据统一归口和共享机制,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公益性的专科号源池并支持 1+1+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㊁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可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开展预约诊疗㊁双向转诊㊁健康管理㊁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发挥远程医疗作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及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六㊁保障政策(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的短板.加大市㊁区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研究对医联体的综合补偿机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㊁以奖代补等形式,增加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投入,逐步建立完善与医联体发展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推进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㊁互联互通.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㊁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二)充分发挥医保对医联体建设的促进作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完善和做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机制,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对医联体的医保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在现行的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内,研究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㊁工作业绩㊁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㊁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㊁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四)建立医联体考核评价机制.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导向,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医联体考核评价体系,对医联体运行和成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三级医院病种结构和医疗资源下沉情况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㊁双向转诊比例㊁基层人才培养㊁居民健康改善等,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㊁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并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㊁政府补助㊁医保支付㊁人事任免㊁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㊁进修㊁晋升等挂钩.七㊁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㊁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㊁市财政局㊁市科委㊁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共同组成的医联体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对医联体改革工作的督导㊁考核和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具体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加强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导和医疗资源整合,完善有利于医联体运行的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㊁学科和专科建设等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科委要会同市卫生计生委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给予医联体科研优惠政策,促进医联体发展.(三)加强督查评估.工作小组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以强基层为重点,做实居民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㊁扩大势力范围㊁ 跑马圈地 ㊁ 虹吸 基层资源㊁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四)建立备案机制.组建医联体须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已备案医联体内的医疗机构间,医师(境外医师及涉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人员除外)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五)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㊁形成共识.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各区㊁各办医主体㊁各三级医院将开展医联体建设作为下一阶段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医联体的组织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八、工作推进(一)报送已建医联体的相关材料.2018年1月底前,本市已成立的各医联体的建设牵头单位将已签订的医联体合作协议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其中,各区卫生计生委报送本区和区属三级医院牵头成立的区域医联体;各大学医管处报送本办医主体及所属医院牵头成立的医联体;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汇总报送所属三级医院牵头成立的医联体.(二)报送各区医联体实施方案.2018年1月底前,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区医联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三)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为助推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在全市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有意向㊁有条件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工作的区可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并报送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统筹考虑全市医疗资源情况,根据报送单位的情况予以批复.对成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的,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推进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四)临床重点专科医联体建设.继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本市若干特色专科医联体,提升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专科整体服务同质化水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7年12月30日)沪府办发 2017 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 2013 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国卫医函〔2019〕125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推荐试点城市提出如下要求:一、候选城市基本条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在设区的地市中遴选推荐:(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能够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市域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较好基础。
城市规模适宜,市域内有较强实力的牵头医院和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充足、发展较为均衡,布局较为合理,有“分区包段”的地缘、资源基础。
(三)具有工作基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制定了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试点工作基础。
二、推荐程序(一)市级自评。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照候选城市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形成候选城市推荐材料(见附件2),分别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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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服务
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 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 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 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
资源流动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 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 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 服务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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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的其它形式
城乡间以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通过技术帮扶、托管、医疗集团等形式, 提升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整体水平
• 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 减轻疾病负担 • 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 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 增强群众获得感
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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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组织模式
壹 城市: 组建医疗集团 贰 县域: 组建医疗共同体 叁 跨区域: 组建专科联盟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 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 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军队、社 会各类医疗资源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 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 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3
医联体建设
yī lián tǐ jiàn shè
• 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 • 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 • 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 •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 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 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 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因地制宜开展 差别化探索
不管哪种组织模式,重点是盘活现有资源,激活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逐步形成一体化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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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4.便民惠民,群众受益。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实际,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按照“双聚焦、三明确、四提高”的要求,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模式,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合作基础,以点促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
(二)坚持公益,明确责任。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
明确各种形式医联体功能、医联体成员单位责权利关系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理顺双向转诊流程,最大限度方便患者就医。
(三)创新机制,夯实基础。
聚焦慢性病防治管理和贫困大病患者救治两项重点任务,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和障碍,发挥三级医院引领作用。
提高基层首诊率,提高二、三级医院患者下转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
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中医药优势,融合健康养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管理,推动医联体建设与慢性病防治管理、贫困大病患者救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xx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
xx年xx月底前,市三级医院要出台推进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要全部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xx 年底前,市卫生计生、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有关制度框架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东府办〔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49号)文件精神,指导我市医疗联合体(下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搭建医联体相关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工作,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工作;全市镇街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组建医联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院组建医联体。
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到2018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促进医疗人才流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组织模式医联体建设是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42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铜川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为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更好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
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二级医院牵头,其他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参加的医疗集团,实行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的管理模式。
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联合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和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铜川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以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为牵头医院,联合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所属15家矿区职工医院组建紧密型的“陕煤化铜川医疗集团”。
以北中医孙思邈医院为牵头医院,联合市第二中医医院、耀州区孙思邈中医医院、印台区中医医院、宜君县中医医院组建“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医疗集团”。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二)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
耀州区和宜君县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为成员,组建县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医共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加快推进全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探索医联体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每个市至少建成2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
2018年,扩大医联体建设范围,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加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初步形成符合城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特点,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上下转诊的医联体服务模式,医联体内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等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建设覆盖全部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员上下流动、资源整合共享、患者双向转诊通道,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基本医疗服务下沉基层,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全面落实分级诊疗。
郑州市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郑州市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和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一)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由郑州市中心医院牵头,联合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医院、市康复医院、豫欣老年病医院、市妇女健康管理中心、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等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整合、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形成体系完整、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模式试点。
(二)县域医共体由中牟县人民医院、中牟县中医院牵头,联合中牟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及其所属的村卫生室,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中牟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和中牟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管理模式试点。
二、试点工作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整合区域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共享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为着眼点,进一步创新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加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使其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
(一)制定管理章程,规范医联体运行。
遵循同质化管理、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管理章程,明确管理组织架构,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成员单位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紧密型医联体法人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分级诊疗体系。
(二)统筹医疗资源,实施同质化管理。
一是成立医务、护理、感染、药学、质控等专业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同质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常态化管理和督导考核,确保医联体内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质同标准。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98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9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国家、省医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医改精神,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立足点,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导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为重点,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以新型医联体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尊重意愿相结合。
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医联体建设,支持和指导已自愿组建的医联体健康发展,尊重已形成的合作协作或对口支援关系。
2.坚持上下联动与分工协作相结合。
以建设区域型医联体为重点,落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上下联动实行分级诊疗服务。
3.坚持因地制宜与创新探索相结合。
以区域型医联体为主体,推进共建专科型、对口支援型医联体。
探索组建人员、资产、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医联体,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4.坚持协同推进与健全体系相结合。
坚持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参与,相关制度政策同步配套建设,保障医联体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
但要看到,强基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仍面临基层人才缺乏的短板,已成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制约。
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为指导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6•【字号】川办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
推进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是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健全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效率提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方便群众更好就医,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启动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发挥引领作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
省部级医院进一步规范与区域医疗中心组建的医联体。
各市(州)至少建设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选择1—2个县(市、区)探索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深入,医疗联合体逐渐成为医务界趋之若鹜的发展方向。
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并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医疗联合体的内涵医疗联合体是指由不同医疗机构(如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以集约化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组织模式。
它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打破了医院之间的壁垒,促进医疗资源的流通和优化,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意义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联合体依托多元化、全方位的医疗资源,提供高质量和便捷的连续性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联合体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3.降低医疗成本。
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避免医疗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并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4.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创新。
医疗联合体建设不仅可以加强医疗间的沟通和交流,还可以共同开展医疗技术和服务创新,提高医学科研与教育的水平。
三、医疗联合体建设的主要任务1.推进合作机制建设。
建立医疗联合体成员间的协作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确保资源供给的协调一致性。
2.优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整合医疗资源,建立服务内容和流程规范,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3.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设备、医疗安全等各项管理。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发展方向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构建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匹配的保障政策体系,鼓励医疗联合体的发展。
2.扩大医疗联合体的产业链。
建立完备的医疗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更全面、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21【实施日期】2015.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努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区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探索构建以医联体为基础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健康有序深化。
二、工作目标医联体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诊流程、健康信息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为纽带而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和负有共同责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
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加入不同的医联体。
本着就近和需求的原则,可将旗县级医院纳入医联体管理。
旗县级医院已建立对口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的,可在相关政策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在农村牧区,可继续推行以旗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
2015年底前,启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初步建立起医联体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2016年底前,医联体建设试点扩大至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2017年12月底前,自治区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落实功能定位,统筹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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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区域医疗联合体是由三、二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
建立医疗联合体是本市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一项涉及到体制机制调整、具有较高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综合改革。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联合体改革,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年拟在本市选择1-2个区县启动开展改革试点,在探索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全市推广。
为指导试点工作的实施,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支付模式和市民就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1、“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
强化各级政府对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
2、“责权对等、统筹协调”的原则。
注重责权一致,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在医疗联合体组建中的积极性。
加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统筹兼顾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多元探索”的原则。
鼓励各区县在国家及本市医改方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地域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基础,开展不同模式的改革探索。
4、“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
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二、试点目标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联合体,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形成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具体目标是:(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率先探索补偿机制、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区域建设。
率先推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和临床路径管理等服务手段的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质。
(二)改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宏观效率。
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共享医疗资源,突出预防为主,有效控制费用,减少浪费,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
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促进就医下沉,为实现“基层、基本、基础”的医改导向提供技术和机制保障。
三、试点内容(一)联合体的组建1、由一所试点三级医院,联合试点区县(域)的若干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以联合体章程为共同规范的紧密型非独立法人组织。
试点区县(试点单位)可因地制宜,探索组建适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不同模式的医疗联合体。
2、联合体主要负责贯彻政府办医宗旨,推进所属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加强所属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所属医疗机构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接受联合体的领导,遵照其功能定位开展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
3、联合体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试点区县政府、试点三级医院的办医主体和有关大学,联合体的行为对共管的上级单位负责。
(二)联合体的治理架构1、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
2、成立联合体理事会,作为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重要人事任免、医保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成员由试点区县政府代表、试点三级医院的办医主体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
另设独立理事若干名,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1名,由全体理事推选,报联合体共管上级单位联合审批同意。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确认或者更替。
4、联合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总监为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三级医院主要领导担任),由理事会聘任,经相应组织程序任命,负责联合体的日常运营管理。
联合体设副总监若干名,由总监提出拟任人选,由理事会聘任,经相应组织程序任命,负责协助总监工作。
5、鼓励试点区县(试点单位)结合所组建联合体的具体模式,探索适合联合体实际管理需要的治理架构。
(三)联合体的内部运行机制联合体探索构建统一、节约、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两统一”、“两创新”。
1、统一运行管理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院长(市管干部除外)任命,由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和联合体总监共同提名,经联合体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报该医疗机构所属党组织,按原干部管理程序考察后进行任命。
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人员实行柔性流动,上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到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诊疗服务或者兼任学科带头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入上级医院进行进修和培训。
联合体内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所属各医疗机构财务独立核算,联合体按照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内部结算规则。
联合体率先探索推行成本核算和绩效工资制度。
联合体探索组建统一的后勤服务平台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的统一采购平台。
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接受相应的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
2、统一资源调配联合体统筹规划、统一设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探索开展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预约诊疗、双向转诊、会诊、疑难病例讨论、转检、继续教育等院际协作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优化服务流程。
联合体利用各医疗机构的实验设施,探索搭建功能性医学实验技术平台。
联合体内整合资源,探索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查中心和影像诊断中心。
联合体统筹规划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学科布局。
强化联合体内学科间的优势互补与合作,联袂开展科研和教学。
联合体的床位资源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实行统筹设置和统一调配,鼓励联合体内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床位转化成康复床位、老年护理床位,作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以及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护理需求。
3、创新服务模式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推进服务模式的转变与创新。
联合体应注重健康管理,加强居民的健康监测和慢病预防;应注重全专结合,联合体内三、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联合对相关疾病进行诊疗;应注重全程连续,为患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建立涵盖治疗、康复和护理功能的连续、全程的服务链。
4、创新服务手段联合体内率先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服务手段创新。
在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率先搭建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实行联合体统一预约服务。
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联合体内率先扩大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在联合体内率先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实现病种的规范化治疗。
在联合体内率先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居民健康的监测和管理。
在联合体内率先推行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四)联合体的居民就医模式在试点阶段,居民与联合体就医实行“软签约”,即试点单位推出就医优惠措施,吸引居民与联合体进行签约就医。
通过试点探索,逐步过渡到锁定人群签约就医。
1、实行签约就医市民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疗联合体进行签约。
今后面上铺开后,每个年度可允许市民自由选择不同的医疗联合体签约。
卫生、医保部门定期公布医疗联合体的服务、质量、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引导联合体间通过竞争来吸引病人、改善服务、降低成本。
2、签约就医的优惠市民在签约的联合体就医,可以享受若干就医优惠,如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专家健康咨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到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等。
具体措施由各试点单位探索推出。
3、签约就医的转诊市民原则上应在签约的联合体内就医。
特殊专科的疾病,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由联合体的三级医院出具转诊单进行转诊。
(五)联合体的医保支付管理1、医保支付办法探索试行联合体医保总额预付试点,联合体预付总额按照公平透明、协商协调原则确定或调整。
医保管理经办部门根据联合体提出的内部分配意见,将医保费用直接拨付至所属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年终经考核后,结余部分可由联合体留存使用,超支部分按本市统一比例分担。
2、加强监督考核医保部门、卫生部门联合加强对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服务提供不足,如推诿病人、大病小治、诱导自费等,同时加强对签约居民享受联合体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和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医保部门应逐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联合体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六)联合体的相关配套政策1、财政政策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经费,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
为鼓励改革试点,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医改规定,加大对试点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
2、价格政策市价格、卫生、医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门诊、手术费等方面的价格差距,引导促进市民梯度就医,逐步提高中医、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3、执业政策联合体内医疗机构的医师可根据统一安排选择本联合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多地执业点,并向原批准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联合体加强全行业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属地化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法定职能,并对联合体拥有以下管理权限:1、对所属医疗机构部署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干部保健任务)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对所属医疗机构部署公共卫生任务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评价联合体对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的提供情况;4、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赋予的其它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