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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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域医疗联合体是由三、二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建立医疗联合体是本市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一项涉及到体制机制调整、具有较高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综合改革。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联合体改革,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年拟在本市选择1-2个区县启动开展改革试点,在探索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全市推广。为指导试点工作的实施,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支付模式和市民就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

2、“责权对等、统筹协调”的原则。注重责权一致,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在医疗联合体组建中的积极性。加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统筹兼顾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多元探索”的原则。鼓励各区县在国家及本市医改方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地域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基础,开展不同模式的改革探索。

4、“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二、试点目标

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联合体,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形成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具体目标是:(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率先探索补偿机制、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区域建设。率先推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和临床路径管理等服务手段的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质。

(二)改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宏观效率。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共享医疗资源,突出预防为主,有效控制费用,减少浪费,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促进就医下沉,为实现“基层、基本、基础”的医改导向提供技术和机制保障。

三、试点内容

(一)联合体的组建

1、由一所试点三级医院,联合试点区县(域)的若干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以联合体章程为共同规范的紧密型非独立法人组织。试点区县(试点单位)可因地制宜,探索组建适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不同模式的医疗联合体。

2、联合体主要负责贯彻政府办医宗旨,推进所属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加强所属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所属医疗机构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接受联合体的领导,遵照其功能定位开展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

3、联合体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试点区县政府、试点三级医院的办医主体和有关大学,联合体的行为对共管的上级单位负责。

(二)联合体的治理架构

1、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

2、成立联合体理事会,作为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重要人事任免、医保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成员由试点区县政府代表、试点三级医院的办医主体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另设独立理事若干名,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1名,由全体理事推选,报联合体共管上级单位联合审批同意。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确认或者更替。

4、联合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总监为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三级医院主要领导担任),由理事会聘任,经相应组织程序任命,负责联合体的日常运营管理。联合体设副总监若干名,由总监提出拟任人选,由理事会聘任,经相应组织程序任命,负责协助总监工作。

5、鼓励试点区县(试点单位)结合所组建联合体的具体模式,探索适合联合体实际管理需要的治理架构。

(三)联合体的内部运行机制

联合体探索构建统一、节约、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两统一”、“两创新”。

1、统一运行管理

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院长(市管干部除外)任命,由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和联合体总监共同提名,经联合体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报该医疗机构所属党组织,按原干部管理程序考察后进行任命。

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人员实行柔性流动,上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到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诊疗服务或者兼任学科带头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入上级医院进行进修和培训。

联合体内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所属各医疗机构财务独立核算,联合体按照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内部结算规则。联合体率先探索推行成本核算和绩效工资制度。

联合体探索组建统一的后勤服务平台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的统一采购平台。

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接受相应的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

2、统一资源调配

联合体统筹规划、统一设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探索开展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预约诊疗、双向转诊、会诊、疑难病例讨论、转检、继续教育等院际协作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优化服务流程。

联合体利用各医疗机构的实验设施,探索搭建功能性医学实验技术平台。联合体内整合资源,探索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查中心和影像诊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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