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与写作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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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与写作作业

根据新闻写报道。

摘自:南方日报2012年10月30日A14版

10米高空拆广告牌工人坠亡

事发广州白云区,南方电视台采访记者被打骨折

南方日报讯(记者/关明辉)昨日上午11时许,位于广州白云区云城西路与齐心路交汇处的一个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事故,一名在10米高空拆卸广告牌的工人意外坠亡。该工地工人称,系塔吊吊起的钢管脱落后砸中工人所致。

事发后,多家媒体记者在采访此事时遭疑似醉酒的工地部门负责人朱某锦辱骂、威胁,其中南方电视台记者被打骨折。目前,打人者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疑塔吊坠物致人死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人员称,事发时,有3名工作人员在高约10米的架子上拆卸广告牌,与此同时,一个塔吊在上空运送钢管。突然,钢管脱落,砸中正在专心拆卸广告牌的工人,“有的说当时砸中了两个人,1死1重伤,但我只能确定死了1个。”

昨日下午,殡仪馆工作人员开车将死者遗体拉走。

一名知情人称,其在当地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上看到了类似内容的工人口述记录,但笔录上描述的砸中工人的物品不是钢管,而是角铁。

据了解,死者系重庆人。多位施工人员表示不认识死者,并猜测死者可能是工地的临时雇佣人员。

事发后,工地迅速派人将四周封闭起来,驱赶正在采访的记者。

工地部门负责人打伤记者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李能忠介绍,中午时分,当他和摄影记者站在外围拍照时,一名满脸通红并带有明显酒气的男子突然冲过去,抓抢相机,并扬言,“再拍,我就打死你。”

南都记者离开后,南方电视台记者朱春宇和广东电视台记者关璐琳在正常采访该

事件中亦遭到该男子的辱骂和威胁。朱春宇表示,当时,关璐琳正在采访此事,该男子上前阻挠,他于是赶过去询问具体情况,“他一看我拿着相机跑过去就伸手抓我,踢我下面,我拿腿一挡,他就又开始掐我脖子。”

最终,朱春宇右手肘部遭到了该男子从下往上的一记重击,事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放射诊断报告书显示,朱春宇“尺骨近关节面内侧骨折。”

事发后,打人男子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白云警方表示,经初步调查,打人男子名叫朱某锦(58岁,江苏人),为工地部门负责人。案件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将全面收集证据并严格依法处理。

昨日下午19时许,记者拨通了该工地办公联系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无法回答记者的提问。

答:在这篇报道中,“该工地工人”“多位施工人员”是知情人,知情人是指一定程度参与事件、了解相关背景的人。知情人具备拓展深度、情况补充、验证信息的特点。“该工地工人”与受害者是同事,事发时应该是与受害者共同工作,对施工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了解,例如该工地工人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系塔吊吊起的钢管脱落后砸中工人。对待知情人如何开展采访,就是要尽量获取当事人的信息。例如询问该工地工人受害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年龄多少、工龄多少。二,询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起安全事故、该工地安全是否存在隐患、该工地是否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受害者是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还是工地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导致的事故等等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人员”是目击者,因为他详细地描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从工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工作到受害人如何被吊坠物击中致命。这位目击者亲眼目睹了新闻事实的发生,他们具有的特点就是有强烈的现场感受,如何对待目击者开展采访,就是要从更多渠道获取信息。但是这次事故来得比较突然,目击者并没有做好任何细心观察的准备,观察容易出现偏差,所以在采访的时候,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采访多几个目击者,然后综合他们的口供得出最贴近事实的真相,这样得出的结果会比较客观。

“工地部门负责人”“白云警方”“广州中医药大学”是属于相关人士,但是“工地负责人”是属于这起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士,“白云警方”“广州中医药大学”是属于“记者被

打”这起事故中的相关人士。相关人士的特点就是表达自己的看法,增强权威性。对待相关人士,应当围绕采访主题,适当引导来进行采访。如记者在采访“工地负责人”的时候,离不开这起安全事故时如何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主题进行采访。而询问“白云警方”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时候,应当问白云警方对这起安全事故的看法和已经掌握到的事情真相并且要白云警方证实打人者是谁。而采访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时候,着重询问记者的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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