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
中原文化:三晋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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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三晋文苑【一】三晋文化的道德光辉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道德伦理的光彩异常夺目。
早在公元前八世纪至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时代,三晋人物就以其高卓行为显示了崇高的人格力量,鼓舞了一代代华夏儿女献身正义事业,对历史发展和中华文明的创建做出了巨大贡献。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阐述三晋文化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不朽建树。
一、已诺必诚,恩怨分明言而有信在中国古代是十分重要的道德原则。
古代三晋人物在这方面有许多生动表现,可资后人学习借鉴。
公元前37年,晋公子重耳在国外逃亡期间,受到楚成王的款待。
及离楚时,楚王问重耳将怎样报答。
重耳说,如能回国执政,他日晋楚交兵时,晋军可以“退避三舍”以为礼报。
至前632年,重耳执政四年,与楚战于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
晋军面对楚帅子玉咄咄逼人的倾压,主动后撤“三舍”,用实际行动表现了信义,并以此种先礼后兵的姿态激发晋军士气,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公元前07年,奢侈而残暴的晋灵公设宴召晋大夫赵盾赴饮,却埋伏甲士准备杀害这个多次谏诤、规戒国君的直臣。
在杀机四伏的危险关头,王宫卫立灵辄挺身而出,掩护赵盾安全撤出,自己却被杀死。
原来,灵辄此前曾在饥冻欲死时受过赵盾的救济,并对赵盾与灵公的人品有深刻了解,所以,他的冒死相救并不是简单地报答“一饭之恩”,而是在舍己救人的同时,实践了抗恶扶善的高尚精神。
公元前97年,晋国司寇屠岸贾名义上追查暴君灵公被杀的主谋,实际上是借故陷害忠直之臣。
赵盾之孙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等皆被灭族。
赵朔妻为晋成公之姊,走匿王宫而生子。
屠岸贾闻讯,追杀甚急,大夫韩厥因曾允诺赵朔“不绝赵嗣”,乃与赵朔门客公孙杵臼及杵臼之友程婴合谋营救赵氏孤儿。
先由公孙负他人婴儿逃匿,后使程婴告发,公孙杵臼与假孤儿同时被害,程婴却携真孤儿藏于山中,由韩厥照应。
至晋景公时,孤儿已成人,曰赵武。
1比较田齐法家与三晋法家思想的不同

1比较田齐法家与三晋法家思想的不同齐法家和三晋法家政治理念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司法、君臣关系、刑罚的使用和治国宗旨等方面。
在司法上,三晋法家把国君置于法律之上,齐法家则把国君置于法律之下,真正实现了一断于法。
这是齐法家最不容忽略的价值所在。
齐法家认为法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不能因人而异,即使君主也不例外。
三晋法家所主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国君排除在外,国君高于法律。
从君臣关系上也能看出齐晋法家政治理念的不同。
三晋法家要求臣绝对地忠于君,服从君。
齐法家比三晋法家更讲民主、平等。
在刑罚的使用上,齐法家按罪配刑,力求罪罚相当,求之公平、公正,而三晋法家为了控制民众,按需配刑,一味主张严刑重刑,求之效益却失之公平。
最后,在治国的主导思想上齐法家和三晋法家截然不同。
齐法家主张富民而治,三晋法家主张民贫而治。
2 试述老子思想产生的文化背景老子生态思想的产生,也受到一定文化因素的影响。
春秋时期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大发展的时期。
因为奴隶制逐步解体、封建制的逐渐形成,在新旧社会的过渡阶段,经济、政治上的剧烈变化,必然要反映到思想文化领域中来,不断涌现出了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取得了灿烂夺目的思想文化成果。
许多有志之士都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探索思考济世的良方,一时间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文化景观,他们雄才伟辨,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各自提出了他们济世安世的思想和方法,老子的生态思想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应运而生。
另外老子的思想亦受到了前人思想文化的影响。
老子作为周朝管理藏书的史官,因记事记言,执掌典籍文书,熟谙历代兴衰的历史经验,通晓天文历法,博学而富有智慧,对《周易》、《尚书》、《诗经》等古代学术成果进行了深入的研读。
老子提出世间万物“反者道之动”的命题来自于《周易》中有关损、益两卦,两两相对、统一的思想;除《周易》外,老子思想中的部分内涵所强调的少私寡欲、无为思想都能在《诗经》、《尚书》找到源头,可见老子思想中的生态智慧也是在前人思想文化的基点上建立起来的。
三晋的法治思想文化

三晋的法治思想文化三晋文化历史悠久、根深叶茂、生生不息,历经了数千年的光辉灿烂。
从叔虞封唐时的“河汾之东,方百里”的蕞尔小国,发展成一个虎踞北方的泱泱大国,不可谓不强大,不可谓不令人震撼!支撑其发展壮大的不仅有十分坚实的经济基础、相对稳定的政治基础,还包括先进的思想文化,而法治思想文化的进步更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那么,为什么三晋能成为我国先秦时期法治思想文化的先驱者、成文法的故乡、法制文化的摇篮呢?接下来,笔者将从四个方面一一分析。
一、宗法分封制的削弱宗法分封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也就是说,国君的地位必须由嫡长子继承,而嫡长子之外的其他诸子不能继承君位。
西周晚期,奴隶社会逐渐趋于衰落。
到了春秋时期,我国历史进入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度过渡的历史时期。
社会处于激烈的大变革、大动荡、大发展之中,呈现出礼崩乐坏、周天子衰落、诸侯争霸的混乱局面,宗法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这在晋国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晋国早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两件重要的政治事件对晋国影响极大。
晋穆侯有两个儿子,太子仇和次子成师。
公元前785年,晋穆侯去世,本来按照礼制,该由他的嫡长子仇继位,没想到晋穆侯的弟弟殇叔先下手为强,篡位当上了国君。
这样,嫡长子继承制第一次被打破了。
四年后,实力强大的太子仇又成功地袭杀了殇叔,夺回了本应属于他的一切,成为了晋文侯。
晋文侯去世后,他的儿子姬伯继位,史称晋昭侯。
晋昭侯的性格和父亲晋文侯截然不同。
晋文侯在位三十五年,文武兼备,上可勤王以安定周王室,下可安邦定国。
与晋文侯比起来,晋昭侯显得有些软弱。
晋昭侯继位后不久,就把自己的叔叔成师封在了曲沃。
成师治理有方,渐渐地,实力也就大大超过了晋昭侯。
至此,晋国内部混乱六十七年的祸根就此埋下。
终于,到公元前679年,以成师为代表的小宗终于彻底地战胜了太子仇为代表的大宗。
此次内乱结束后,嫡长子继承制这一传统的宗法制度在晋国受到严重打击。
然而,事前并没有结束。
晋朝的法家思想司法制度与法律观念的变革

晋朝的法家思想司法制度与法律观念的变革晋朝的法家思想:司法制度与法律观念的变革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法家思想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晋朝法家思想的起源、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法律观念的变革三个方面来探讨晋朝法家思想对司法与法律的影响。
一、晋朝法家思想的起源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商鞅,他提出了“法者,国之利器,凶器也”这一著名观点,主张以法治国。
晋朝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逐渐在晋朝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二、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晋朝时,法家思想对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晋朝经历了政权更迭不断的动荡时期,因此司法制度的稳定和公正变得尤为重要。
1. 司法组织的改革晋朝时期,司法组织得到了一系列改革与发展。
主要表现在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司法机构,各地设立了监察官、县令等职位以负责司法事务,为司法的独立性提供了一定保障。
2. 司法程序的规范与改进晋朝时期的司法程序规定相对完善,审判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条文。
这一规范程度高于以往朝代,极大地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3. 刑法的改革与完善在晋朝时期,刑法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革与完善。
刑罚种类变得更加多样,执行也更加透明公正。
此外,晋朝还开始推出一系列刑法教育,对于法律触犯者采取教育改造的方式。
三、法律观念的变革晋朝的法家思想对法律观念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往的观念中,最通行的是人治观念,晋朝的法家思想通过强调法的权威性和普遍性,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法律观念。
1. 法律的权威性晋朝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使法律成为社会规范的核心。
法律不再是人治下的任意规定,而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则和原则。
2. 法律的普遍性法家思想主张法律的普遍适用,无论是高官还是平民百姓,在法律面前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这一观念的确立对晋朝社会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产生了重要影响。
3. 法律观念的培养晋朝开展了普及法律的工作,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向人民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律观念。
三晋思想

三晋法家思想的华与实一法家与三晋法家对“法家”下一个普遍认同的定义是困难的。
《孟子·告子下》云:“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1](第184页) 在这里,“法家”应指守法之世臣,与“诸子百家”中之“法家”不同。
从学术派别的角度,最早对“法家”一词进行解释的思想家,是司马迁之父司马谈。
(注:详见武树臣,李力.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本文《人物志·流业篇》中的引文转引自该书的第5页。
)他在《论六家之要旨》中说:“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第3289页)又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2](第3291页)从法律的实践和目的来看,曹魏的刘劭在其《人物志·流业篇》中指出:“建法立制,强国富人(兵),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就著书和制定法典而言,章太炎在《检论·原法》中主张:“著书定律为法家”。
以此为据,李悝实为法家的始祖。
在当代法史学界,比较权威的观点是,将法家看做一个“学术派别”。
[3](第418页)上述见仁见智的解释,虽各有侧重,但对准确地把握法家的内涵,却大有裨益。
我们认为,对“法家”一词的理解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一个学派或学术派别。
正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大变革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诞生的,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性、实践性极强的学术派别。
”(注:详见李光灿,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一)[Z].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类似的观点还有:认为法家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97.又“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详见张国华,饶鑫贤.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M].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154.)(第418页)但如将法家仅仅理解为一个学术派别,势必将那些真正贯彻法家思想的实践者(如一些政治家、军事家等)排除在法家之外。
法家思想为何尤盛于齐、三晋及秦

法家思想为何尤盛于齐、三晋及秦法家是一套审察现实,反对守旧学说,是在封建体制崩溃过程中渐次形成。
由于贵族政治的衰落,诸侯大大的攘夺,维系政治、社会架构的“礼”已虽再发挥高度效能,故列国感到要求存,就须有改革,完成一套客观、有效的行政系统以达到富强以求御下,法家思想体系,由是而日趋完备。
在春秋战国期间东西各部既通而术融,既混而未一,则各地政治思想的兴起,自有相异的倾向。
则法家之盛行于齐,三晋及秦,自有其特定的地域环境政治条件及一民俗民风,益随着所在环境的差异性而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首就地域而言,与外族刺激有关:无论齐、晋或秦皆华戎杂居。
齐有莱夷等族的环同,晋境内戎狄遍布,秦居西戎之中,故与外族竞争,必须加强军事力量统一政令,始能克敌制胜。
因此,国家为求完成军事方面之活动,须严君臣上下之分,讲求富国强兵,信赏必罚,是为法家思想的渊源,如在西周初年,齐太公即受莱夷之乱,为加强统治,遂施行变法,使齐富强。
而且外族民风本质朴强悍,与国民杂居,必须以严刑竣法,方足使他们服从命令,驱使他们并力于耕织,安定四部。
在此环境下法家思想最为滋长。
其次就政治条件而言,此与齐、晋、秦三国变法需求有关:齐国依山带海,饶有渔盐之利,但自西周以来三百多年,常有内乱,政治始终未上轨道,及齐桓公即位,立志富强齐国,加上旧有日贵族的势力日弱,不足阻挠齐的变法,遂有管子法学思想的出现,主张通货积财以富国,作内政寄军令以强兵, 是为法家的开山祖。
法家思想之盛于三晋,萧公权“中国思想史”称“三晋之环境尤适用于法家之萌长”。
晋离鲁较远受鲁国重视周礼的影响较少。
故法家现实思想自易产生,且晋献公尽诛群公子,及后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有助于君权之伸张,由是旨在裁抑贵族,稳固君权之法家思想,于斯人自然较易萌芽滋长。
此外,又与晋文公霸晋有很大的关系,据“左传”的记载:文公为被庐之法,作执秩之官,整军经武,法家思想由是而大盛,加上晋范宣子铸刑鼎,早开任法风气及至战国,法家思想更大放异彩,因韩、赵、魏争雄于列国之间,于是赵有慎到,魏有李悝、韩有韩非等法家人物的出现,人才荟萃,法家思想得以绿叶扶疏而大盛,故后世之言法术者之人为最多。
三国两晋南北朝之法律思想

《泰始律》
Hale Waihona Puke ㈢ 积极变法、重视法制、引 礼入刑 北朝统治者注重“礼”对其 政权法制的建设的指导作用, “礼”与“刑”的统一 孝文帝提出恤刑、慎刑
《北魏律》 《北齐律》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 朝的法律思想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思想主要表 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家学说的复兴
2.玄学世界观的崛起
3.佛教对法学世界观的影响 4.儒学世界观对法学影响的进一 步扩大
第一节 立法思想
㈠ 厉行“法治”、“一 赏”、“一刑” 曹操:“治定之化,以礼为 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即治理太平盛世,统治者应 致力于礼乐教化,以纯朴风 俗;而治理乱世,统治者则 应首先树立法律的权威。
蜀国:治理国家应当礼、法 并用,德、威并行,主张审 时立法、厉行法治 东吴:重刑主义
㈡ 立法应“理直”、文约例 宽、宽严适中、轻重的当、 罪刑相符 西晋司马氏集团注意以法律 反映和保护士族的特殊利益, 如“贵贱有等,长幼有序” 的礼治。张斐“理直刑正”、 “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 礼乐抚于中”
晋国和三晋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思想的形成

在民间推行 , 他说 “ 契, 百姓不亲 , 五品不逊 , 汝作 司徒 , 敬敷五教 , 在宽 ” 嘲 。 儒家近源于商末 和西周初年的周文王姬 昌和武王姬发 ( 其实是以周公的德治思想为代表 ) , 周文王积善
作者简介 : 李尚师( 1 9 4 卜 ) , 山西 芮城人 , 山西省三晋 文化研究会 常务理事。 李光达( 1 9 7 2 一) , 北京舫扬 文化产业公 司高级工程师 。 … 陈柱. 诸子概论冲 国书籍 出版社, 2 0 0 6 . [ 2 】 尚书 ・ 舜典.
翼” 的治 国理政 思 想理论 。其 意是说 , 1 . 礼治 ( 德治, 或称 儒家 学说 , ) 和 法治( 法治, 或称 法 家学说 ) 就像 鸟 的两个 翅膀 , 把“ 礼” 治和 “ 法” 治 的施政 两手共 同应用 才 能治 理好 国家 。2 . 德 治( 儒 家 学说 ) 为主, 法 治为 辅 。 综合起 来 , 就是 把 礼治 ( 儒 家学说 ) 和 法 治( 法 家 学说 ) 结合起 来使 用 的 学说 , 当然就 是 治 国思想 的主 体 了。只 纯 强调 礼 治( 儒 家学说 ) 或者 只纯 强调 法治 ( 法家 学说 ) 是不 对的 。二者共 同应 用 中, 又要 以德 治
中说“ 我有周佑命 , 将天明威 , 致王罚 , 敕殷命归于帝。” “ 非我小国敢弋殷命 , 惟天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允 罔固乱 , 弼我。 ” 在
人” 。周 武王 灭 商纣 , 建 立 周朝政 权后 不几 年 而死 , 真正 继承文 王 思想 的是 周公 。 《 淮南 子 ・ 要 略》 云: 周公 继文 王之 业 , 持 天子之 政 , 以股 肱周 室 , 辅 翼 成王 , 惧争 道之 不 塞 , 臣下之危 上 , 故 纵马 华 山 , 放 牛 桃 林, 败 鼓折 袍 , 播 笏而朝 , 以 宁静 王 室 , 镇抚 诸 侯 , 移风 易俗 。孔 子修 成 、 康之 道 , 述周 公之 训 , 以教 七十 子 ,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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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第29卷 第1期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T aiyuan U niv ersit y of T echnolog y(So cial Sciences Editio n)M ar.2011 Vo l.29 No.1论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周子良,石雨卉(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三晋法家的思想一度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
在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观与人性论、以法治国论、君主专制论、严刑重罚论都服务于当时的主题)))富国强兵。
因此,研究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对于把握三晋法家思想的主流以及历史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法家;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37(2011)01-0031-06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派,以其/以法治国0、/严刑峻法0、/君主专制0、/富国强兵0等思想而区别于其他学派的主张,从而自成一体。
法家的代表人物,多被称为/法术之士0,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有管仲、子产、邓析、赵鞅、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晚期的:韩非、李斯等。
三晋法家是相对于齐法家而言,关于三晋法家这一概念的提出和界定,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进行了讨论,[1]在这里不再赘述。
本文试图对法家的主体)))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作一分析,以期对三晋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性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一、历史观与人性论(一)历史观1.历史变化观通说认为:法家的变法改革是以历史进化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的。
而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三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论著,发现在5韩非子6¹中,能体现韩非历史观的论述,韩非强调的是一个/变0,而能明确地表现出历史进化的内容很少。
谈起韩非的历史观,人们往往以5韩非子#五蠹6篇中的历史分期为依据,盛赞其/进化之历史观0。
但是,韩非在5五蠹6篇中对历史作的阶段性分析,/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
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
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0。
/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0。
/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0。
从这些论述,我们只能看出:上古、中古、近古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因此解决的方式也会是不同的。
并不能表明:/避群害0/治水0/止暴乱0就有进化关系。
他那历史分期说意在突出一个/变0字,其中并不包含进化的意思,目的是为了得出/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0[2]1026的结论,是为了给/变法0找理论上的根据。
2.英雄史观在5韩非子6的论述中,经常有/圣人0、/圣王0、/愚民0、/细民0之类的提法和议论,其英雄史观的思想倾向是非常明显的。
在5五蠹6篇中,韩非写道:/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0/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
0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于是/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0,/钻燧取火以化腥臊0。
是/圣人0拯救人民于危难之中,使得种族得以延续,文明得以发展。
其后,有/天下大水0便有/鲧禹决渎0,有/桀、纣暴乱0便有/汤、武征伐0。
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总是*收稿日期:2011-01-22基金项目:山西省社科联/十五0规划5三晋法家思想研究6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周子良(1962-),男,山西忻州人,山西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法史学、法理学;石雨卉(1985-),女,山西太原人,山西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生。
会有/圣人0出现,化险为夷,人类社会的历史就被韩非认定成了一部/有圣人作0的历史。
所以要治理当今乱世,像儒家学者提倡的那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民0,/皆守株之类也0[2]1026。
因此只能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新圣0身上。
这就为韩非提出的君主专制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如此强调、夸大/圣王0的地位和作用,对人民群众则必然表现出轻蔑、鄙视的态度。
他认为: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0,/喜其乱而不亲其法0[3]1115,所以必须厚赏重罚以治之。
这又为韩非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同时,也印证了其/好利恶害0的人性论。
(二)人性论在先秦的思想家中,孟子主张/性善论0,荀子主张/性恶论0。
但是,三晋法家的商鞅、韩非等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恶害0的,人人/皆挟自为心0,/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
0[4]240,¹/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0[5]82/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
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民出于战,则民致死。
0[5]84每个人都以利益作为行为的准则。
韩非更明确指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
0[6]837。
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本性。
例如,在雇工与主人之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
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
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0[7]611即使是/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
0[8]963君臣之间也不例外。
既然人人都以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得利用好人的/好利0的本性,并顺势利导,采用赏罚。
二、富国强兵论春秋战国时期,烽烟连绵,战争频繁,/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0[9]100。
在战争中,大国胜败无常,小国安危不定。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富国强兵是各诸侯国生存的惟一选择,更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要想生存,必须强兵,要强兵,必须富国,要富国,必须进行改革。
在理论上,商鞅认为:/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力也0[10]255。
/多力者王0[11]47。
商鞅把一切关系直接建立在/力0的基础之上。
韩非在/力0这一主张上,与商鞅相同。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0[9]1078。
他们都认为增强国家的实力,才能在诸侯混战的兼并战争中胜出。
而这个/力0就是/富国强兵0,就是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
三晋法家作为一个务实的学派,富国强兵就是其理论最终的目的。
在实践中,最有成效的就是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其中关于富国强兵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他的/农战0理论。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0,/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0[12]31。
商鞅认为,奖励耕战,重视发展农战,民心务农,守战皆成,国富则兵强,兵强则王业可兴。
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推行农战的富国强兵政策,使秦国很快富足起来。
通过发展农业生产,使得人民富裕,/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0[10]284。
人民富裕,才能实现国家富强,国家富强才能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基础,才能支撑起庞大的军费开支,从而达到强兵的目的。
三、以法治国论/法治0是法家思想中最集中也是最著名的理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变化的历史观要求:/不法古,不循今0,必须/当时而立法0[9]100。
/趋利避害0的人性论表明:/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0[13]120而治民的手段就是通过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0的/法治0,体现了法律工具主义理念。
对于什么是法,韩非下过这样的定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0。
[14]866/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0[15]913/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
0[16]429可见,韩非所说的/法0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和实用价值,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0中的/法0有很大的区别,具体而言,三晋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的目标:富国强兵。
/国无常强,无常32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9卷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0[17]64。
遵守法律、以法治国成为国家强盛的重要条件。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0[18]748同时法治还能保障国家在诸侯兼并的乱世中胜出。
/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
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
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
0[8]964(2)法治的人性论基础: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
实行法治就是要利用人的这一本性,明白/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0[13]120。
利用人的这一本性就能/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
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0[19]986-987。
同时也可以看出,法律的设置也要符合人的这一本性。
(3)法治的手段:严刑重罚,/以刑去刑0[20]190,法家的法治,主要是刑治。
虽然,法家一直也在强调要明赏罚,但是赏罚这二者的地位是不同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即/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0[5]91。
正确的运用刑赏这两种手段,就能/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0[21]175。
(4)法治的前提:君主专制。
/权制独断于君0[22]153。
使得/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0[23]865。
/法治0在三晋法家的理解中,是一种工具价值,是君主进行统治的手段。
/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
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
0[8]967法家极力反对儒家倡导的/贤人0政治(即,向往在贤人的带领下,使整个社会生活纳入到/礼0的规范中,是众所周知的/人治0)。
法家认为,实行/礼治0的结果是:/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0[2]1058这一后果,是与强调君主专制,富国强兵的法家主张背道而驰的。
法家是主张法治的,认为君主并不需要必须是儒家所指的具有高尚品德的/贤人0,运用法治/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0[24]448,出现/君道无为,臣道有为0[25]59的局面,使人臣/不务德而务法0[26]1080,/上法而不上贤0[27]1090。
但是,这个法治是在君主专制的前提下,即,/法生于君0[28]进行的。
法家主张的/依法治国0,主体是君主,对象是臣民,/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