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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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村学校教学仪器验收制度
1领取或采购教学仪器,应由实验教师亲自前往。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
2仪器在转运过程中,实验教师自始自终不得离开仪器,以防丢失,仪器放置不得挤压。
3仪器购回后,由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实验教师组成验收小组,对仪器进行验收。
4验收时应以购货单据为依据,逐件查对核实,不但要验收数量还要验收质量,对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要一一清点。必要时对仪器进行组装、调试。
5玻璃仪器及药品要开箱对照装箱单验收。容器是否破损,标签是否贴牢,塞子是否塞紧,药品是否变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6对验收时发现问题的仪器,提出处理意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柴村学校
柴村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以便管理人员准备。
3、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柴村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药品。
二、如需使用电源,务必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三、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五、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要整理好桌面上的仪器和药品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柴村学校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按规定位置就座。未经老师同意,不要擅动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试验手册及课本相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再开始实验。
三、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记草率从事。
四、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请示老师协助解决。
五、爱护仪器、设备、材料,一切仪器、材料未经实验老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组内的仪器、材料。
六、认真、独立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
七、实验结束时后,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并摆放整齐,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放好桌椅,经实验老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八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
柴村学校教学仪器保养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作好记录。
二、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仪器后,再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四、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情况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柴村学校教学仪器报废及赔偿制度
一、每学年末学校各科实验室应清查办理一次仪器设备报废手续。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二、单价在100元以下,且一次性报废总值不超过1000的,可经学校领导审批;单价在100元以上或一次性报废总值超过1000元的,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凭批准的报废单销帐。报废的仪器要清出实验室,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三、在教学中,因合理因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报损(丢失)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丢失)单销帐。
四、仪器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师生做实验,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学生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应处以原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外校损坏借用的仪器要按原予以赔偿。任何人丢失仪器,都要照价赔偿。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仪器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师生
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或功能丧失,或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七、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及罚款,一律由校总务处开票收款,其收入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