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1787年宪法
请思考:丘吉尔的一席话反映了美国政体的哪 些特征?从这句话中,你能分析一下英美政体有 哪些不同之处吗?
英国政体结构示意图 美国政体结构示意图
学习要点
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反映了 资产阶级民主精神。
美国联邦制确立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 权力结构。
两党制交替执政,是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
------美国总统威尔逊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 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
-----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
美国1787年宪法“是迄今为止,在特定的历史 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
----英国政治家威廉•格莱斯顿 结合教材内容,谈谈你对美国1787年宪 法的认识并说明理由?
南方与北方利益
特点:权力制约、利益平衡 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政体:民主共和政体 (总统制共和制)
三、制衡上的成效
材料一:在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下,国家主权由州政府转移到联 邦政府;同时,宪法规定由各州保留的自治权利,联邦政府不得干 涉。1789年4月,华盛顿正式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 联邦宪法的 制定和实施,使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诞生了。 也有人将这部宪法 称为经济宪法,因为在宪法中界定了个人、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经 济运行中的分工,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从美国宪法看美国的法律精神
从美国宪法看美国的法律精神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在我看来,美国的宪法是美国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随着宪法修正案的推出,它不仅体现着前人的思想,也体现着今人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体现了思想的变革。
1.平等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同种族、国家,不同肤色、语言的人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
美国宪法中的选举制度体现了这一个原则。
黑人、白人、黄种人、不同职业的人都拥有相同的选举权。
而且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判例的应用就是为了平等,为了人们的无差别对待。
我们所有的人来源于同一个祖先,所以人们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人的职业都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人们的职业也是平等的。
我们将自己的权利赋予了国家,签订契约,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所以人民与政府也是平等的。
美国宪法中的平等观念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所订立的。
2.自由人们对于美国的第一印象就是自由,美国也被成为“自由的国度”。
经常能够看到美剧中的主人公骄傲的说道:“因为这是在美国。
”美国的自由与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自由女神像无时无刻不在告诉着人们美国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
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从法国大革命到美国宪法的确立,自由的思想影响着世界各地。
在美国宪法中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从美国的经典案例“约翰逊烧国旗案”就可以看到,人们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在我看来自由是建立在平等之上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生于自然,长于自然,自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天性和权利,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黑人与白人平等、个人与政府平等、消费者与企业平等,所以正是因为我们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人能够剥夺我们的自由,没有任何的行为可以限制我们的自由,自由是平等的体现和表达。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开场。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在此我想通过简短的例子和通俗的文字简要的阐述自由精神、分权制衡原则。
在讲分权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谈谈美国宪法的精神,我想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宪法、法律而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什么是美国宪法的精神——那就是自由、自律。
美国的自由建筑在对人性善良的信心,即使偶有穷凶极恶之人,除非大权在握,否则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和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只是阐明了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自一字未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多少美国人中有多少愿意为自由而牺牲生命或爱情的,我们虽未可知,但好莱坞的电影电视常常给外国观众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
我们看到屏幕上美国西部牛仔的“光辉”形象——穿着牛仔裤、嚼着香口糖,边走边哼着摇滚或黑人音乐,身体左游右摆,衣服玩世不恭、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们吃的是汉堡喝的是可口可乐,离离合合当是家常便饭。
这样一个放任的社会怎么成为世界的一号强国呢?(或许你会有…..疑问)下面这个小小的例子可能让大家对此有所改观:1989年10月19, 加州旧金山市发生7级大地震。
桥断了,交通瘫痪了,房子、汽车、工厂严重受损,所幸的是人员伤亡还不是很多。
地震后的几天,该市的市民遵循政府的劝告留在家中把街道让给救援人员和车辆。
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动乱、抢购、趁火打劫。
好几个取得居民被疏散到露天公园里,市内的餐厅立刻弄好食物送到灾区;市民将家里的罐头、毛被等急用物品送到灾区。
街道的灯坏了,市民自动用手电筒轮班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在一个集体社会里,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自由的兄弟是“自律”,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
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
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张千帆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
[1]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也就过时了。
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
它不但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而更为旺盛。
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
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
但是,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
而这至少部分要归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身的超越性。
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
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
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所读作品内容简介】:作者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读后感内容简介】:《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
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正文】: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论美国的宪法文化
论文关键词:宪法文化权力制衡程序优先私权神圣宪法崇拜论文摘要: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使我们认识到了宪法文化在美国宪政中的作用。
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不仅有‘性恶论”、“有限理性”思维、自然法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更是‘l地理屏、市场经济、多元利益集团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
美国在200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形成了以权力制衡、程序优先、私权神圣为内容,以宪法崇拜为核心精神的宪法文化。
回顾美国的宪政发展历程,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布什和戈尔之间展开了美国历史上首次总统选举诉讼大战。
法庭辩论激烈,意外不断,在佛州还出现了选民示威的情形,但全国并没有出现剧烈的社会动荡。
在联邦最高法院裁判布什当选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
0也许我们能从这样一个案例中发现美国宪政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的“宪法文化”对这次大选诉讼的平静结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宪法文化?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内容和精髓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宪法文化的含义目前学界对宪法文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文化通常是指“以宪法为媒介的,与国家具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创造性领域”0,“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及其社会基础。
”0也有学者认为“宪法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文化包括3个层次:(1)表层的物质文化,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规范、宪法设施等:(2)中层的制度文化,包括宪法制度及机构等;(3)深层的精神文化,也称狭义的宪法文化,包括宪法观念、宪法心理和宪法意识等,其核心是宪法意识。
”0但笔者认为,这些定义或过于晦涩难懂,或赋予宪法文化过多的内涵,笔者比较赞同王希教授的定义,“宪法文化是-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
”宪法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应当有它自己的精神内核,即我们培育自己的宪法文化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2022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四章4.13美国1787年宪法课件人民版
2.联邦 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国、州、邦)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 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代表:美国、俄罗斯。
(二)追根溯源——美国颁布1787年宪法的背景 1.邦联制给美国带来的问题:美国独立后建立了松散的邦联制国家,各 邦实际处于独立状态,中央政府权力弱小,不能解决全国性的问题,这是 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根本所在。 2.启蒙思想从理想到现实:美国的建国者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面对建 国初美国面临的严峻局面,他们既要维护自己的理想——追求自由,又要 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美国的建国先驱需要做出更加现实的选择。 3.国际竞争压力下的变革:美国独立后,面临着在北美有着重要影响力 的英国和西班牙的有力挑战,美国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保障美 国的国家利益。 4.内部稳定政局的必然: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的阶级分化也 日趋严重,不同社会阶层的矛盾也日趋尖锐,谢司起义给美国的精英敲响 了警钟。
——摘编自美国1787年宪法 史料二 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 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⑤。”这条修正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政 府与州政府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拥有宪法授予的权力,而州政府则拥有 “保留权力”⑥。 [探究] 依据史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所体现的 原则。
(四)纵引横联——现代美国政治体制的新发展
(1)在20世纪以前,国会在制定国家政策方面往往起主导作用。进入20世纪,经 过几任总统的努力,权力中心逐渐向总统倾斜。富兰克林·罗斯福是这一新格局 的奠定者。在经济萧条、社会动荡的背景下,罗斯福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逐渐 扩大总统的权力。例如,通过建立大批行政机构来争夺国会对特定领域的管辖权, 从而扩大总统的权力范围;通过频繁提交国情咨文的方式参与立法;利用规避手 段获得独立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等等。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宪法的精神内涵
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宪法的精神内涵美国宪法之父约翰·加尔文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中,作者约·爱兹摩尔在一开始就引述美国学者史密斯博士的话说:如果问一个普通的美国人,究竟谁才是美国国父、我们伟大共和国的真正创始人,他可能一下子回答不出来。
而如果他听到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兰克(RANKE)的回答,他肯定要大吃一惊——这位当代思想最深奥的学者说:“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人。
”中国人都喜欢喜欢把建国的功劳归诸沙场征战,因此本文对这本书作者的话略加修正,本人以为加尔文为美国宪法之父。
19世纪美国历史学泰斗班克罗夫特本人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但他有一句话很有名:“一个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加尔文的影响的人,对美国自由的起源知之甚少。
” 学者洛兰·伯特纳考证:据估计,在美国革命时期的300万美国人当中,90万人有苏格兰或苏格兰——爱尔兰血统,60万是英国清教徒,40万属于德国或荷兰改革宗。
此外,圣公会教徒在他们的“三十九条信条”中也承认加尔文主义;许多法国胡格诺教徒也来到这个西方世界。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大约三分之二的殖民人口受过加尔文派的教育。
那么,加尔文改革宗作为一种神学体系,与宪法和政府的组建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大有关系。
因为加尔文主义和其他神学体系一样,都包含有对世界和人性的看法。
而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人性观决定了现实中其对政府的选择。
正如亚当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所说:“政府本身不就是人性的集中体现吗?”那么,我们不免要问,在加尔文改革宗对世界和人性的看法上,有哪些地方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宪法呢?1、人性的完全堕落加尔文主义者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更无法靠自己以学识、善行、克己等方法彻底去除。
人类存在罪行这一事实当然并不意味着人无法行善。
上帝将他的普遍恩典赐予了人类,并通过人类的理性和良心彰显出来。
但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产生这种内在正义的东西极为复杂,因此存在瑕疵。
美国宪法内容浅析
美国宪法内容浅析概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一、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美国的宪法建立在七个基本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
1.人民主权:意思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直接统治。
比如,不能为所欲为,或创造法律。
但美国公民有权选择代表去制定法律。
2.共和制:美国是一个共和政体。
美国公民通过投票来推选出政治代表,来行使他们的权利。
3.联邦制:是一种通过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分享权力的方式,进行国家管理的体制。
联邦政府只享有宪法明确列举的授予权力,而未列举的保留权力归个州所有。
4.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独立,由国会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由总统领导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
司法部门包括法院系统负责解释说明法律。
5.制约与均衡:法律需要国会通过,但总统有否决权。
即使总统通过了,最高法院也可以指出里面的某个法律违反了宪法的某个基本原则。
所以,没有另一方的认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完全做主。
6.有限政府:制约与均衡里就有了有限政府的概念。
这个确保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协作。
以及,没有一个人能浪费他们的职权。
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列外。
7.个人权利: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真正的重点。
它允许我们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
所有的个人权利都写在权利法案中,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
二、美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美国宪法由宪法原文、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正案三部分组成。
宪法原文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
1.宪法原文(1)宪法序言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中学历史教材谈到美国的1787年宪法时,一般只提到它贯彻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其实,它还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和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解决了建国的重大问题。
一、“主权在民”的原则。
“主权在民”的思想最早是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
洛克的一生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基础。
他的思想核心内容是驳斥“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法国启蒙学者卢梭的名著《社会契约论》发展了洛克的思想,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主权在民”的政治主张。
《美国联邦宪法》吸收了启蒙思想家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主权在民”思想。
宪法宣布美国实行共和政体,把最后的权力赋予人民。
人民通过选任和委任代表,行使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各行政部门的工作。
同时,人民通过代议制的国会,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最终实行也必须通过特定的民众批准程序。
除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任何个人、任何机构都无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
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联邦议员和州议会赞成才能成为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批准必须获得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制宪议会的批准。
二、“三权分立”的原则。
“分权”思想最早也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
洛克为了保证他所提出的“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实现,提出了“分权”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
他指出,三种权力必须分别由不同机关来掌握,如果同一机关既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又握有行使法律的权力,就不可能保证“主权在民”思想的贯彻。
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继承和发挥了洛克的“分权”思想,更加完整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主张。
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他认为,如果这三种权力不互相独立、互相约束,那么就没有自由可言。
《美国联邦宪法》把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张付诸实践。
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及评价
考点: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及评价1.宪法立国、民主奠基——美国1787年宪法:宪法内容: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
宪法确立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行政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权。
评价:使美国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同的权利,打上了明显的种族歧视的烙印。
2.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有哪些异同?(拓展点)相同点: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制,英国是君主立宪制,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
不同点:(1)英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一个没有实权的“虚君”,君主是世袭的。
掌握国家实际权力的是议会(下院)。
议会拥有立法大权,议会的多数党领袖一般是政府首相,政府对议会负责。
(2)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美国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易错微析美国独立战争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易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成为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成为总统制的联邦国家。
由于美国是从奴隶制的殖民地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而且独立战争后,美国仍然保留着种植园奴隶制经济,因此美国的独立战争不够彻底。
例题1下列属于1787年美国宪法内容的是()①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②国会掌握立法权③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④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位总统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③④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相关史实。
①②③均是宪法内容,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位总统错误,他是依据宪法选举出来的,故选B。
例题2 图是今天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示意图。
美国确立这一政体,最早可以追溯到下列哪一法律文献()A.《独立宣言》B.《权利法案》C.《法典》D.《1787年宪法》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
美国学子眼中的美国宪法
美国学子眼中的美国宪法——Lilian Rogers《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最重要的历史性文件,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基础。
1787年5月,美国十三州的代表齐聚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并于9月17日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此后不久,《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被当时美国十三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历经数年多达27次修正,《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增加了首十条宪法修正案,亦即所谓《权利法案》。
1775年至1783年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英国政府针的掠夺性税收以及英国政府刻意为之的”放任政策”使北美移民的自由民主意识日益觉醒。
英王希望将北美殖民地作为英国永续的廉价原料供应地以及税收来源,这就意味着英属北美殖民地独立政治权力的丧失——北美移民不可能拥有自己的议会以及相应的代表权。
独立战争结束后,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了《邦联条例》。
该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但是,《邦联条例》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有效凝聚各州力量,尤其是在英国当局治下的中央政府只能谨慎而有限地行使权力,对于各州税权也无法进行统一管理。
如何寻求美国国家权力和各州权力之间的平衡,这是美国建国之父们所重视的一个问题。
《联邦条例》旨在建立一个强有力、同时权力受到制衡的中央政府,在这一点上来看,《联邦条例》具有一定程度的妥协性。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行政权隶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宪法体现着分权制衡的组织架构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且互相制衡。
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
美国国会通过法律并由行政部门执行,在此过程中,司法系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出两名参议员组成。
此外,美国宪法还规定,美国总统必须由出生于合众国的公民或在本宪法通过时已为合众国公民担任。
《美国宪法》读后感
《美国宪法》读后感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美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其成文宪法和联邦制度的“年龄”在世界上均首屈一指,由此,还可以说,美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事实上的美利坚合众国,可以说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强大的国家。
美国宪法不过二十多页,文字清楚扼要,读起来并不难懂。
但这些简单的文字背后,却处处蕴藏着深厚的宪政与共和精神。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主题中看到:一、联邦与洲的关系美国这个国家确实与众不同,以致使它在政府的权力分配上都要独树一帜——大多数国家的权力都是由中央层层向下分配,美国恰恰相反,中央的权力来自地方联合同意下的赋予。
联邦政府是否过强,权力是否过大,州政府的权力和自由是否被华盛顿所盖过,从开国至今,一直是美国政治争论中的一个话题。
在联邦与洲的关系中美国宪法首先明确了联邦政府与洲政府的法律地位。
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这一条从肯定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的角度,对联邦政府高于州政府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宪法规定。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联邦负有对州的保护义务。
美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对于联邦权力,美国宪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洲权力的界定则适用推定原则。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由此可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美国联邦制不仅自始就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和同期世界其他国家联邦制的鲜明特点,而且还发挥着屏蔽党争之弊、保障自由权利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功能。
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总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之一,但他在国内的政治系统里却并没有左右一切的权力。
美国1787年宪法
1、制定时间、地点: 1787年费城 2、内容
(1) 制约与平衡(分权与制衡) 3、特点 (2)民主原则(人民主权) 4、评价: (1)作用 (2)局限性
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项
目
称呼 国 家 产生方式 元 有无任期 首 有无实权 政 政府首脑 府 如何产生 国家权力中心 共同点
美· 总统共和 制 总统 选举 任期制 有
年轻美国的窘境
松散的“邦联”体制 邦联政府的权力是脆弱的,也是有限的。 ——摘自教材P122“知识链接” 材料解读的基本方法: 解决 办法
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 提取 关键词,获取材料中的有效信 解决 途径 息,透过现象,认识历史本质。 制定法律
争辩与妥协——明智的选择
1787年5月25日~9月17日,费城,制宪会议
美英法对利比亚展开空袭
2011年3月19日,美国军队在奥巴马总统授权下 对利比亚进行空袭,之后,国会指责奥巴马在发动 战争之前没有事先征求国会批准,违反了宪法。
言 论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汤姆斯· 弗里德 曼说:“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和硅 谷,不在于空军和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 和自由市场…… 美国强大的真正力量在于,我们所继 承的 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 。”
这部宪法自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后,二百多年 来没有修改过一个字,却有着27条修正案,而且几乎 从它批准之日起就有了 。1868年第十四条宪法修正 案,从法律上废除了南部的奴隶制,黑人获得了公民 权,这弥补了1787年宪法的一个重大遗憾。修正案的 通过使得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正是因 为有这样的一些修正案,才既弥补了宪法的缺陷,又 不至于因频繁修宪而动摇国本,从而保证了国家的长 治久安。二百多年后,美国人民仍很感激先辈们的妥 协,并庆幸他们不是“完美主义者”,庆幸他们在那 个时候就能有这样一个观点:“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 的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能做到最不坏,就 是最好”。
对美国法律的认识之美国宪政制度
对美国法律的认识之美国宪政制度前言:在美国的历史上,1789年的费城立宪无疑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打赢了独立战争的美国人赶跑了大英帝国的军队,却不得不面对邦联制下十三个殖民地松散联合所形成的“烂摊子”。
什么是美国法律?百度百科给出这样的解释: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那什么是宪政概念呢,却是个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 ,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 ,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 ,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 ,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 ,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 ,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有的学者认为 ,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 ,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 ,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 ,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
简言之 ,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希望大家喜欢!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
它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汉密尔顿。
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
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
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由于年迈体弱,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很少发表公开演讲,宪法签署前,他表示:尽管有很多缺憾,但想不出有比这更好的宪法。
他含着激动的眼泪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
当其他代表签字时,他一直在琢磨刻在华盛顿座椅上的太阳是日出还是日落。
签署仪式完成后,他说:“现在,我很高兴地知道,那是日出,而不是日落。
”1787年宪法还包含了大量的民主因素,主要表现在:(1)宪法中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该原则虽然有压抑人民的消极作用,但也有积极的一面,三者可互相限制、平衡。
(2)宪法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力,但也把相当多的权力留给各州。
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形式,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
(3)确立了共和制。
(4)实行民选政府制度。
(5)体现了文官政府的权力高于军权的原则。
(6)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体现了杰斐逊“死人不能统治活人”的思想,后人必须结合当代实际修改宪法。
由于在巴黎担任美国驻法公使,《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没有参加制宪会议。
同为革命领袖,在华盛顿政府内任国务卿的杰斐逊与财长汉密尔顿对美国联邦宪法的性质和联邦制的发展前景却有着不同的认识。
汉密尔顿对平民政治极为反感,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以此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以发展经济。
杰斐逊强调人民的权利,认为在新的宪政体制下,人民应该得到尽可能多的自由和自主的空间,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
美国“两院制”体现了何种“妥协”
美国“两院制”体现了何种“妥协”本文在第一节介绍了两院制和美国两院制,介绍了美国两院制为后文做铺垫,第二节说明妥协对美国的重要性,从妥协对美国宪政的重要性和美国宪法体现的妥协精神两方面介绍,第三节是本文重点,说明美国两院制体现的妥协,从两院制的组成和利益代表,讨价还价的制宪会议,艰难曲折的批准过程三个方面说明两院制体现的妥协,在文章的最后进行总结,这些宪政原则和机制构成了美国宪政的核心内容,“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尤其是两院制中的“妥协”,使美国后来居上,从一个弱国一跃而成世界强国。
1 两院制以及美国两院制本节先介绍了两院制,从两院制的起源,发展,和他的有点进行说明。
随后对美国两院制进行了简单说明,最后在1.3和1.4细说了下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
为后文做铺垫。
1.1 两院制两院制起源于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当时的等级会议包括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到四级的成员,最为著名的是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三级会议,来自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是,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等)现多院制早已不流行,西方各国不是两院制就是一院制。
两院制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
与之相对的议会制度称为单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
世界上某些国家议会分设两院的制度。
两院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两院都具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但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叫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意大利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俄罗斯叫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
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1.2 美国两院制美国国会是执行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的机构。
美国宪政简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
美国宪政简介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而在宪政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人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的《独立宣言》;他们的宪法吹响了那个时代的最强音,被称为“启蒙运动皇冠上的明珠”。
而他们的200多年稳定卓越的宪政实践,不仅极大地补充和完善了宪政理论,解决了宪政运行层面上的问题,而且使宪政的理念彰显于世界。
本文从美国宪政的由来、内容、特点、社会基础四个方面入手,对美国宪政的要点作了简要的分析。
引言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就是通过这短短200多年的发展,他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的发展和繁荣保持了高度的连贯性。
反观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不乏有曾经称雄世界,独步天下的,但往往都在风光一时后迅速地烟消云散,留下的只是后人无尽虚幻的炫耀和留念,历史循环的恶咒始终笼罩着这些古老或者年轻的国家。
为什么美国能够摆脱这恐怖的循环,是偶然吗?是因为他年轻吗?是因为他足够幸运得到了上帝的垂青吗?这样的问题还可以提出很多,答案也必然是正确的,美国的强大与持久离不开这些有利的因素。
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独独眷顾美国,却只是在美国才开出了绚丽多姿的花朵。
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理性,特有的政治制度。
正是由于这样的政治制度,美国人才得以享受持久的自尊、和平与繁荣。
而宪政,则是这个政治制度的核心与灵魂。
合理的制度安排根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但社会文化环境只是为特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特定时代具体的人主观的努力。
美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就凝聚了美国开国国父们无数的心血和智慧,杰斐逊,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等,这些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有智慧和才华的哲人,是那个时代的精英。
他们精心设计的的宪政安排,不但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繁荣和稳定,也给人类文化增添了极其宝贵的内涵。
一、宪政的由来宪政本质上是以宪法体系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摘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它是美国特殊的历史人文环境下衍生出来的,是美国现行制度的保护伞,更是是美国人民智慧的结晶,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影响深远的宪法之一,它有许多的独到之处。
首当其冲的是它的稳定性,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特点。
其次是它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它是美国的运行准则。
最后是它的司法的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稳定的基础之一和保障。
美国宪法的内核与精神,它作为一种文化被各国宪政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分权制衡;司法审查制度;影响和局限性Abstract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key to a success of America, which derived from the special historic cultural environment . It is not only the umbrella of the present system, but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Amrican's wisd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one of far-reaching constitutions in the world, has many unique features. First of all, it is of great stability, which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American political life. Secondly, the Principl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is a running r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last one is its judicial review system,ensuring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As a culture that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on many contries, the core and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vides reference meaning to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stability;separation of powers;judicial review system;influence and limitations.目录TOC \o "1-4" \h \z \u 摘要IAbstract II目录III前言1一、美国宪法的诞生1(一)美国的独立1(二)从《邦联条例》到美国《1787宪法》的诞生2二、美国宪法的特点2(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21、历史传统22、思想基础3(二)政府的分权与制衡51、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52、两院内部的制衡5(三)司法审查制度5三、美国宪法的影响和局限性7(一)美国宪法的影响7(二)美国宪法的局限性8结语10参考文献11谢辞12前言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宪法像美国宪法那样得到世界的好评,也没有像美国宪法那样稳定。
国际法原则宣言
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美国宪法:
我们美国宪法的精神是建立在承认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的,它是我们国家法律的根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共识和情感的表达,旨在建立一个秩序、恪守道义、具有尊严性质的统治政府。
美国宪法既是法律,也是一首伟大的教义,它不仅保证美国人民的自由权利,也说明我们对公正、宪法政治、少数权利的尊重。
二、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公约是欧洲人权法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大力维护欧洲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公约明确了国家权利的范围,并采取必要的法规,以建立一个依赖人性和尊重公民自由的秩序。
它为欧洲公民享有基本自由提供了一定的宪制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了无私和公平法律诉讼程序,保护公民免受被迫害,以及控制被关押人士的基本权利。
三、国际法原则宣言:
《国际法原则宣言》(DECLARATIONof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Law)是国际法的重要准则,其目的是推动国际司法互助,推进国际法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弘扬国际道德,提高国际社会信任度。
宣言从国家关系构建角度,提出国际社会保护人权、尊重法治、坚持和平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以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及合法性等原则。
它认为,国家若要实现安全与繁荣发展,就要以法治作为根本,而国际法原则是强化国际关系的基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宪法的精神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
[1] 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也就过时了。
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
它不但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而更为旺盛。
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
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
但是,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
而这至少部分要归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身的超越性。
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
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
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联邦宪法抛弃了以往欧洲所崇尚的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教条,首次系统地尝试在地域上和机构上实行分权。
新宪法除了一个仅仅52个英文单词的旨在说明立宪宗旨的简短序言,正文也只有区区7大条,但却规定了一个精密的共和政体。
严格地说,它的主权既不完全在于联邦,也不完全在于各州政府,而是由联邦与各州分享主权。
不仅如此,联邦政府的最髙权力还分散在三个平行机构。
宪法前三条分别规定了国会、总统和最髙法院的分权体制,各自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众议院由各州按地区由享有公民权的大众选出,每个人口超过三万人的地区可选一名众议员;参议院席位每个州固定两名,在当时由各州议会选出,1913年宪法修改为各州直选;总统则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州选举院选出,后来在实际上和全国直选无异。
因此,总统将代表联邦范围内的全体选民,考虑联邦的整体利益;而国会则代表州与地区的选民或集团的部分利益。
它们的任期相互交叠:众议员任期两年,参议员六年;皆可连选连任。
总统任期四年,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以身作则,制定了至多连任一届的不成文规定,二战后的宪法修正案使之成文化。
联邦法院法官则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并享有终身制。
因此,联邦政府的组成结构确实经过精心设计,使之能够表达各个层次的不同利益,这些利益通过政府的不同分支互相制约。
而且不论多数派系如何强大,它难以在一次选举胜利中一举改换政府所有分支。
事实证明,联邦宪法比较适合美国社会的发展,因而体现出高度的稳定性(这当然也和其困难的修正程序有关)。
在以后两百多年中,美国社会经历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内战和新政等一系列剧烈变化,但宪法的明文修正主要只有两次,宪法修正案至今只有27条。
第一次修正是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由前10条修正案组成。
前8条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包括言论与出版自由、宗教与信仰自由、免受无理搜査和占领的人身与住宅安全以及一系列刑事审判程序的权利。
第5修正案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不经由法律正常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即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
第9修正案与第10修正案重申了联邦政府的有限权力原则,仅发挥宪法解释的职能。
所有这些修正案仅适用于联邦政府,而不适用于各州。
第二次重要修正发生在内战(即南北战争)以后,共有3条修正案。
在这一时期,联邦宪法加强了对各州权力的控制。
1865年的第13修正案取消了蓄奴制。
1868年通过的第14修正案禁止各州侵犯公民的法律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或在其管辖区域内对任何人拒绝[提供]法律的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 of Laws)”,其中正当程序条款被联邦最高法院解释为“吸收”了《权利法案》中的某些重要条款。
因此,尽管这些条款原来仅适用于联邦,现在也适用于各州。
1870年的第15修正案禁止联邦或各州政府基于种族而歧视公民的选举权。
此后还有两条修正案禁止歧视选举权的修正案:第19修正案和第26修正案分别禁止基于性别和年龄(18岁以上)而歧视公民选举权。
美国的制宪者为后代选择一个最能保护自由与权利的政府形式。
为了超越传统的束缚,制宪者没有把新共和的国都选在纽约或费城等已经繁荣兴旺的大城市,而是专门在马里兰与弗吉利亚的荒野开辟了一个特区,并严格按照三权分立的宪法构想建造了联邦大厦。
[2]正是在这个超越的起点上,美国宪法才作为一部“活”的典章逐步成长起来。
在以后两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宪法经受了社会现实需要的考验,并为世界宪政积——从传统的权力制衡和公民自由,到许许多多最“前卫”的后现代问題,譬如社会福利和同性恋的权利。
可以说,很难找到对美国宪法而言陌生的社会问题。
我们不一定同意美国处理这些问题的宪法答案,而且美国人有时自己也承认以前的答案错了,但不论如何,美国宪法及其自身的修复机制仍无可争议地为我们提供了借鉴。
因此,探讨美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对于世界宪政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
二、现代宪政的思想背景——政治多元主义毋庸置疑,个人自由与权利是美国从建国开始后一直坚持的首要价值。
但美国的制宪者并不是无政府主义。
政府也许是一种“恶”(evil)但它是一种“必要的恶”,是自霍布斯(Thomas Hobbes)以来一直受到承认的社会对基本秩序与安全的需要。
自由并不要求取消政府——否则人类就陷入了人人自危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的深渊;同时,空泛地谈论个人自由是徒劳的,因为它在强大的政府权力面前显得如此脆弱。
因此,美国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体现为政治多元主义:它要求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限的政府,允许代表不同利益和观点的公民自由发表政见并积极参与政府的管理,并通过设计政府的宪法形式以及权力分配来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这是美国宪政的基本指导思想。
政治多元主义要求政府对不同思想、言论与宗教信仰保持中立。
这也正美国第一修正案所表达的基本理念:“国会立法不得涉及宗教信仰或禁止其自由活动,或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
”政府不能以官方名义支持或压制任何信仰与思想。
在某种意义上,不同的思想与信仰都有一定的合法性,政府不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去影响它们,而且必须允许它们自由地影响政府——允许代表不同观点的利益集团以各种合法方式影响政府的运作。
这就是政治多元主义的要义。
如果说政治多元主义是美国制宪者所追求的目标,那么实现这个基本目标的手段是建立民主、法治、联邦、分权的政府体制。
因为自由与权力是一对矛盾;凡是有不受控制的权力的地方,自由就消失了。
因此,美国制宪者的首要考虑是设计理性的宪政体制来实行权力制衡。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联邦宪法在一开始并没有制定《权利法案》,而是后来把它作为前10项修正案引入宪法——并不是因为《权利法案》不重要,而是因为如果没有理性体制的保障,《权利法案》只能和法国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人权宣言》一样徒劳与空洞。
[3]三、宪政的基础——民主与法治美国的宪政是建立在民主与法治的大背景之下的,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民主与法治的回应与制衡。
不了解这一基本点,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美国宪政的实质。
美国宪法在前言的第一句话就清楚表明,制定宪法的主体是“合众国人民”,而不是君主或某个贵族阶级。
[4]因此,民主选举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虽然美国民主的范围一开始局限于白人、男性、有产者,但是不完善的民主至少和完善的专制有天壤之别。
选举固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早在古雅典和罗马共和时代,民主制度就具备了雏形;到中世纪,英国在国王、贵族以及后来的平民斗争中逐渐确立了现代议会制度,但以大众政党为主要动力的现代选举制度则确实是美国首创的。
尽管“政党”一词并未在美国宪法中出现,由政党推动的大众型民主(popular democracy)很快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
在这一时期,各州先后放弃了选民资格的财产限制,从而使大多数成年白人男子得以参加选举。
当然,种族与性别歧视仍非常普遍,因而参与选举的实际上只是全部人口中的少数。
直到内战结束后,宪法第14与15修正案才保护有色人种的选举权,性别歧视则到了1921年的第19修正案才被宪法明确废除。
在体制上,美国的政党民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完善的过程。
但这一切并不能抹杀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大众政党民主的事实。
如果说现代民主模式是美国的创举,美国的法治则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体系。
殖民地独立后,13州在继承普通法“基因”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形成特征大同小异的普通法“后裔”。
当然,各州议会所制定的成文法在一开始就发挥出重要作用,且在效力上高于法院所制定的一般案例法(宪法解释除外)。
民主和法治被证明是完全能够和谐共存的。
在民主国家,法治中的“法”就是多数选民代表所制定的法,且这种法律因为其民主背景而获得了合法性;与此同时,法治也保障了多数主义规则在选举中获得准确的实施。
更重要的是,法治的最终保障仍然来自于民主——仍然来自于具备法治观念的多数选民对法治的追求;没有后者,法治只能是统治者的恩赐,而被恩赐的法治显然是不可靠的。
[5]在不同程度上,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民主和法治。
按理说,美国在建国后不久便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这两个目标。
但美国人却并不感到满足,而是在宪政制度方面作了极为重要的创新,并从根本上修正了英国的单一制和议会至上体制。
事实上,美国制宪者对民主与法治的统治前景甚至感到某种恐惧。
原因是民主社会的首要“游戏规则”是多数主义,而多数人的意志可能会不受任何约束而发展为无限权力;那时,民主就将演变成“多数人的**”,而法治只不过是为这种**提供一种更有效的手段而已。
在制宪之初,国父们已经预见到大众民主不可阻挡的趋势,并顾虑多数人的统治将受到滥用。
制定联邦宪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联邦去遏制各州政府中民众(主要是小农)势力的蔓延,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例如前者通过立法来取消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