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岚方拟稿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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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浅谈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于停顿,无法向前推进,无法深入开展下去的状态。

主要特点是:正在侦查的案件,已经取得一定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有重大嫌疑,但下一步侦查遇到困难,难以顺利地侦查下去。

在实践中,可尝试通过以下方法寻求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一、重新认真分析判断案情一是重新了解案件情况。

可通过阅卷、听案情汇报、找承办人或者参与案件的人分别了解案件情况。

实践证明,重新了解案件情况,最好的办法是仔细地重新阅卷,这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

承办人或者原决策人员往往形成思维定势,已经很难客观地汇报或者把握案件。

在找参与案件侦查的人了解情况时,要单独进行,这样有助于了解到真实情况,了解到办案人员对案件的真实看法。

二是分析案件本身的情况。

着重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嫌疑,是否有侦查的必要,目前的证据材料到了何种程度,定性上有无问题等等。

三是分析案件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案件本身的因素,还是侦查失误造成的。

四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关键点是什么。

重新分析判断案件要注意全面细致地研究案件材料,把分析的依据建立在客观的材料基础上,此外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参与干警的意见,集思广益。

二、做足做透外围调查工作外围工作可以说是案件侦查的基石。

案件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最主要的是看外围信息材料的收集情况。

侦查困境的出现往往是侦查信息缺乏造成的,因此,回到原点,全面细致地重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信息就至关重要。

特别是渎职犯罪类案件,有很多客观证据的存在,要予以细心全面地收集完善,这对于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外围工作收集的不仅仅是证据,证据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但在侦查中有的侦查信心不一定表现为证据。

比如,对发现嫌疑人性格方面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婚姻家庭方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表现等这些都不一定表现为证据,但可能是案件得以突破的重要信息。

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

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

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一、谈话概念和谈话的原则(一)谈话的概念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纪涉案人员的违纪事实和其他有关问题,收集证据,而对被调查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是依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进行的一种纪律检查活动。

谈话是调查人员与谈话对象面对面的直接‚交锋‛。

尤其是贿赂等案件而言,谈话更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因为,在‚以人查案‛调查模式中,谈话对象口供起着承上启下的用。

没有口供,所获的证据就无法验证;没有口供,调查工作就不能继续扩大战果。

而获取谈话对象口供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就是通过对调查对象的谈话所取得。

以下和同志们探讨的谋略和技巧主要是对被调查人的谈话工作,对案件检查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谈话工作不在我们今天的探讨之列。

以下我们称调查人员为‚谈话人员‛,被调查人员称为‚谈话对象‛。

(二)谈话的原则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调查工作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谈话工作为调查工作的基础之一,必须首先遵循这一原则。

因为,口1供具有以下特点:如果谈话对象如实供述,可以全面、详细地反映出其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因而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直接证据;如果谈话对象辩解,也可以提供证实其无问题或问题较轻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二是口供虚假的可能性大。

三是口供容易反复,随时可能翻供,甚至时供时翻。

所以,谈话人员对口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一要重视,二不能轻信。

2、权利告知原则。

为了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谈话人员询问谈话对象之前,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对调查人员有要求回避等权利。

同时,有如实回答提问的义务。

3、禁止非法谈话原则。

刑讯逼供是指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对谈话对象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祸根,它主要产生在人的谈话过程的调查阶段。

在谈话过程中应坚持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

案情制定侦查谋略方案

案情制定侦查谋略方案

案情制定侦查谋略方案在前期工作摸底的基础上,案情初步取得突破性进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获得了一定的线索。

为了进一步深入侦查,制定了以下谋略方案:一、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人际关系,了解其社会背景及经济状况。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等进行调查和讯问,查明其日常生活及人际交往情况,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侦查方向。

二、挖掘嫌疑人的通信轨迹,了解其通信方式和交流对象。

借助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电话、短信等通信记录进行分析,追踪其活动轨迹并查找可能的犯罪线索。

同时,进一步开展对嫌疑人近期通信对象的取证工作,以便进一步追溯其犯罪背景和动机。

三、加大对嫌疑人群众反映的线索的筛查力度。

通过向群众发放奖励,鼓励其提供可靠线索,同时加大对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

通过将线索进行筛选和分析,找出可能与本案有关的线索,并进行重点侦查。

四、依法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依法向电信公司、银行等单位发出协查信函,要求其提供犯罪嫌疑人相关的通信、银行流水等信息。

并组织专人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可能有助于案件侦破的线索。

五、加强对案发地点周边的走访调查。

通过对案发地点周边居民、商户等进行走访,获取更多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同时,查找可能存在的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取关键证据。

六、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

通过对大量的手机信令、摄像头监控、车辆GPS信息等进行搜集和分析,建立嫌疑人的活动轨迹,找出可能的犯罪线索。

同时,对嫌疑人的社交媒体活动进行监控,获取更多的有用情报。

七、适时开展抓捕行动。

在掌握全面情况后,根据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和行踪,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抓捕。

同时,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确保抓捕行动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出现突发情况。

以上谋略方案,旨在进一步扩大侦查工作的范围,找出更多的犯罪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合理调度资源,组织协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之探讨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之探讨
1 渎 职侵 权 案 件 侦 查工 作 面 I 的 问题 I 缶
育程度高 , 反侦查 能力强 , 很多案件涉及到行政执法领域 , 多属疑难 、 复杂 案件 , 所以渎职侵权检察部 门应根据 自身的工作特点 , 建立 自己的侦查机 制。首先 , 上级检察机关应抽调部分具有专业知识和侦查经验的人员组成 大要案侦查组 , 对一些重 、 特大案件 或涉及地方领导人的案件 由侦查组直 接侦查 , 基层检察院予 以配合。这样可 以帮助基层院排除阻力 , 快速 、 有效 的查办案件。其次 , 建立与各基层院互联 的信息 中心 , 对案件线索进行分 析 研 究 , 粗 取精 , 可 查 性 较 强 的 线 索提 供 给 侦 查 组 , 指定 管 辖 , 免 去 将 或 避 对案件线索调查 的盲 目性 。各基层检察院可 以根据案件管辖所涉及 的专 业 知 识 成 立若 干个 办 案 组 ,案 件 涉及 哪类 专 业 知 识 就 由 哪个 办 案 组 去 侦 奄 。逐 步形 成 以上 级 检察 院为 龙 头 , 强 协 调 。 基层 院 为基 础 , 以配 合 加 各 予
的 上下 联 动 的 侦 查机 制 。
渎 职侵 权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存 在较 大 的 困难 , 有 主 观 原 因 , 既 又有 客观 原 因, 既有案件本身的难度 , 又有外部执法环境 的因素。目前, 查办渎职侵权 犯 罪案 件 , 在 以下 问 题 : 存 1 侦 查体 制 一 的 问题 。多 年 来 渎 职侵 权 案 件 侦 查 体 制 一 直是 以上 级 检 . 1 } : 察部 门领 导 、 办 为 主 , 院 主 动性 、 极 性 不 高 。这 种 工 作模 式在 检 察 督 下级 积 实践 中, 工作就显得非常不利 。 目前对于一些大要案 , 尤其 是涉及一些地 方 领 导人 员 的案 件 , 了 排 除 当地 的干 扰 采 取 了异 地 办 案 的 方 法 , 得 一 为 取 定 的效 果 , 如 果 缺 少 了 当地检 察 院 的配 合 也 会 出现 很 多 问题 。另 外 , 但 两 法修改以后 , 询问证人 、 唤 、 传 拘传犯 罪嫌疑人持续时 间最 长不得超过十 二个 小 时 , 案 的 时 间性 、 性 增 强 , 询 问 证 人 、 办 紧迫 且 收集 证 据 大 多 要 在 正 面接 触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同 时进 行 , 因此 , 以往 那 种 单 独 作 战 的侦 查 体 制 已不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工作心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

工作心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在铁路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面临着犯罪主体的局限、线索匮乏、案件突破难、体制改革造成的困难等诸多问题。

对此,应不断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培养渎职侵权侦查专业人才,拓宽案件来源,并针对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适当拓宽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往往集各种重大危害后果于一案,即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既有人员的伤亡,又有财产的损失,同时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面临犯罪主体的局限、新型领域犯罪未打开局面等新问题。

在铁路检察系统,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以郑州铁检分院为例,近年来两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一直艰苦细致的工作,但一直未获重大突破,最主要的原因是线索来源匮乏、侦查取证困难。

本文着重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等方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一)理论上的困难1、对侵权渎职犯罪主体的不同认识困扰立案查处工作。

《刑法》修订之前,检察机关法纪部门管辖13种渎职犯罪案件;《刑法》修订后,渎职罪罪名增加到34个,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案件所涉罪名增加了21个。

《刑法》在丰富渎职犯罪种类的同时,将犯罪主体范围缩小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未作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有管理之实却无国家机关之名的各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明,办案人员难以判断其性质,从而给渎职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2.对徇私舞弊类型犯罪中的“徇私”理解不一,导致案件难以认定。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刘梦妮
【期刊名称】《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20)003
【摘要】渎职案件讯问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使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仅是攻坚战,更是心理战.对此,首先要寻找嫌犯的"动情点",攻破其心理防线;其次要掌握审讯对象一般心理规律,根据其试探摸底、焦躁对抗和动摇反复等不同心理阶段采取不同的审讯策略;再次要选择特定审讯对象,确定案件突破口.
【总页数】3页(P25-27)
【作者】刘梦妮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查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J], 刘梦妮
2.浅谈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J], 刘利
3.浅析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J], 唐海山;赵亮
4.浅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修改对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的影响及推进作用 [J], 李双江
5.浅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J], 董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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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中的风险决策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中的风险决策
大 。对 于 存 在 重 大 犯 罪 嫌 疑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果 仅 仅 因为 如
各种信 息正确分析 的基础上 , 在多个行动方案 之间做 出大
胆 正确的选择 。
( ) 确 把 握 慎 重 与 大胆 的 , 涉及到一个 人的家
( ) 险 决 策 有 利 于 降 低 办案 成 本 三 风
风 险决策是指在查 办渎职 、侵权犯罪案 件 中,决策者 对于 与案件有 关 的具有 不确 定性 的全部 未知犯 罪事 实进 行科学 的分析 、 断 , 判 并根据 其概率大小 , 多个 案件侦破 在 方案 中作 出的大胆选择 。 这种决策主要体现 在决 定立案 和 采取强制措施 上 , 即只要有 证据证 明犯罪嫌 疑人有犯罪嫌 疑 ,即使在其不到案 或拒不交代犯 罪事实 的情况下 , 也立 案并 采取强 制措 施 。风险决 策是相 对 于无风 险决策 而言
庭 、命运 、以及 政治前途 ,关 系到国家法律 的统 一正确实
施 , 不能有半点 马虎 , 决 因此要 慎重把握决策 的 “ 风险” 度 须具 备以下几个条 件 :既要进行充分 的秘 密调查 ,这样根
据 所获证 据 和掌握 的各 类信息 进行 突破 口供 的可能 性才
会较 大 , 即使不 能突破 口供也 不至于产生赔偿 的问题 。同 时 ,在案件侦查 中 ,决策要 大胆 ,要随着对案情 的把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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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犯 罪侦查 中的风 险 决策 侵权
陈 勇 张士 勇


风 险 决 策 的 含 义
没有认罪 口供 ,就不敢下决 心对 其采取强制措施 , 势必会 造成 串供 、毁灭 罪证等情况 的发生 ,案件侦破就会难上 加 难 。在这 种情况下 , 就要抓住 时机 , 大胆合理地使 用搜查 、 拘 留等法 律赋予 的各 种侦查措施 , 时获取证实犯 罪嫌疑 及 人有罪 的大量证据 。如通过刑事拘 留 , 一是在心理 上对 犯 罪嫌 疑人 进行震慑 ; 二是 向犯 罪嫌疑人 “ 底” 打 消其 侥 亮 , 幸心理 ; 三是 隔绝联 系, 造成其心理恐 慌。 有利于迅 速瓦解 犯罪嫌 疑人的心理 防线 、 顺利 侦破 案件 。

试谈如何运用侦查谋略迅速突破职务犯罪案件课件

试谈如何运用侦查谋略迅速突破职务犯罪案件课件

试谈如何运用侦查谋略迅速突破职务犯罪案件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现出更多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的特点,犯罪人员也具备了更强的反侦察能力。

因此,现阶段侦查人员想要快速的突破案件,就需要有恰当而巧妙的职务犯罪侦查谋略,以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迅速侦破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概念及必要性《孙子兵法》道:“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以谋取胜。

”“三军之事,莫用于谋。

”谋略是人与人之间在对抗中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对其方法策略进行思维谋划的过程和结果。

有人认为,广义上的谋略是决策者的智慧、职能、智力,在竞争对抗活动中的计策化;是决策者在竞争对抗的环境中预测未来、把握情势、统筹策划、趋利避害的制胜之道。

狭义上的谋略是指在竞争对抗活动中,决策者判断形势,制造和利用信息影响或控制对方决策方向的行为设计。

而职务犯罪侦查谋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部门及其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揭露、证实职务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在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侦查措施过程中,通过思维活动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以智取胜,以巧制胜的谋划和设计。

随着形势的变化,职务犯罪侦查谋略在实战中显的越来越重要。

(一)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其变化趋势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现阶段,职务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较高、社会阅历丰富、有的熟知政策法律等,具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高隐蔽性和高对抗性的特点,根据长年积累的经验,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使侦查人员与犯罪主体之间形成了严峻的斗智斗勇格局。

在查办案件的实践过程中,职务犯罪规律、特点不断发生变化,职务犯罪嫌疑人更加狡猾,查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思路、模式必须要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谋略运用,这是新形势下适应职务犯罪特点的必然要求。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求反贪侦查工作重视侦查谋略的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传唤和拘传的时间最长为12小时,并不能以连续的传唤或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此侦查部门就应该转变之前的疲劳讯问战术,办案难度进一步加大。

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难点及对策

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难点及对策

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难点及对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被人们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大多仍处于徘徊不前的状况,成为当前影响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一大因素。

因此,能否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上取得突破,不仅是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使之适应新形势,切实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试就当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略抒已见。

标签:渎职侵权犯罪;难点;对策一、当前制约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分析1.案件管辖范围缩小,办案人员主观方面存在不适应。

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渎职检察部门的侦查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虽然划归渎职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共有四十多种罪名,但绝大部分属于新领域罪名。

管辖上的这种变化,使渎职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存在着对新领域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或不够熟悉,导致在执法观念上一时不能转过弯来,或有畏难情绪,或无所适从,因此一段时间来主观意识上感到办案无门,这种现象在基层检察院的体现优为明显。

2.案件线索发现难,办案视野未能拓宽。

一是渎职检察部门所管辖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在这类人员中,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应变能力,其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

且他们身居高位或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加上检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较少,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干部、群众实际上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任务,大多不甚了解,更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渎职侵权犯罪,并且由于大多数渎职侵权行为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造成他们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不高,由此出现不知如何举报或不愿意举报。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就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与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与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就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与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与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与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与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与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与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就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就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查处的难点及对策的思考

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查处的难点及对策的思考

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查处的难点及对策的思考[摘要]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工作面临着案源少、取证难、办案阻力大、法律制度不完善、办案力量不足等多方面的难题,需要从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侦查技能、修订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加以破解,进一步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难点;对策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面临很多难点,包括案件来源少、查证难、处理难等主客观方面的问题,如果不逐步加以解决,势必会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影响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结合自身在基层检察院从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践,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所面临的主要难点1.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来源少,是当前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之一。

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犯罪主体智商相对较高,犯罪隐蔽性强,案件线索获取难,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的甚至是某方面的专家或资深人士,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阅历丰富,处事老练,其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社会认识度较低,群众举报少,尚未形成反渎职侵权犯罪的氛围。

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目前许多群众不知道反渎职侵权局是干什么的,对“渎职”、“侵权”的含义,有相当部分的群众还没有明确认识,对查处的罪名及立案标准知道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出现群众不知、不会举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案源的获得受到限制。

三是案件移送渠道还不够畅通,渎职侵权犯罪因为是典型的“不落腰包”的腐败,目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渎职侵权犯罪大多是在履行职务中发生的,个人又没有中饱私囊,是“好心办错事,情有可原”,因此,在对待渎职犯罪上,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因此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

工作心得: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路径

工作心得: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路径

工作心得: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路径侦查路径,是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所要遵循的总的方向。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在侦查路径的选择上和贪污贿赂案件有所不同。

当前,检察机关在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选择的侦查路径主要有“从人到事”、“从事到人”、“从人到人”、“从案到人”四种。

选择合适的侦查途径,对于及时、有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至关重要。

同时,在具体案件侦查中收集渎职侵权犯罪证据时,选择正确的侦查途径也显得尤为重要。

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检察机关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方式及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本文结合办案实际,拟通过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路径含义及种类的探讨,对检察机关在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如何选择侦查路径及如何收集渎职犯罪证据进行详细阐述,以期破解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中的难点,从而提升办案人员的侦查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需要。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路径的含义及种类路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如何到达目的地”,路径等同于途径。

有学者认为,渎职犯罪的侦查路径,就是在渎职犯罪案件中侦查活动的起点和走向,也就是从何处入手开始进行侦查和沿着什么方向去展开侦查。

在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一般采用“从人到事”、“从事到人”、“从人到人”、“从案到案”这四种侦查路径。

1、“从人到事”。

即在一件案件中,侦查机关已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再通过侦查去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即遵循“从人到事”的侦查路径。

这种路径一般是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和控告,即都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被控告人。

2、“从事到人”。

即从已发生的犯罪事实中去发现、寻找犯罪嫌疑人。

大多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后果已经发生,检察机关根据损失后果情况,通过考察因果关系,再去寻找、发现造成损失后果的责任人。

3、“从人到人”。

是指从已知的犯罪嫌疑人入手,深入挖掘,发现和查找案件背后隐藏在深处的犯罪嫌疑人,既可以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窝串案”,也可以通过一般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中案”。

谭岚方拟稿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

谭岚方拟稿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

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我国渎职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中央非常重视,加大了查办的力度。

尤其201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落实中办发37号文件,就专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出部署。

可见中央对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历年来都是高度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受到主、客观等多种原因的制约,面临着部分困境。

因此,面对现在渎职犯罪的特点,针对现在渎职犯罪侦查的形势,一定冷静面对对渎职侵权犯罪现状,增强和改进渎职犯罪的侦查谋略,苦练突破技巧的内功,使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可以创新发展。

第一章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一、渎职犯罪侦查阻力大、干扰多渎职犯罪是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与一般工作失误有时很难界定,故特别容易被“失误”或“缺乏工作经验”所掩盖,也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

渎职犯罪一旦事发,总是有人为其寻找原因极力为其说情开脱。

一是领导打招呼,施加压力。

二是单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想方设法遮掩。

三是当事人家属多方走动,妨碍侦查。

四是渎职犯罪嫌疑人往往位高权重,多应用自身关系网干扰侦查。

此中单位、地方保护主义对渎职犯罪侦查的干扰最多。

某些领导人从自身和单位好处出发,怕查了案子既损坏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应用单位的力量阻止检察机关查办案件。

二、渎职犯罪侦查线索少、发现难案件线索缺乏不停是制约渎职侦查的瓶颈。

一方面是社会实际中渎职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他方面是渎检单位很难捕获案源信息。

一是群众举报少。

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不甚了解,即使在他们身边发生了渎职行为,大多数人对此不知怎么样应对。

二是办案人员办案视野还不开阔。

渎职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使得了很难发现犯罪线索,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对渎职案件线索的情况缺乏沟通、协调,也让收集渎职犯罪线索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境况。

三是渎职犯罪主体特殊,位高权重难以发现。

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一般不敢举报,有的知情人甚至受好处驱动,使得部分渎职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揭露。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取证中的谋略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取证中的谋略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取证中的谋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的许多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成多发态势,但渎职侵权案件查办难点很多。

其中取证难更是难点中的难点。

尽管渎职侵权的犯罪主体特殊、犯罪情节的复杂性、案件证人的不稳定性等特点使突破渎职侵权犯罪取证难度增大,但只要针对特点,研究和制定有效的措施和侦查策略,也能收到好的效果。

(一)注重初查。

初查是检察机关在立案前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以获取证据并确定是否需要对案件立案侦察的诉讼活动。

初查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案件质量的关键所在。

做好初查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前谋划,精心组织部署,不打无准备之仗。

提前研究案发单位的有关法律知识及法规,根据掌握的线索做好精密的初查计划,精心的组织好初查步骤,是进行初查前的必要工作。

要提前作出“查什么”、“怎么查”的计划,根据查处内容的好轻重缓急安排顺序、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策略,制定严密的初查方案。

2、采取多种方式,秘密进行初查。

兵家云:“谋成于密,败于泄”。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定要变“明查”为“暗访”,对外要严密封锁消息,严禁泄漏一切与调查信息意图有关的消息,侦查人员尽量着便装,尽量不公开身份,围绕案件线索收集相关的情报、信息资料;或者以办其他事为借口,隐藏真正目的,声东击西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在不惊动被调查对象的情况下,做好立案前的准备工作;利用其它部门如审计、财政、物价、纪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正常工作进行初查,采取瞒天过海的方式,为立案创造成熟的条件。

3、加大初查阶段取证的比重。

在不违反初查纪律,不动用侦查阶段专用手段的前提下,适量将侦查阶段的取证工作前移,在被调查人防范意识形成以前,尽可能多的调取证据,突破案情,以创造最成熟的立案条件,从而保证立得准、查的实。

(二)理性侦查、谋略攻坚。

浅谈如何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三种意识和三个能力

浅谈如何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三种意识和三个能力

浅谈如何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三种意识和三个能力作者:付卫东付兴华来源:《活力》2010年第08期[关键词]渎职;侵权;能力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证实犯罪难是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发现线索是查处案件的前提,发现线索、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在于证实犯罪,增强渎检干警发现案件线索、证实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不仅关系到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也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渎检干警队伍、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

下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三种意识和三个能力进行初步探讨,提出粗浅认识。

一、发现线索意识和分析判断情况的能力线索是开展侦查活动的基础和出发点,也是制约侦查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发现难,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

从客观上看,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应变能力强,尤其是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往往有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这部分渎职犯罪的受益人因考虑到自身的利害关系,不会主动举报。

加之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认识不足,以至这类案件难以被及时发现。

从主观上分析,由于工作中缺乏主动性,靠等线索办案,或虽在排摸线索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却因工作不扎实深入而缺乏实效,或对社会信息中可能存有的渎职侵权问题缺乏敏感性等,也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线索的及时发现。

对于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发现难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因素,我们要正确看待,不能片面强调客观原因。

如果我们在工作中片面强调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对自身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就无法提高破解案件线索来源“瓶颈”制约的能力,并阻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我们要破解线索来源“瓶颈”制约,就应该对诸多制约因素作正确分析。

首先,要练好基本功。

根据高检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罪名多达42个,犯罪构成复杂,对一些情况信息中可能存在的渎职侵权线索,非扎实的业务功底和法律知识基础,一般是难以及时发现并作出反应的。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下 了 很 好 的基 础 。
除嫌疑人在诉讼过程 中出现 翻供 的情 况 , 因此 , 目前 的侦 在
查 技 术 和水 平 下 ,嫌 疑 人 的 口供 仍 然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作 用 。
只有通过说服 的方 法 , 被讯问人心甘 情愿地认 罪 , 能获 使 才
得 口供 , 保 案件 侦查 的真 正 成 功 。 确 如 何 在 达 到 讯 问 目的 的前 提 下 , 到 手 段 合 法 , 嫌 疑 做 令
广 州 市公 安 管 理 干部 学 院 学报 21 0 0年第 3期 N .,0 0 o3 2 1
Jun lf un zo oie o ee o rao G a ghu l l g P cC l 第 7 7期 S
刘梦 妮
内 空摘 要 : 职 案件 讯 问对 象 的 特 殊 性决 定 了使 其 如 实 供述 所犯 罪行 不 仅 是 攻 坚 战 , 是 心理 战 。 此 , 先 要寻 找 渎 更 对 首
讯 问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当先 不 急 于 讯 问案 情 , 是 从 对 方 的 应 而 兴 趣 、 好 谈 起 ① 或 从 对 方 某 一 方 面 的 优 点 、 注 的 事 情 及 爱 , 关 情 感 的 薄 弱 处 谈 起 。 就 是 抓 住 犯 罪 嫌 疑 人 的兴 趣 点 、 意 也 注 点、 闪光 点 、 情 点 , 立 对 话 的 基 础 , 犯 罪 嫌 疑 人 视 侦 查 动 建 使 人 员 为 “ 己 ” 由最 初 的 畏 惧 、 抗 为 主 的 情 绪 , 为 能 够 知 , 对 转
分子 ; 另一 方 面 , 可 以听 取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申辩 , 重 犯 罪 嫌 也 尊 疑 人 的 合法 权 益 , 障 无 罪 的人 不 受 刑 事 追究 。 讯 问 效 果好 保

提高发现、突破渎职侵权案件的有效措施

提高发现、突破渎职侵权案件的有效措施

为 自控能 力 较 强 . 如果 犯罪 前 劣 迹 累 累 , 贯 表 现 恶 劣 , 认 一 应 为 自控 能 力较 弱 主观 恶性 较 小是 指 临 时起 意 、 活无 着 、 生 防 卫性 质 、 意动 机 的初犯 、 犯 、 善 偶 从犯 、 胁从 犯 、 失犯 。 过 这些 未
成 年人 无 劣 迹前 科 , 罪 和 其 认 识 、 犯 阅历 有 之 间关 系 , 时 糊 一
颈 问 题
深 挖 案源是 突 破案 件 的前 提 检察 机 关应 当从 全 方位 、 多
在 办 案 中收 集发 现 渎 职侵 权 案件 线 索 . 挖执 法不 公 、 深 以罚 代
刑 等 不正 常 现象 背 后 的深 层 次 问题 要 强 化 与各 部 门 的沟 通
角 度 收 集渎 职 侵权 案 件 线 索 , 拓宽 案 源 渠 道 , 建 密 集 型 、 构 高 效 率 的收集 、 现案 件线 索 体系 。 发
人 适宜 做监 护人 的 . 应认 为 有监 护条 件 。社 会 管教 就是 由未 也
自我抑 制能 力 . 是抵 制不 良影 响 诱惑 的 意志 因素 。自控 能力 较
强 的适 宜适 用 缓刑 自控 能 力强 弱 可 以根 据未 成 年 犯 的一 贯 表 现考 查判 断 。如 果犯 罪前 一 贯表 现较 好或 无 劣迹 , 般可 认 一
刑 的情 况 下再 适 用实 刑 。对 未 成 年人 适用 缓 刑要 适 当 放宽 条
不 论 是 对 未 成年 人 撤 案 、 不起 诉 、 缓 不起 诉 , 是判 处 暂 还 缓 刑 和提 前 假释 .后期 的监 管帮 教 对处 理 决定 的 落实 发 挥 着 十 分重 要 的作用 未 成年 人被 从 轻处 理后 , 果无 人 监管 或没 如 有 良好 的社会 环 境 . 仅 不能 保 护他 们 的合 法 利益 , 且 也难 不 而 以 保证 他 们不 再 重新 危 害 社 会 。对未 成 年人 的 监 管 帮教应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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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我国渎职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中央非常重视,加大了查办的力度。

尤其201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落实中办发37号文件,就专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出部署。

可见中央对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历年来都是高度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受到主、客观等多种原因的制约,面临着部分困境。

因此,面对现在渎职犯罪的特点,针对现在渎职犯罪侦查的形势,一定冷静面对对渎职侵权犯罪现状,增强和改进渎职犯罪的侦查谋略,苦练突破技巧的内功,使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可以创新发展。

第一章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一、渎职犯罪侦查阻力大、干扰多渎职犯罪是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与一般工作失误有时很难界定,故特别容易被“失误”或“缺乏工作经验”所掩盖,也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

渎职犯罪一旦事发,总是有人为其寻找原因极力为其说情开脱。

一是领导打招呼,施加压力。

二是单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想方设法遮掩。

三是当事人家属多方走动,妨碍侦查。

四是渎职犯罪嫌疑人往往位高权重,多应用自身关系网干扰侦查。

此中单位、地方保护主义对渎职犯罪侦查的干扰最多。

某些领导人从自身和单位好处出发,怕查了案子既损坏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应用单位的力量阻止检察机关查办案件。

二、渎职犯罪侦查线索少、发现难案件线索缺乏不停是制约渎职侦查的瓶颈。

一方面是社会实际中渎职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他方面是渎检单位很难捕获案源信息。

一是群众举报少。

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不甚了解,即使在他们身边发生了渎职行为,大多数人对此不知怎么样应对。

二是办案人员办案视野还不开阔。

渎职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使得了很难发现犯罪线索,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对渎职案件线索的情况缺乏沟通、协调,也让收集渎职犯罪线索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境况。

三是渎职犯罪主体特殊,位高权重难以发现。

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一般不敢举报,有的知情人甚至受好处驱动,使得部分渎职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揭露。

三、侦查意识和侦查水平侦查技能不能适应新的要求特别是存在着侦查方法单一,手段单一,无论从发现线索、突破案件和深挖余罪的能力上,还是在侦查指挥、侦查一体化的运用上,均需急待加强。

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获取证据的能力,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方位、多角度收集证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态,不够全面,把握不住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其次侦查人员的敏锐性感知力和想象力以及判断力不是很准确,不善于在大量相关的资料中发现问题,判断真伪,在蛛丝马迹中寻找证据,发现犯罪线索,造成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第二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谋略中央历来的高度重视,再加上新刑诉法给渎职犯罪侦查所带来的影响,要求自侦部门变化侦查观念,强化谋略意识。

一、侦查谋略的概念、作用和特征(一)侦查谋略的概念侦查谋略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在刑事侦查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筹谋、实施(实际的行为)的策略。

而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特指检察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筹谋、实施(实际的行为)的计谋和策略。

(二)侦查谋略的作用1、促进暴露。

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双方针对着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两个方面展开,而运用谋略,可以促使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暴露。

2、致敌失误。

犯罪嫌疑人作为理智正常的人,一般是不会自动失误的,而侦查谋略可以经过外力作用,如采取引诱、迷惑等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并实施(实际的行为)错误的行为,从而迅速改变侦查活动双方力量或主动权的相比关系,咱们实现侦查目的。

3、赢得主动。

任何案件总是作案在前,侦查在后,侦查活动能否取得确实充实的证据,能否查清犯罪事实,要受多种原因的制约。

而侦查谋略可以在不增加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使咱们较快地取得主动权。

4、提高工作效率。

侦查活动要花费人财物和时间等本钱,经过这些本钱的投入,侦破案件。

而侦查谋略能经过人脑智能的发挥大大节省投入,应用相同的本钱却能破获更多的案件,或破获同样的案件只需较小的本钱投入。

(三)侦查谋略的特点1.侦查人员为施谋主体,对手为受谋者。

侦查对抗具有相向目的性,双方处在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整个过程中,整个整个过程充满了揭露与反揭露,查证与反查证的斗争。

2.不停强化本身,削弱对手。

侦查主体在侦查整个过程中,应当扬长避短,善于示假隐真,以迷惑对手,转移其注意力,造成对方判断失误,消除戒备心理,削弱对手的反侦查本领,力求在对手疏于防备的情况下,出奇制胜。

3.变化性大,可控性小。

侦查对抗的多变性促使偶发原因和不确定原因增多,给侦查对抗增添许多难度。

侦查主体一定以变致变,灵活、机动地施谋用策,战胜对手。

4.隐蔽与表现兼施。

侦查中一定坚持侦查企图的隐蔽与力量的表现相结合,灵活、巧妙地运用“威慑效应”,使对手在心理上感到侦查主体不但有决心,并且有本领破获案件,使对手在精神上和行为上暴露破绽,为破案创造战机。

5.成功与风险并存。

侦查主体在侦查对抗中既然处于进攻地位,具有绝对优势,假设麻痹轻敌,缺乏周密策划,仍大概招致失败。

二、渎职侵权犯罪中的侦查谋略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办案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办案人员讲究谋略,强攻智取,获取所需的关键证据。

真正运用避实击虚、出奇制胜、虚实结合等灵活各式的侦查方式。

(一)避实击虚在选择案件的突破(意为打开缺口突破难关)口,确定侦查筹划和主攻方向时,坚持避实击虚,侦查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如:在秘密侦查整个过程中,一般不与嫌疑对象发生接触,而是先从知情人下手展开外围调查,再用证据锁住嫌疑对象,断其退路。

询问证人也应如此。

证人出于种种原因大都不肯作证。

面对现在这种情形,咱们应首先摸清证人的心理,研究原因,找出弱点。

大概绕开敏感环节,化解其心理障碍;大概报告利害关系,加大其心理压力;大概经过其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对其施加影响,促使其履行公民如实作证的义务。

先击虚处,突破(意为打开缺口突破难关)外围证据,再击实处,就可击溃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二)出奇制胜便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冲破常规,采取非一般的侦查本领。

有时不惊动嫌疑对象,秘密侦查。

但有时也可根据对手的情形,采用引蛇出洞、欲擒故纵等计谋,在侦查中把嫌疑对象变更起来,让其充实活动,暴露弱点。

然后实施(实际的行为)强攻,各个击破,使嫌疑对象措手不及,防不胜防。

(三)虚实结合侦查整个过程中,坚持虚实结合,适时制造假象,常常能使嫌疑对象被假象所迷惑,思维被引入错误的方向。

如接触嫌疑对象后,嫌疑对象一般会打电话与知情人商量对策,此刻可以用虚虚实实的策略,适时暴露咱们已对其电话进行了监听,适时出具证据,施加政策法律压力,表现已掌握其犯罪事实。

对方就会产生错觉,认为电话真的已被监听,考虑到为争取好的态度,就有大概供出有关事实或相关人员。

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相比其他案件的侦查同样适用。

但要根据每一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对策。

在办案中努力实践,不停总结,才气充实发挥作用。

第三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突破技巧所谓侦查突破技巧是指为查实证明犯罪事实而采取的对策,它应该包括侦查方案调整、谋略制定和手段运用等内容。

一、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划分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分为三个阶段:(一)基础阶段侦查工作之初往往是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搜查、查证、追赃等同步进行。

时间紧、任务怠,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两笔犯罪事实,以便及时采取拘捕措施,为全面展开侦查工作创造条件。

因此,这一阶段的侦查思路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小后大”。

“先急后缓”即优先查处急办事项,如有潜逃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有被转移可能的赃款等;“先易后难”即优先查处较易定罪的事项。

如较易突破的犯罪嫌疑人,较易查证的犯罪事实等;“先小后大”即在大额犯罪事实不易在短期查证的情况下,先查证小额易查的犯罪事实。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打好基础和储备线索,为全面突破侦查重点做好准备。

(二)重点阶段这一阶段是侦查的攻坚阶段。

要求办案人员对侦查的重点方向、重点人物、重点线索等心中有数,并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查审结合,各个击破”为基本侦查思路,作出周密的侦查计划。

必要时重新调整侦查组织,紧张有序地开展侦查工作,以期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拓展阶段一般在全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即转入收尾阶段。

但从侦查角度讲,侦查工作并没结束,应在突破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

因此,这一阶段的侦查思路是“完善证据,扩大战果”。

完善证据,是指对那些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在证据上进一步完善,按照起诉、审判的证据要求,逐人逐罪逐项进行专门立卷审查和补查,并根据总体安排做好侦结、移诉工作。

扩大战果,主要是查清余罪、查清余犯,并根据具体情况该交办的交办,该移办的移办,为整体结案做好准备。

二、不同侦查阶段侦查突破技巧的运用各个侦查阶段应运用不同的侦查技巧和侦查策略,要七分思考,三分行动,要理性地确立侦查方向,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实现侦查效能的最大化。

(一)侦查前期的技巧重点是摸底探情和分析布阵。

侦查前期的技巧运用关系到查办案件的进展程度和办案效率,要侧重在线索筛选、案情分析、初查方案的制定和人员部署上动脑筋。

1、筛选举报线索。

所谓筛选线索,就是要选取可靠性、真实性较强的线索。

从规律上分析,可查价值较高的案件线索一般具备如下特点,即,犯罪构成要件相对齐全;案件线索署名举报且举报人掌握较为过硬的证据;线索中举报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比较清晰且人物、事件较多,当事人之间存有矛盾利益冲突,漏洞明显容易突破。

确定初查线索后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案情分析,分析时要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求精不取多,对当事人求近不求远”的原则进行。

2、制定初查方案。

方案中要突出“秘、快、精、变”。

“秘”,即对被查对象要秘密,应隐蔽身份、意图和手段,甚至明指李四暗查王五。

同时,对内部人员也要保密,强化分管检察长与办案人员纵向单线联系机制,杜绝本院干警横向联络,互不打听、不谈论、不干扰,缩小知案人范围,少一丝泄密,多一线成功。

“快”,就是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文化层次高,反应敏捷,加之现代通讯发达等不利因素,从着手初查到决定立案一定要速战速决,出奇制胜。

“精”,即对线索择准一二,目标明确,力戒草木皆兵。

初查范围要小,事项要单一,取证要简,可信度要高,既要认真细致,也要客观求是,有则有,无则无,充分认识到依法初查既是发现犯罪,也是还被举报人清白的手段,努力减少负面影响。

“变”,即对预,拟方案不可机械操作,要善于审时度势,以变应变,且变在对方之前.因为秘密是相对的,对方或第三人一旦知悉初查,必然有所察觉和动作,侦查人员只有灵活应对,先算、善算才能胜算.3、周密排兵布阵.部署兵力要注意优势整合,形成重拳,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为案件的顺利突破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坚持“三长”上案,把握侦查指挥工作的主动权.检察长,主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是要案侦查指挥的“三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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